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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宏觀稅收負擔衡量指標問題探究

發布時間:2021-06-21 01:12:05

A. 中國稅收負擔與國家利益分析

自打有稅收起,稅收負擔便如影隨形,兩不分離。道理不言自明,稅收是強制徵收的,國家從納稅人手中無償取得收入,對納稅人而言,自然是一種經濟負擔,經濟利益必然受損。 稅收負擔有許多種,從納稅人的角度區分,有居民個人稅負、企事業單位稅負;從稅制結構考慮,相應分為流轉稅稅負、所得稅稅負等;從稅負的實際歸屬劃分,可分為名義稅負和實際稅負。名義稅負,是稅法規定的稅負;而實際稅負,指納稅人的最終稅負。兩者並不一定相等。比如,政府向廠商收稅,而廠家又通過商品提價,把一部分稅負轉嫁給消費者。這樣,廠家的實際稅負,將大大低於名義稅負。 不管是納稅一方,還是收稅一方,都會關注稅負輕重問題。納稅人自然希望稅種越少、稅率越低越好。而政府既不能讓財政入不敷出,債台高築;也不願因稅負過高,造成經濟萎縮,稅源枯竭。衡量稅負輕重,有兩種標准:絕對數標准和相對數標准。絕對數,指的是稅收負擔金額;而相對數,是稅收金額占課稅對象(所得、收入、財產等)的比重,也就是稅收負擔率。與絕對數相比,7相對數更宜於比較課稅對象稅負高低,因此,它總是被政府作為研究、制定、調整稅收政策的主要依據。在實際應用中,稅收負擔率可以變換為很多指標,主要可分為宏觀(總體)指標和微觀(個體)指標兩類。宏觀稅負以社會總產出來計量。目前,國際上通行兩種總量指標,即國內生產總值(GDP)和國民收入(NI),因此,稅收負擔率總體指標就有兩個,一是國內生產總值稅收負擔率,一是國民收入稅收負擔率。 國內生產總值稅收負擔率,是一定時期(通常是一年),一個國家稅收總額占同期GDP的比重。而國內生產總值,包括所有產品和服務。因此,國內生產總值稅收負擔率,反映所有產品和服務負擔稅收程度,它有大中小三個衡量口徑:大口徑,是政府收入在GDP中的比例;中口徑,則是財政收入佔GDP比例;而小口徑,指的是稅收收入在GDP中的比重。第二個宏觀指標,國民收入稅收負擔率,它是稅收總額占國民收入總值的比例。國民收入,與國民生產總值不同,它指的是一個國家,在一定時期內,物質生產部門新創造的價值。由此,國民收入稅收負擔率,反映了新價值的稅負程度。從這個層面看,國民收入稅收負擔率,比起國內生產總值稅收負擔率,更能說明國家的積累情況。 與宏觀指標相對,微觀指標專注於個體和細節,它看問題的角度,是單個納稅人、單個稅種的稅負。在沒有稅負轉嫁,即直接稅的情形下,採用純收入直接稅負率表示,它是個人稅負占純收入的比例。此外,還可用全部稅負率(總產值稅負率、增加值稅負率、凈產值稅負率等)作為參考性指標。倘若存在稅負轉嫁,必須清楚一點,全部負擔率絕不是實際負擔率,它只是相對負擔率。 本文開頭講的「苛政猛於虎」的典故,可謂是制定稅收政策的前車之鑒。稅收負擔的高低,絕不能隨意為之。確定稅收負擔率,一般要考慮兩方面因素:經濟因素和稅制因素。經濟因素包羅萬象,涉及經濟生活的方方面面。以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為例,世界銀行的調查資料表明:經濟越發達,人均GDP越高,社會供給越充分,稅基也越寬泛,納稅人稅收承受能力越高,稅收負擔越高。再以宏觀經濟政策為例,倘若經濟發展速度畸快,政府往往會採取緊縮政策,提高稅負水平,防止經濟過熱;反之,內需不足,投資增長乏力,便要考慮降低稅負,擴大需求。也就是說,稅收政策要「逆經濟風向」行事。影響稅負的第二個因素,是稅制因素。包括稅收征管水平、納稅人法制觀念等。一個國家,假如稅收征管水平低,那麼,在制定稅收政策時,就需要考慮清楚,稅種、稅率設置是否恰當,能否做到應收盡收。否則,開征的稅種,只是「聾子的耳朵———擺設」,該收的稅征不上來,不僅落下個「稅太多」的埋怨,還會直接影響國家財政計劃。 從事稅收研究的學者大多認為,稅收政策的核心是稅收負擔。在一定意義上講,稅制的設計,就是稅負的設計。英國經濟學家哥爾柏說:「稅收這種技術,就是拔最多的鵝毛,聽最少的鵝叫。」此話不免有幾分揶揄,但卻形象地說明,制定稅收政策,必須在國家財政需要與納稅人的負擔能力之間,尋找一個合適的平衡點。稅負過高,雖然國家財政有保障,但納稅人工作積極性會受到挫傷;反之,稅負太低,納稅人雙手贊成,但國家財政收入又沒了著落。這個平衡點就是合理負擔點。稅負設計的另一個原則是公平稅負。所有納稅人,處在同樣的稅收環境,享受同等的稅收政策,這就是公平稅負。如果,有些企業或個人游離在稅收之外,或者同是納稅人待遇不同,就缺少公平可言。 對中國的稅負問題,學界見仁見智,從未停止爭論。從統計數字看,我國財政收入佔GDP的比例,從20世紀80年代起,一直呈下降趨勢,1985年,這個數字為28%;1993年,降為16.85%;到1995年,更是達到歷史最低,只有10.6%。有資料顯示,發達國家,其稅收收入,至少要超過GDP的15%,我國稅收收入在GDP中比例偏低。針對這種情況,從「九五」開始,我們開始加強稅收征管,稅收收入也漸漸走高,到2000年,稅收收入佔GDP的比重,已上升為14%,這個數字,還有進一步升高的趨勢。對此,很多學者提出,在內需不足,經濟緊縮的背景下,科學分析中國的稅收負擔水平,合理降低稅負,應該是政府認真思考的重要課題。

