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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承兌匯票質押貸款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1-05-13 13:43:34

❶ 銀行承兌匯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承兌匯票業務管理,控制承兌匯票業務風險,確保資金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有關規定,結合徐州海倫哲專用車輛股份有限公司實際情況,特製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徐州海倫哲專用車輛股份有限公司、下屬分公司、各級全資及控股子公司。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承兌匯票是指公司采購貨物或接受勞務開出的,以及銷售產品或提供勞務收取的銀行承兌匯票。

第四條 辦理收票、開票、貼現、背書轉讓和承兌等有關承兌匯票業務必須經過公司總經理或財務總監授權。

第五條 財務部門是承兌匯票的歸口管理部門。

第二章 開出承兌匯票

第六條 公司采購貨物或接受勞務時,可以根據需要開具承兌匯票進行支付,但必須具有真實的貨物購銷行為、簽署購銷合同,並須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

第七條 承兌匯票業務必須在公司核準的融資授信額度或短期融資綜合授信額度內辦理。

第八條 公司相關部門需根據當月資金計劃,在經財務部門負責人及財務總監審批後,方可開出承兌匯票業務。

第三章 收到承兌匯票

第九條 公司銷售和財務部門必須按照信用政策的規定收取承兌匯票。

第十條 公司對外銷售不接收商業承兌匯票。如特殊情況需收取商業承兌匯票,需核實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與償付能力,經公司財務總監批准後,方予以接收。

第十一條 收到背書轉讓的承兌匯票必須及時在承兌匯票「背書人欄」上註明公司名稱。銷售部門在收到承兌匯票後必須及時將承兌匯票交到財務部門集中管理,雙方簽字登記,辦理交接手續。

第十二條 財務部門在收到承兌匯票後,應對所接受承兌匯票的真實性主動向出票銀行或開戶銀行進行查詢核實,以確保票據的真實性。

第四章 承兌匯票的背書轉讓及貼現

第十三條 公司可將承兌匯票背書用於對外支付。財務部門辦理背書轉讓業務時,應根據付款申請單、合同履行與結算單據檢查付款手續是否完備,核實收款單位是否與合同和發票相一致。

第十四條 財務部門在辦理承兌匯票背書轉讓業務時,必須在「被背書人欄」註明被背書人全稱,並對背書轉讓情況(包括承兌匯票號、背書批准人、背書轉付單位、申請付款業務部門等)進行登記。申請付款的業務部門到財務部門辦理取票手續時須簽字請領。

第十五條 財務部門辦理承兌匯票貼現業務時,必須在「背書人欄」註明貼現金融機構名稱。

第十六條 財務部門辦理承兌匯票貼現業務取得的貼現資金必須於貼現當天劃入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

第五章 承兌匯票到期收回或承兌

第十七條 對於收到的承兌匯票未經背書轉讓,在承兌匯票到期前約定的工作日,財務部門負責持票委託開戶銀行向承兌銀行辦理托收手續,保證到期收齊票款。

第十八條 財務部門負責籌措資金,辦理公司開出承兌匯票的到期承兌工作。

第六章 承兌匯票保管與檢查

第十九條 財務部門是公司承兌匯票保管的第一責任部門,財務總監是公司承兌匯票保全第一責任人。

第二十條 財務部門必須建立《承兌匯票登記薄》,對承兌匯票應有專人進行登記、保管,嚴格遵循賬實分管的原則。承兌匯票數量較多時也可以將承兌匯票委託公司開戶銀行進行保管,並與委託保管銀行簽訂書面委託協議,分清責任。

第二十一條 負責保管承兌匯票的財務人員不得兼管應收票據或應付票據賬目,不得保管預留銀行印鑒等。

第二十二條 財務部門每月至少對承兌匯票進行一次盤點,必須指派不相容崗位人員對所有開票、收票、貼現、背書轉讓、承兌等與承兌匯票有關的業務進行檢查,並對賬實進行復核,檢查與復核情況要形成記錄,檢查人與財務部門負責人應在檢查記錄上簽字,並將檢查結果報告財務總監。對外委託銀行保管承兌匯票的,財務部門必須安排不相容崗位人員每月至少與銀行核對一次,雙方對核對結果簽字確認。

