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關聯方交易是什麼意思
1. 先知道什麼叫"關聯方"
在企業財務和經營決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間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本准則將其視為關聯方;如果兩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本准則也將其視為關聯方。」這一判斷標准給出了各方在橫向和縱向之間存在關聯方關系的主要形式。從縱向看,關聯方主要存在於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從橫向看,當兩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則該兩方或多方之間視為關聯方。
2. 關聯方交易是什麼.他們之間的交易性質是什麼
關聯方交易是指關聯方之間發生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事項,而不論是否收取價款。關聯方交易是一種獨特的交易形式,具有兩面性的特徵,具體表現在:從制度經濟學角度看,與遵循市場競爭原則的獨立交易相比較,關聯方之間進行交易的信息成本、監督成本和管理成本要少,交易成本可得到節約,故關聯方交易可作為公司集團實現利潤最大化的基本手段;從法律角度看,關聯方交易的雙方盡管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但在事實上卻不平等,關聯人在利己動機的誘導下,往往濫用對公司的控制權,使關聯方交易違背了等價有償的商業條款,導致不公平、不公正的關聯方交易的發生,進而損害了公司及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益。
在我國,關聯方交易廣泛地存在於上市公司的日常業務經營活動中,而上市公司與控股股東之間進行的關聯交易更有其深刻的根源。我國的股票市場是因經濟體制改革而設立,因國企改革而得到發展。它的設計和組建並不是按照歐美國家那樣完全以市場化的方式進行,而是帶有明顯的計劃經濟和行政控制的色彩,融資是企業改制上市的主要目的。這就導致原有企業單純為了上市融資而實行股份制,制度改造和機制轉換不徹底,僅僅停留在表面和形式上,造成了大量的控股股東和上市公司之間不公平的關聯方交易的產生。這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上市公司股權結構不合理,國有股」一股獨大」的現象相當普遍。並且,國有股和法人股均為非流通股,造成非流通股本比重過大,使得國有資產大量沉澱。同時,國有股股權行使的固化,使得國有產權配置難以變動,違背了「同股同權」的原則。而股權行使的主要途徑不外乎兩種方式:一是直接介入公司內部,參與運作;二是在股票市場中出售股票,」用腳投票」,從外部影響公司的決策和運轉。對於上市公司控股股東來說,國有股的非流通性在很大程度上阻礙了他們獲取與社會公眾股股東相同的收益機會。因此,這些控股股東行使股權的途徑主要集中到對上市公司事務的介入和干預上來,並通過不公平的關聯方交易獲取收益。
第二,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很不完善,股東大會實際操縱在大股東手中,中小股東的利益難以在公司的決策和實際運作中體現。董事會由大股東和內部人控制的現象較為嚴重,監事會實際上只是一個受到董事會控制的議事機構,獨立董事數量很少,難以對董事會進行約束。在這種情況下,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有可能利用手中的控制權為自身謀取最大化的利益,使得企業經營行為更多地呈現非市場化。
第三,在這種不徹底的改制下形成的上市公司,從嚴格意義上來說並不是真正具有獨立人格的法人實體。由於在改組上市過程中大量採用了「剝離」和「分立」的形式,導致一些上市公司對控股股東存在著較大的經濟依賴性,他們之間進行的關聯方交易是難以避免的。以濟南輕騎為例,它是由輕騎集團的三個產品生產車間改組上市的,自1993年底改制上市後直到2000年的7年裡,上市公司都沒有嘗試建立獨立的材料供應與產品銷售網路,而一直依賴集團公司,並且沒有獨立的研發能力,實質上仍然是一個摩托車和發動機生產車間。加之在「一股獨大」的股權結構和不合理的公司治理結構的作用下,上市公司的經營活動完全控制在控股股東手中,也喪失了公司的獨立人格。