B. 如何看待我國宏觀稅負水平

關於宏觀稅負問題,目前討論很多。
但從數據看,可以得出兩個結論:
第一,我國實際稅收收入佔GDP的比重不高。2011-2014年稅收收入佔GDP的比重分別為18.96%、18.92%、19.20%和18.74%。而OECD34個成員國稅收收入佔GDP比重的平均水平,2011年為24.4,2012年為24.7,分別比我國高5.44和5.78個百分點。可見,從總體看,無論是否包括社會保障稅,我國宏觀稅負水平都要比發達國家平均水平低5個百分點以上,也略低於發展中國家平均水平。
第二,我國政府收入負擔水平不低。主要是因為除稅收收入以外,還有佔比不低的非稅收入,如果加上政府性基金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入,政府實際支配的收入規模要大得多。根據相關部門公布的最新統計數據,我國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社保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入在內的政府收入佔GDP的比重約37%左右。確實,37%的政府收入水平已高於上述OECD34國、33個發達國家的宏觀稅負平均水平。但把政府性基金收入等全部計入稅負,收入計算口徑顯然過寬,「社保基金收入」除徵收的各項社保費收入以外還包括財政對社保的撥繳收入和基金的存款利息收入等其他收入,顯然是不能劃入社會保障稅范圍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也如此,目前的45項基金項目,有不少項目的基金收入尤其土地出讓收入實際是以成本補償的方式用於專項支出的,它並不構成政府的可支配收入,僅剔除土地出讓金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佔GDP的比重就會減少6.5個百分點以上。去除上述兩個方面,真正具有財政收入性質的政府收入佔GDP的比重將低於30%,而不是37%左右的水平。
由上,即使認為我國按大口徑計算的「宏觀稅負」偏高,需要下調,那也不應該減稅,而應該減費、減基金。此外,宏觀稅負是否適當,不能單純看其比例的高低,更重要的是要看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的水平和質量。如果兩者相匹配,那麼宏觀稅負水平高一些也是合理的;如果不匹配,那麼,有可能需要降低宏觀稅負。
目前,經濟增速下滑並繼續面臨下滑壓力,雖然對經濟增速下滑的具體原因,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解讀,但比較有共識的原因主要有二:一是世界經濟整體發展乏力,外需持續不振;二是主要依靠投資拉動的外延擴張型增長方式已達到瓶頸,表現為鋼鐵、水泥等眾多產業產能嚴重過剩,而支撐外延擴張的生產要素——土地、勞動力、能源、資源的供給約束和環境承載力已近飽和。從宏觀看,單純依靠刺激投資、消費來拉動經濟繼續外延擴張已難以為繼,此時如果盲目全面減稅以硬性刺激經濟,不良後果會更嚴重。當前經濟的根本出路就在於經濟轉型,通過技術創新、管理創新,提升經濟發展質量。稅收政策也需要在穩定稅負的基礎上通過結構性減稅來引導、促進經濟的結構轉型。

