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哪些城市可以辦理公積金異地貸款
目前基本都可以
申請條件
1、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3、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狀況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5、具有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關證明文件;
6、提供委託人認可的擔保;
7、借款人夫妻雙方均無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和住房公積金政策性貼息貸款;
住房公積金貸款需提供的材料
(1)借款人及參貸人(共同還款人、擔保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和共同還款承諾書;
(2)婚姻狀況證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復印件,其他情況由所在單位或派出所出具證明);
(3)合法的商品房購房合同或協議;
(4)借款人及參貸人所在單位提供的個人資信證明;
(5)借款人已交付不低於30% 購房款的有效憑據;
(6)有效的擔保證明;
(7)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期房樓盤,必須是由開發商與受委託銀行簽訂按揭協議的樓盤,借款人可通過按揭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異地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流程:
1、職工在就業地(繳存地)繳存、在戶籍所在地(貸款地)購買自住住房的,可憑繳存地公積金繳存證明向貸款地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公積金個人或租房貸款。
2、貸款地公積金管理中心受理審批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時,繳存地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出具該職工及其配偶在當地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和貸款情況證明以及其他相關信息。
『貳』 異地住房公積金可以在本地貸款買房嗎
是否能使用異地公積金在本地辦理公積金貸款是需要根據本地公積金異地貸款政策來執行。目前全國部分城市已經開放異地公積金貸款,並且設立了異地貸款條件。
2015年9月15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了《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有關操作問題的通知》,該通知明確了公積金異地貸款的職責分工及辦理流程,並要求各城市公積金管理部門抓緊出台相關細則。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有關操作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為落實《關於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建金[2014]148號)要求,推進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支持繳存職工異地購房需求,保障繳存職工權益,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職責分工
(一)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含分中心,下同)負責審核職工繳存和已貸款情況,向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出具書面證明,並配合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相關信息。
(二)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及受委託銀行負責異地貸款的業務咨詢、受理、審核、發放、回收、變更及貸後管理工作,並承擔貸款風險。
(三)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與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要定期對異地貸款情況進行核對,掌握提取、還款、變更和逾期情況。
二、辦理流程
(一)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接受職工的異地貸款業務咨詢,並一次性告知貸款所需審核材料。
(二)職工本人或其委託人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根據職工申請,核實職工繳存貸款情況,對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經結清的繳存職工,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三)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異地貸款申請後,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信息真實性和完整性。核實無誤的,應按規定時限履行貸款審核審批手續,並將結果反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對職工異地貸款情況進行標識,並建立職工異地貸款情況明細台賬。
(四)繳存職工在異地貸款還貸期間,如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原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及時告知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和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在接收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後,及時對異地貸款情況重新標識和記錄。
(五)異地貸款出現逾期時,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配合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開展貸款催收等工作,根據貸款合同可扣劃貸款職工公積金賬戶余額用於歸還貸款。
三、相關要求
(一)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要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的指導監督。各城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要抓緊出台異地貸款業務細則,確保異地貸款業務有序開展。
(二)異地貸款業務繳存信息核實聯系人要盡職盡責。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和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要相互配合,認真核實相關信息。如信息核實聯系人、聯系方式有變動,請以書面形式,及時報我部住房公積金監管司予以更新。
(三)我部將建設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信息交換系統。各城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積金中心要按照異地貸款政策要求,抓緊開展信息系統升級改造,優化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流程,適應全國異地貸款業務信息化要求。
『叄』 長沙住房公積金調整:開放部分城市異地貸款
1月18日,長沙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統一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省直分中心業務政策的通知》(下稱《通知》),這意味著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湖南省直單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因業務政策不一致導致的「同城不通策」問題得到有效解決。
此次《通知》在貸款政策、提取政策、繳存政策等方面給出統一規定。
對於在長沙繳存公積金的職工而言,此次《通知》明確支持部分城市異地貸款。開放長江中游城市群異地貸款和湖南省內異地貸款。在《長沙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合作公約》簽約城市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長沙購房可向長沙公積金中心申請公積金異地貸款;而省內其他城市繳存職工申請異地貸款由省直分中心統一受理。
