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降低農戶小額信貸不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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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您歸類了下
一是完善風險補償機制。擴大財政支持方式與力度,降低涉農貸款獎勵門檻,對涉農超增余額實行全額獎勵;出台、落實貸款貼息及稅收減免政策;建立涉農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如設立專門的國家財政小額農貸風險補償基金,對自然災害造成的小額信用貸款損失進行補償。同時還應擴大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核銷自主權,及時處置不良資產,減輕負擔。積極發展涉農保險,在大力發展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同時,積極探索市場化運作,突出商業保險、擔保機構對農業的保駕護航作用。
二是規范信貸管理。嚴格執行現有貸款規章制度,如農戶戶主實名制制度、主任簽批和借款人雙簽制度、信貸主管審查把關制度、貸後檢查和責任移交制度等,同時還應依託農信社現有信貸管理系統,和聯社委派會計強化監督,對手續不全、資料不真實的貸款堅決抵制。
三是加快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建設步伐。加快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建設步伐,促進農村金融有序競爭、持續發展,加強小額農貸服務。
㈡ 南潯銀行的銀行簡介
目前下轄1家營業部,21家支行,17家分理處,全行從業員工561人,其中本科以上學歷325人,佔比57.8%。近年來,在現任董事長郭梁,監事長潘建妹,行長陳春仿的領導下,業務水平和業務規模飛速發展。我行始終以「服務三農,服務中小企業,服務地方經濟」為己任,並始終把「關注民生,回報社會」作為企業的重要社會責任,為促進區域經濟社會的健康、和諧、全面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
2008年,我行榮獲省級文明單位以後,先後被評為南潯區服務業優強企業特別獎、服務業特別貢獻獎、南潯區財政貢獻一等獎,湖州市勞動關系和諧企業、創建先進銀行優勝單位,浙江省財貿工會先進集體、十強農村合作銀行;營業部被評為省級文明規范服務示範單位,和孚支行被評為全國文明規范示範單位。2010年,獲得全國服務縣域經濟最佳貢獻獎,總行機關工會小組被評為全國模範職工小家。
輝煌的歷史成就於對未來不斷地挑戰。站在新的更高的起點上,我行堅持以科學的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積極實施跨區域經營戰略,走差異化、品牌化經營之路,進一步提升服務功能,拓寬服務領域,創新服務品種,完善服務手段,有效拓展品牌價值和發展空間,權利打造「機制靈活、管理規范、服務一流、信譽卓越」的精品銀行,為區域經濟又好又快發展作出新的貢獻。
2012年,浙江南潯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堅持為「三農」服務的使命,堅持「想你所想,為你所享」的經營理念、「誠信、責任、榮譽、共贏」的核心價值觀,大力支持「三農」和小微企業發展,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努力實現銀行與社會共生共榮、和諧共進。
一、支持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一)努力提升社會價值。2012年,我行進一步提升經營管理水平,努力提高為股東創造價值的能力。2012年業務總收入達11.89億元,利潤總額達4.93億元,資產利潤率、資本利潤率分別達到2.29%和20.27%。在支持區域經濟發展同時,我行自身實力不斷增強,納稅金額逐年增長,2012年實際繳納稅收總額達到25369萬元,比2011年增長61.06%,其中實繳營業稅4776萬元,企業所得稅13304萬元。納稅總額在區域內居於前列,榮獲區財政特別貢獻獎。
(二)堅持服務「三農」發展。2012年,為持續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促進農業經濟轉型升級、實現農民持續增收、維護農村和諧穩定,我行從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的角度出發,立足自身服務「三農」的宗旨,不斷加大支持農村產業發展和基礎設施建設的有效投入。到2012年末,我行涉農貸款74.37億元,比上年增加12.81萬元,增長20.81%。新增涉農貸款佔新增貸款的78.44%。
一是圍繞農村勞動力結構調整,加大對各行各業示範戶的支持力度。按照區域經濟發展實際,我行推出小額農戶貸款、聯保貸款、青年創業貸款、黨員創業貸款、巾幗創業貸款,積極支持全民創業,支持農村勞動力向非農產業轉移。2012年末,農戶貸款戶數達到13000多戶,年末農戶貸款余額達45億元,佔比超過40%。
二是以優質服務助推產業發展進程。按照農業園區建設的要求,我行積極支持農作物園區化種植、老漁塘標准化改造,堅持以經濟效益為核心,支持經濟優勢明顯、生產優勢穩定的效益農業。到2012年末,支持種養大戶5552戶,種養業貸款余額達41689萬元。
三是集中優勢資金,培育和壯大一批農業龍頭企業。根據新形勢下的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大力扶持關聯度大、輻射效應強的農業龍頭企業,2012年發放農業龍頭企業貸款5167萬元,帶動農戶1.9萬戶,支持林業龍頭企業6戶,金額11000萬元。
四是大力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提高農村生產經營的組織化程度。2012年共對全區龜鱉養殖、養雞、養魚、蔬菜種植等104個農業專業合作社及合作社社員農戶給予了信貸支持,專業合作社社員貸款戶數達3249戶,貸款余額達到6318萬元。
五是進一步推進金融惠農工程,優化農村金融環境。2012年我行通過金融服務進村入社區、送金融知識萬里行等活動,積極推廣借記卡、信用卡、ATM、POS、網上銀行等新型電子銀行產品在農村中的使用,以更好地滿足農民的金融需求。到年末,共新發放豐收借記卡48613張,發放貸記卡5238張,豐收卡消費額達到180億元;新增ATM機29台,POS機1208台,總量分別達到96台和4734台,同時網上銀行開戶達10918戶。
六是進一步完善村級便民服務中心建設,提升金融服務便捷度。進一步健全服務點設施設備,首批便農自助服務終端投入試點,可提供金融信息,自助辦理賬戶掛失、匯款轉賬、賬戶管理、補登存摺等,並逐步推廣個人開戶、代發工資、財政補貼等業務在便民服務點的開展。2012年通過村級便民服務中心,累計小額取款3656筆,金額達到158萬元。
(三)積極扶持小企業成長。2012年全球經濟增長進一步趨緩、歐債危機不斷持續,復雜形勢下中微小企業的生存發展問題進一步凸顯。我行根據形勢變化,充分發揮業務特色和體制優勢,發揮與地方經濟的良好親和力,集中力量加強小微企業金融服務。
