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金融資產的重分類
針對後台同學們的詢問,本文將解釋金融資產的重分類。金融資產的分類基礎是其計量方式,主要分為三類:以攤余成本計量的債權投資、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其他債權投資,以及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交易性金融資產。
重分類規則如下:
1. 從攤余成本到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損益或綜合收益:如果想將債權投資轉換為交易性金融資產,需以公允價值入賬,並調整損益或綜合收益。若轉為其他債權投資,只需補足公允價值,差額記入其他綜合收益。
2. 從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到攤余成本:將公允價值計量的部分視為處置,按公允價值入賬,同時調整損失准備和綜合收益。
3. 從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損益的金融資產到其他類金融資產:繼續以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變動和損失准備轉入對應科目,如投資收益。
總的來說,金融資產的重分類關鍵在於理解計量方式的轉換邏輯,即以重分類日的公允價值為基礎,損失准備調整至相應的准備科目,公允價值變動影響損益或綜合收益。希望這個簡明的指南能幫助大家理解金融資產的重分類過程。
⑵ 第22號金融工具准則詳解-重分類
第22號金融工具准則詳解-重分類
金融資產按照其合同現金流量、持有目的和公允選擇權與否,可分為三類:攤余成本類(AC)、公允計量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類(FVOCI)和公允計量變動計入損益表類(FVTPL)。這三類金融資產在特定條件下可以進行重分類,以下是詳細的重分類規則及操作說明。
一、OCI與PL間的轉換
轉換規則:
當OCI(公允計量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類)和PL(公允計量變動計入損益表類)相互間進行轉換時,轉出科目的所有二級科目的金額清空,計入到轉入科目的成本明細科目中。
如果是OCI->PL的情況,往期記在其他綜合收益中的價值波動部分,要從其他綜合收益中轉出至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視同於該資產從持有至今一直是FV類(公允計量類)。
應收利息單獨轉到對應科目的應收利息科目中。
最終以重分類當日的公允價值入賬。
示例圖:
准則原文(略,已以圖片形式展示在回答中)。
以上是對第22號金融工具准則中重分類規則的詳細解讀,包括OCI與PL間的轉換、AC轉至其他類型、PL轉入AC類以及OCI轉入AC類的具體規則和操作說明。希望這些內容能夠幫助您更好地理解和應用金融工具准則中的重分類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