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票分配方案後關於非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價格調整是利好還是利空
調整是因為送配之後的變化,一般沒有什麼根本的改變。
1、一般來說,非公開、定向發行股票基本上是利好,是相對公開發行而言;
2、至於利好的程度:
a.一是要看融資後的項目情況;b.是要看發行價格的高低;c.是看發行的規模和鎖定股票的時間。
非公開發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採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Ⅱ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要如何定價,有什麼新規定
非公開發行股票定價
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底價為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實際發行價不得低於發行底價。
因為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價格比較接近定價時的股票價格,一般不須要進行除權。
但非公開發行股票定價後到實際發行前,上市公司股票發生除權的,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價格也應該相應調整。
Ⅲ 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價格到底是怎麼定的
按照最新修訂的《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進一步突出了市場化定價機制的約束作用,取消了將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作為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定價基準日的規定,明確定價基準日只能為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期的首日。
Ⅳ 調整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價格和發行數量利好嗎
調整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價格和發行數量,要從多方面來看:調高發行價格可能使認購者退出,反而減少了上市公司的籌資額;增加發行量可以增加籌資額,但對二級市場的沖擊力也會大些,但在牛市中這個可以忽略;總的說來,能平穩給上市公司籌到是多資金量為利好。
Ⅳ 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價怎麼確定
一般是根據除權除息價相應調整,確定了發行價之後一般不改,有計算規則。
根據《證券發行辦法》的規定,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底價為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實際發行價不得低於發行底價。實施細則對上述規定進行了細化,明確規定定價基準日必須在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和發行期的首日這三個日期中選取,股票均價的計算應為充分考慮成交額和交易量因素的加權均價。同時,根據實際情況,《實施細則》對以重大資產重組、引進長期戰略投資為目的的發行和以籌集現金為目的的發行採取了不同的定價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