根據以上分析可以得出這樣一個結論,由於我國股票市場中股權融資制度、融資機制、融資程序的錯位而導致的上市公司制度改造和機制轉換的不徹底,是引發控股股東與上市公司之間不公平的關聯方交易產生的根源。
『貳』 什麼是關聯方交易
首先,要了解關聯人(關聯方)的概念
根據《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08年修訂)
10.1.2 上市公司的關聯人包括關聯法人和關聯自然人。
10.1.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為上市公司的關聯法人:
(一) 直接或間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二) 由前項所述法人直接或間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三) 由10.1.5條所列上市公司的關聯自然人直接或間接控制的,或擔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四)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及其一致行動人;
(五) 中國證監會、本所或上市公司根據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認定的其他與上市公司有特殊關系,可能或者已經造成上市公司對其利益傾斜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10.1.5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為上市公司的關聯自然人:
(一) 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三) 10.1.3條第(一)項所列法人的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四) 本條第(一)、(二)項所述人士的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滿18周歲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 中國證監會、本所或上市公司根據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認定的其他與上市公司有特殊關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對其利益傾斜的自然人。
10.1.6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視同為上市公司的關聯人:
(一) 因與上市公司或其關聯人簽署協議或作出安排,在協議或安排生效後,或在未來十二個月內,具有10.1.3條或10.1.5條規定情形之一的;
(二) 過去十二個月內,曾經具有10.1.3條或10.1.5條規定情形之一的。
其次,上市公司關聯交易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事項:
(一)購買或銷售商品;
(二)購買或銷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資產;
(三)提供或接受勞務;
(四)代理;
(五)租賃;
(六)提供資金(包括以現金或實物形式);
(七)擔保;
(八)管理方面的合同;
(九)研究與開發項目的轉移;
(十)許可協議;
(十一)贈與;
(十二)債務重組;
(十三)非貨幣性交易;
(十四)關聯雙方共同投資;
(十五)交易所認為應當屬於關聯交易的其他事項。
『叄』 關聯方交易對企業產生的影響
關聯交易就是企業關聯方之間的交易
根據財政部1997年5月22日頒布的《企業會計准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規定,在企業財務和經營決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間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則視其為關聯方;如果兩方或多方受同一方控制,也將其視為關聯方。