一是深入開展市場調查,加大營銷力度。2012年,我行深入開展「進村入企」送金融服務活動,累計走訪個人戶數48462戶,累計走訪企業數3453戶,累計召開座談會261次,通過對服務區域內的小微企業深入進行調查分析,篩選排隊,重點支持資信良好、經濟效益好、有發展前景的優質小微企業。至2012年末,全行小微企業貸款余額103.47億元,佔全部貸款余額的95.96%,比年初增加15.92億元,增幅達18.19%。
二是創新貸款周轉方式,推出續貸通貸款。為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切實化解小微企業融資瓶頸,我行推出了創新產品「續貸通」周轉貸款,實現了貸款到期與續貸的無縫對接,共提供了5億元專項授信,緩解企業「轉貸難」問題。
三是積極推廣小企業專項信用貸款,破解「擔保鏈」集中爆發而形成的擔保困局。作為湖州市農村金融機構第一家與市政府合作開辦小企業專項信用貸款的單位,我行加大推廣力度,至2012年末,累計支持小企業189家,累計發放小企業專項信用貸款3.3億元,貸款余額2.97億元。
四是推出「存貨抵押」貸款,解決企業庫存增加、流動資金趨緊,擔保難問題。2012年共發放存貨抵押貸款1.87億元。
五是切實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銀企唇齒相依,共存共榮。我行以發展的眼光正視小微企業面臨的暫時困難,進一步強化社會責任意識,發揮利率杠桿作用,按照分類指導、收益覆蓋風險的原則,對信用等級較高的小微企業予以讓利,全年讓利金額超過2522萬元。
(四)不斷改進金融服務。1、適應客戶需求,提升金融服務能力。一是進一步提升國際業務特色服務能力,豐富客戶服務手段。2012年我行進一步拓寬了境外代理行網路,到年末境外代理行達到1600多家,進一步建立完善了結算渠道,健全了小幣種獨立清算渠道,同時加強部門自身建設,進一步做精做優外匯業務,努力提升客戶服務質量、滿足外向型企業需求。至年末,我行國際業務結算量達到6.5億美元。二是積極推廣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2012年根據貿易環境和客戶需求變化,我行積極推廣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在滿足客戶資金結算的需求的同時,以產品為基礎進一步拓寬客戶融資渠道、降低客戶結算及融資成本。到年末,跨境人民幣業務結算量達12.79億元,同比增長61.9%。三是進一步豐富理財產品業務,滿足廣大客戶的投資需求。2012年我行新發行「金夥伴」理財產品11期,募集金額62851萬元,同時推出「豐收·信福」理財產品2期,募集資金5326萬元。四是推出手機銀行業務。2012年末,我行手機銀行業務系統上線,使農村客戶享受到現代化金融服務體驗,並以此為契機,加快新終端渠道推廣普及。五是進一步推進自助銀行服務網路建設,提高農村服務便捷度。2012年在全轄范圍共完成了7家自助銀行的建設裝修,使存取款等便民金融服務進一步向中心村延伸。
2、推進優質服務,提升客戶滿意度。
一是總部喬遷新大樓,服務環境和服務能力進一步提升。2012年10月,我行新建營業大樓竣工啟用,極大地改善了我行的服務環境和設施條件,服務能力進一步提升,為全面服務「三農」、服務中小企業、服務區域經濟發展搭建新的平台。二是進一步優化網點布局,加強網點建設。2012年我行基本完成了全轄網點規范化裝修改造工作,進一步統一了風格與設施,改善了服務環境,同時結合中心鎮建設,下設機構網點,下移服務重點,在織里、雙林、菱湖等中心鎮增設5個分理處,並設立7家自助銀行,有效擴大了網點覆蓋率,延伸了服務觸角。三是進一步探索服務主管、大堂經理隊伍建設,開展專項培訓,加快網點向營銷服務型轉變,努力提升客戶滿意度。四是開展了「暢想無限·創新服務年」活動,持續深入推進文明規范服務。2012年,我行練市支行榮獲省銀行業文明規范服務示範單位稱號、菱湖支行榮獲省農信系統文明服務示範單位稱號。
(五)努力推廣品牌價值。為充分發揮自身的作用和優勢,進一步提高我行支農支小服務效應,提升品牌影響力、拓寬發展空間,特別是在更大范圍、更廣領域、更深層次加大對「三農」和小企業的支持力度,我行積極探索跨區域經營,2012年我行在杭州地區的異地支行富陽支行正式掛牌開業。同時批量發起設立村鎮銀行獲銀監會批復,安徽、浙江五家村鎮銀行的籌建工作順利啟動。
二、堅持合規經營,維護行業聲譽。(一)堅持合規經營。防範和控制風險是銀行生存、履行社會職責和實現股東價值最大化的前提。在市場風險上升的趨勢下,我行不斷完善風險管理體系,實行全面、全程、全員風險管理戰略,進一步加強依法合規經營。一是開展了整章建制工作。2012年我行通過對各項管理制度進行評估,對存在缺陷或不符合最新監管要求的及時進行修訂完善。一年來,共修訂制度45項。二是提倡廉潔合規從業,推進合規文化建設。通過民主評議行風活動、「合理化建議」徵集、廉潔合規從業標兵評選等活動,進一步改善工作作風,將合規文化貫徹整個日常經營管理過程,建立風險防範長效機制。三是調整管理架構,優化營銷管理模式。為提升服務水平、加強管理效能,2012年我行實行了公司業務與個人業務分線經營,並對客戶經理作了相應的調整,同時調整了異地機構組織架構。完善統一部門設置,建立了分線經營管理體系。
(二)強化內控管理。一是開展了全面風險排查工作。對風險隱患較大的重點業務、重點人員、重點機構等案防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風險隱患進行了全面排查。開展了櫃員辦理本人業務、抵質押物品管理、大額存取款授權等專項檢查。二是組織開展了員工經營行為排查。重點對員工涉及民間借貸、高利轉貸等違規行為進行排查,高度關注內部員工是否參與民間借貸活動。三是開展了稅務風險評估活動,促進財稅事務的依法合規管理。四是進一步加大審計監督檢查力度和整改力度,加強審計成果利用。
(三)完善信息披露。我行高度重視信息披露工作,努力確保信息披露及時、公平、真實和完整。2012年,我行聘請中介機構同方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年度審計後,將年度信息披露報告在上海金融報上公開披露。
(四)普及法律知識。2012年我行持續推進「六五」普法教育活動。一是整理印發了《浙江南潯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制度匯編》。二是持續維護和完善內部合規網站,及時發布最新的法律法規、合規案例、風險提示,並定期匯編審計檢查案例,加強法律與合規知識普及。三是結合「送金融知識萬里行」活動,積極送金融知識和法律法規知識進社區、下企業、入學校,促進法律知識的普及。
(五)規范業務經營。2012年我行在上級部門部署、監督下,開展了規范業務經營活動,進一步加強存貸款管理,公開收費項目,加強收費管理,糾正不合理收費,嚴格執行銀監會提出的「七不得」、「七規范」、「四原則」、「四公開」,為維護行業聲譽貢獻力量。
三、保護員工權益(一)提供就業機會。我行根據業務發展需要,通過多種形式,積極向社會提供就業崗位。2012年本行共向社會提供正式崗位73個,員工薪酬高於當地同行業平均工資水平。
