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碳排放交易注冊登記系統的用途有哪些
一、深化改革 作為結構性改革的攻堅之年,各部門將繼續全面深化改革,抓住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以問題為導向,推進一大批民心所歸、民心所欲的改革措施。 國家發展改革委: 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穩妥處置「僵屍企業」;幫助企業降低成本,有序化解商品房庫存,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推動製造業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服務化,培育發展新產業;推動企業兼並重組和混合所有制發展。 財政部: 加快財稅體制改革,全面推開營改增改革,將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納入試點范圍;推動加快金融體制改革,促進解決「三農」、小微企業融資難和融資貴問題;大力推進國企改革,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 中國人民銀行: 推進利率市場化和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推進金融改革,增強金融運行效率和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加強風險監測和預警,切實防範化解各類金融風險。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大力發展住房租賃市場,推動住房租賃規模化、專業化發展;鼓勵自然人和各類機構投資者購買庫存商品房,成為租賃市場的房源提供者;鼓勵發展以住房租賃為主營業務的專業化企業。 國家工商總局: 鞏固和擴大「三證合一、一照一碼」改革成果,促進「一照一碼」在社會上的廣泛應用;2016年下半年,在試點地區開展企業登記全程電子化試點工作。 教育部: 繼續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鼓勵有條件的地區試行市域均衡,同時通過學校聯盟、集團化辦學、劃分大學區等方式,迅速擴大優質教學資源供給。 二、簡政放權 2015年,簡政放權在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的同時,更激發了市場的巨大活力和潛力。2016年,打通「最先和最後一公里」、消除中梗阻將繼續發力。 國家發展改革委: 推動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向縱深發展,建立並實施「2張清單4張網」;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審批事項和審批許可權,防止權力復歸和邊減邊增。 教育部: 通過推進依法自主辦學,逐步取消學校行政級別;提高教學質量,讓學生、家長都能夠參與教育治理和評價。 國家工商總局: 先照後證,降低企業開展市場經營活動門檻;2016年底前基本建成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環保部: 鼓勵各類投資進入環保市場,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治理環境污染,向社會開放部分環境監測項目;建立健全用能權、用水權、排污權、碳排放權初始分配製度和交易市場。 創新驅動 2016年,各部門將繼續加大創新驅動政策扶持力度,新技術、新成果將加速轉化,新模式、新業態將不斷涌現,「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熱潮將更加火熱。 國家發展改革委: 進一步增加創新資源供給,發揮「雙創」「互聯網+」的乘數效應,拓展網路經濟空間;完善鼓勵創新發展的政策和環境。 財政部: 全面清理規范政府性基金,完善涉企收費監管機制,堅決遏制各種亂收費;適當調低財政收入增長預期,堅決不收「過頭稅」,助力創新創業。 教育部: 2016年,全部高校需開設創新創業課程並納入學分管理;繼續落實大學生就業促進計劃和創業引領計劃,推動畢業生更高質量就業創業。 國家工商總局: 推行全國統一標准規范的電子營業執照,落實網店實名制。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優化政策環境,強化創業培訓,搭建服務平台,提升服務能力,提高創業成功率,以創業帶動更多的就業。 三、穩增長 增速回落是經濟進入新常態的一個重要特徵。2016年,我國經濟要繼續把握好穩增長與調結構的平衡,保持經濟運行在合理區間。 國家發展改革委: 提高投資的有效性和精確性,發揮好有效投資對穩增長調結構的關鍵作用。 中國人民銀行: 2016年,貨幣政策將保持穩健基調不變,更加註重松緊適度,為結構性改革營造適宜的貨幣金融環境。 財政部: 繼續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階段性提高赤字率;進一步實施減稅降費政策;加大統籌財政資金和盤活存量資金力度,把資金用在「刀刃」上;推進PPP融資支持基金盡早運作。 國家工商總局: 完善和運用小微企業名錄,實施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範等綜合性扶持政策,以提高小微企業生存率。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把去庫存作為房地產工作的重點,推進以滿足新市民住房需求為主的住房體制改革,加快農民工市民化。 四、惠民生 讓人民群眾更多共享改革紅利,有更多獲得感,是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也是各部門工作的重中之重。 國家發展改革委: 把增進民生福祉放在突出位置,重點是要推進精準脫貧攻堅,做好就業托底,強化社會保障薄弱環節建設,提高公共服務共建共享水平,努力改善中低收入群眾和困難群眾的住房條件。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推出養老保險制度總體改革方案等重大改革舉措;制定出台職工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方案等重大改革舉措。 教育部: 進一步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制定和實施加快中西部教育發展行動計劃,全面落實集中連片特困地區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完善助學資助體系,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免除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教育學雜費,不讓一個孩子因經濟困難而失學;繼續擴大重點大學面向農村地區定向招生規模。 中國人民銀行: 2016年,將建立扶貧金融專項評估機制,督促引導金融機構積極參與精準脫貧攻堅計劃;創新運用貨幣政策工具,引導金融資源向貧困地區聚集。 財政部: 強化財政綜合扶貧投入體系,財政支農投入新增部分重點用於扶貧開發,中央財政一般性轉移支付、涉及民生的專項轉移支付,進一步向貧困地區傾斜。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6年,新安排600萬套棚戶區改造任務;繼續推進棚改貨幣化安置,努力提高安置比例。 環保部: 繼出台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大氣十條)、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水十條)後,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即「土十條」正在編制中。
