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有沒有網路商品交易監管的案例
在眾多網路交易平台上,一般的交易流程是:申請賣家賬戶、進貨、拍照、上傳商品信息、繳納商品登錄費、回復買家留言、郵件確認交易、收款、發貨、繳納交易服務費。這是一單交易的完整過程,而在整個過程中,並沒有繳納稅款的環節。 而網站並沒有對於交易納稅的規定,通常只是提醒商家應按照國家的稅收規定,向相關部門繳納稅款。而實際上,網路交易的買賣雙方(尤其是個人),也幾乎都形成了迴避繳稅以降低各自成本的共識:不要發票。 據國內最大電子商務平台淘寶網公關部提供的數據,淘寶網2007年第一季度的總成交額超過70億元;截至3月31日,淘寶網會員數達到3510萬,和去年同期相比,新增1710萬。其中,企業用戶在今年第一季度新增了2000多家,新增用戶絕大多數都是個人。 正如淘寶網公關部人士介紹,企業用戶需要經過審核和驗證方有資格入駐淘寶商城,其公司的銀行賬號是和支付網賬號捆綁在一起的,工商稅務部門可輕易地監測到交易情況,因而企業用戶想偷稅並不容易。「但個人用戶則無法監測,只能在簽訂用戶協議的時候提醒其自覺納稅。在交易過程中,網站也會號召、鼓勵用戶自覺納稅。」 今年初,甚至有人以年交易總量為依據在網上舉報淘寶網「偷逃稅」,這也讓網路交易尷尬不已。「畢竟網站不是權力機構,無法強迫用戶納稅。」淘寶網上述人士對此無奈地說。 律師建議,稅務、銀行、審計等系統應研製出適合互聯網企業使用的管理軟體,同時加快發展電子發票、電子稅單、電子簽名等認證方式,從源頭堵上監管漏洞。對此,上述上海市財稅局人士表示,操作的難度在於網路企業和網民不一定積極與稅務機關合作。
❷ 網路交易監管出新規,這是否意味著消費者權益能夠得到更好的保護
確實意味著消費者得到更好的保護,線路及社會當中的網路交易的數量還是非常龐大的,並且很多人在網路上進行購物的過程當中,會存在著一些不規范的行為,所以網路交易監管出現的性格也是為了保護更多消費者的權益。
網路交易監管出現了細的規定,其實這些細的規定也是為了保護消費者的權益著想的,因為網路交易監管是為了能夠更好地服務這個社會當中網路上的制度,因為網路也得到了很多人的關注,並且必須要有制度才能夠保證更好的交易。
一、能夠讓網路上的交易變得更加的規范。網路監管的規定,其實就是為了解決這個社會當中的交易的問題的,尤其是解決網路上交易的問題,因為很多的商品都已經互聯網化了,而且在互聯網上的銷售量都是非常龐大的,在進行交易的過程當中難免會出現一些紕漏的,所以解決披露最好的方式其實就是監管,只有監管才能夠維護消費者的權益,否則消費者是沒有辦法進行權益的維護的,相關方面做好了這些制度性的介紹之後,能夠讓消費者真正的維護自己的權益。
我們國家上網人數已經達到了十億人左右,這對於我們國家的經濟發展來說確實起到了推動的作用,網路上的交易量和交易規模其實都是非常龐大的,但是交易的過程當中肯定會出現一些或大或小的問題的,網路交易監管出現了新的規定也是為了解決這些問題的,所以我認為這對於規范化的運營來說也確實是一件好事情。
❸ 網路交易監管管理內容發布,具體有哪些內容
很多消費者們平時在網上進行一些購物的過程中也會發現有很多現象都是需要去整頓的,比如說一些不良商家他們在進行一些違法銷售或者是銷售了一些劣質的產品之後就找不到這些賣家了。像這樣的情況也讓很多消費者們投訴,所以一些消費者們也是想針對於這樣的網路交易進行相關的一個渠道。也是根據現在一些社會上面的變化發展,很多專家們也是覺得像這樣的網路監管是非常有必要的。
另外就是針對於很多消費者的個人信息的保護情況,這個新規也是規定了一些網路交易的經營者,他們在進行一些交易收集或者是消費者的個人信息的時候應該徵得消費者的同意。不能夠強迫或者是變相的脅迫一些消費者們的個人信息要進行使用的這種情況,而且在涉及到一些個人敏感的信息的時候,還必須逐項的經過消費者的同意,才能夠去收集或者是使用。
❹ 工商局對網路交易有什麼監管措施嗎
工商局可以根據《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進行管理,但說實話,網路交易這種設計異地交易的東西,最好還是有國家局出面進行處理為好,各地方工商部門處理異地經營者或者調解兩地雙方糾紛是很沒有操作性的!所以上面的暫行辦法到現在為止也沒有被很好的適用。
❺ 通過網路商品交易中心進行交易具有哪些優缺點
優點:
(1)網路商品交易中心為買賣雙方展現了一個巨大的世界市場,參加者還可以通過網路商品交易中心充分地宣傳自己的產品,及時溝通市場信息。
(2)可有效防止因「假、冒、偽、劣」商品問題使交易雙方發生糾紛,同時可有效地避免「貨款拖欠」現象。
(3)在結算方式上,網路商品交易中心採用統一集中的結算模式,對結算資金實行統一管理,有效地避免了多層次、多形式的資金截留、佔用和挪用,提高了資金的風險防範能力。
缺點:
(1)通過網路商品交易中心進行的交易成功後,網路商品交易中心將對交易雙方提取一定的費用.
(2)由於網路商品交易中心參與交易過程,與交易有關各方,如買方、賣方、認證中心、銀行等具有較多關系,所以也存在對網路商品交易中心的監管問題。
❻ 《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辦法》有哪些亮點
《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的亮點有:「直播帶貨」視頻至少保存三年、設置個人信息保護專門條款、嚴禁平台強制「二選一」、五大舉措進一步壓實平台主體責任。