C. 求以 我國宏觀稅收負擔分析 為題的稅收經濟學論文

經濟學財政稅收稅收理論 - 我國宏觀稅收負擔水平的選擇和優化
據美國財經雜志《福布斯》發表的2005年度的「稅負痛苦指數(Tax Misery Index)指出 ,從2000年開始進入福布斯的統計以來,中國的宏觀稅收負擔指數便一路上揚,2002年位居第三,2004年位居第四,2005年更是以160的指數躍升全球第二。,我們無法客觀評價該指數的合理性和真實性,但是,任何時候都需要合理確定政府稅收收入規模,即確定一個合理的宏觀稅收負擔水平。在這一水平下,既能滿足政府對稅收收入的需要,又在整個的承受能力之內,不會對社會產生負面。因此,理性地界定宏觀稅收負擔的合理水平並實現其優化就顯得尤為重要。
一、宏觀稅收負擔水平的界定:影響因素與國際經驗

(一)宏觀稅收負擔水平的影響因素

宏觀稅負是指一個國家的總體稅負水平,一般通過一個國家一定時期內稅收總量占同期GDP的比重來反映。准確把握一定時期的宏觀稅負水平,需要全面、充分、地考察和影響宏觀稅負水平高低的因素,從中找出性的認識,正確處理宏觀稅負與這些影響因素之間的關系。一般說來,一定時期的宏觀稅負水平高低的決定因素主要有經濟增長水平、政府職能范圍和政府非稅收入規模。

1.經濟增長水平因素。一個國家一定時期宏觀稅負水平的高低與經濟增長水平正相關。經濟增長水平愈高,社會產品愈豐富,人均GDP的水平就愈高,這樣稅基就比較寬廣,整個社會稅收的承受能力就強。因此,經濟增長水平較高的經濟發達國家,其宏觀稅負水平要高於發展中國家。從上講,宏觀稅負水平增長應與生產力發展水平協調同步。據有關專家測定,西方國家稅收收入增長對GDP增長的彈性系數通常大於1,而這一彈性系數在我國保持在0.8左右是比較合適的。

2.政府職能范圍因素。一定時期宏觀稅負水平的高低取決於政府職能范圍的大小。政府職能范圍寬、事權多,需要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數量就多,宏觀稅負水平就應高一些,反之則低。社會中政府的規模和作用范圍日益擴大。政府職能范圍拓展,必將使政府支出的規模不斷膨脹,要求有較大規模的稅收來支持,這樣必然要求宏觀稅負水平不斷提高。在稅收收入成為政府主要收入來源的情況下,我們可以用一定時期財政支出占稅收收入的比重來反映稅收對政府履行其職能的支持程度。根據灰色模型的測定量,稅收規模對政府履行其職能提供穩定的支持,一般應滿足:-0.03<政府職能稅收支持的發展系數<+0.03.