這里的控制,是指有權決定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該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所謂重大影響,是指對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有參與決策的權力、但並不決定這些政策。參與決策的途徑主要包括:在董事會或類似的權力機構中派有代表,參與政策的制定過程,互相交換管理人員等。凡以上關聯方之間發生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事項,不論是否收取價款,均被視為關聯交易。
關聯交易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廣為存在,但它與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卻不相吻合。按市場經濟原則,一切企業之間的交易都應該在市場競爭的原則下進行,而在關聯交易中由於交易雙方存在各種各樣的關聯關系,有利益上的牽扯,交易並不是在完全公開競爭的條件下進行的。關聯交易客觀上可能給企業帶來或好或壞的影響。從有利的方面講,交易雙方因存在關聯關系,可以節約大量商業談判等方面的交易成本,並可運用行政的力量保證商業合同的優先執行,從而提高交易效率。從不利的方面講,由於關聯交易方可以運用行政力量撮合交易的進行,從而有可能使交易的價格、方式等在非競爭的條件下出現不公正情況,形成對股東或部分股東權益的侵犯。
正是由於關聯交易的普遍存在,以及它對企業經營狀況有著重要影響,因而,全面規范關聯方及關聯交易的信息披露非常有必要。
我國十分重視關聯交易的信息披露。《企業會計准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對有關關聯方關系及關聯交易的定義與信息披露等,都做了詳細規定。
關聯交易(Affiliate Transaction ):
是指你所擁有的那一家公司以及你附屬的子公司和關聯人之間的交易,這種交易要受到監管。
還有一個定義,這些公司和關聯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的交易,附屬公司,另外一家公司的董事,或者是他的總裁,或者是他的高級管理人員與甲方是一個聯系人的方式,也屬於關聯關系。聯系人是什麼呢?比如親戚,這些都屬於關聯關系。對這個關聯關系的管理,關聯交易的管理應該是保證一個公司不被掏空,對關聯關系嚴格的監管,保證股東利益的最大化,對關聯交易的監管,是保證董事不會出現違法違規最基本的法律規定。
『肆』 為什麼要對關聯交易進行管理
這是因為關聯交易是公司運作中經常出現的而又易於發生不公平結果的交易。由於關聯交易方可以運用行政力量撮合交易的進行,從而有可能使交易的價格、方式等在非競爭的條件下出現不公正情況,形成對股東或部分股東權益的侵犯,也易導致債權人利益受到損害。
關聯交易法律規定:
一、基本態度禁止不正當關聯交易
正是由於關聯交易的普遍存在,以及它對企業經營狀況有著重要影響,因而應全 面規范關聯方及關聯交易的。新修改的公司法的一個亮點,是首次對公司關聯交易進行規制。新公司法第21條第1款明確規定,「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這一強制性規定,體現了法律對關聯交 易的基本態度,即對不公正關聯交易給予禁止。新公司法對關聯交易做如此規定,是在充分衡量關聯交易可能存在的合理性與危害性後,特別是在我國當前不公正關聯交易日漸增多的社情況下,做出的一種切合實際的制度選擇。
二、關聯關聯關系的界定
雖然我國的相關法律等對關聯交易都有所涉及,卻都沒有明確對關聯關系進行界定。比如會計法並不強調對交易的調整而是側重於記載和披露,關聯交易作為經濟主體之間的一種交易行為,其基礎的法律界定並不適合由會計法來進行。雖然 證券法也有較多規定,但因其只適用於上市公司而不具普遍性和基礎性。要調整關聯交易,首先要判定經濟主體之間的關聯關系,其次要重點調整市場主體多種形式的交易行為,因此相對而言,公司法更適合對關聯交易作出基本的界定。正因如此,新公司法對決定關聯交易的關聯關系以及規制關聯交易的基本原則和措施,做出了基本的規定。
三、具體制度的支撐
