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銀行貸款保證金怎麼入賬
保證金實際上是銀行單獨從銀行存款中劃出來的,一般是不能動用的,出納方面就單獨列賬體現
會計方面應出憑證 借:銀行存款---保證金戶
貸:銀行存款---××行戶
Ⅱ 支付銀行貸款保證金怎麼記會計科目
支時:
借:其他應收款——保證金
貸:現金(銀行存款)
收到退款:
借:現金(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保證金
Ⅲ 銀行貸款保證金知多少
相信只有真正操作過銀行貸款的人,才知道原來銀行還有銀行貸款保證金。銀行貸款保證金,實際是銀行為了防範按揭貸款中房地產項目中的不完工風險和小業主的信貸風險,而在發放貸款前,金融機構對借款人按貸款金額的一定比例預收一定款項的行為。
一般來說,銀行貸款保證金是指銀行在貸款者申請貸款成功後,發放貸款時,要求借款企業或者擔保企業提供的一定數額的保證金,少則5%,多則20%。這個保證金通常打入企業在所貸款的銀行中開設的專有特定賬戶。此銀行貸款保證金的所有權歸企業或者是貸款人,但是企業和貸款人並不能動用此項資金,只有等相應的借貸按期歸還了,這個保證金才歸還借款者。當然,貸款銀行會對相應的保證金支付存款利息。
按揭貸款保證金是銀行貸款保證金中的重要種類,是銀行在按揭貸款過程中按照貸款總額的一定比例向開發商收取的錢,此保證金要承擔按揭貸款的連帶保證責任,直至房產證辦理出來並完成抵押登記後,銀行才將按揭貸款保證金退回給開發商。銀行貸款保證金出現的根本原因在於房屋預售制度和銀行控制發展商的完工能力上。
事實上,目前對於一些實力雄厚並且信用完好的房地產企業來說,銀行對其貸款保證金的比例已經減低到2%,甚至有的信譽良好的不再保留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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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貸款通則》第18條第2款規定,借款人有權按合同約定提取和使用全部存款。若金融機構實行貸款預收保證金制度,致使借款人實際得到的貸款總額減少,不能滿足借貸人急需資金的需要,就是侵犯債權人的合法權利。甚至中國人民銀行嚴格規定,嚴禁各金融機構擅自以貸款保證金等名目變相提高貸款利率的行為。目前,一些金融機構依然存在預收保證金的行為,該做法固然有一定的督促作用,但也是有一定的危害的。
Ⅳ 貸款保證金應怎樣做分錄
貸款保證金會計分錄分為發放貸單位和申請單位二種情況。
1、如果本單位屬於支付貸款保證金的單位
(1)以前支付時
借:其他應收款--貸款保證金
貸:銀行存款
(2)現在收回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貸款保證金
(3)剩餘未收回的保證金繼續掛賬,收回時再作減少其他應收款帳務處理。
2、如果本單位屬於收取貸款保證金的單位
(1)按實際收到保證金入賬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保證金
(2)剩餘未收回的保證金,收到時再作其他應付款帳務處理。
保證金是指用於核算存入銀行等金融機構各種擔保性質的存款。
目前在法律對於保證金缺乏明確規范的背景下,探討保證金的類型,對於備用金類型的保證金、預付款類型的保證金、租賃保證金、裝修保證金、定金類型的保證金、保有返還請求權的保證金、無雙倍返還效力的保證金分別界定,確定各自的法律效力,十分必要。
Ⅳ 銀行貸款保證金問題
預收貸款保證金是指在發放貸款前,金融機構對借款人按貸款金額的一定比例預收一定款項的行為,這部分保證金在貸款總額中扣除。
預收貸款保證金制度違反了我國法律的有關規定。我國《貸款通則》第18條第2款規定,借款人有權按合同約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貸款。若金融機構實行貸款預收保證金制度,致使借款人實際得到的貸款總額減少,不能滿足借款人急需資金的需要,就是侵犯債權人的合法權利。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嚴禁非法提高利率的公告》第8條明確規定:"嚴禁各金融機構擅自提高存、貸利率或以手續費、協儲代辦費、吸儲獎、有獎儲蓄以及貸款保證金、利息備付金,加收手續費、咨詢費等名目變相提高存貸利率。"預收貸款保證金正是一種變相提高貸款利率的行為。
目前,在一些金融機構存在著預收貸款保證金行為。該做法固然起到了一定的保證資金安全、督促借款人還款的作用,但它具有很大的危害,如:違反了利率政策,提高了利率;變相以貸引存,形成派生存款;加重了借款人的負擔,影響了銀行聲譽;預收貸款保證金比例不一且不逐筆辦理,易滋生違法腐敗行為;滋生了信貸員依賴心理,滋長了不認真執行"三查"制度的風氣。