(二)提升員工素質。我行堅持「以人為本」的發展戰略,按照內部培養為主、外部招聘為輔的原則,加快人才隊伍的培養。一是推進人才培養「潯鷹計劃」。2012年啟動了第二批「潯鷹計劃」,8名青年員工納入實踐培養計劃。二是深入推行競聘上崗,營造「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的良好環境。全年組織3次競聘活動,共提供了24個網點負責人、支行助理以上職位以及2個機關管理崗位,同時交流助理以上幹部25名,其中正職10人,提撥助理以上幹部60人。三是建立市場化用人機制,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招聘人員培訓後到總行營業部進行多崗位鍛煉,對業務急需人才,面向社會的公開招聘。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建立健全員工激勵機制。四是實行分層次培訓,提高適崗能力。2012年,我行共開展網點負責人、主辦會計、服務主管、客戶經理等培訓36批次,有效提高了隊伍素質。同時,到2012年末輸送幹部攻讀MBA和EMBA達17人次。
(三)完善福利保障。一是通過建立績效考核系統加強短期激勵。2012年我行自行開發了績效考核系統並投入試運行,對「勤優多勞」者按績取酬,強化激勵。二是建立長期激勵機制。2012年我行建立了股權激勵機制,共對107名幹部員工實行股權激勵,同時建立了員工補充醫療基金、企業年金和補充住房公積金等制度。
(四)豐富員工文化生活。2012年我行加快企業文化建設,聘請專業的企業文化咨詢公司深入分析、提煉,並加快文化落地,使「為三農服務」的企業使命,「想你所想、為你所享」等經營理念深入人心,員工精神面貌煥然一新。同時開展了豐富多彩的文體活動,一是開展了職工體檢、離退休職工慰問、迎新春聯誼、職工生日送祝福等活動,有效增強了員工凝聚力和團隊精神。二是開展了公益獻血、路長制義務勞動、慶「八一」警民共建等公益活動,帶動員工主動履行社會責任,培養了公益心、責任心。三是選送節目參加省直機關青年情景劇大賽並榮獲二等獎。
四、支持保護環境我行積極倡導節能減排、綠色環保。在自身消耗方面,一是2012年OA自動化辦公系統正式上線,實現了無紙化辦公,業務流程實現網上審批、流轉,節約了人力和耗材;二是制定了員工行為准則,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三是制定了新大樓管理制度,嚴格用電辦公設施、裝飾燈源的管理控制,節約能耗。在信貸導向方面,立足綠色信貸,高度關注節能政策導向,加強分析研究,主動退出高耗能、高污染行業,利用信貸杠桿,著力支持自主創新、節能環保、循環經濟項目,著力建設「綠色信貸」長效機制,支持生態環境建設。
五、傾心回報社會2012年,我行堅持「誠信、榮譽、責任、共贏」的核心價值觀,堅持以「回報社會、造福社會」理念為指導,積極承擔社會責任,努力促進社會和諧發展。我行在不斷完善和豐富業務種類,提高服務社會能力的同時,堅持不懈地致力於助學、扶貧、慈善捐助等活動。2012年,先後向慈善機構捐款650萬元。同時,我行積極參與社區共建、首屆草根勤廉文化評選文藝匯演、「慈善一日捐」等活動,還組織黨員幹部開展「雙千萬結對」送溫暖活動。
㈢ 申請支農再貸款需要哪些條件
答:(一)在中國人民銀行設立准備金存款賬戶,並按規定比例足額繳存法定存款准備金;(二)內部管理健全,資本充足率、資產質量和經營財務狀況良好;(三)上一年度涉農貸款季末平均余額占各項貸款季末平均余額的比例不低於70%,新增涉農貸款額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四)上一年度新增存款用於當地發放貸款的比例不低於70%。(五)執行人民銀行的貨幣信貸政策及宏觀調控政策;(六)按人民銀行的要求報送有關信息資料;(八)新申請支農再貸款的金融機構,其所借用的支農再貸款必須全部用於發放涉農貸款。同時在使用支農再貸款期間,其涉農貸款增量不得低於借用支農再貸款的150%,農戶貸款增量不得低於借用支農再貸款的75%。; (九)接受人民銀行對支農再貸款的貸前調查、貸後檢查。(十)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㈣ 什麼是普惠性涉農貸款
指縣域金融機構發放的,支持農業生產、農村建設和農民生產生活的貸款。
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工作遵循政府引導、市場運作、風險可控、管理到位的基本原則。
政府引導,財政部門建立獎勵機制,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引導和激勵縣域金融機構加大涉農信貸投放,支持農業發展。市場運作,涉農貸款發放工作遵循市場規律,金融機構自主決策,自擔風險。
風險可控,縣域金融機構在增加涉農貸款投放的同時,應當加強風險管理,降低不良貸款率,有效控制風險。管理到位,財政部門規范獎勵資金的預決算管理,嚴格審核,及時撥付,加強監督檢查,保證資金安全和政策實施效果。
(4)涉農貸款檢查擴展閱讀
鑒於農村、農業、農民屬於不同的分類標准,制度將涉農貸款分別按照城鄉地域、用途、受貸主體進行分類統計,從不同側面反映金融業對農村、農業、農民的貸款支持力度。在對農村貸款的統計上,分別統計了農戶貸款、農村企業貸款和農村各類組織貸款。
在對農業貸款的統計設計上,不僅統計傳統的農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貸款,還統計了農林牧漁服務業貸款。在對農戶貸款的統計上,不僅統計了農戶生產經營貸款,還統計了農戶消費貸款。從地域上考慮,除了統計農村貸款,考慮到城市也有用於農業和農村發展的貸款,因此增加了對城市涉農貸款的統計。
㈤ 農村金融體系的改革
農村金融體系問題研究
[摘要]農村金融問題是近些年理論界、政府及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之一。文章從農村金融機構體系、農村金融市場體系、農村金融服務體系、農村金融監管體系和農村金融生態環境五個方面全面地分析了當前我國農村金融體系中存在的問題,最後有針對性地提出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構建普惠制農村金融,加快農村金融機構改革和職能定位,加強農村金融產品創新,優化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等政策建議。
[關鍵詞]農村金融機構;農村金融市場;農村金融生態;普惠制農村金融
一、問題的提出
改革開放30多年來,中國農村金融體系不斷地進行著改革。2004年以來,先後有8個金融文件對農村金融改革進行了部署和安排,分別是2004—2009年每年的中央一號文件,2007年的中央三號文件及2009年十七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中的農村金融改革部分。
農村金融問題也是理論界關注的焦點問題之一。嚴瑞珍、劉淑貞(2003)從國有商業銀行從農村的退出的視角分析農村金融體系的重建,宋艷林、劉小玲(2004)和李鋒(2004)從金融抑制的角度分析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重構,周天勇(2004)從「三農」特點人手提出創新農村金融體系,姚翟軍(2006)、李喜梅(2006)基於「金融功能觀」的視角分析如何完善我國農村金融體系,周立(2005)分析和研究中國農村金融體系發展邏輯,叢丹陽(2005)、王曉雲(2005)從功能定位與戰略調整的角度分析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完善,吳曉靈(2006)從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角度提出如何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溫鐵軍、姜柏林(2007)從把合作金融還給農民的角度提出重構「服務三農的農村金融體系」的建議。除此之外,杜曉山、焦瑾璞、高偉、韓俊、何廣文、吳曉靈等都對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構建進行了大量的研究。雖然已取得了一些積極的成效,但到目前為止我國農村金融改革仍然滯後、農村金融體系仍不完善。