要使禁止的法律原則得以有效的遵守,具體技術性條文的支撐是必不可少的,也是法律規定具備可操作性的基本條件。比如新公司法第125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所涉及的企業有關聯關系的,不得對該項決議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該董事會會議由過半數的無關聯關系董事出席即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無關聯關系董事過半數通過。出席董事會的無關聯關系董事人數不足3人的,應將該事項提交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此種具體的可操作的條文為防止不正當的關聯交易提供有效的規制工具。
四、法律責任的規定
明確具體法律責任的規定也是一項法律制度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因為責任制度既能行為這起到威懾作用,以減少不正當關聯交易的發生。同時對違反者予以處罰也有了明確的依據,為受害者提供必要的救濟。新公司法第21條第2款規定“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這里明確了與公司具有關聯關系的主體違反法律義務應承擔的後果,是對該條第一款關於禁止不公正關聯交易規定的保障。
除了上述直接針對關聯交易和關聯關系的規定外,新公司法有關股東訴訟、股東代表訴訟、累計投票制度、獨立董事制度、公司對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擔保的規定等,也都有助於調整公司不正當關聯交易行為。
『伍』 什麼是關聯方關聯方交易又是什麼
關聯方交易的特徵及不公平的關聯方交易產生的根源
關聯方交易是指關聯方之間發生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事項,而不論是否收取價款。關聯方交易是一種獨特的交易形式,具有兩面性的特徵,具體表現在:從制度經濟學角度看,與遵循市場競爭原則的獨立交易相比較,關聯方之間進行交易的信息成本、監督成本和管理成本要少,交易成本可得到節約,故關聯方交易可作為公司集團實現利潤最大化的基本手段;從法律角度看,關聯方交易的雙方盡管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但在事實上卻不平等,關聯人在利己動機的誘導下,往往濫用對公司的控制權,使關聯方交易違背了等價有償的商業條款,導致不公平、不公正的關聯方交易的發生,進而損害了公司及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益。
在我國,關聯方交易廣泛地存在於上市公司的日常業務經營活動中,而上市公司與控股股東之間進行的關聯交易更有其深刻的根源。我國的股票市場是因經濟體制改革而設立,因國企改革而得到發展。它的設計和組建並不是按照歐美國家那樣完全以市場化的方式進行,而是帶有明顯的計劃經濟和行政控制的色彩,融資是企業改制上市的主要目的。這就導致原有企業單純為了上市融資而實行股份制,制度改造和機制轉換不徹底,僅僅停留在表面和形式上,造成了大量的控股股東和上市公司之間不公平的關聯方交易的產生。這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上市公司股權結構不合理,國有股」一股獨大」的現象相當普遍。並且,國有股和法人股均為非流通股,造成非流通股本比重過大,使得國有資產大量沉澱。同時,國有股股權行使的固化,使得國有產權配置難以變動,違背了「同股同權」的原則。而股權行使的主要途徑不外乎兩種方式:一是直接介入公司內部,參與運作;二是在股票市場中出售股票,」用腳投票」,從外部影響公司的決策和運轉。對於上市公司控股股東來說,國有股的非流通性在很大程度上阻礙了他們獲取與社會公眾股股東相同的收益機會。因此,這些控股股東行使股權的途徑主要集中到對上市公司事務的介入和干預上來,並通過不公平的關聯方交易獲取收益。
第二,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很不完善,股東大會實際操縱在大股東手中,中小股東的利益難以在公司的決策和實際運作中體現。董事會由大股東和內部人控制的現象較為嚴重,監事會實際上只是一個受到董事會控制的議事機構,獨立董事數量很少,難以對董事會進行約束。在這種情況下,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有可能利用手中的控制權為自身謀取最大化的利益,使得企業經營行為更多地呈現非市場化。