『貳』 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的附件
可直接向國家發展改革委申請自願減排項目備案的中央企業名單
1.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
2.中國核工業建設集團公司
3.中國化工集團公司
4.中國化學工程集團公司
5.中國輕工集團公司
6.中國鹽業總公司
7.中國中材集團公司
8.中國建築材料集團公司
9.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
10.中國有色礦業集團有限公司
11.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
12.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
13.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
14.國家電網公司
15.中國華能集團公司
16.中國大唐集團公司
17.中國華電集團公司
18.中國國電集團公司
19.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
20.中國鐵路工程總公司
21.中國鐵道建築總公司
22.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23.中國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24.中國農業發展集團總公司
25.中國林業集團公司
26.中國鋁業公司
27.中國航空集團公司
28.中國中化集團公司
29.中糧集團有限公司
30.中國五礦集團公司
31.中國建築工程總公司
32.中國水利水電建設集團公司
33.國家核電技術有限公司
34.中國節能投資公司
35.華潤(集團)有限公司
36.中國中煤能源集團公司
37.中國煤炭科工集團有限公司
38.中國機械工業集團有限公司
39.中國中鋼集團公司
40.中國冶金科工集團有限公司
41.中國鋼研科技集團公司
42.中國廣東核電集團
43.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
『叄』 這個作業怎麼做下面是某媒體上刊登的
1、第②句,將「健全」和「建立」調換位置。 2、句末的句號應該在引號內。 |
『肆』 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的暫行辦法
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鼓勵基於項目的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保障有關交易活動有序開展,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暫行辦法適用於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亞氮(N2O)、氫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和六氟化硫(SF6)等六種溫室氣體的自願減排量的交易活動。
第三條 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原則,所交易減排量應基於具體項目,並具備真實性、可測量性和額外性。
第四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作為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的國家主管部門,依據本暫行辦法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活動進行管理。
第五條 國內外機構、企業、團體和個人均可參與溫室氣體自願減排量交易。
第六條 國家對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採取備案管理。參與自願減排交易的項目,在國家主管部門備案和登記,項目產生的減排量在國家主管部門備案和登記,並在經國家主管部門備案的交易機構內交易。
中國境內注冊的企業法人可依據本暫行辦法申請溫室氣體自願減排項目及減排量備案。
第七條 國家主管部門建立並管理國家自願減排交易登記簿(以下簡稱「國家登記簿」),用於登記經備案的自願減排項目和減排量,詳細記錄項目基本信息及減排量備案、交易、注銷等有關情況。
第八條 在每個備案完成後的10個工作日內,國家主管部門通過公布相關信息和提供國家登記簿查詢,引導參與自願減排交易的相關各方,對具有公信力的自願減排量進行交易。 第九條 參與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的項目應採用經國家主管部門備案的方法學並由經國家主管部門備案的審定機構審定。
第十條 方法學是指用於確定項目基準線、論證額外性、計算減排量、制定監測計劃等的方法指南。
對已經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執行理事會批準的清潔發展機制項目方法學,由國家主管部門委託專家進行評估,對其中適合於自願減排交易項目的方法學予以備案。
第十一條 對新開發的方法學,其開發者可向國家主管部門申請備案,並提交該方法學及所依託項目的設計文件。國家主管部門接到新方法學備案申請後,委託專家進行技術評估,評估時間不超過60個工作日。
國家主管部門依據專家評估意見對新開發方法學備案申請進行審查,並於接到備案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不含專家評估時間)對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所依託項目設計文件內容完備、技術描述科學合理的新開發方法學予以備案。
第十二條 申請備案的自願減排項目在申請前應由經國家主管部門備案的審定機構審定,並出具項目審定報告。項目審定報告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項目審定程序和步驟;
(二)項目基準線確定和減排量計算的准確性;
(三)項目的額外性;
(四)監測計劃的合理性;
(五)項目審定的主要結論。
第十三條 申請備案的自願減排項目應於2005年2月16日之後開工建設,且屬於以下任一類別:
(一)採用經國家主管部門備案的方法學開發的自願減排項目;
(二)獲得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准作為清潔發展機制項目,但未在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執行理事會注冊的項目;