1、「直播帶貨」視頻至少保存三年
「社交電商」「直播帶貨」等新業態新模式不斷涌現,這類業態在參與主體、經營架構、交易流程乃至信息傳播方式等方面均有別於傳統的網路交易活動,在激發網路經濟新活力的同時也產生了新的監管難題。
辦法將當前新業態中最典型的平台性服務,明確歸納為「網路經營場所、商品瀏覽、訂單生成、在線支付」。網路服務提供者同時提供上述服務,就為網路交易提供了全流程的支持,應當依法履行網路交易平台經營者的義務。通過上述平台性服務開展交易的經營者,應當依法履行平台內經營者的義務。
辦法要求網路交易新業態的經營者以顯著方式展示商品或者服務及其實際經營主體、售後服務等信息,充分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
參照網路交易平台對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交易信息的保存義務,結合網路直播特點,辦法規定了直播服務提供者將網路交易活動的直播視頻自直播結束之日起至少保存三年。通過上述規定,引導新業態各方經營者規范經營,強化網路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力度。
2、設置個人信息保護專門條款
強化網路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是辦法的一個突出亮點。當前,數據和流量成為網路市場競爭的關鍵要素,平台乃至較大規模的普通經營者都能通過濫用個人信息不當獲利。
針對部分網路平台、經營者過度收集個人信息問題,辦法設置了個人信息保護的專門條款,規定網路交易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並經消費者同意,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消費者同意收集、使用與經營活動無直接關系的信息。
同時,辦法要求經營者在收集、使用個人生物特徵、醫療健康、金融賬戶、個人行蹤等敏感信息時,必須逐項取得消費者同意。針對經營者尤其大型平台企業與自身關聯主體之間共用個人信息的問題,辦法明確規定經營者未經被收集者授權同意,不得向包括關聯方在內的任何第三方提供。
3、嚴禁平台強制「二選一」
近年來,部分網路交易平台對平台內經營者在其他平台開展經營等自主經營活動進行不合理限制的情況不斷出現,即平台強制「二選一」問題,以及個別平台限制經營者只能使用其限定的自有或者合作方的快遞物流服務的問題,持續引發社會普遍關注。
從實踐情況來看,平台實施的限制行為隱蔽性強,給監管執法增加了難度。為此,辦法規定了平台不得通過搜索降權、下架商品、限制經營、屏蔽店鋪、提高服務收費等方式,禁止或者限制平台內經營者自主選擇在多個平台開展經營活動,或者利用不正當手段限制其僅在特定平台開展經營活動;
禁止或者限制平台內經營者自主選擇快遞物流等交易輔助服務提供者;不得實施其他干涉平台內經營者自主經營的行為。這些規定對有效保障平台內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平台經濟良好競爭秩序、促進平台經濟健康發展均具有重要意義。
4、五大舉措進一步壓實平台主體責任
平台具有「市場」和「企業」雙重屬性,在網路交易活動中發揮著獨特作用,是實現平台經濟規范健康發展的關鍵一環。壓實平台主體責任,強化平台內部治理,對於保護消費者和平台內經營者合法權益,營造安全放心的網路消費環境,推進平台經濟規范健康發展至關重要。
(6)網路商品交易市場監管初探擴展閱讀:
辦法通過五大舉措,對壓實平台主體責任作出了一系列規定:
一是平台經營者應當對平台內經營者提交的信息進行核驗登記,並每年兩次向市場監管部門報送經營者身份信息;
二是平台經營者應當顯著區分標記已登記和未登記的經營者,確保消費者能夠清晰辨認;
三是平台經營者應當對平台內經營活動建立檢查監控制度,對有關違法行為及時處置和報告;
四是平台經營者對平台內經營者採取警示、暫停或者終止服務等措施的,應當自決定作出處理措施之日起一個工作日內予以公示有關信息;
五是平台經營者應當按照市場監管部門在監管執法活動中的要求,提供平台內經營者身份信息、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交易信息,並在技術方面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開展網路交易違法行為監測工作等。
❼ 市場監管總局制定出台《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辦法》,該辦法有何亮點
市場監管總局制定出台《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辦法》,該辦法的亮點就是它進一步貫徹並且落實了關於《電子商務法》的重要規章,對相關方面的規定再進行了一些細節的完善,其中制定規范交易的一系列行為,對平台的主體責任進行壓實,還對消費者權益的制度規則形成保障。市場監管總局制定出台的《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辦法》是有重大意義的,主要表現在完善網路交易監督管理方面,對制度體系的制定,在網路交易中維護好公平競爭的交易秩序,讓網路的消費環境變得更加安全,使人放心。
