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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的條件有

發布時間:2021-05-14 23:14:08

㈠ 公平交易權

消費者從經營者那裡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是一種市場交易行為。交易的雙方——經營者和消費者都應當遵守市場交易的基本原則,即平等自願原則、等價有償原則、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這些原則的確立為的是保證經營者和消費者之間實現公平交易,經營者與經營者之間進行公平競爭。全面地講,消費者和經營者在市場活動中都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但是,從消費活動的全過程看,消費者往往處於弱者地位,更需要從法律上給予保護,因此,《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條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

公平交易權的內容是很廣泛的,其具體表現又與消費者的其他權利有交叉,因此在國外的立法中,明確賦予消費者以公平交易權的並不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考慮到現實生活中消費者這方面權利經常受侵害的實際情況,突出強調了消費者的這項權利,並且根據現實生活中經常出現的幾種情況,規定了這一權利的主要內容:「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公平交易權中的質量保障

質量是指商品或服務的優劣程度,它反映了商品或者服務的使用價值。消費者花錢買東西或者接受服務,當然要獲得與價格相符的使用價值,否則就是不公平的交易。商品或服務的質量得不到保障,輕則使消費者財產受損失,嚴重的可使消費者健康和生命受到危害。近年來產品質量問題已成為受人關注的重大社會問題。某市厲某買了兩雙皮鞋,其中一雙穿上只走了100米左右,皮面就變了形,另一雙穿上第三天,皮面就起了皺。各地消協接待最多的恐怕就是拿著「短命鞋」前來投訴的消費者。武漢有關部門曾對該市第二中學135名學生所戴眼鏡進行檢測,不合格率竟達93%,最大的誤差竟達427度,學生們的視力受到嚴重損傷;河南某地農民蓋房時,因預制板質量不合格,造成牆倒梁斷,出了人命;北京游樂園因服務管理差,造成纜車空中起火,將3名初中生活活燒死……質量問題系著千家萬戶的安危與幸福。連續兩次全國范圍的「質量萬里行」活動所受到的熱烈歡迎,也說明了危及廣大消費者的產品質量問題的嚴重性。消費者有權獲得質量保障,有權要求商品和服務符合國家規定的標准。

公平交易權中的價格合理

價格是商品或服務的價值的貨幣表現,它應該是等價交換、質價相符、貨值其價的尺度。價格合理要求商品或者服務的價格與其價值相符。對國家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定價執行;對國家沒有定價的,應由經營者與消費者按照價值規律合理確定。近年來,隨著國家對價格的陸續放開,有些地方出現了亂漲價之風,如公用電話、火車上的各種服務費、旅遊景點的門票等等無視國家三五申,我行我素。如某消費者乘「一日五游」車竟先後被索收1200元……這都是對消費者權益的侵害,是法律不允許的。

公平交易權中的計量正確

計量正確包括兩層含義,一是計量器具的使用要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何種計量器具,應當按照有關計量法規的規定執行。在北京市,隨著廢止桿秤的規定的施行,北京已告別使用了數千年的桿秤時代,而代之以標準的計量器具。不合格的計量器具的使用,必定要造成對消費者權益的侵犯。如有的桿秤是16兩秤,即1市斤分為16兩。但在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時,卻以10兩1市斤;有的經營者還使用與桿秤不相符的小秤砣,缺斤短兩自成必然。消費者這項權益的實現,即是針對國家的職責,也是針對生產經營者的義務。它要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按照計量法規,加強對計量器具的監督檢查,並做好交易場所計量器具的檢定工作,禁止使用未按要求檢定或者檢定不合格的計量器具。對於未列入強制檢定目錄的貿易結算用的計量器具,應加強日常巡迴檢查工作,及時糾正和處罰違法行為。生產經營者更應自覺守法,遵守職業道德,不得在計量器具的使用上弄虛作假,對於工廠包裝的產品,消費者有權要求其註明凈重量或者容量,並應當與實際相符;在交易時計量的商品,消費者有權查明度量衡量是否准確,有權看秤、復秤,對不足份量,缺斤少兩的有權要求補足或退回多收的價款。二是計量准確、數量充足。這要求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時,計量應當准確無誤。

向強制交易行為說不

強制交易行為的特徵是違背消費者的意願。其表現是多種多樣的,如飯館強行拉客人進餐;書攤在出售一本緊俏書時強迫讀者必須另購一本滯銷書;商店在顧客要1公斤時或稱了1

㈡ 公平交易,是什麼

㈢ 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包括的內容有哪些

消費者權益是指消費者在有償獲得商品或接受服務時,以及在以後的一定時期內依法享有的權益。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了消費者九項基本權利,具體是:
1、人身、財產安全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2、知悉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後服務,或者服務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
3、自主選擇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選擇提供商品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
4、公平交易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條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5、求償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一條規定,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6、結社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二條規定,消費者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
7、受教育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三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消費者應當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務的知識和使用技能,正確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8、受尊重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四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享有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
9、監督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五條規定,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檢舉、控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保護消費者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權對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提出批評、建議。