第三,在這種不徹底的改制下形成的上市公司,從嚴格意義上來說並不是真正具有獨立人格的法人實體。由於在改組上市過程中大量採用了「剝離」和「分立」的形式,導致一些上市公司對控股股東存在著較大的經濟依賴性,他們之間進行的關聯方交易是難以避免的。以濟南輕騎為例,它是由輕騎集團的三個產品生產車間改組上市的,自1993年底改制上市後直到2000年的7年裡,上市公司都沒有嘗試建立獨立的材料供應與產品銷售網路,而一直依賴集團公司,並且沒有獨立的研發能力,實質上仍然是一個摩托車和發動機生產車間。加之在「一股獨大」的股權結構和不合理的公司治理結構的作用下,上市公司的經營活動完全控制在控股股東手中,也喪失了公司的獨立人格。
根據以上分析可以得出這樣一個結論,由於我國股票市場中股權融資制度、融資機制、融資程序的錯位而導致的上市公司制度改造和機制轉換的不徹底,是引發控股股東與上市公司之間不公平的關聯方交易產生的根源。
『陸』 關聯方交易轉移定價的積極意義
交易價格也可能不同,因為非關聯方之間的交易一般按照公允市價進行。但是,由於投資企業對被投資企業的財務、經營決策有重大的影響,因而關聯方之間交易的定價較為靈活,往往高於或低於公允市價。美國學者對164家美國跨國公司的調查表明,在內部交易中採取正常交易價格的只佔35%。關聯方交易轉移定價對參與交易各方的利益都有著較大影響,因此是關聯方交易中的核心問題。從理論上來講,轉移定價制定的方法主要有以市價為基礎和以成本為基礎兩種。但是,企業在進行關聯交易時,往往根據其戰略需要對交易價格進行調整。因此,關聯交易的實際轉移價格往往或多或少背離其理論價格。在有些情況下,一些企業出於種種目的,轉移定價與其成本或市價往往相去甚遠。具休而言,關聯交易轉移定價主要有以下目的。
實現稅負最優化
利用不同企業、不同地區稅率及免稅條件的差異,採用「高進低出」或「低進高出」的方法,將利潤轉移到稅率低或可以免稅的關聯企業,以逃脫稅負;或者將盈利企業的利潤轉移到虧損企業。從而實現整個集團稅負的最小化。
扶持新建公司或上市公司
母公司為使其控股的新建公司打開局面、佔有市場,往往以較低的轉移價格向新建公司提供原材料、零部件或勞務,再以高價購買其產品的做法。降低子公司的成本,提高其利潤率和競爭力,使其在市場競爭中站穩腳跟。在我國,控股股東往往以低廉的價格通過關聯交易將優質資產轉移到上市公司,以增強其獲利能力,改善上市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盈利能力,達到包裝上市或取得配股資格等目的。
盈餘管理
與國外主要利用會計政策選擇進行盈餘管理不同,在我國資本市場,上市公司進行盈餘管理更多地是通過關聯交易。特別是每到年底,上市公司往往就進行大員的關聯交易,特別是資產重組和資本運營類的關聯交易,利用轉移定價來粉飾會計報表,誤導投資人高估其獲利能力和經營狀況,從而做出錯誤的決策,或者蒙騙監管當局以取得配股資格,或者逃避監管和處罰。
此外,關聯交易轉移定價還是跨國公司轉移資金以及規避東道國政策、匯率、通貨膨脹等風險的重要手段。
由此可見,轉移定價是企業(集團)管理當局戰略的一部分,是規避風險、實施戰略轉移、實現整個集團的經營業績最大化和稅負最優化安排的重要手段,是組建企業集團價值的重要體現。一定的、正常的關聯交易轉移定價有其積極作用。
『柒』 內部控制與財務舞弊研究意義
2012 年發現其有一筆大額應收賬款無法收回且未提足壞賬准備, 導致經營出現問題,因此,信永中和當時出具了國內第一份發表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4.2.1 公司層面的原因
(1)公司治理漏洞
新華制葯完全由華魯控股集團控股,所以其生產經營基本由華魯決定,這樣導致小股東利益受損。即使從組織框架上面來看公司有一整套組織架構。設有董事會,總經理,副總經理及19個職能部門。但是董事會享有決定權,公司高層管理人員直接由其任聘,所以監事會在此種環境下對內部控制進行監管的時候很難做到獨立公正。
(2)缺乏足夠的風險意識
對欣康祺醫葯公司的多頭授信而且授信額度過大,當欣康祺醫葯公司出現資金鏈斷裂時才導制新華制葯大金額的應收賬款出現壞賬無法收回。而且幾年累計賒購金額已達6千萬元,但是在應收賬款名單中第五名的欠款額為9百萬元,年初的壞賬計提金額為313萬元,年末應收賬款壞賬准備金額增加到了5千萬元。另外,此次壞賬准備的計提也是在該公司發生了資金鏈斷裂之後才計提的。因此,我們可以看出新華制葯公司缺乏風險防範意識,對於欣康祺醫葯公司可能出現的問題應該盡早准確的識別,結合評估應收賬款的可回收金額提前做好壞賬准備的計提工作。