3.從非稅收入規模因素。稅收並不是政府籌集財政資金的惟一方式和渠道。在衡量宏觀稅負水平時,需要考察政府通過非稅方式取得的收入規模的大小。因為一定時期內整個社會創造的可供分配使用的GDP是一個定量,政府的各種收入都來源於當期社會所創造的GDP,在滿足政府一定支出需要的情況下,通過非稅形式取得的收入規模大,通過稅收取得的收入規模必然減少。在我國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下,國有以上繳利潤代替稅收,從而導致稅制結構簡單,稅收數量減少,財政收入中企業利潤的份額大,而稅收的份額則相應少,宏觀稅負水平也隨之較低。但是合理的稅負,則要求稅收收入與非稅收入相結合,統籌安排。從各國財政收入構成看,都有或多或少的非稅收入。如日本、美國、法國、荷蘭、 加拿大、英國、澳大利亞等國中央政府的非稅收入占稅收收入的比重都在10%左右。發展中國家非稅收入占財政收入的比重約為15%~25%.所以,稅收負擔並不是納稅人的全部負擔,政府取得財政收入也不僅僅只有稅收一種形式。要保證宏觀稅負水平合理化,首先應保證政府收入形式規范化。按照灰色模型的測定量,在政府收入形式較為規范的條件下,實際稅收狀態與稅收基本能力的發展系數的差距應小於0.03.

(二)宏觀稅收負擔水平的國際經驗

早在1983年,原世界銀行部顧問基思?馬斯頓採用實證分析,選擇21個國家,通過比較分析揭示了宏觀稅負水平與經濟增長的基本關系。他得出的結論是:低稅國家的人均GDP增長率、公共消費與私人消費的增長幅度、投資增長率和出口增長率、社會就業與勞動生產率的增長幅度均大於高稅國家。稅收與經濟增長之間的變數關系是:稅收佔GDP的比值每增加一個百分點,經濟增長率就下降0.36%.高稅收負擔是以犧牲經濟增長為代價的,這幾乎成為一個普遍的規律,而對低收入國家來說,提高宏觀稅負水平對經濟增長的影響尤為明顯。稅收與經濟增長之間的關系是各國在確定宏觀稅負水平時非常重視的一個重要因素。通過對各種類型國家宏觀稅負水平的比較分析可以看到,西方發達國家的宏觀稅負水平是逐步上升的,目前的平均水平為30%以上;發展中國家稅負平均水平一般在16%~20%之間。

按照稅收與經濟增長關系理論進行綜合分析,從發展中國家稅負水平的一般情況看,15%~25%這個區間的宏觀稅負水平較為適宜,比較符合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狀況和平均利潤水平。

二、我國宏觀稅收負擔水平的分析

(一)宏觀稅收負擔水平與經濟增長水平的比較

一般認為,隨著生產力發展水平的不斷提高,一個國家人均GDP水平增加,宏觀稅負水平也不斷提高。我國人均GDP水平自1991年以來一直保持著6%以上的年增長率,是宏觀稅負水平提高的基礎。但是由表2可見,從1994年以後,稅收佔GDP比重的增長要高於人均GDP水平的增長速度。我國稅收收入增長對GDP增長的彈性系數在1996年以前是小於1的,即稅收增長速度低於經濟增長速度。從1996年開始,稅收收入增長對GDP增長的彈性系數超過1,在2005年達1.285.從稅收收入增長對GDP增長的彈性系數的變化,可以明顯地看出近幾年我國宏觀稅負在多年下降滯後轉向升高趨勢,具有一定的恢復性質。但是,這一上升的過程恰好發生在經濟增長速度下降時期,與宏觀經濟調控的方向相背離。

