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外匯市場上的交易者和對手方是誰
【外匯市場的交易者是誰?】
外匯市場上的參與者主要由中央銀行、外匯銀行、外匯經紀商和客戶組成。
外匯銀行:一般包括經中央銀行指定或授權專營或兼營外匯業務的銀行機構,外匯銀行也會有很多種,最高的可能是頂級的做市商銀行、也可能是國內的一些小的銀行,像民生銀行這樣的銀行機構。盡管都是外匯銀行,但是其中的差別也很大,做市商銀行掌握著定價權,而普通的外匯銀行,可能就沒什麼話語權。
中央銀行:中央銀行在外匯市場上的作用除了擔任傳統市場的監督者的角色以外,還要通過買賣外匯來干預市場,以平穩利率和匯率的政策目的。
外匯經紀商:嚴格意義上,外匯經紀商的角色是擔任中介的角色,只是代客買賣外匯,但是現在的外匯經紀商都會開始自營業務,成為客戶的對手方和市場的參與者。
客戶:這里的外匯市場上的客戶,是外匯市場的直接客戶,可能是外匯銀行的客戶,比如說旅行者和對沖基金,前者是小型的外匯銀行就可以了,而後者的對沖基金,大型的會通過做市商銀行來進行交易。此外客戶主要分為:交易性外匯買賣者,如進出口商、國際投資者,旅行者等;保值性外匯買賣者;投機性外匯買賣者。我們外匯保證金市場上的,主要還是投機性外匯買賣者居多,通過買賣的差價投機獲利。
【外匯市場的交易對手是誰?】
那麼外匯市場的對手方是誰呢?很大程度上這是一個互為對手方的市場。任何市場,你想要去購買一件商品(外匯兌換也可以看成用貨幣購買一種商品,只不過這種商品是另外一種貨幣而已),必然是有人在出售這種商品,否則這種交易行為就不會達成,那麼這種交易的供需關系的數量,我們可以稱之為流動性。
流動性比較好,意味著市場上買的數量和賣的數量都很充足,所以正常情況下,美元/歐元/英鎊/日元這些貨幣的買賣數量都很多,流動性充足。
正如我們開頭所提到的,在外匯交易中,買賣雙方必然會成為對手方,就好像一個看空,一個看多,空多雙方就形成了一個對手方。
外匯保證金市場是在交易商進行交易,交易量會拋單到流動性整合提供商或者更大交易商,更大的交易商會對接一部分到銀行間市場。以交易商為例,他們對於客戶訂單的處理決定了誰是你的對手方。
1.經紀商會自己成為客戶的對手方。
在外匯市場上,大部分乃至絕大多數交易者交易都是虧損的,基於這個原因,很多經紀商會選擇自己吃下客戶的訂單,作為客戶的對手方。客戶盈利了,那麼經紀商就虧損;於此同時,客戶虧損了,經紀商就獲利。這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做市B-book模式。
2.經紀商平台內部的客戶成為彼此的對手方。
通過經紀商平台內部進行交易的客戶有很多,會存在客戶之間持有相反的頭寸,也就是下相反的訂單。這個時候很多經紀商平台會在內部進行一個小范圍的內部撮合。這種情況下,你的對手方就是經紀商平台里的其他的客戶。
3.經紀商的流動性提供方乃至上一層級
市場上純粹A-book的經紀商很少,但純粹B-book的經紀商也很少。
經紀商會把一些可能虧損客戶訂單頭寸,自己吃下;同時也會把盈利客戶的訂單拋給他的流動性提供商。
同經紀商一樣,流動性提供商也可能是你的對手、也可能是在他內部平台進行對沖,同時也可能把單子拋給你的對手方。
但是不得不說的是,最後的做市商是源源不斷的提供報價的。
所以你的對手可能是 經紀商、持相反頭寸的普通客戶、流動性提供商、中型銀行、做市商銀行。
我們說了那麼多,我的對手是哪些呢?我們做了下面的一張圖,你會發現這張圖上,所有隻要參與交易的都會可能成為彼此的對手。
從頂層來說,做市商銀行是源源不斷的去提供報價的,所以他們會是所有人的終極對手,但是想要鏈接到做市商銀行,所需要的資金量會非常的大。
做市商銀行彼此之間也是彼此的對手,他們的判斷主要是基於自身對行情的理解以及對風險的控制。
做市商銀行下面的可能是一些普通的流動性提供商,要說明的是做市商也是流動性提供商之一。普通的流動性提供商會整合市場上的一些流動性,當然,流動性提供商也會存在一些對賭的行為,要不然瑞郎事件就不會導致那麼多流動性提供商發生巨額虧損。
而且這個市場的流動性往往是相互接的,所以,我的流動性最終都是那些做市商銀行。
這句話有沒有道理?
