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要求簽的績效合同規定未達到業績指標員工自己辭職,現在以此為理由逼我自己辭職,不付補償金,合法嗎
公司違法解除合同你可以要求賠償金。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B. 公司業績不達標,可以辭退員工嗎
首先可以肯定公司能以業績不達標而辭退公司員工,因為雙方在工作的時候是一個雙向的選擇,公司感覺員工不勝任此工作是可以解除兩者的工作關系的,所以公司是可以以任何理由辭退員工的,但是在辭退的過程中需要支付一定的賠償金!
而現在大部分公司都是懷著勸退自辭的方式來辭退員工的,並非是直接通過行為案例去辭退員工!因為員工自辭是不需要走勞動合同的,責任全在該員工身上,只要簽訂了離職協議,公司不會再會對員工負責,所以很多公司在想辭退該員工的時候都會選擇勸退的方式進行辭退員工,並非一定要去冒著賠償員工工資的方式去強制辭退員工!
無論是站在哪個角度來看,辭退員工是公司的選擇,但是也是極其不劃算的,一旦被辭退,那麼公司將面臨高額的賠償,所以在選擇辭退員工的時候一定要多方面考慮因素!
C. 我公司給銷售員訂了每年1200萬的銷售指標,業績提成為1%,未能完成則罰款未完成部分的2%,假設我
這種獎罰制度對銷售員來說完全不合理,不合理為什麼要接受呢?除非公司的業務有特殊性,比如:固定區域或固定客戶交給業務員管理,已經有一定的固定銷售額,但這一部份仍算做是業務員的指標。不然,如果銷售員單獨有能力一年銷售1200萬元,估計誰也不會呆在這樣的公司。銷售員認為不合理,就不接受這種條款,也就不要與公司有協議。銷售員大不了走人不幹,公司有什麼辦法處罰銷售員?也不需要法律來約束。
D. 公司以經營指標未完成為由對當事人進行罰款合理嗎
這個要看當初的合同是否有關於業績與收入掛鉤的條款。
E. 公司業績預測不準確或不及時違反法律么如果的話,違反什麼法律呢
1、預測只是對外來業績的預估,只要不是用於對投資人或政府或其他單位的承諾,一般不違法。因為市場本來就是成充滿風險的,預測只能是預測。
2、若涉及對外承諾,如政府或投資人,業績預測與現實重大偏離,且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的,可能構成詐騙或違反上市公司業業績預報披露規則的相關法規。如在政府相關申請文中,故意誇大預測業績,則會按申請書上的承諾進行處罰。而對外披露有問題,這個可能會引起股價波動,可能會被政權監管部門問詢或處罰。
3、如果非上市公司,內部評估的話,不違法法律,企業風險自擔。
F. 受到疫情影響公司給硬性指標,沒做到業績開除合理嗎
送他幾個字,勞動局見。
G. 我司未中標,提出質疑,要求招標公司公開業績符合法律規定嗎
招標存在很多的商業機密,出於對參與招標公司商業機密的保護,涉及商業機密的內容是不能走開公開的,至於你們提出來的,質疑招標公司會給你合理的解釋,你也可以向招標方的紀檢監察部門提出異議,或者向招標仲裁部門提出復議。
H. 公司業績評價的指標是什麼
公司業績評價的指標如下:
凈資產收益率=凈利潤÷平均凈資產×100%
總資產報酬率=(利潤總額+利息支出)÷平均資產總額×100%
資本積累率=本年所有者權益增長額÷年初所有者權益總額×100%
財務效益狀況:資產負債率、已獲利息倍數。流動比率、速動比率、現金流動比率。
業績評價(PerformanceEvaluation),是指運用數理統計和運籌學的方法,通過建立綜合評價指標體系,對照相應的評價標准,定量分析與定性分析相結合,對企業一定經營期間的盈利能力、資產質量、債務風險以及經營增長等經營業績和努力程度等各方面進行的綜合評判。科學地評價企業業績,可以為出資人行使經營者的選擇權提供重要依據;可以有效地加強對企業經營者的監管和約束;可以為有效激勵企業經營者提供可靠依據;還可以為政府有關部門、債權人、企業職工等利益相關方提供有效的信息支持。
I. 公司指標不好罰款合理嗎
如果是扣獎金,這個是說得過去的,因為效益不好嘛;但如果是扣工資,就不怎麼合理了。但是每個公司的管理制度不一樣,如果偶爾扣扣,忍忍就算了。
J. 公司以業績考核不達標扣工資合法嗎
現在業績直接與工資掛鉤,但是業績不達標能否扣工資,還得看回勞動合同是否有相關約定而定。具體內容如下:
1、如果勞動合同約定,在業績不達標時,可以根據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扣錢的,那就可以扣錢。扣錢後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的工資標准,但如果雙方在損失發生後另有約定的除外。
具體而言,就是一個月扣工資不能超過當月工資的20%,並且扣除後的剩餘部分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就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
2、其實,現在很多公司就是已經給出個底薪,業績是另外劃出一部分資金,作為考察員工的工作表現。但要是公司規定的達標的業績遠遠無法在規定的時間內做完的,公司員工還可以就協議的內容要求重新協商處理。
(10)公司業績指標不合法擴展閱讀:
所謂「剋扣」工資,是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扣減勞動者應得工資。除了以下幾種情況之外,扣減勞動者工資的行為都是屬於違法行為:
1、職工因個人主觀原因沒有完成生產任務,關非身體問題等所致,單位可扣減其工資,扣後工資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准。
2、職工違反勞動紀律並造成單位損失時,單位每月扣減工資比例必須小於該職工月工資的20%。
3、職工請事假,按照缺勤一天扣一天的工資計算。
4、職工請病假,按照病假工資發放,可以扣減其績效或生產性獎勵等。
此外,用人單位依法從職工工資中代扣或者代繳的費用,包括勞動者本人工資的個人所得稅、勞動者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協助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由勞動者負擔的撫養費、贍養費等,不屬於剋扣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