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作為一個網路消費者怎麼進行網路維權,找誰
一、首先你在哪個網路平台,就去相應的平台去進行維權,就是現在平台內進行維權,一般都可以得到解決
二、如果在平台上維權未果,那麼可以利用3.15進行維權
Ⅱ 如何保護消費者網購合法權益
1、修訂法律法規,建立完善體系。
除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體系專設網路消費維權章節之外,盡快出台網路商品交易行為監管和網購消費維權的具體細則和規定,重點補充、完善網路消費維權的管轄權、網路商品經營者責任、消費者隱私權保護、網路交易平台提供者的責任等條款,並將其納入法律法規監管之中,建立健全網路市場監管體系。
2、引導自我保護,積極防範風險。
工商部門、消協應引導網購消費者謹慎選擇交易對象,盡量選擇信譽好、安全性較高的網站購物;在購物過程中注意識別虛假信息、妥善保護私人信息並認真閱讀和保存交易規則;在支付過程中注意保存電子購物單據,支付後必須記錄交易的流水單號,以備記錄、查詢和作為糾紛處理的證據;一旦發生糾紛,應在有效異議期內積極與網路經營者協調,若無法協調應及時收集憑證、單據等,向消協或工商部門投訴。
3、強化人員培訓,應對維權需要。
網購消費維權工作對工商執法人員的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級工商部門應通過學習培訓,提高執法人員對《消法》新適用領域和法規的理解程度,使執法人員在具體工作實踐中掌握相關專業法律法規知識,並熟練掌握計算機技術、互聯網知識以及電子證據的搜索、跟蹤、固定等一系列專門知識,以積極應對網購維權工作需要。
4、強化網購監管,規范交易行為。
加大對電商提供商品質量的監測頻率、力度,嚴厲打擊銷售假冒偽劣、三無、傍名牌等商品的違法行為。加強對網購平台的巡查,尤其注重定期不定期檢查網購合同、交易評價等內容,一旦發現網購欺詐、虛假宣傳、不平等格式條款違法等問題,及時進行查處。
5、暢通維權渠道,維護合法權益。
充分發揮覆蓋轄區的「12315打假維權提示牌」、「一會三站」、12315申投訴舉報平台作用,高效、快捷受理網購消費者在網上購物方面的投訴舉報,做到深入調查、積極處理、及時反饋,強有力保護好廣大網購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Ⅲ 網路交易怎麼樣維權
我認為首先您先要確定對方的身份,和現實中的身份。
Ⅳ 一個完整的網路交易主要包括哪三個基本的法律關系
一個完整的網路交易安全體系,至少要包括(技術方面措施、管理措施和社會的法律政策與保障)三類控制措施,才能真正實現電子商務的安全運作。
網路交易採用最先進信息技術的買賣方式,是「現代信息技術」和「商務」的集合,實質上形成了一個虛擬的市場交換場所。需要注意的是,網路交易不能簡單理解成商務電子化。
(4)網路交易維權體系擴展閱讀:
網路交易進行需要依靠技術服務。即電子商務的實施要依靠國際互聯網、企業內部網路等計算機網路技術來完成信息的交流和傳輸,這就需要計算機硬體與軟體技術的支持。
網路交易完善也要依靠技術服務。企業只有對電子商務所對應的軟體和信息處理程序不斷優化,才能更加適應市場的需要。在這個動態的發展過程中,信息技術服務成為電子商務發展完善的強有力支撐。
Ⅳ 網上交易如何維權
不管是不是網上交易,假如涉及的金額超過了一定范圍,就可以依據相關的法律進行維權。
盡量到大點的網站購物,比如淘寶、當當網這些,一旦出現了問題,還可以追蹤到源頭。
Ⅵ 網路購物維權的相應機制
(一)要建立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中國涉及到網路購物方面的糾紛主要依靠《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保護法等法律調整,而沒有一部全國性的專門規范電子商務的法律法規。但是,由於網路購物的特殊性,使得這些法律法規針對性差、適用性不強,甚至在處理一些網路購物糾紛案件時束手無策,遠不能適應網路時代要求。因此,中國建立和完善網路購物方面的相關法律法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就賠償責任承擔主體、合同模式、權利與義務、糾紛處理機制、賠付途徑等作出規定。
(二)要建銷售商准入和營運商認證制度。
要建立嚴格的產品銷售商准入制度和網路營運商認證制度。對消費者來講,網路銷售市場是高風險投資,權益極易受到侵害,因此對從事網路銷售的企業(或公司)理應設置更高的標准,並加強審查和嚴格控制。國家管理部門應從企業(或公司)注冊資金、貨源組織、產品質量和價格、公司信譽、網路信息內容等方面進行嚴審,否則不得進入網路市場;對未經准入登記的個人在網路上發布銷售信息,可由網路營運商進行設限,設置自動退出系統,及時予以刪除。對網路營運商要建立「網路營運檔案」,進入程序化管理。要求網站的所有權人提供包括法人和網站基本情況在內的相關證據材料,並予以登記備案,領取、安裝電子備案登記標識,示明網站的經營權受法律保護。
(三)要建立全國性網路購物糾紛處理機構。
要建立全國性網路購物糾紛處理機構及賠付機制。全國消協在維護廣大消費者權益方面功不可沒,這是不爭事實。但消協本身受到權力的限制,如無裁決權、無執行權等,可見消協維權力度是有限的,消費者的權益不足以從根本上得到保障。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對案件處理擁有裁判權,對拒不履行國家判決和裁定的,可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因此,全國范圍內的網路購物糾紛案件交由銷售企業(或公司)注冊地或銷售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是理想選擇,有條件的可在基層法院設立「網路法庭」,專門受理網路購物糾紛案件,對一時不具備設立條件的,可由民事審判庭予以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