二、目前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農村金融機構體系不健全
現行農村金融機構體系是以農村信用社為主體,中國農業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為輔助,以郵政儲蓄銀行和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貸款公司)為補充。這種機構體系總體來看較合理,但各金融機構在產權關系、管理體制、經營機制等方面仍存在一些問題。
1.農村信用社
一是管理體制不合理。具體表現為:一方面,省級聯社政企合一的性質與市場經濟的運行規則不一致。省級聯社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從而具有企業的性質;同時又是省政府的行業管理機構(正廳級單位),故其具有政企的雙重屬性。從現實運行上看,省級聯社的高級管理人員基本上均由省政府任命,從而形成了省政府的行政權力對其所有者權力的一種「替代」。就這一點而言,這與市場經濟的運行規則不吻合。另一方面,省級聯社與下級聯社之間關系與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股權與控制權的配置相違背。省級聯社與下級聯社的關系主要表現在股權和控制權兩個方面,從股權關系來看,信用社之間是自下而上的持股關系;而從控制權來看,信用社之間是自上而下的控制權。這種制度設計與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股權與控制權的配置相違背。
二是產權制度不健全。具體表現為:一方面,沒有形成「權、責、利相稱」機制。目前入股農信社的社員,入股的目的要麼是為了得到穩定的股金分紅,要麼是為了得到信用社的優惠貸款,但他們並不關心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結構是否真正轉變,而最終風險基本由政府承擔。另一方面,股權結構非農化傾向嚴重。很多地方在農村信用社的增資擴股改革中,對股東既沒有身份要求,也沒有社區范圍限定,法人、職工、國家公職人員持有的股份明顯增加,農民被邊緣化。股權結構的非農化易導致農村信用社經營方向的非農化。
三是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主要表現為農村信用社在形式上具有由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監事會共同構架的「三會」制度構成的法人治理結構,但其法人治理有其「形」無其「神」。由於許多農村信用社所有權虛置,導致社員代表大會流於形式;由於理事會成員素質普遍不高、外部理事特別是企業法人理事和自然人理事的貸款問題、理事會議制度不完善等原因,理事會很難真正執行其作為農村信用社社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和決策監督機構的職能;此外,監事會也沒能真正發揮各項監督作用。
2.中國農業銀行
一是機構大量收縮。自從1997年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確定「各國有商業銀行收縮縣及縣以下機構,發展中小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基本策略,農行開始大幅收縮縣及縣以下機構,至2007年初只有60%的網點、51%的員工、42%的存款、35%的貸款分布在縣域范圍內,與農村社會經濟的發展對金融服務需求的不斷增加是背道而馳的。鍾笑寒,湯荔(2005)構建信息模型分析認為,農村金融機構的收縮主要是農業銀行農村機構的收入對農村信貸市場的影響,研究表明:農村信貸市場受到了農村金融機構收縮帶來的負面影響。二是產權主體虛化、法人地位殘缺。國家與農業銀行財產權益缺乏真正的利益關聯,銀行經營者缺乏追逐利益的內在動機,政府對經營者缺乏有效的監督和激勵機制。此外,地方政府對農業銀行的人事、業務經營等方面仍有許多行政干預。
3.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一是經營非效益化傾向嚴重。由於經營觀念陳舊,經營意識淡漠以及地方政府的干預,導致經營中不太注重成本核算,致使業務運行成本較高。二是經營核算考核機制的有效性有待提高,各項經營管理指標設置的有效性和科學性需要完善和改變。三是風險防範機制不健全,業務管理機制非科學化,內部管理機制不規范,各項規章制度不完善,執行不嚴格、不徹底。四是內控非剛性,自我約束力不強。五是激勵約束機制不健全,活力不足,創新、開拓精神欠缺。六是缺乏現代信息技術支撐。
4.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一是股權結構單一,公司治理結構很難發揮應有的效能。雖然郵政儲蓄銀行已經成立,但是郵政儲蓄銀行由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全資所有。現代公司治理結構是建立在股權透明和股權多元化基礎之上的,而股權結構過於單一將會影響董事會、監事會職能作用的發揮。二是風險管理缺失,表現為風險管理的理念還不到位,對市場風險、操作風險等重視不夠,缺乏實施不同業務、不同地區之間的差異化管理;風險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嚴重滯後,風險管理所需要的大量業務信息缺失。三是人員素質還偏低。據調查,某市郵儲銀行共有員工667
名,其中:大專以上學歷的共有238名(佔比35.6%),具有中級職稱僅12名(佔比1.8%),這兩項佔比遠低於其它各大商業銀行。
5.新型農村金融機構
一是數量不足。截至2009年6月末,全國已有118家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開業,然而這一數量與農村金融的供求缺口相比還顯得有些不足。二是結算渠道不暢。比如目前絕大多數村鎮銀行的結算渠道不是直接與當地人民銀行對接,而是通過其他的金融機構代理,勢必給人民銀行監測其資金流動帶來困難,也無法控制其流動性風險。三是經營人才匱乏。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由於規模小,工作環境欠佳,難以吸引合格的金融人才。
(二)農村金融市場體系存在缺陷
現行農村金融市場體系以農村信貸市場為主,同時還包括規模較小的農村資本市場和農業保險市場。
1.農村信貸市場
一是農村信用社形成壟斷,農村信貸市場缺乏競爭。由於近些年國有商業銀行的大規模機構收縮,農村信用社逐漸成為農村正規金融機構的主體,在農村信貸市場中占據了壟斷地位。如果將「三農」貸款局限於農業、鄉鎮及收購貸款三類,據統計2005年農信社貸款佔50.96%,農發行佔27.84%,農行佔12.97%;其中,農信社貸款占所有農業貸款的8l.78%,鄉鎮貸款的58.52%;農村信用社的貸款占農戶正式渠道貸款的71.8%。農村信用社壟斷的形成並非農村信貸市場各利益主體激烈競爭的結果,而是由於國有商業銀行紛紛退出農村市場的結果。