(二) 宏觀稅收負擔水平與政府執行職能需要的比較

我國尚處於經濟體制轉軌時期,政府和市場的分工尚不完全清晰,政府職能的界定還存在不規范之處,這需要通過深化改革來調整。但應看到,雖然我國財政收入逐年增長,仍不能完全保證政府職能部門運轉及公共支出的基本需要。不少基層政府仍是「吃飯財政」。我國財政在增加農業、、等重點支出方面雖然盡了很大努力,但仍然難以滿足各方面發展的需要。以教育為例,我國財政用於教育的支出佔GDP的比重1994年為2.19%,到2005年為2.54%,仍然大大低於世界平均水平。從發展的需要看,隨著人均GDP的增長,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需求也會不斷地增加,公共支出佔GDP比重的不斷擴大已是被許多國家發展實踐證明了的一個規律。目前我國在改善人民群眾生活環境、縮小地區發展差異、促進要素流動、提高國際競爭能力等各方面都對公共支出水平有著越來越高的要求。

我國財政除了公共支出增長的壓力以外,還存在著相當大的潛在的財政支出負擔。多年的國債已經積累到相當規模,每年的國債還本付息支出已經佔了財政收入一個不小的比例。雖然1997年以後國債規模的擴大與宏觀經濟調控的需要有關,並不完全是因為財政困難所致,但是財政每年要承擔相當數量的國債還本付息任務。以2005年為例,國債還息支出達730億元,占財政支出的13.2%;國債還本支出為1579.82億元,占當年債務收入的37.8%.在新的社會保障制度運行和人口的老齡化過程中,為支付改革前參加工作的老職工的社會保障開支和承擔越來越多的老齡人口的社會保障負擔,也形成財政潛在負債。沖銷部分國有銀行呆賬和地方政府償還債務也將是財政不可迴避的一個負擔。從這些方面看,我國目前稅收佔GDP比重水平與政府職能履行所要求的財力水平是不夠適應的。

(三)宏觀稅收負擔水平與企業負擔的比較

宏觀稅負水平與企業稅負有關,但兩者又是不同的。企業稅負水平主要取決於其適用稅種的實際稅率的高低,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企業稅負水平的高低是影響宏觀稅負水平高低的基礎性因素。宏觀稅負水平除了受稅種和稅率的影響之外,還受到稅基和稅源范圍的影響,即使稅種和稅率不變,甚至有所減少和下降時,如果稅基和稅源擴大,也有可能導致宏觀稅負水平上升。如歐盟各國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持續採取降低稅率的措施,但其宏觀稅負仍不斷上升,歐盟經濟貨幣聯盟區域2005年稅收佔GDP比率高達45%,使宏觀稅負達到新高,比美國和日本高出14%.其原因就是歐盟各國在降低稅率的同時,採取了擴大稅基和加強征管的措施。因此企業的稅負輕重並不能簡單地看這個國家的稅收/GDP比率,而且要看這個國家基本稅種的稅率。

我國近幾年宏觀稅率上升,但企業基本稅種的名義稅率並沒有變化,工商稅收各稅種的法定稅率仍然保持在1994年稅制改革時的水平上。企業的實際稅率則是有升有降,一方面由於財稅部門加強稅收征管,糾正地方政府隨意減免稅收等措施而使實際稅率上升;另一方面,1994年以來政府也出台了一些新的稅收優惠措施,如對高新技術產業的稅收優惠、對西部地區的稅收優惠、提高出口產品的退稅率等,則起到了降低企業實際稅率的作用。當然,在不同產業、不同類型企業之間,實際稅率的這種升降分布是有所不同的。因此,比較客觀地看,近年宏觀稅負上升的主要原因並不是增加了企業的稅負。

通過上述分析,作者得出以下幾點結論:(1)我國政府制度內的收入(指預算內和預算外收入的總和)佔GDP的比重與國際上相近經濟發展水平的國家接近,尚在正常范圍內。但是還存在相當大的制度外政府收入,加大了政府實際集中資源的比例。(2)我國宏觀稅負上升的過程中,企業的法定稅率並未提高,總體上講是屬於恢復性和發展性的上升。但是企業確實存在基本稅率較高與制度外非規范負擔過重的。(3)雖然宏觀稅負上升,稅收收入有了較大的增長,但政府為執行基本職能和滿足基本公共需要的財力仍然存在不足現象。(4)我國近年稅收收入的增長速度高於GDP的增長速度,稅收彈性系數提高較多,與經濟低速增長時期擴張性財政政策目標之間存在一定的矛盾。在這種情況下,我國宏觀稅負水平的合理化並不單純是稅率水平調整的問題。