按照《長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合作公約》,長江中游城市群中武漢、長沙、合肥、南昌、黃石、岳陽、九江、黃岡、株洲、撫州、咸寧、湘潭、宜春、宜昌、荊州、孝感、鄂州、天門、仙桃、潛江共20個城市共同簽署。
長沙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指出,此次調整放開了長江中游城市群和湖南省內異地貸款,這是長沙自2018年11月全面停止異地貸款以來首次開放異地貸款。
《通知》中,貸款條件也有部分變化。職工家庭已注銷的住房不計入職工家庭住房套數,但離婚兩年內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婚內房產無論是否分配給借款人,只要尚未注銷,均計入職工家庭住房套數;明確了借款人及配偶公積金貸款的次數均不得超過2次(含);貸款期限可計算至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即男性延長至65歲,女性延長至60歲(高級職稱女技術員和初級以上女幹部貸款期限延長至65歲)。
但是,如果職工家庭現有一套住房產權面積超過144平方米,再購(建)房的,不予貸款;職工家庭在個人徵信系統、公積金信息系統存在為他人貸款擔保且未結清的,不予貸款;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該套住房屬於別墅、商業、商住兩用的不予貸款。
此外,在提取政策方面,一是取消了湖南省內購房、建造、翻建、大修、還貸提取的戶籍及工作地限制,二是對非限購地區購買二手房,應在產權過戶滿一年後,且提取時產權未注銷,方可申請購房提取。
此次《通知》指出,組合貸款總額由公積金中心和商業銀行共同審核確定,首套房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購房總價或房屋評估價值的70%,第二套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購房總價或房屋評估價值的40%。
在繳存政策方面統一支持靈活就業人員自願繳存。在長沙就業的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由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統一到長沙公積金中心開設公積金賬戶。
《通知》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肆』 異地公積金貸款是怎麼貸款的
對於很多在異地工作卻希望回鄉買房的人來說,公積金如何異地貸款一直是他們心頭的疑問。隨著的央行和銀監會在十一假日前松綁房貸之後,三部門近日發文要求各地放鬆公積金貸款條件。今後職工連續繳存6個月即可申請公積金貸款,這對很多購房者人來說都是很好的消息。可異地購房怎麼才能用公積金貸款呢?
時間限制
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對曾經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現繳存地繳存不滿6個月的,繳存時間可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合並計算。
房產限制
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不得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政策利好
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發放率低於85%的設區城市,要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和人均住房面積等情況,適當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貸款額度,加大對購房繳存職工的支持力度。
區域放寬
各地要實現住房公積金繳存異地互認和轉移接續,並推進異地貸款業務,即職工可持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向戶籍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雖然不允許公積金異地購房貸款,但是卻允許異地購房提取。以北京為例,在外地購房後,只要提供購房合同、首付款發票、契稅完稅證明、職工所在單位提供的「職工異地購房證明」、基本養老保險的證明等相關材料就可以申請提取公積金。
費用縮減
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擔保以所購住房抵押為主。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
由上可知,全面開放公積金異地貸款還有一段路要走,但是隨著政策不斷放寬,有置業需求的人也應關注相關政策隨時准備出手啦。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9-06,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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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欽州市什麼時候開放異地公積金貸款
異地公積金貸款。住建部明確規定公積金異地貸款應按以下流程辦理:
1.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接受職工的異地貸款業務咨詢,並一次性告知貸款所需審核材料;
2.職工本人或其委託人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根據職工申請,核實職工繳存貸款情況,對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經結清的繳存職工,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3.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異地貸款申請後,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信息真實性和完整性。核實無誤的,應按規定時限履行貸款審核審批手續,並將結果反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對職工異地貸款情況進行標識,並建立職工異地貸款情況明細台賬;
4.繳存職工在異地貸款還貸期間,如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原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及時告知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和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在接收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後,及時對異地貸款情況重新標識和記錄;
異地貸款出現逾期時,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配合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開展貸款催收等工作,根據貸款合同可扣劃貸款職工公積金賬戶余額用於歸還貸款。
申請公積金貸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1.商品房買賣合同;
2.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戶口本和婚姻狀況證明;
3.工作證明及銀行流水;
4.首付款單據(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
5.公積金繳存證明(或住房公積金卡);
6.所購房屋的評估報告書;
7.買賣雙方簽定的《購房合同》;
8.原賣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及復印件)。
『陸』 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開通哪些城市
北方地區
1.吉林省長春市
職工在吉林省內其他市(州)繳存住房公積金,在長春市購買自住住房且符合長春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申請條件的,可向長春核心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2、遼寧省沈陽市
沈陽已經和省內其他13個城市完全開通住房公積金互貸業務,即省內其他城市職工可用公積金到沈陽購房,在貸款額度、貸款條件、貸款利率等方面享受與沈陽市民貸款的同等待遇;沈陽職工也可以用公積金到省內其他城市買房,並享受與當地市民貸款的同等待遇。
3.黑龍江省哈爾濱市