二是貸款利率定價不合理。具體表現如下:第一,農村信用社的貸款利率上限還存在,而在農村地區的商業銀行則已經取消了貸款利率上限,這樣就存在政策歧視問題,也與市場經濟原則不相符合。第二,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貸款利率還受到嚴格管制,從而缺乏實行風險定價的機會。
2.農村資本市場
農村資本市場發展滯後。具體表現為農業板塊上市公司占整個市場的比重大大落後於農業在GDP中的比重。比如:2006年我國農業的國內生產總值為2.48萬億元,佔全國C,DP的比例為11.80%,而截至2006年12月31日,我國農、林、牧、漁業上市公司的總市值僅為740億元,佔A股市場10.4萬億元市值的比重僅為0.71%。很顯然,資本市場對農業發展的貢獻度遠遠低於農業發展對國民經濟發展的貢獻程度,從而說明資本市場沒有給農業的發展提供足夠的支持。
3.農業保險市場
農業保險市場發展緩慢,其主要表現在農業風險日趨嚴重而農業風險保障卻在減少。據統計,20世紀90年代,我國自然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額年平均達1747億元,近年來自然災害損失更是呈上升趨勢,2005年我國自然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甚至高達2042.1億元。然而由於農業保險承保的風險發生的概率高,損失巨大而且覆蓋面廣,因此,保險公司的賠付率也相對更高,追逐利潤的天性使得作為商業公司的保險公司不願過多涉足農村保險。據統計,農業保險承保面占可保面的比由1992年的約5%下降到2004年的不足2%;農業保險賠償金額從1992年的8.1億元下降到2004年的3.0億元。雖然近些年,隨著中央政府及社會各界對農業保險關注度的不斷提升,加之以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為主要內容的政府大力支持,農業保險承保面、保費收入及保險賠償金額都得到了大幅提升,但與農村經濟發展對農業保險的潛在需求相比還有些不足。
(三)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不完善
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不完善主要表現為服務范圍過窄、總量不足、品種有限、結構不合理。比如,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雖然近些年業務品種有所增加,但仍然主要是專注於糧棉油流通領域的政策性貸款;農村信用社的業務基本還停留在中國傳統銀行業的存、貸、匯三種基本業務上,近些年銀行業發展的新興業務基本上沒有開展;農村金融供求缺口嚴重,據楊兆廷(2009)測算,從1998~2006年我國農村金融供求缺口從5397.50億元增加到13002.03億元,且仍然還有不斷增大的趨勢。
(四)農村金融監管體系不完備
目前,我國雖然己經初步建立起一個分工負責、相對獨立的金融監管體系,但從審慎性風險監管和農村金融市場發展的實際情況來看,至少還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缺陷。首先,風險主體缺位,難以實現監管的全面有效。其次,農村金融監管目標錯位,使得外部監管職能難以發揮應有作用。再次,監管理念落後,監管內容陳舊,監管效率低下。我國農村金融監管理念基本上還停留在機構設立、業務審批和合規性檢查階段,而非現代意義上的金融監管。比如現有的農村金融監管組織體系對農村信用社日常經營活動的風險和合規性監管不夠。最後,監管法規標准、監管方式和技術手段不適應市場監管要求。
(五)農村金融生態環境欠佳
具體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一是法律建設不完善,對失信者缺乏有力的懲罰機制;二是有關農村金融的行政和中介機構服務水平不高,而且收費高,「三農」融資成本高,比如客戶在辦理房地產抵押時,有關地產評估和登記的費用達2%~6%。而且金融機構在處置抵押資產時,各項費用也很高;三是農村徵信體系建設嚴重滯後,社會信用服務的市場化程度較低。
三、完善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對策
(一)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構建普惠制農村金融
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其核心是打破原來只有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才能提供政策性金融的局面,讓所有的農村金融機構開展的支農業務都可以享受到一定的稅收等各種優惠政策,並逐步建立普惠制農村金融。普惠制農村金融的構建主要是基於以下理由:由於農村信貸市場的信息不對稱,農村金融需求數額較小、層次較多和農業風險性較高等特點,導致了以效益為生命的農村金融機構的有效金融供給不足;而解決這些問題需要這樣的思路: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財政實力的不斷增強,出於解決「三農」問題和糧食安全戰略考慮,加大農村經濟發展的政策支持是當前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而農村金融是現代農村經濟的核心,所以當前為了大力發展農村金融、不斷增加農村金融的有效供給,應該逐步構建普惠制農村金融。
(二)加快農村金融機構的改革和職能定位
第一,繼續推進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革,改變現在僵化的信貸管理體制,其省級機構應合理向下級機構授權授信,發揮基礎設施建設、重點項目和重點企業融資主渠道作用。第二,完善農業發展銀行的經營機制並擴大其業務范圍。農業發展銀行在確保政策性農副產品收購的同時,還應增加對農業綜合開發、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業科研開發與科技推廣的資金投入。第三,改善農村信用社的現行管理體制、健全產權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繼續發揮農村信用社(合作銀行)支農主力軍的作用,堅持為「三農」服務的宗旨不動搖,重點支持農業結構調整和專業戶、專 業村的發展。第四,加強郵政儲蓄銀行的風險管理、完善內控機制、努力提高員工素質,並擴大其業務范圍。郵政儲蓄銀行在試點小額貸款成功的基礎上,逐步開展抵押貸款、保證貸款等業務。第五,加大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試點力度並盡快出台配套措施。
(三)大力發展資本市場
第一,盡快出台推動農業企業步入上市進程的政策。根據「國九條」和「非公36條」的精神,農業主管部門和農業大省的政府部門要出台扶持農業企業上市政策,使企業盡快做大做強,從而帶動一批相關企業的發展。第二,發展農業產業投資基金。投資基金具有風險共擔、收益共享的優勢,能較好地滿足創業企業早期的資金需要,對於中小企業的發展能夠發揮重要的作用。在高科技領域和基礎設施領域,我國的風險和產業投資基金已經有了較大的發展。但農業產業往往伴隨著較大的自然風險,對民間資本吸引力較弱,因此,政府需要出台扶持政策,發展民間資本與政府共同參與的農業產業投資基金。