D. 宏觀稅收負擔指標的內容

觀稅負是指一個國家的總體稅負水平,一般通過一個國家一定時期政府
所取得的收入總量占同期GDP的比重來反映。在我國由於政府收入形式不規范,單
純用稅收收入佔GDP的比重並不能說明我國的宏觀稅負問題。根據統計政府所取得
的收入的口徑不同,我國通常就有了三個不同口徑的宏觀稅負衡量指標:

(1)稅收收入佔GDP的比重,我們稱之為小口徑的宏觀稅負。

(2)財政收入佔GDP的比重,我們稱之為中口徑的宏觀稅負。這里的「財政收入」指納入財政預算內管理的收入,包括稅收收入和少量其他收入(如國有資產收入 、變賣公產收入等)。

(3)政府收入佔GDP的比重,我們稱之為大口徑的宏觀稅負。這里的「政府收入」,不僅包括「財政收入」,而且包括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向企業和個人收取的大量不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預算外收入,以及沒有納入預算外管理的制度外收入等等,即包括各級政府及其部門以各種形式取得的收入的總和。

在這三個指標中,大口徑的指標最為真實、全面地反映政府集中財力的程度和整個國民經濟的負擔水平。而中、小口徑指標則更能說明在政府取得的收入中,財
政真正能夠有效管理和控制的水平。在分析我國宏觀稅負水平時,需要將這三種不同口徑的指標綜合起來進行考察。

E. 什麼是宏觀稅收負擔

宏觀稅負是指一個國家的稅負總水平,通常以一定時期(一般為一年)的稅收總量占國民生產總值(GNP)或國內生產總值(GDP) 、或國民收入(NI)的比例來表示。生產力發展水平、政府職能的范圍以及政府非稅收入規模等是決定宏觀稅負水平高低的主要因素。宏觀稅負問題始終是稅收政策的核心,宏觀稅負水平合理與否對於保證政府履行其職能所需的財力,發揮稅收的經濟杠桿作用有著重要意義。
當前我國稅收負擔的分析判斷

這里首先有一個宏觀稅負的含義及衡量指標問題。

宏觀稅負是指一個國家的總體稅負水平,一般通過一個國家一定時期政府
所取得的收入總量占同期GDP的比重來反映。在我國由於政府收入形式不規范,單
純用稅收收入佔GDP的比重並不能說明我國的宏觀稅負問題。根據統計政府所取得
的收入的口徑不同,我國通常就有了三個不同口徑的宏觀稅負衡量指標:

(1)稅收收入佔GDP的比重,我們稱之為小口徑的宏觀稅負。

(2)財政收入佔GDP的比重,我們稱之為中口徑的宏觀稅負。這里的「財政收入
」指納入財政預算內管理的收入,包括稅收收入和少量其他收入(如國有資產收入
、變賣公產收入等)。

(3)政府收入佔GDP的比重,我們稱之為大口徑的宏觀稅負。這里的「政府收入
」,不僅包括「財政收入」,而且包括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向企業和個人收取的大量
不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預算外收入,以及沒有納入預算外管理的制度外收入等等,
即包括各級政府及其部門以各種形式取得的收入的總和。

在這三個指標中,大口徑的指標最為真實、全面地反映政府集中財力的程度和
整個國民經濟的負擔水平。而中、小口徑指標則更能說明在政府取得的收入中,財
政真正能夠有效管理和控制的水平。在分析我國宏觀稅負水平時,需要將這三種不
同口徑的指標綜合起來進行考察。

目前我國宏觀稅負水平的狀況及變動趨勢如表1:

從下表可以看出,我國大口徑的宏觀稅負,與小、中口徑的宏觀稅負相比,在
數值上要高出很多,例如2000年我國小口徑的宏觀稅負為14.1%,中口徑的宏觀
稅負為15%,兩者相差不大,但大口徑的宏觀稅負為25.1%,則差不多是小口徑
宏觀稅負的近兩倍。

由於大口徑的宏觀稅負是真正反映企業和居民負擔水平的指標,從這一指標看
,應該說目前企業和居民的總體稅費負擔偏重,不利於提高企業的競爭能力和發展
後勁。

首先,按照我們測算的數據計算,2000年我國稅費總體負擔佔CDP的25.1%,
而考慮到對預算外、體制外收入測算的保守性,這個稅負水平應該是實際稅費負擔
水平的下限,有的專家學者認為這一指標早已超過了30%(米建國,1996)。即使是
25%的下限,雖然低於發達國家平均30%的水平,但與發展中國家16%-20%的水
平相比,卻高出不少。

其次,經濟增長速度在放慢,但宏觀稅負水平卻是在不斷地提高,從1997年到
2000年,大、中、小口徑的宏觀稅負大體上都增加了4個百分點,平均每年增加1個
百分點,這表明最近幾年來,在「費改稅」沒有大的起色的情況下,主要是由於稅
收的超常增長帶來了稅費總負擔的不斷提高。

再次,從一定時期剩餘產品的價值量與稅費負擔量分析,由於稅費主要來源於
一定時期社會生產的剩餘產品價值,而為了維持社會簡單再生產和擴大再生產的需
要,稅費總額只能是同期剩餘產品價值量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據測算1999年剩餘
產品的價值量是26530.94億元,佔GDP的 32。4%,而當年稅費總量佔GDP的比重
按保守的估計也達到24.1%,可見留給企業的就不多了。而且由於不同所有制企
業之間存在稅費負擔不平衡的問題,更加重了問題的尖銳性。所以從總量看,由於
稅費負擔過重,作為投資和市場主體的企業缺乏進行擴大投資、技術改造的實力和
動力,缺乏創新的活力和動機,難以刺激民間的投資和消費,難以進一步發展壯大
,在國際競爭中取勝。

我國宏觀稅負,除了上述稅費總負擔偏重以外,在稅負的結構上存在著較大差
別和不公平現象,主要表現為國有企業稅負重於非國有企業,內資企業重於外資企
業,大型企業重於中小企業,內地的企業重於沿海企業,資本密集型和技術密集型
行業重於勞動密集型行業等。這種狀況同我國經濟結構的調整方面不相一致。

F. 宏觀稅收負擔指標

宏觀稅負是指一個國家的總體稅負水平,一般通過一個國家一定時期政府
所取得的收入總量占同期GDP的比重來反映。在我國由於政府收入形式不規范,單
純用稅收收入佔GDP的比重並不能說明我國的宏觀稅負問題。根據統計政府所取得
的收入的口徑不同,我國通常就有了三個不同口徑的宏觀稅負衡量指標:

(1)稅收收入佔GDP的比重,我們稱之為小口徑的宏觀稅負。

(2)財政收入佔GDP的比重,我們稱之為中口徑的宏觀稅負。這里的「財政收入」指納入財政預算內管理的收入,包括稅收收入和少量其他收入(如國有資產收入 、變賣公產收入等)。

(3)政府收入佔GDP的比重,我們稱之為大口徑的宏觀稅負。這里的「政府收入」,不僅包括「財政收入」,而且包括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向企業和個人收取的大量不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預算外收入,以及沒有納入預算外管理的制度外收入等等,即包括各級政府及其部門以各種形式取得的收入的總和。

在這三個指標中,大口徑的指標最為真實、全面地反映政府集中財力的程度和整個國民經濟的負擔水平。而中、小口徑指標則更能說明在政府取得的收入中,財
政真正能夠有效管理和控制的水平。在分析我國宏觀稅負水平時,需要將這三種不同口徑的指標綜合起來進行考察。