擁有哈爾濱市戶籍,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可持繳存地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在哈爾濱市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4. 山西省太原市
在太原市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以上的職工,無論是外地戶口還是本地戶口,異地購房都可以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申請辦理公積金貸款。申請時需提供所購房屋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復印件、網簽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首付款收據原件等材料。只要材料齊備,一般10個工作日內即可完成貸款審批。
5、山東省濟南市
在山東省內其餘16地市繳納公積金,無論是否是濟南市戶籍,在濟南購房時都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
6.山東省青島市
目前,只要繳存人具有青島市戶籍,在全國其他城市繳存公積金的,均可以在青島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
7.陝西省寶雞市
在陝西省省內10個設區市和楊凌示範區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含分核心)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寶雞市市區購買普通自住商品住房時,可向寶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申請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8.河南省洛陽市
現戶籍在洛陽市行政區域內,在省內其他城市就業並正常繳納住房公積金,且購買洛陽市行政區域內普通自住住房的職工,可到洛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及分支機構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9.甘肅省銀川市
在銀川地區購買自住住房時,借款人提供工作所在地開具的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及公積金貸款信用證明等相關手續,即可向銀川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及其分核心、辦事處申請住房公積金跨省份異地貸款,辦理跨省份異地貸款業務不受戶籍限制。
10.北京市
在外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北京戶籍職工,在北京購買首套自住房的,可持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向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申請貸款。
11.石家莊市
石家莊市戶籍,在外地就業的職工,在石家莊購買自住住房的話,可以向石家莊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申請貸款。
12.天津市
異地繳存公積金,在天津市購買自住住房的職工,可以向天津市公積金核心申請貸款。
13.鄭州市
鄭州戶籍居民在省內異地繳納住房公積金,可以在鄭州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14.陝西省西安市
在外地繳存公積金的職工,購買西安市住房,可以向西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申請異地貸款。
15.甘肅省蘭州市
戶籍在蘭州市的省內其他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繳存職工家庭,在蘭州市購買房產時,可以向蘭州公積金核心申請公積金住房貸款。
16.青海省西寧市
異地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可以在西寧申請公積金異地貸款購房。
17.新疆烏魯木齊
異地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可以在烏魯木齊申請公積金異地貸款購房。
南方城市
1.廣東省惠州市
在異地繳存公積金的惠州市戶籍的市民,可以在惠州申請公積金貸款買房。
2.廣東省深圳市
異地繳存職工,且有深圳市戶籍,在深圳市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話,可以持異地公積金管理機構出具的繳存證明(包括繳存明細),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要求,向深圳市公積金核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深圳市繳存職工在異地購買住房,在符合異地公積金貸款政策的情況下,可持深圳市公積金核心出具的繳存證明材料,向異地公積金管理機構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目前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政策,是向房產所在地公積金核心提出,而不是向繳存地公積金核心提出。
今年2月,廣東省政府發布的《廣東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總體方案(2016-2018年)及五個行動計劃》中提到,將開展住房公積金繳存省內異地互認,目前全省公積金互認互貸的細則尚未較後落地。
3.廣東省廣州市
在外地繳存公積金的廣州市戶籍市民,在廣州購買自住住房,可以向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申請公積金貸款,要求申請人之前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或者頭次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已經結清,並且要符合廣州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其他申請條件和廣州市購買住房的有關規定。
4.廣西省柳州市
外地就業的繳存職工在柳州市范圍購買住房的,可向柳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已經全面推行公積金異地貸款政策。
5.廣西省南寧市
南寧與包括廣西在內的21個省(區)直公積金核心實現貸款互通,不限戶籍,可在相互間的省會城市購房。
21省會城市名單如下:
陝西省住房資金管理核心
河北省省直住房資金管理核心
山西省省級機關住房資金管理核心
內蒙古自治區住房資金管理核心
遼寧省住房資金管理核心
吉林省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
黑龍江省省直住房資金管理核心
江蘇省省級機關住房資金管理核心
浙江省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
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
福建省省直單位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
江西省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
河南省省直機關住房資金管理核心
湖南省省直單位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
四川省省級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
貴州省住房資金管理核心
雲南省省級職工住房資金管理核心
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核心
寧夏回族自治區住房資金管理核心
青海省住房資金管理核心
6.浙江省寧波市
凡是具有寧波戶籍,在浙江省內其他城市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回寧波買房,可以向寧波公積金核心申請異地貸款。
7.浙江省杭州市
浙江省行政區域內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杭州地區購買自住住房的,可向杭州公積金核心及其分核心申請辦理省內公積金異地貸款,沒有戶籍限制。
8.中三角三城
目前武漢、長沙、南昌3個省會城市實現住房公積金互認互貸,在三個城市中任意一成購房,都可以申請其他城市公積金貸款。
9.湖南省長沙市
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與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已簽訂了《住房公積金異地使用合作協議》,建立合作關系後,兩地繳存職工在長沙、深圳購買自住普通商品房新房的,憑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向貸款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申請貸款,不受戶籍限制。