㈣ 形成交易的五個條件是什麼

第一:至少要有兩方及兩方以上,我們社交講的是互動的、自由的、分享的,跟誰分享呢?肯定是一方跟多方的分享,或者一方對一方的分享。這是一個條件,符合了社交
第二:每一方都被對方認為有價值的東西,現在的社交講究的是共同的思想、價值觀、方法和生活方面。所以這個過程中不僅包含了物質、也包含了精神,總之你要認為對方有價值,其實對方的這個價值是相對的。比如你認為我有價值,但是馬雲認為我沒有價值。所以這都要是在同一階級的,具有共同的生活觀念、生活價值觀的這一群人才有價值。因此有價值的社交要替代無序的社交、虛假的社交和沒有價值的社交!
第三:每一方都能夠溝通信息和傳遞一個概念,哪怕是一個廣告!所以我們做社交的時候一定是無商、無業不社交!社群也是這樣的,無商、無業不社群。社群的本質就是在建立和傳播信息,或者商業利息。哪怕傳播一個產品、廣告。就是這樣一個基礎,才有了社群叫做:產品群、招商群、精神信仰群。有人說:我和朋友之間的群是什麼呢?這是精神信仰群,你訴訴苦那也是你精神上的一種載體。你訴苦的過程中也是在傳播你的價值,對方給你回饋的也是一種價值。只不過你的價值是附能,對方回饋你的那種價值叫正能量、安慰你。
第四:每一方都可以自由的接受,或者自由的拒絕對方的一個手段,什麼意思呢?比如現在很多的直銷和傳銷,你能夠自由的接受嗎?你能夠自由的拒絕嗎?當你有了門檻的時候,比如入群門檻399,你進入之後怎麼拒絕他呢?人家說了:如果你要是這樣做的話,你前期所有的賬戶必須注銷,因為你不符合他們的規矩了。所以有的時候我們要想一想:無限制的發展的直銷和傳銷真的是違背交易的!交易就是這樣的,首先要有兩方,其次都要有價值,然後它可以傳播信息、共享信息,這個過程也一定是自由的。
第五:每一方都要認為對方是開心的、稱心如意的。所以我們現在來看看我們的社交是不是符合這五點?當你完成了這五點的時候,相當於你的交易就已經完成了。所以劉強東才說了一句話:無處不社交!社交的本質就是成交,社交到極致就是新商業模式的開始。

㈤ 什麼是公平交易權我國的國情都有哪些基本國策又有哪些(請詳細些、便於整理)如題 謝謝了

公平交易權: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定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三個國情:人口問題,資源問題和環境問題。基本國策:對外開放政策,計劃生育政策,保護環境和節約資源。

㈥ 消費者公平交易權的內容有哪些

「公平交易」是市場經濟最基本的原則和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條規定。「民事活動應遵循自願、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並且規定,對於顯失公平的民事行為,當事人可以主張予以撤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條中也規定:「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所謂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是指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的權利以及拒絕經營者強制交易行為的權利。這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特別強調的一項消費者權利。

經營者提供商品和服務,消費者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是一種市場交易行為,也是法律上所說的民事法律行為。作為民事法律行為,必須遵守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等基本原則。因此,在整個市場活動中,消費者和經營者都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但是,從現代社會的群體結構來看,與經營者相比,消費者作為單個個體往往在經濟上處於弱者的地位,因此,有必要在法律上突出和強調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同時突出和強調經營者提供公平交易條件的義務。這實際上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等弱者保護法律的共同的作用機制,即在法律上額外地給實質上的弱者增加權利或者額外地給強者附加義務,打破形式上的平等,以達到實質上的相對平等。這是對民法中平等原則的一種修正,是現代社會發展的一種客觀需要;也是國家和法律越來越多地參與和干預經濟生活的一種表現。

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有其特定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項:①保障商品或者服務質量的權利。②要求價格合理的權利。③要求計量准確的權利。④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的權利。⑤拒絕、抵制其他不公平交易行為的權利。

㈦ 關於公平交易的法律問題

首先你想購買房子,那麼,在你和開發商之間形成的是買賣合同。
訂立合同的原則是,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合法。
既然開發商不願意出售房子給你,那麼,你也不能強迫開發商給你出售房子吧。(違反自願原則)。但是,開發商不違法的。
各國界定對合同原則訂立是一致的。

㈧ 什麼是公平交易 它的概念是怎麼樣的

公平貿易是一個基於對話、透明及互相尊重的貿易活動夥伴關系,志在追求國際交易的更大公平性,以提供更公平的貿易條件及確保那些被邊緣化的勞工及生產者的權益(特別是南半球)為基礎,致力於永續發展,公平貿易組織則積極的參與支持生產者、認知提升及志在改變傳統國際貿易習慣的專案等活動。

外在的公平,即符合一般認知的對價而去得讓渡物;來源於誠實信用;
內在的公平,交易人內心確信,如心甘情願的以低價出賣貨物,來源於意思自治。

㈨ 公平交易權的概況

公平交易權是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所享有的與生產經營者進行公平交易的權利,包括獲得質量保障和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的權利。公平交易的核心,是消費者以一定數量的貨幣換得同等價值的商品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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