❷ 銀行承兌匯票質押貸款,會計上如何處理

正常情況下都是質押給銀行,然後開新的票據或者換取現金。手續比貼現繁瑣多倍,但是有可能利率上占優勢。這2種類型一般就是跟銀行談定業務後,簽訂好了協議將票據轉讓給銀行即可,當然,票據狀態必須是正常可兌付的。
用銀行承兌匯票做抵押貸款需要注意:銀行承兌匯票作為質押物需移交放款人的,銀行承兌質押不如貼現方便了。只有當貼現利息高於貸款利息的情況下,才會考慮用銀行承兌匯票做抵押貸款。
抵押貸款指借款者以一定的抵押品作為物品保證向銀行取得的貸款。它是銀行的一種放款形式、抵押品通常包括有價證券、國債券、各種股票、房地產、以及貨物的提單、棧單或其他各種證明物品所有權的單據。貸款到期,借款者必須如數歸還,否則銀行有權處理抵押品,作為一種補償。

❸ 銀行承兌匯票質押貸款怎麼辦理,有哪些要求

協 議 書

甲方(出票方):

乙方(用款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相關規定,本著平等互惠、互利、自覺自願的原則,商定如下協議條款供雙方共同遵守:

1、根據乙方項目需要,甲方在銀行開出承兌匯票,供乙方作質押品之用,每半年換票一次。乙方應付一次性貼息13%(含首半年利息),以後每半年續票時按3.5%付息。
2、甲方出票後,乙方立即支付甲方貳拾萬元貼息款(指一千萬元匯票以內),此貼息款在13%的總貼息內,貼息下欠部分待乙方質押貸款辦理完成之日付清,若匯票總額超過一千萬元,預付貼息款按3%預交。
3、簽定本協議後,乙方預交八萬元開票保證金(含在13%以內)。
4、乙方應提供真實、有效、合法的項目資料: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法人身份證復印件、銀行開戶許可證、貸款卡、資產評估報告、項目可行性分析報告、商業計劃書等。
5、甲、乙雙方簽定購銷(貿易)合同後三天內,由甲方向所在銀行申請承兌協議,甲方銀行出票。
6、甲方銀行開出銀行承兌匯票後,乙方立即支付貳拾萬元貼息款。雙方持票一同至乙方貸款銀行所在地,辦理乙方項目(資產)抵押給甲方的手續;乙方辦理承兌匯票質押貸款手續。乙方承諾:貼息下欠部分(扣除八萬元開票保證金),在到達乙方所在地後三個工作日內辦理完匯票質押貸款手續,付清余額。
7、乙方鄭重承諾:保證項目真實、有效、合法,可以按照甲方需要辦理項目(資產)抵押手續,並保證在借款到期前自行平倉,自願承擔因該業務產生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8、違約責任:

1)、甲方未能執行本協議約定的條款及本次業務相關的書面要求,視為甲方違約,甲方補償乙方所交操作費及開票保證金。
2)、如甲方按照上述要求做到,乙方不能完成匯票質押,屬乙方違約,乙方交付的費用不予退還,匯票由甲方退回。
9、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表蓋章後立即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授權代表蓋章後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10、本協議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簽署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簽署地人民法院起訴。
11、本協議書屬甲乙雙方商業秘密,任何一方都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和炒作,否則將承擔一切損失及責任。

甲方代表(簽章): 乙方代表(簽章):

2007年 月 日 2007年 月 日

本協議簽署地:

❹ 銀行承兌匯票在銀行怎樣質押貸款

將銀行承兌匯票押給銀行,辦理相關的質押貸款手續,從銀行貸出一筆款——只有匯票的收款人或者善意持票人才能夠做匯票抵押貸款。

❺ 銀行承兌匯票能否作為質押物質押貸款如果可以,所依據的法律條文是什麼

銀行承兌匯票可以用於質押貸款,但是質權的設立存在兩種生效規定。
一、《物權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以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質權自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時設立;沒有權利憑證的,質權自有關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二、《票據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匯票可以設定質押;質押時應當以背書記載「質押」字樣。被背書人依法實現其質權時,可以行使匯票權利。
根據以上規定,如果當事人以出質為目的交付票據,未記載「質押」字樣,按《物權法》規定,票據質權設立;而按《票據法》規定,未背書記載「質押」字樣的,不能構成票據質押,當然也就無所謂票據質權。兩者的沖突在於,交付出質票據時是否需要在票據上記載「質押」或者與「質押」同義的字樣,或者說,未記載「質押」字樣的票據能否構成票據質權。因此,為了確保票據的出質能夠確定的生效,建議應在票面背後背書記載「質押」的字樣。
除此之外,還應注意銀行承兌匯票質押貸款到期日與承兌到期日的問題。根據2011年《最新存單質押貸款利率》第八條規定:存單質押貸款期限不得超過質押存單的到期日。若為多張存單質押,以距離到期日時間最近者確定貸款期限,分筆發放的貸款除外。借款人為避免貸款逾期,不得不另外籌集資金作為還款來源,而無法獲得票據資金融通的便利。