(3)信息披露不夠充分
欣康祺醫葯公司在年底就出現了資金鏈斷裂的問題,但未及時披露,違背了《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導致部分投資者在這期間不能充分了解企業的財務狀況,運營效果,影響了投資者的投資決策,損害了投資利益。
(4)內部控制執行力薄弱
即使企業制定了完善的內部控制體系,規范的章程和准則,但是如果沒有強有力的執行能力, 也無法保證內部控制的有效執行。新華制葯的部分部門就是忽視其作用,制度也只是形式化,是用來應付審計,檢查等。但實際執行情況卻被忽視。所以在總體的執行力上面是薄弱的。
4.2.2.業務層面的原因
新華制葯對應收賬款的管理只限於單據的錄入然後據此所出的分析報告,單純的機械化過程,沒有涉及其他實質性的內容和分析。年末余額先降再升,同時壞賬准備的計提比例從10%到29%,相差大,說明公司存在大量的壞賬應收賬款的管理模塊出現了問題。
(1)應收賬款管理
新華制葯 2009-2012 年與主要財務數據如表:
表 4-2 新華制葯 2009-2012 年主要財務數據
單元:萬元
項目
2009
2010
2011
2012
產品銷售收入
232193
261423
293753
297152
凈利潤
10224.4
9725.66
7602.37
2366.36
期末流動資產
106066
115950
114104
139987
期末總資產
262619
273956
300419
362827
應收賬款
15521.10
15680.40
26287.10
25571.00
資料來源:新華制葯2009-2012年財務報表
由表4-2不難看出,和 2009 年比較,新華制葯 2012 年產品的銷售收入有明顯的提高,升漲幅度達到了27.98% ,但是應收賬款卻增加了10050萬元,增長比例為64.75%,2011年應收賬款的增長比例則更是高達 69.36%,同比 2009 年突增 10766 萬元。在這樣的現狀下,公司的銷售額逐年遞增,以平均每年 2 萬元的高速度增長,然而新華制葯的高速發展和銷售業績一路飆升的同時也帶來應收賬款的極速增長,具體情況如下表所示:
表 4-3 新華制葯歷年銷售額和年底應收賬款總額對比分析表
單位:萬元
年份
銷售額
增長百分比
年末應收賬款
占銷售額百分比
增長百分比
2009
232193
10.73%
15521.10
6.68%
-24.94%
2010
261423
12.59%
15680.40
6.00%
1.02%
2011
293753
12.37%
26287.10
8.95%
67.64%
2012
297152
1.16%
25571.00
8.61%
-2.72%
資料來源:新華制葯 2009-2012 年財務報表
從表4-3中看出新華制葯的銷售額增長了 27.98%,年末應收賬款也隨之一路飄高,增幅達到 64.75%,新華制葯的應收賬款增幅為銷售額增幅的 2.31 倍。應收賬款的總額佔全年銷售額總額的比例從2009 年底的 6.68%上升到 2012 年底的 8.61%,上升了 2 個百分點,雖然對比2011-2012年,有所緩和,但這種情況也是不容樂觀的。
(2)應收賬款周轉天數延長
新華制葯2009-2012 年應收賬款周轉率、周轉天數如下表所示:
表 4-4 新華制葯 2009-2012 年應收賬款周轉天數對比表
年份
應收賬款周轉率(次)
應收賬款周轉天數(天)
2009
12.83
28.06
2010
16.76
21.48
2011
14.00
25.72
2012
11.46
31.41
根據上表數據的分析,不難看出,2010 年至 2012 年新華制葯應收賬款周轉次數逐年下降,回款天數逐年大幅度上漲該公司應收賬款周轉天數(DSO)變長,從 2010年的 21.48 天增加至 2012 年的 31.41 天,壞賬的可能性變大,壞賬風險升高。這些數據有效的說明了新華制葯應收賬款的風險在不斷的加大,應收賬款的管理、控制隱患已經潛伏。
(3)壞賬准備提取率提高
為了搶占市場,新華制葯在銷售模式中採取賒銷等優惠政策來銷售產品,這樣一來產生了大量的應收賬款,如果應收賬款難以收回就會產生壞賬、呆賬。應收賬款存續的時間如果超過了一個經營周期(一般企業為一年),從某種意義上講,已經不在符合企業流動資產的定義了,因此在計算企業短期償債能力的指標時,應收賬款賬齡分析表應該從流動資產中加以剔除。新華制葯對應收賬款的計提按照不同的賬齡有不同的比率標准,如下圖所示:
表 4-5 新華制葯應收賬款壞賬准備計提比率表
賬齡
應收賬款計提比率(%)