Ⅵ 貸款可以用來支付保證金嗎
要看你貸款的性質部分銀行貸款的使用會受到銀行的監督的
預收貸款保證金是指在發放貸款前,金融機構對借款人按貸款金額的一定比例預收一定款項的行為,這部分保證金在貸款總額中扣除。
預收貸款保證金制度違反了我國法律的有關規定。我國《貸款通則》第18條第2款規定,借款人有權按合同約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貸款。若金融機構實行貸款預收保證金制度,致使借款人實際得到的貸款總額減少,不能滿足借款人急需資金的需要,就是侵犯債權人的合法權利。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嚴禁非法提高利率的公告》第8條明確規定:"嚴禁各金融機構擅自提高存、貸利率或以手續費、協儲代辦費、吸儲獎、有獎儲蓄以及貸款保證金、利息備付金,加收手續費、咨詢費等名目變相提高存貸利率。"預收貸款保證金正是一種變相提高貸款利率的行為。
目前,在一些金融機構存在著預收貸款保證金行為。該做法固然起到了一定的保證資金安全、督促借款人還款的作用,但它具有很大的危害,如:違反了利率政策,提高了利率;變相以貸引存,形成派生存款;加重了借款人的負擔,影響了銀行聲譽;預收貸款保證金比例不一且不逐筆辦理,易滋生違法腐敗行為;滋生了信貸員依賴心理,滋長了不認真執行"三查"制度的風氣。
Ⅶ 為什麼支付保證金的會計分錄為: 借:其他應收款 貸:銀行存款 而不是其他應付款
1、支付保證金的會計分錄是:借:其他應收款 貸:銀行存款,而不是其他應付款是因為這保證金在以後是會歸還給我們。所以借的是其他應收款,而不是其他應付款科目;
2、其他應收款是企業應收款項的另一重要組成部分。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企業除買入返售金融資產、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應收代位追償款、應收分保賬款、應收分保合同准其他應收款備金、長期應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及暫付款項。 其他應收款通常包括暫付款,是指企業在商品交易業務以外發生的各種應收、暫付款項。
Ⅷ 企業銀行貸款保證金會計怎麼入賬
企業銀行貸款保證金會計賬務處理如下:
貸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長期借款
付利息時:
借:財務費用
貸:銀行存款
保證金指合同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保證合同的履行,而留存於對方或提存於第三人的金錢。在現實經濟生活中流行的保證金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合同當事人為保證其債權的實現而要求另一方提供的保證金。另一種形式的保證金,是雙方在合同成立時候,為保證各自義務的履行而向共同認可的第三人(通常為公證機關)提存的保證金。
Ⅸ 保證金的會計分錄怎麼做
(1)以前支付時
借:其他應收款--貸款保證金,
貸:銀行存款。
(2)現在收回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貸款保證金。
保證金通常打入借款人或擔保企業在銀行開設的專有特定賬戶,這個錢所有權歸借款人,但借款人是不能使用的,只有相應借貸按期歸還了,這個保證金才歸還提供者。
銀行小額貸款需要交納保證金的客戶,一般往往是客戶的抵押物價值不足,抵押物品未辦理正式抵押手續,由第三方擔保公司進行擔保,交納一定數額的保證金後,獲取銀行發放的貸款,同時在貸款本息全部結清後,該保證金應退回給借款人。
(9)用銀行存款支付貸款保證金擴展閱讀
保證金也具有類似定金一樣的擔保合同實現的作用。但就定金的功能而言,並不只限於中國《民法通則》和《擔保法》規定的,只將定金作為債履行的一種擔保方式。實踐中,當事人可以自行約定定金的作用功能。
定金依其給付目的,可以作為合同訂立的保證、合同生效的條件、合同成立的證明、或者合同解除的代價。
因此,定金除了具有擔保債履行的功能外,還具有立約功能、成約功能、證約功能和維護合同關系、預防隨意毀約的功能。而這些功能是保證金不具備的。
還應看到,保證金留存或提存的時間和數額是沒有限制的。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約定在合同履行前、合同履行過程中皆可;保證金的數額可以相當於債務額,並不像定金那樣,其總額不得超過主合同總價款的20%,而且必須是在合同約定時或者合同簽訂前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