❻ 請問銀行怎樣辦理銀行承兌匯票質押貸款

甲方(出票方):
乙方(用款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相關規定,本著平等互惠、互利、自覺自願的原則,商定如下協議條款供雙方共同遵守:
1、根據乙方項目需要,甲方在銀行開出承兌匯票,供乙方作質押品之用,每半年換票一次。乙方應付一次性貼息13%(含首半年利息),以後每半年續票時按3.5%付息。
2、甲方出票後,乙方立即支付甲方貳拾萬元貼息款(指一千萬元匯票以內),此貼息款在13%的總貼息內,貼息下欠部分待乙方質押貸款辦理完成之日付清,若匯票總額超過一千萬元,預付貼息款按3%預交。
3、簽定本協議後,乙方預交八萬元開票保證金(含在13%以內)。
4、乙方應提供真實、有效、合法的項目資料: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法人身份證復印件、銀行開戶許可證、貸款卡、資產評估報告、項目可行性分析報告、商業計劃書等。
5、甲、乙雙方簽定購銷(貿易)合同後三天內,由甲方向所在銀行申請承兌協議,甲方銀行出票。
6、甲方銀行開出銀行承兌匯票後,乙方立即支付貳拾萬元貼息款。雙方持票一同至乙方貸款銀行所在地,辦理乙方項目(資產)抵押給甲方的手續;乙方辦理承兌匯票質押貸款手續。乙方承諾:貼息下欠部分(扣除八萬元開票保證金),在到達乙方所在地後三個工作日內辦理完匯票質押貸款手續,付清余額。
7、乙方鄭重承諾:保證項目真實、有效、合法,可以按照甲方需要辦理項目(資產)抵押手續,並保證在借款到期前自行平倉,自願承擔因該業務產生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8、違約責任:
1)、甲方未能執行本協議約定的條款及本次業務相關的書面要求,視為甲方違約,甲方補償乙方所交操作費及開票保證金。
2)、如甲方按照上述要求做到,乙方不能完成匯票質押,屬乙方違約,乙方交付的費用不予退還,匯票由甲方退回。
9、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表蓋章後立即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授權代表蓋章後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10、本協議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簽署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簽署地人民法院起訴。
11、本協議書屬甲乙雙方商業秘密,任何一方都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和炒作,否則將承擔一切損失及責任。
甲方代表(簽章): 乙方代表(簽章):
2007年 月 日 2007年 月 日本協議簽署地:

❼ 用銀行承兌匯票做抵押貸款需要注意什麼

承兌不需要做也不可以做抵押,可以直接貼現出來,需要付貼現息,可選擇票劵進行質押貸款。

質押貸款注意事項

1、要考慮應收賬款雙方的信譽度,特別是在金融機構有無不良還款記錄,結合貸款五級分類中關於企業非財務分析的要領,對企業的營業前景進行預測,要保留企業銷售合同的原件、賣方企業的發貨單、買方企業的收貨單及貨物驗收合格入庫的證明等,驗證交易的真實性

2、認真審查企業的財務報表,除企業資產負債率等基本指標外,重點看五項指標,應收賬款的到期日就早於合同規定的還款日

3、要求付款方提供承諾書,確認應收賬款的具體金額,承諾只向銷售商在貸款銀行的指定賬戶內付款,同時要以書面形式規定,付款方在承諾書中簽字確認到期不付款的違約責任,以及如果在未告知質押權人的情況下,擅自支付,對由此對銀行產生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等。

質押貸款是指貸款人按《擔保法》規定的質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為質押物發放的貸款。 可作為質押的質物包括:國庫券(國家有特殊規定的除外),國家重點建設債券、金融債券、AAA級企業債券、儲蓄存單等有價證券。出質人應將權利憑證交與貸款人。

(7)銀行承兌匯票質押貸款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條件

必須是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注冊,並按規定辦理納稅登記和年檢手續的企事業法人;

產品有市場,生產經營有效益,不擠占挪用信貸資金,恪守信用;

有按期還本付息能力,原應付貸款本息和到期貸款已清償;

沒有清償的,已經做了銀行認可的償還計劃;

按《銀行企業信用等級評定標准》核定,原則上信用等級必須為A級(含)以上;

已在銀行開立基本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

除國務院規定外,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股本權益性投資累計額未超過其凈資產總額的50%。

❽ 銀行承兌匯票如何質押

銀行承兌匯票不能辦理抵押貸款,能夠辦理質押貸款,你可以憑銀行承兌匯票辦理貼現,貼現利率一般比貸款利率低些。

❾ 銀行承兌匯票能否作為質押物質押貸款,有哪些相關規定

《物權法》第223條規定,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一)匯票、支票、本票;
(二)債券、存款單;
(三)倉單、提單;
(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五)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六)應收賬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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