1 年以內
0.5
1-2 年
20
2-3 年
60
3 年以上
100
從上表可以看出,新華制葯對於應收賬款計提壞賬准備的比率按照賬齡的時間長短依次增加。據新華制葯2011年的年度財務報告披露,2011年年初公司計提的應收賬款壞賬准備為0.31億元,年末的應收賬款壞賬准備金額激升至 5.45 億元,占應收賬款的總額 17.2%,其主要原因是新華制葯在事發後才對壞賬進行了大額度的補提。並沒有在事後實時關注其動向,最終不可避免地造成了此次損失。
(4)信用管理
新華制葯沒有獨立的信用管理部門,僅由公司的財務部和營銷部分別派人來管理。但是這兩個部門的目標和管理職能都存在差異。財務部更加註重降低公司的風險,減少企業的壞賬,而營銷部更多注重業績,提高企業的銷售額。間接地導致了對欣康祺的授信額度過大、從而產生了壞賬准備計提不足的問題。
4.3新華制葯財務舞弊產生的影響
新華制葯應收賬款的規模存在象徵著企業未來的現金流入金額的大小。應收賬款直接的影響了新華制葯資產負債表的質量,由於壞賬准備的提取對於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也起著間接的影響作用。應收賬款管理不善對新華制葯的影響具體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1)運營成本增加
新華制葯在以賒銷為主的方式進行銷售的時,由於新華制葯無法收回應收賬款,將會產生壞賬成本。也就是說,案例中新華制葯大客戶為企業欣康祺貢獻了大量的銷售額,但是欣康祺應收賬款最終成為壞賬、死賬,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這一初衷不但沒能實現,更嚴重的是巨額的應收賬款使企業蒙受巨大的風險和損失,更加得不償失。
(2)報表准確性降低
新華制葯的利潤是在應收賬款產生是確認,收入是以產品銷售完成、發出倉庫來確認,這也是賒銷的一大特點。這種情況下,現金流量並沒有流入新華制葯,賬面上產生的利潤也只是虛誇利潤。通過對財務報表的數據分析可以看出,新華制葯由於這種賒銷模式,應收賬款不斷增加,壞賬也隨之增多,利潤卻相反的成下降趨勢,這對新華制葯的股東和管理者來說,無疑都是一個雪上加霜的信息。由於我國企業實行的是權責發生制,只要確認銷售收入的實現,當期發生的賒銷全部都記入當期的收入。在欣康祺資金斷鏈東窗事發後,新華制葯進行大額補提了壞賬的處理,導致了新華制葯 2011 年度只增加收入反而沒有增利。由新華制葯2011 年年報可以看出,2011 年實現了營業收入 29.38 億元,同比增長了 12.37%;僅有的 7602.4 萬元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同比下降了21.83%。不難發現,正是由於大量應收賬款的存在,使銷售收入不斷虛增,誇大經營的成果,增加了新華制葯的風險成本。
(3)資金周轉速度減緩
營業周期是企業從取得存貨到銷售存貨並收回現金的這段時間,營業周期是等於存貨周轉天數與應收賬款周轉天數之和的。由2010年 21.48 天增加到 2012 年 31.41 天。新華制葯由於大量應收賬款回收的不確定性,在采購原料和進行其他經營活動室必須墊付資金,產生資金流出。應收賬款出現超過收賬期難以回籠的現象,資金循環和周轉緩慢,一系列惡性影響連帶產生,催生支付危機,引發資金鏈的斷裂,新華制葯新產品投入研發資金不能及時保障,最終影響新華制葯的持續經營和發展壯大。
4.4 本章小結
本章是案例分析。在介紹新華制葯總體情況後,運用部分財報的數據以及主體的經營活動從應收賬款角度分析新華制葯財務舞弊的成因。在此基礎上,新華制葯存在的應收賬款管理問題,並深究這些管理問題背後的原因,總共發現了2個層面的成因。
『捌』 何謂關聯方交易
關聯交易就是企業關聯方之間的交易。根據財政部1997年5月22日頒布的《企業會計准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規定,在企業財務和經營決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間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則視其為關聯方;如果兩方或多方受同一方控制,也將其視為關聯方。