(四)加快推進農業保險的發展
鑒於農業保險成本高、風險大、收益差,為推進農業政策保險的起步,可以通過政府的適當補貼和政策優惠,吸引和鼓勵社會各方力量投資設立農業保險機構。建議中央財政出資建立中央級農業救災保險基金;探索將農村財產險、壽險和農業生產的政策性保險合並經營,用財產險和壽險的盈餘,適當補貼生產保險的不足,實現險種的搭配互補;鼓勵地方政府、農業大企業、社區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個人各出一點資金,各級政府補一點資金的辦法辦保險;對經辦農業政策性保險的保險機構適當減免所得稅;對農業政策性保險實施再保險。在發展政策性保險業務的同時,同樣通過一定的稅收優惠,鼓勵發展投資主體多渠道、經營主體多樣化的農業保險機構,並鼓勵引入外資保險公司開辦農業保險業務。
(五)加強農村金融產品的創新
具體可以在農村金融信貸產品、農村存款業務及農村金融服務方式上實施創新。例如農村金融信貸品種可以進行如下創新。農業銀行對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可舉辦「企業+協會+基地+農戶」的「訂單農業」貸款,創辦票據貼現、項目融資、科研貸款、訂單貸款等;農業發展銀行在農村公共事業貸款上,創辦「信用共同體」貸款;農村信用社要在小額貸款和聯保貸款的基礎上,開辦農村公職人員為農戶保證貸款。隨著《物權法》的實施,擴大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以動產和不動產抵(質)押貸款范圍,可創辦倉單質押貸款、灘塗承包經營權和林業資源抵押貸款、農民住房貸款、農民外出務工和回鄉創業貸款等。
(六)加快農村利率市場化改革
一方面要端正思想認識,走出理論誤區。要糾正「農村利率越低越好」、「低利率就是對農民的支持」、「低利率才能讓城鄉人民用得起貸款」等諸如此類的錯誤認識。涉農貸款應在利率覆蓋風險的原則下進行,即借貸利率要能覆蓋貸款業務的全部成本。另一方面應盡快明確在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農村互助資金組織等領域取消貸款利率的上限規定。
(七)完善農村金融監管體系
一方面,要改進監管理念,完善監管技術,提升監管質量和效率,充實監管力量。另一方面,中央銀行要根據有關金融法律法規,加強對農村金融市場的監管,以維護其良好的運作,並促使農村金融機構建立健全內控制度。
(八)優化農村金融生態環境
一是強化法制建設,夯實金融生態的制度基礎。首先,盡快修訂完善《破產法》《刑法》《擔保法》《物權法》等法律法規,嚴肅追究惡意逃廢債務的自然人和企業法定代表人的刑事責任。其次,在《商業銀行法》的基礎上,針對農村金融發展實際,盡快制定出台《農村合作金融法》等農村金融法律法規。最後,要大力推行依法行政,克服地方保護主義,大力支持司法公正,保障政府信用,杜絕不應有的行政干預。
二是完善徵信體系,優化金融生態的信用環境。首先,要綜合運用法律、經濟、宣傳、輿論監督等手段,建立和完善社會信用的正向激勵和逆向懲戒機制。其次,要廣泛開展企業信用評級和信用鄉鎮、信用村、信用社區、信用戶、信用企業建設,進一步營造重信用、講誠信的社會風氣。再次,要加快對工商、稅務、公安、銀行等部門的信用信息資源聯網步伐,推進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建設,實現社會信用信息資源共享。
㈥ 2009年一號文件原文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2009年促進農業穩定發展農民持續增收的若干意見
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戰略全局出發,描繪了我國農村全面小康建設的宏偉藍圖,制定了新形勢下推進農村改革發展的行動綱領。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學習、深刻領會全會精神,堅定不移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道路,堅定不移加快形成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新格局,切實把《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的大政方針落到實處。
2008年,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中央決策部署,戰勝了重大自然災害,克服了多種困難風險,農業農村繼續保持良好發展局面。農業生產再獲豐收,糧食總產再創新高,農民收入較快增長,農村公共事業加速發展,農村黨群干群關系繼續改善。農業農村的好形勢,為黨和國家成功辦好大事、妥善應對難事奠定了堅實基礎,為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作出了重大貢獻。
當前,國際金融危機持續蔓延、世界經濟增長明顯減速,對我國經濟的負面影響日益加深,對農業農村發展的沖擊不斷顯現。2009年可能是新世紀以來我國經濟發展最為困難的一年,也是鞏固發展農業農村好形勢極為艱巨的一年。在農業連續5年增產的高基數上,保持糧食穩定發展的任務更加繁重;在國內外資源性產品價格普遍下行的態勢中,保持農產品價格合理水平的難度更加凸顯;在全社會高度關注食品質量安全的氛圍里,保持農產品質量進一步提升和規避經營風險的要求更加迫切;在當前農民工就業形勢嚴峻的情況下,保持農民收入較快增長的制約更加突出。必須切實增強危機意識,充分估計困難,緊緊抓住機遇,果斷採取措施,堅決防止糧食生產滑坡,堅決防止農民收入徘徊,確保農業穩定發展,確保農村社會安定。
做好2009年農業農村工作,具有特殊重要的意義。擴大國內需求,最大潛力在農村;實現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基礎支撐在農業;保障和改善民生,重點難點在農民。2009年農業農村工作的總體要求是: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把保持農業農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作為首要任務,圍繞穩糧、增收、強基礎、重民生,進一步強化惠農政策,增強科技支撐,加大投入力度,優化產業結構,推進改革創新,千方百計保證國家糧食安全和主要農產品有效供給,千方百計促進農民收入持續增長,為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繼續提供有力保障。
㈦ 關於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科學化的幾點思考
(一)認真做好審前調查。
了解被審對象的基本情況,對被審單位提供的業務數據進行分析,從中發現問題、線索,注意收集監管部門、內外部檢查的相關資料,做好與人力資源和紀檢監察部門的溝通工作,獲取被審計人的相關信息,從而明確審計的內容、范圍、重點,為制定審計實施方案做好准備。
(二)完善審計評價標准。
建立統一、規范的離任審計評價標准,評價的指標盡量與省聯社經營目標考核的指標相一致,這樣,具有可比性,通用、好統計,評價建議包括以下內容:
(1)存款方面:任期內存款增長數、人均存款、市場佔有率等;
(2)貸款方面:任期內貸款增長數、涉農貸款、小微企業貸款、不良貸款佔比、貸款分類、抵債資產佔比、貸款撥備率等;
(3)財務方面:財務收支、經營利潤、資本充足率、金融增加值等;
(4)其他定性指標:可持續發展能力、公司治理、風險狀況、內部控制、宏觀經濟政策貫徹執行、重大經濟決策、廉潔自律等情況。
(三)突出審計重點。
在較短的時間內要求審計做到面面俱到比較困難,在審計過程中要加強分析,明確審計的重點,通過查閱會議記錄,了解重大事項決策的過程,及其合法合規性,通過對報表數據的分析,找出異常數據,有重點的進行抽樣檢查。在審計內容上既要做好財務收支、信貸管理、任期目標完成情況等方面的審計,又要關注被審單位公司治理、可持續發展能力、資產負債結構的變化、資金利用效率、內控管理水平等情況,還要加強對工程建設、物資采購、資產處置等重大經濟事項的決策過程和實施情況的審計。
(四)加強現場審計的管理。
要對被審單位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核,確保資料的真實、完整、合規,對被審對象提供的述職報告要進行核實,防止弄虛作假,誇大其辭。現場取證要做到充分、相關、可靠,能夠支撐審計結論,相關證據要留有紙質或影像資料,以備查考。審計組應定期召開碰頭會,通報各小組工作進度、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線索,對難點、疑點問題,以及問題定性共同商討,集中集體智慧,爭取少走彎路。要把握工作節奏,對需要提供的資料要及時提交被審單位,並做好跟蹤,加強與被審單位的溝通協調,爭取其理解,確保審計效果。
(五)提高審計報告質量。
在撰寫審計報告時,要恰當反映被審計人任期內的工作成績,充分揭示主要存在問題,准確界定經濟責任,有關措施和指標要有說服力,相關指標數據要多用圖表表示。對發現的問題要分析原因,對帶有普遍性、傾向性、規律性的問題,要從體制機制上找原因,查找違規違紀問題的根源。審計報告要突出重點,不遺漏重要事項,對問題要歸納提煉,問題定性和引用條款要准確,具有說服力,評價的措詞要恰當,審計建議要具體,對未審計事項不作評價。
(六)合理界定經濟責任。
審計人員對被審計人任期內應承擔的經濟責任要作出科學判斷,堅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劃清不同責任期間、不同責任主體的責任歸屬,確定其應當承擔經濟責任的范圍和內容。要明確劃清現任與前任、主要責任與次要責任、主觀責任與客觀責任、集體責任與個人責任、直接責任與間接責任的界限。
(七)建立一支相對穩定的經責審計隊伍。
審計組的構成應涵蓋公司治理、財務會計、信貸管理、資金業務、國際業務、科技信息、工程審計等專長的人員。審計人員要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較強的審計專業知識,做到客觀公正,嚴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熟悉政策法規,對經營活動具有洞察能力,有較好的綜合分析能力、文字表達能力和溝通交流能力。加強對審計骨幹人員的培訓,培養造就一批一專多能的復合型審計人才,以適應審計發展的需要。
㈧ 針對縣域以下涉農貸款的財政補貼有哪些
財金[2010]116號
河北、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安徽、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西、四川、雲南、山西、新疆、甘肅省(自治區)財政廳,財政部駐河北、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安徽、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西、四川、雲南、山西、新疆、甘肅省(自治區)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為了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進一步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的若干意見》(中發[2010]1號)精神,我們在前期試點的基礎上,積極完善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試點政策,相應修訂了資金管理辦法。現將《財政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資金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附件:財政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資金管理辦法
財政部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
財政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資金(以下簡稱獎勵資金)管理,建立和完善財政促進金融支農長效機制,支持「三農」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是指財政部門對年度涉農貸款平均余額增長幅度超過一定比例,且貸款質量符合規定條件的縣域金融機構,對余額超增的部分給予一定比例的獎勵。
本辦法所稱縣域金融機構,是指縣(含縣級市,不含縣級區,下同)轄區域內具有法人資格的金融機構(以下簡稱法人金融機構)和其他金融機構(不含農業發展銀行,下同)在縣及縣以下的分支機構(以下簡稱金融分支機構)。
本辦法所稱涉農貸款,是指《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建立〈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的通知》(銀發[2007]246號)中「涉農貸款匯總情況統計表」(銀統379表)中的「農戶農林牧漁業貸款」、「農戶消費和其他生產經營貸款」、「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農林牧漁業貸款」和「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支農貸款」等4類貸款。
本辦法所稱涉農貸款平均余額,是指縣域金融機構該年度每季度末貸款余額的平均值,即每季度末貸款余額之和除以季度數。如果金融機構(網點)為當年新設,則貸款平均余額為其設立之日起的每季度末貸款余額的平均值。
第三條 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工作遵循政府引導、市場運作、風險可控、管理到位的基本原則。
政府引導,是指財政部門建立獎勵機制,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引導和激勵縣域金融機構加大涉農信貸投放,支持農業發展。
市場運作,是指涉農貸款發放工作遵循市場規律,金融機構自主決策,自擔風險。
風險可控,是指縣域金融機構在增加涉農貸款投放的同時,應當加強風險管理,降低不良貸款率,有效控制風險。
