❶ 豆粕5月合約什麼時候交割
明年的5月交割。
豆粕期貨的最後交割日規定是最後交易日後第3個交易日,豆粕期貨最後交易日是合約月份第10個交易日,豆粕期貨的交割方式是實物交割。
自然人賬戶是不允許交割的,只有法人賬戶才可以,所以快到交割月時,散戶基本都撤了,法人有一部分人是准備交割的。比如飼料公司,它在前兩個月買的豆粕便宜,自然在交割時有利,所以他會買實物。
❷ 豆粕期權合約月份及最後交易日設計
豆粕期權合約月份及最後交易日設計如下:
一、合約月份
豆粕期權合約的月份與標的期貨合約月份一致,具體為1、3、5、7、8、9、11、12月。這種設計主要考慮了兩點:
- 充分發揮期權產品的避險功能:當期貨合約的所有月份均有對應期權合約時,投資者可以為每一期貨合約選擇相應的期權合約進行套期保值和策略組合,從而充分發揮期權對基礎產品的價格發現與風險規避作用。
- 便於市場接受:在我國市場,期貨期權作為新型衍生品,其設計應盡量簡單易懂,與期貨市場保持一致,以便市場參與者能盡快熟悉規則與合約。
二、最後交易日與到期日
豆粕期權最後交易日為標的期貨合約交割月份前一個月的第5個交易日,到期日同最後交易日。這種設計主要考慮了以下幾點:
- 盡量靠近標的期貨合約到期月份:期權合約作為標的期貨合約風險管理的工具,在交易時間上應盡可能長的覆蓋標的期貨合約的生命周期,以充分發揮其對沖工具的作用。
- 行權後進行期貨平倉的時間充裕性:期權合約行權後將建立相應期貨倉位,如果投資者不願意進行實物交割,則需要時間進行期貨頭寸的平倉。因此,期權的到期日應早於標的期貨的到期日,並在期貨交割月份前留有充足的行權後期貨平倉時間。
- 避免進入交割月後的期權行權:考慮到期貨交割月份交易不活躍以及梯度保證金制度的影響(進入交割月後期貨保證金將進一步提高),應盡量避免進入交割月後的期權行權,以避免交易成本的增加。
綜上所述,豆粕期權合約月份及最後交易日的設計充分考慮了期權產品的避險功能、市場接受度以及行權後的期貨平倉時間等因素,旨在為投資者提供更加靈活、便利的風險管理工具。
❸ 5月交割日是哪一天
不同金融產品的5月交割日不同。ETF期權2025年5月交割日是5月28日;期貨產品交割日因品種和交易所規定而異。

對於ETF期權,其屬於歐式期權,交割日通常為每個月的第四個星期三。2025年5月的第四個星期三是5月28日,但實際交割日需以正確公告為准。
期貨方面,不同品種和交易所的規定有別:
- 品種差異:
- 原油期貨交割月份有1月、3月、5月等,若按每月25日交割規則,5月交割日是5月25日。
- 大豆期貨交割月份有3月、5月等,按每月15日交割規則,5月交割日是5月15日。
- 交易所規定差異:
- 上期所:最後交易日為合約到期月15號(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交割日是16 - 18號。所以5月期貨產品若在該交易所,最後交易日理論上是5月15日,交割日是5月16 - 18日。
- 大商所和鄭商所:最後交易日是合約到期月第10個交易日,交割日是第11 - 13個交易日。
- 中金所:最後交易日和交割日均為合約到期月第三個星期五,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❹ 豆油的標准合約
豆油的標准合約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基本交易參數:
- 交易品種:大豆原油。
- 交易單位:10噸/手。
- 報價單位:元(人民幣)/噸。
- 最小變動價位:2元/噸。
- 漲跌停板幅度: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4%。
合約時間與期限:
- 合約交割月份:1、3、5、7、8、9、11、12月。
- 交易時間: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
- 最後交易日:合約月份第十個交易日。
- 最後交割日:最後交易日後第三個交易日。
交割與質量標准:
- 交割等級:大連商品交易所豆油交割質量標准。
- 交割地點:大連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
- 交割方式:實物交割。
- 質量標准:包括氣味、滋味、水分及揮發物、不溶性雜質、酸值、過氧化值、溶劑殘留量、含磷量等具體指標,均需符合GB 1535等相關標准。
保證金與手續費:
- 最低交易保證金:合約價值的5%。
- 交易手續費:不超過6元/手。
其他信息:
豆油期貨合約是大連商品交易所為了規范豆油期貨交易而制定的標准化合約,投資者在參與豆油期貨交易時需嚴格遵守上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