這里的控制,是指有權決定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該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所謂重大影響,是指對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有參與決策的權力,但並不決定這些政策。參與決策的途徑主要包括:在董事會或類似的權力機構中派有代表,參與政策的制定過程,互相交換管理人員等。凡以上關聯方之間發生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事項,不論是否收取價款,均被視為關聯交易。
我看那些說明看得頭都暈,不是舉個例子吧,A公司是B公司的最大股東,那麼A公司與B公司的交易就是關聯交易.(A公司可能會利用關聯交易,把B公司的價值100萬的商品用七十萬就買走,也可能把七十萬的商品用一百萬賣給B公司,或者從B公司借款(其實是把大量資金挪為已用)
『玖』 如何分析關聯方交易對企業財務的影響
關聯交易就是企業關聯方之間的交易
根據財政部1997年5月22日頒布的《企業會計准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規定,在企業財務和經營決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間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則視其為關聯方;如果兩方或多方受同一方控制,也將其視為關聯方。
這里的控制,是指有權決定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該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所謂重大影響,是指對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有參與決策的權力、但並不決定這些政策。參與決策的途徑主要包括:在董事會或類似的權力機構中派有代表,參與政策的制定過程,互相交換管理人員等。凡以上關聯方之間發生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事項,不論是否收取價款,均被視為關聯交易。
關聯交易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廣為存在,但它與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卻不相吻合。按市場經濟原則,一切企業之間的交易都應該在市場競爭的原則下進行,而在關聯交易中由於交易雙方存在各種各樣的關聯關系,有利益上的牽扯,交易並不是在完全公開競爭的條件下進行的。關聯交易客觀上可能給企業帶來或好或壞的影響。從有利的方面講,交易雙方因存在關聯關系,可以節約大量商業談判等方面的交易成本,並可運用行政的力量保證商業合同的優先執行,從而提高交易效率。從不利的方面講,由於關聯交易方可以運用行政力量撮合交易的進行,從而有可能使交易的價格、方式等在非競爭的條件下出現不公正情況,形成對股東或部分股東權益的侵犯。
正是由於關聯交易的普遍存在,以及它對企業經營狀況有著重要影響,因而,全面規范關聯方及關聯交易的信息披露非常有必要。
我國十分重視關聯交易的信息披露。《企業會計准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對有關關聯方關系及關聯交易的定義與信息披露等,都做了詳細規定。
關聯交易(Affiliate Transaction ):
是指你所擁有的那一家公司以及你附屬的子公司和關聯人之間的交易,這種交易要受到監管。
還有一個定義,這些公司和關聯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的交易,附屬公司,另外一家公司的董事,或者是他的總裁,或者是他的高級管理人員與甲方是一個聯系人的方式,也屬於關聯關系。聯系人是什麼呢?比如親戚,這些都屬於關聯關系。對這個關聯關系的管理,關聯交易的管理應該是保證一個公司不被掏空,對關聯關系嚴格的監管,保證股東利益的最大化,對關聯交易的監管,是保證董事不會出現違法違規最基本的法律規定。
『拾』 如何分析關聯方交易對財務的影響
如果是上市公司,在財務定期報告中,有關聯方關系及交易,而且經過會所審計,是比較全面准確的。
如果是對自己公司進行分析,只要確認關聯方,相應把這些關聯方的賬目都找出來即可。
其他公司,只能從網上搜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