管理到位,是指財政部門規范獎勵資金的預決算管理,嚴格審核,及時撥付,加強監督檢查,保證資金安全和政策實施效果。
第二章 獎勵條件和比例
第四條
財政部門對縣域金融機構當年涉農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超過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給予獎勵。對年末不良貸款率高於3%且同比上升的縣域金融機構,不予獎勵。
第五條
獎勵資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分擔。東、中、西部地區,中央與地方財政分擔比例分別為3:7、5:5、7:3。東、中、西部地區劃分標准按照《關於明確東中西部地區劃分的意見》(財辦預[2005]5號)規定執行。地方財政分擔的獎勵資金,由省級財政部門統籌確定地方各級財政分擔比例。
第六條 財政部可以根據獎勵政策實施效果和中央地方財力情況,適時調整實施獎勵政策的地區范圍、獎勵標准、獎勵比例和中央與地方分擔獎勵資金的比例。
第七條 獎勵資金於下一年度撥付,納入縣域金融機構收入核算。
第三章 獎勵資金的預算管理
第八條 中央和地方財政部門根據縣域金融機構當年涉農貸款平均余額增量預測和規定的獎勵標准,安排專項獎勵資金,分別列入下一年度中央和地方財政預算。
第九條 財政部每年向省級財政部門撥付獎勵資金,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按規定轉撥,由縣級財政部門向縣域金融機構據實撥付。
第十條 各級財政部門根據國家關於財政資金管理的規定,做好獎勵資金的決算。
省級財政部門應當於撥付獎勵資金後,及時編制獎勵資金的審核、撥付和使用報告,經財政部駐當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以下簡稱專員辦)審核後,於財政部撥付獎勵資金後3個月內報財政部。
第四章 獎勵資金申請、審核和撥付
第十一條 縣域金融機構按年向縣級財政部門申請獎勵資金。
第十二條
縣域金融機構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涉農貸款統計口徑和財政部規定的獎勵比例,計算涉農貸款平均余額增量和相應的獎勵資金,向縣級財政部門提出申請。
第十三條 獎勵資金申請、審核和撥付,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縣域金融機構應當於年度結束2個月內,向縣級財政部門報送當年獎勵資金申請書及相關材料。獎勵資金申請書及相關材料應當反映當年涉農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幅、年末不良貸款率及變動情況、可予獎勵貸款增量、申請獎勵資金金額等信息。金融分支機構以縣級分支機構為單位匯總報送。不符合獎勵條件的縣域金融機構,也應向縣級財政部門報送當年涉農貸款情況表,反映當年涉農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幅、年末不良貸款率及變動情況等數據。
(二)縣級財政部門收到縣域金融機構的獎勵資金申請書及相關材料後,在10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核意見。
(三)縣級財政部門向省級財政部門報送獎勵資金申請材料。申請材料包括縣域金融機構的獎勵資金申請書及相關材料、涉農貸款發放和獎勵資金情況表(表2)和縣級財政部門審核意見等。
(四)省級財政部門對獎勵資金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匯總後,送專員辦審核。
(五)專員辦收到省級財政部門的獎勵資金申請材料後,在10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核意見並送省級財政部門。
(六)省級財政部門在4月30日之前向財政部報送獎勵資金申請材料,包括本省和各縣涉農貸款發放和獎勵資金情況表(表1及表2),並附專員辦審核意見。
(七)財政部審核後,據實向省級財政部門撥付獎勵資金。
(八)省級財政部門收到財政部撥付的獎勵資金後,在10個工作日內轉撥資金。
(九)縣級財政部門收到獎勵資金後,在10個工作日內將獎勵資金撥付給縣域金融機構。
(十)對法人金融機構,縣級財政部門直接將獎勵資金撥付給該機構;對金融分支機構,縣級財政部門將獎勵資金撥付給該機構的縣級分支機構。
第五章 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法人金融機構應當如實統計和上報涉農貸款發放情況。其他金融機構應當加強對所屬分支機構的監管,縣級分支機構應當如實統計和匯總上報縣級及以下分支機構涉農貸款發放情況。每季度終了後10個工作日內,金融機構應當向縣級財政部門報送本機構該季度涉農貸款發放額和季度末余額等數據,作為財政部門審核撥付獎勵資金的依據。
第十五條
法人金融機構應當如實統計和上報涉農貸款發放情況。其他金融機構應當加強對所屬分支機構的監管,縣級分支機構應當如實統計和匯總上報縣級及以下分支機構涉農貸款發放情況。每季度終了後10個工作日內,金融機構應當向縣級財政部門報送本機構該季度涉農貸款發放額和季度末余額等數據,作為財政部門審核撥付獎勵資金的依據。
第十五條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對行政區域內縣域金融機構的獎勵資金申請工作進行指導,做好獎勵資金審核撥付的組織和協調工作,並會同有關部門對相關工作進行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理和反映,保證財政獎勵政策落到實處。
第十六條 專員辦對轄區內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情況認真審核,出具意見作為中央和省級財政部門審核撥付獎勵資金的依據。
專員辦應當加強對獎勵資金撥付和使用的檢查監督,規范審核撥付程序,確保獎勵資金專項使用。
第十七條 財政部不定期對獎勵資金審核撥付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獎勵資金的使用情況和效果進行評價。
第十八條 金融機構不執行國家金融企業財務制度和不按時報送相關數據的,地方財政部門可根據具體情況,拒絕出具補貼資金審核意見。
第十九條
縣域金融機構虛報材料,騙取獎勵資金的,財政部門應當追回獎勵資金,取消縣域金融機構獲得獎勵的資格,並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規定對有關單位和責任人員進行處罰。
第二十條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和專員辦未認真履行審核職責,導致金融機構虛報材料騙取獎勵資金,或者挪用獎勵資金的,上級財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追回已撥資金,並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規定對有關單位和責任人員進行處罰。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可根據當地情況制定獎勵資金管理細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