(三)獲得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准作為清潔發展機制項目且在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執行理事會注冊前就已經產生減排量的項目;
(四)在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執行理事會注冊但減排量未獲得簽發的項目。
第十四條 國資委管理的中央企業中直接涉及溫室氣體減排的企業(包括其下屬企業、控股企業),直接向國家發展改革委申請自願減排項目備案。具體名單由國家主管部門制定、調整和發布。
未列入前款名單的企業法人,通過項目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部門提交自願減排項目備案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部門就備案申請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提出意見後轉報國家主管部門。
第十五條 申請自願減排項目備案須提交以下材料:
(一)項目備案申請函和申請表;
(二)項目概況說明;
(三)企業的營業執照;
(四)項目可研報告審批文件、項目核准文件或項目備案文件;
(五)項目環評審批文件;
(六)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意見;
(七)項目開工時間證明文件;
(八)採用經國家主管部門備案的方法學編制的項目設計文件;
(九)項目審定報告。
第十六條 國家主管部門接到自願減排項目備案申請材料後,委託專家進行技術評估,評估時間不超過30個工作日。
第十七條 國家主管部門商有關部門依據專家評估意見對自願減排項目備案申請進行審查,並於接到備案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不含專家評估時間)對符合下列條件的項目予以備案,並在國家登記簿登記。
(一)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
(二)符合本辦法規定的項目類別;
(三)備案申請材料符合要求;
(四)方法學應用、基準線確定、溫室氣體減排量的計算及其監測方法得當;
(五)具有額外性;
(六)審定報告符合要求;
(七)對可持續發展有貢獻。 第十八條 經備案的自願減排項目產生減排量後,作為項目業主的企業在向國家主管部門申請減排量備案前,應由經國家主管部門備案的核證機構核證,並出具減排量核證報告。減排量核證報告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減排量核證的程序和步驟;
(二)監測計劃的執行情況;
(三)減排量核證的主要結論。
對年減排量6萬噸以上的項目進行過審定的機構,不得再對同一項目的減排量進行核證。
第十九條 申請減排量備案須提交以下材料:
(一)減排量備案申請函;
(二)項目業主或項目業主委託的咨詢機構編制的監測報告;
(三)減排量核證報告。
第二十條 國家主管部門接到減排量備案申請材料後,委託專家進行技術評估,評估時間不超過30個工作日。
第二十一條 國家主管部門依據專家評估意見對減排量備案申請進行審查,並於接到備案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不含專家評估時間)對符合下列條件的減排量予以備案:
(一)產生減排量的項目已經國家主管部門備案;
(二)減排量監測報告符合要求;
(三)減排量核證報告符合要求。
經備案的減排量稱為「核證自願減排量(CCER)」,單位以「噸二氧化碳當量(tCO2e)」計。
第二十二條 自願減排項目減排量經備案後,在國家登記簿登記並在經備案的交易機構內交易。用於抵消碳排放的減排量,應於交易完成後在國家登記簿中予以注銷。 第二十三條 溫室氣體自願減排量應在經國家主管部門備案的交易機構內,依據交易機構制定的交易細則進行交易。
經備案的交易機構的交易系統與國家登記簿連接,實時記錄減排量變更情況。
第二十四條 交易機構通過其所在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發展改革部門向國家主管部門申請備案,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機構的注冊資本及股權結構說明;
(二)章程、內部監管制度及有關設施情況報告;
(三)高層管理人員名單及簡歷;
(四)交易機構的場地、網路、設備、人員等情況說明及相關地方或行業主管部門出具的意見和證明材料;
(五)交易細則。
第二十五條 國家主管部門對交易機構備案申請進行審查,審查時間不超過6個月,並於審查完成後對符合以下條件的交易機構予以備案:
(一)在中國境內注冊的中資法人機構,注冊資本不低於1億元人民幣;
(二)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交易系統、結算系統、業務資料報送系統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三)擁有具備相關領域專業知識及相關經驗的從業人員;
(四)具有嚴格的監察稽核、風險控制等內部監控制度;
(五)交易細則內容完整、明確,具備可操作性。
第二十六條 對自願減排交易活動中有違法違規情況的交易機構,情節較輕的,國家主管部門將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的,將公布其違法違規信息,並通告其原備案無效。 第二十七條 從事本暫行辦法第二章規定的自願減排交易項目審定和第三章規定的減排量核證業務的機構,應通過其注冊地所在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發展改革部門向國家主管部門申請備案,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營業執照;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文件;
(三)在項目審定、減排量核證領域的業績證明材料;
(四)審核員名單及其審核領域。
第二十八條 國家主管部門接到審定與核證機構備案申請材料後,對審定與核證機構備案申請進行審查,審查時間不超過6個月,並於審查完成後對符合下列條件的審定與核證機構予以備案:
(一)成立及經營符合國家相關法律規定;
(二)具有規范的管理制度;
(三)在審定與核證領域具有良好的業績;
(四)具有一定數量的審核員,審核員在其審核領域具有豐富的從業經驗,未出現任何不良記錄;
(五)具備一定的經濟償付能力。
第二十九條 經備案的審定和核證機構,在開展相關業務過程中如出現違法違規情況,情節較輕的,國家主管部門將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的,將公布其違法違規信息,並通告其原備案無效。 第三十條 本暫行辦法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暫行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可直接向國家發展改革委申請自願減排項目備案的中央企業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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