10.湖北省武漢市
湖北省武漢市與省內其他城市將統一執行「就業地繳存、戶籍地貸款」政策,即在就業地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在戶籍所在地購買自住住房的,可持就業地公積金管理核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向戶籍所在地公積金管理核心申請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實現了省內互認互貸。
11.福建省福州市
福州戶籍(指戶口本上地址為福州市的鼓樓區、台江區、倉山區、晉安區、馬尾區和福清市、長樂市、閩侯縣、連江縣、閩清縣、羅源縣、永泰縣)、在福州以外的地區繳存(以下簡稱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福州七縣(市)購買自住住房的,可以持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出具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按照福州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規定和要求,向福州各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12.福建省廈門市
在外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廈門市戶籍職工,如果在廈門市購買自住住房,也可以向廈門公積金核心申請異地貸款。
13.雲南省昆明市
在雲南其他州市工作的昆明戶籍市民,在昆明購房時可以向昆明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
14.海南省
在外省工作且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海南戶籍職工,可持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出具的繳存證明(連續六個月以上)、未使用或已結清工作所在地住房公積金貸款證明、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向我省購房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申請貸款,貸款審批條件同本省繳存職工。
15.安徽省合肥市
現戶籍在合肥市行政區域內,在省內其他城市就業並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在合肥市購買自住住房的職工,可持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出具的繳存證明至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16.貴州省貴陽市
貴陽市戶籍、在外地繳存公積金的職工,購買貴陽市自住住房的,可以向貴陽市公積金管理核心申請異地貸款。
17.江西省南昌市
不管是在南昌還是在其他地市,只要繳納了公積金,且符合公積金貸款政策的個人,在省內任一城市都可以使用公積金貸款購房。
以上城市信息僅供參考,具體以各地公積金核心實際政策為准。另外,各地公積金核心對異地貸款繳存時間、貸款成數、徵信要求各不同,具體需要咨詢貸款地的公積金核心。
『柒』 異地住房公積金能在本地貸款買房嗎
是否能使用異地公積金在本地辦理公積金貸款是需要根據本地公積金異地貸款政策來執行。目前全國部分城市已經開放異地公積金貸款,並且設立了異地貸款條件。
2015年9月15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了《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有關操作問題的通知》,該通知明確了公積金異地貸款的職責分工及辦理流程,並要求各城市公積金管理部門抓緊出台相關細則。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有關操作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為落實《關於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建金[2014]148號)要求,推進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支持繳存職工異地購房需求,保障繳存職工權益,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職責分工
(一)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含分中心,下同)負責審核職工繳存和已貸款情況,向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出具書面證明,並配合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相關信息。
(二)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及受委託銀行負責異地貸款的業務咨詢、受理、審核、發放、回收、變更及貸後管理工作,並承擔貸款風險。
(三)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與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要定期對異地貸款情況進行核對,掌握提取、還款、變更和逾期情況。
二、辦理流程
(一)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接受職工的異地貸款業務咨詢,並一次性告知貸款所需審核材料。
(二)職工本人或其委託人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根據職工申請,核實職工繳存貸款情況,對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經結清的繳存職工,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三)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異地貸款申請後,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信息真實性和完整性。核實無誤的,應按規定時限履行貸款審核審批手續,並將結果反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對職工異地貸款情況進行標識,並建立職工異地貸款情況明細台賬。
(四)繳存職工在異地貸款還貸期間,如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原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及時告知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和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在接收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後,及時對異地貸款情況重新標識和記錄。
(五)異地貸款出現逾期時,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配合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開展貸款催收等工作,根據貸款合同可扣劃貸款職工公積金賬戶余額用於歸還貸款。
三、相關要求
(一)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要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的指導監督。各城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要抓緊出台異地貸款業務細則,確保異地貸款業務有序開展。
(二)異地貸款業務繳存信息核實聯系人要盡職盡責。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和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要相互配合,認真核實相關信息。如信息核實聯系人、聯系方式有變動,請以書面形式,及時報我部住房公積金監管司予以更新。
(三)我部將建設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信息交換系統。各城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積金中心要按照異地貸款政策要求,抓緊開展信息系統升級改造,優化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流程,適應全國異地貸款業務信息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