顯然,如果單子都沒人接,經紀商不願意做你的對手,流動性也不願意做你的對手,最終你的對手就是做市商銀行,當然這是市價單。
但是通常情況下,你的單子是無法進入到做市商銀行那邊的,因為去到這個的過程中就已經被消化掉了。
而且,在做市商銀行之間接流動性,通常一些大型經紀商也會也有自身的選擇,比如說,我的鎊美接摩根大通的、日美可能接的花旗。經紀商通常不會將每一種貨幣都去對接所有的做市商銀行。因為做市商銀行業也需要經紀商的一定交易量才會盈利,通常一家經紀商會選擇幾家作為某一貨幣對的流動性提供。
㈡ 什麼是交易對手方
交易對手方,是指項目合作的對方,也即為相對於自己的合作方
㈢ 炒股票能看到跟你交易的對手方是誰嗎
交易對手方是交易結算中心,不是個人。
為保證多邊 凈額清算結果的法律效力,一般需要引入共同對手方的制度安排。 共同對手方(central counter party,CCP)是指在結算過程中,同時作為所有買方和賣方的交收對手並保證交收順利完成的主體,一般由結算機構充當。如果買賣中的一方不能按約定條件履約交收,結算機構也要依照結算規則向守約方先行墊付其應收的證券或資金。
多邊凈額結算一般要求結算機構作為共同對手方,介入賣買雙方的合同關系,成為所有結算參與人唯一的交收對手。共同對手方制度的核心內容是 擔保交收。共同對手方介入買賣雙方合同關系後,即承擔對結算參與人的履約義務,且不以任何一個對手方正常履約為前提。如果買賣中的一方不能正常向共同對手方履約,共同對手方也應當先對守約一方履約,然後按照結算規則對違約方採取相應的處置措施,彌補其違約造成的損失。
㈣ 交易對手什麼意思
交易對手一般指對手交易,對手交易是銀行業業務,經常發生於銀行間債券市場,指的是先去找交易對手,然後談好價格後,再在交易市場裡面完成的交易業務。
銀行間債券市場里的交易都是對手交易,也就是融資方。
銀行間債券市場參與者以詢價方式與自己選定的交易對手逐筆達成交易,這與我國滬深交易所的交易方式不同。交易所進行的債券交易與股票交易一樣,是由眾多投資者共同競價並經精算機構配合磋商成交的。
《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管理辦法》規定,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回購的債券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可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政府債券、中央銀行債券和金融債券等記賬式債券。
(4)交易對手方擴展閱讀:
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 據銀保監會5月7日消息,為增強銀行保險機構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有效防範和化解風險,銀保監會研究制定了《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問題解答第2號: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
銀保監會表示,保險公司投資銀行發行的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應當按照《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第8號:信用風險最低資本》,計量交易對手違約風險的最低資本。
其中,風險暴露為其賬面價值;政策性銀行和國有控股大型商業銀行的基礎風險因子為0.20,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的基礎風險因子為0.23。
㈤ 股票交易中對手是誰
股票交易中的對手是手持資金的等待買入的投資者或者手持股票等待賣出的投資者。
如果您是手持資金等待買入那麼您的對手就是手持股票等待賣出的;
如果您是手持股票等待賣出那麼您的對手就是手持資金等待買入的。
㈥ 應收應付票據的交易對手方是誰呀
應收票據是由付款人或收款人簽發、由付款人承兌、到期無條件付款的一種書面憑證。應收票據按承兌人不同分為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按其是否附息分為附息商業匯票和不附息商業匯票。商業匯票既可以依法背書轉讓,也可以向銀行申請貼現。
㈦ 股票買賣的那個「對手方最優價格委託」是什麼意思
對手方最優價格委託,以申報進入交易主機時集中申報簿中對手方隊列的最優價格為其申報價格。就申報執行效果而言,對手方最優價格申報相當於在不考慮行情信息差異的情況下,以即時行情「買一」價格作為賣出價格的限價申報或以即時行情「賣一」價格作為買入價格的限價申報。以申報進入交易主機時集中申報簿中對手方隊列的最優價格為其申報價格。
本方最優價格申報指是以申報進入交易主機時集中申報簿中本方隊列的最優價格為其申報價格的市價申報方式。簡單來說,本方最優價格申報相當於買入時以"買一"為限價,賣出時以"賣一"為限價的申報方式,當本方最優價格申報進入交易主機時,在原有的"買一"或"賣一"隊列中排隊。
對手方最優價格申報和本方最優價格申報的區別在於交易主機在處理這兩種市價申報時,賦予了兩者不同的指定價格。對手方最優價格申報被賦予了當時對手方隊列中的最優價格,而本方最優價格申報被賦予了當時本方隊列中的最優價格。因此,對手方最優價格申報可以保證申報立即成交,而本方最優價格申報只能排列在本方最優價格隊列中,不能保證申報立即成交。
這些可以慢慢去領悟,投資者進入股市之前最好對股市有些初步的了解。前期可用個牛股寶模擬炒股去看看,裡面有一些股票的知識資料是值得學習的,也可以通過上面相關知識來建立自己的一套成熟的炒股知識經驗。希望可以幫助到您,祝投資愉快!
㈧ 交易對手和交易對方的區別
交易對手是在期貨當中是指跟你跟你持有相反頭寸的另一方,交易對方是指把他不想要的給你的一方,總體來說,又是朋友又是敵人。
㈨ 什麼是交易對手
交易對手比較常見與期貨和外匯市場交易中,因為交易單筆數額巨大,因此每次交易時都會將單筆成交的對方成為交易對手,並對其進行跟蹤分析,以做到知己知彼,降低風險。
㈩ 交易對手方
交易對手方是指"這股票交易的買賣行為人"
,一般的交易是都OK的,深交所是不會去干涉的
而這里所追查的是涉嫌內線交易的問題,是十分嚴重的金融問題,所以必須追查到底
至於,方清與霍廣是哪一家公司,至今仍未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