有關於網路交易中新的業態監督管理問題,也對目前社交電商、直播帶貨等等這類網路交易的經營商家作出了規定,對於網路社交、網路直播等網路服務的提供者為商家經營者提供經營場所、在線支付等等這類網路交易平台服務的,要務必依法履行交易平台中作為經營者的義務。
❽ 怎樣履行網路商品交易市場監管職能
網路商品交易市場的監管:既要完善和規范網路商品交易市場,界定和保護各類產權;創造良好的信用環境;促進全國統一市場的形成,擴大市場對內對外開放,逐步消除行政性壟斷,加強對自然壟斷行業的規制;對產品定價和產品質量信息披露行為進行嚴格監管,同時要打擊違法行為,把握方向,推動網路經濟健康發展。
1.必須進一步完善網路商品交易相關法律法規。
所謂"無規矩不成方圓",任何事任何行為都必須有相應的法律法規作為行動標准,特別是網路商品交易這種新興產業和新型購銷形式必須要有與其相對應的法律法規作為支撐。一方面,要完善法律法規體系,強化依法監管的機制和手段。實行網路主體資格實名制認證,變"無形"監管為"有形"監管。建立以國家工商總局為中心的電子商務營業執照認證體系,對網路經營者發放電子營業執照,並在網上交易過程中進行域名核准與網路經營主體認證。另一方面,要循序漸進,制定法律法規要符合實際情況,有其實用性和適用性,合理有效的方式不是單單上級直接研究相應法律法規,而是同時要下級監管部門,甚至可以包括民間組織、群眾網民,通過發現問題—提出解決意見一向上級通報一上級根據實際情況綜合歸類並制定法律法規,這樣才更具實用性。
2.建立網路交叉聯動系統,提高各方面協作監管能力。
工商部門在監管實踐中,"以網管網"的原則已經基本成形,雖然具體辦法還在制定當中,但建立網上商品交易監管網和信息網,在線監管並及時公布在網路商品交易中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信息也基本確立。然而,由於監管的復雜性和廣泛性,而且工商部門的監管資源是有限的,所以在網路商品市場監管過程中必須加強各監管方之間的協作,提高網路商場監管能力。應建立區域之間、政企之間、行政監管部門與行政監管部門之間的各級信息共享和聯動系統,發現問題及時協調解決,提高監管效率和監管能力。另外,工商部門在對網路市場監管過程中要分清主次,充分利用有限的監管資源,先重要再次要,先抓點再抓面,先監測管理較大的有影響力的網站和監測重點如食品葯品的商品,再一級一級的按照主次來層層抓起,從而逐步推行全面的網路監管。
3.創新監管手段和方式,全力提高維權工作能力。
網路商品交易是一項新型的產業,工商部門網路監管工作任重而道遠監管工作經驗也相對欠缺,需要不斷改革監管方法。網路商品交易中心的在買賣雙方簽訂合同前協助買方對商品進行檢驗,符合標準的方可入網工商部門可以借鑒這種監管方式,對所有入網商品進行定期不定期的抽查檢驗,對不符合要求的商品進行處理,對違規經營者進行信用等級分類,對違反經營原則的店面進行警告提示或者查封網店處理。另外可以通過網上監管信息發布,警示消費者在整個購買過程中要仔細注意各個環節,如看網站是否正規,是否有ICP證書、工商備案的紅盾標志等。另外,工商部門可以建立網路12315舉報投訴平台,並構築各地12315信息共享和交流平台,設立專門的網路聯系人員,及時對網路投訴、舉報做好統計和初步分析,同時各地舉報投訴中心應加強交流,合理的利用人力物力資源來開展維權工作,切實保障消費者權利。
4.工商部門網路監管人員素質急需提高。
要實現現代化的網路監管就必須有相應配套的監管人員,或者說監管人才。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一向以傳統市場監管方式開展工作,所以監管人員欠缺懂得和熟悉計算機網路方面的人才相對缺乏,既懂商品交易市場監管業務又懂計算機網路的復合型人才就更少,各地工商部門要熟練的掌握電腦監控網路商品交易市場至少目前來說還不現實。所以著力培養專業的復合型監管人才勢在必行,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單位應強化學習培訓,召開專門的網路監管業務培訓班,先通過對業務骨乾的培訓,階段性的提高網路市場監管工作人員的業務知識水平,促進網路商品交易市場監管的全面發展,相關部門在配套監管設配的提供上和培訓費用方面應給予人力物力上的支持和幫助。
❾ 工商部門依據哪些法律法規監管網路交易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規章和政策。
(二)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並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三)承擔依法規范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四)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六)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七)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八)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九)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負責商標注冊和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處理商標爭議事宜,加強馳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工作。負責特殊標志、官方標志的登記、備案和保護。
(十一)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注冊基礎信息、商標注冊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二)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十三)開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國際合作與交流。
(十四)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工商行政管理業務工作。
(十五)承辦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❿ 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工商局的權力
市場監督管理局總局權利及職責:(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有關規章、政策、標准,組織實施質量強國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准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范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注冊。指導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地方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范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四)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承擔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日常工作。(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中國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六)負責宏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國家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應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建立並統一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國家監督抽查工作。建立並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導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准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注冊、備案和監督管理。(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范、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標准化工作。依法承擔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立項、編號、對外通報和授權批准發布工作。制定推薦性國家標准。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行業標准、地方標准、團體標准制定工作。組織開展標准化國際合作和參與制定、採用國際標准工作。(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范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十四)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國認證認可工作。建立並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十五)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國際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十六)管理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國家知識產權局。(十七)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