G. 如何判斷我國的宏觀稅負水平高還是低

宏觀稅負是指一個國家的稅負總水平,通常以一定時期(一般為一年)的稅收總量占國民生產總值(GNP)或國內生產總值(GDP)、或國民收入(NI)的比例來表示。生產力發展水平、政府職能的范圍以及政府非稅收入規模等是決定宏觀稅負水平高低的主要因素。宏觀稅負問題始終是稅收政策的核心,宏觀稅負水平合理與否對於保證政府履行其職能所需的財力,發揮稅收的經濟杠桿作用有著重要意義。當前我國稅收負擔的分析判斷這里首先有一個宏觀稅負的含義及衡量指標問題。宏觀稅負是指一個國家的總體稅負水平,一般通過一個國家一定時期政府所取得的收入總量占同期GDP的比重來反映。在我國由於政府收入形式不規范,單純用稅收收入佔GDP的比重並不能說明我國的宏觀稅負問題。根據統計政府所取得的收入的口徑不同,我國通常就有了三個不同口徑的宏觀稅負衡量指標:(1)稅收收入佔GDP的比重,我們稱之為小口徑的宏觀稅負。(2)財政收入佔GDP的比重,我們稱之為中口徑的宏觀稅負。這里的「財政收入」指納入財政預算內管理的收入,包括稅收收入和少量其他收入(如國有資產收入、變賣公產收入等)。(3)政府收入佔GDP的比重,我們稱之為大口徑的宏觀稅負。這里的「政府收入」,不僅包括「財政收入」,而且包括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向企業和個人收取的大量不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預算外收入,以及沒有納入預算外管理的制度外收入等等,即包括各級政府及其部門以各種形式取得的收入的總和。在這三個指標中,大口徑的指標最為真實、全面地反映政府集中財力的程度和整個國民經濟的負擔水平。而中、小口徑指標則更能說明在政府取得的收入中,財政真正能夠有效管理和控制的水平。在分析我國宏觀稅負水平時,需要將這三種不同口徑的指標綜合起來進行考察。目前我國宏觀稅負水平的狀況及變動趨勢如表1:從下表可以看出,我國大口徑的宏觀稅負,與小、中口徑的宏觀稅負相比,在數值上要高出很多,例如2000年我國小口徑的宏觀稅負為14.1%,中口徑的宏觀稅負為15%,兩者相差不大,但大口徑的宏觀稅負為25.1%,則差不多是小口徑宏觀稅負的近兩倍。由於大口徑的宏觀稅負是真正反映企業和居民負擔水平的指標,從這一指標看,應該說目前企業和居民的總體稅費負擔偏重,不利於提高企業的競爭能力和發展後勁。首先,按照我們測算的數據計算,2000年我國稅費總體負擔佔CDP的25.1%,而考慮到對預算外、體制外收入測算的保守性,這個稅負水平應該是實際稅費負擔水平的下限,有的專家學者認為這一指標早已超過了30%(米建國,1996)。即使是25%的下限,雖然低於發達國家平均30%的水平,但與發展中國家16%-20%的水平相比,卻高出不少。其次,經濟增長速度在放慢,但宏觀稅負水平卻是在不斷地提高,從1997年到2000年,大、中、小口徑的宏觀稅負大體上都增加了4個百分點,平均每年增加1個百分點,這表明最近幾年來,在「費改稅」沒有大的起色的情況下,主要是由於稅收的超常增長帶來了稅費總負擔的不斷提高。再次,從一定時期剩餘產品的價值量與稅費負擔量分析,由於稅費主要來源於一定時期社會生產的剩餘產品價值,而為了維持社會簡單再生產和擴大再生產的需要,稅費總額只能是同期剩餘產品價值量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據測算1999年剩餘產品的價值量是26530.94億元,佔GDP的32。4%,而當年稅費總量佔GDP的比重按保守的估計也達到24.1%,可見留給企業的就不多了。而且由於不同所有制企業之間存在稅費負擔不平衡的問題,更加重了問題的尖銳性。所以從總量看,由於稅費負擔過重,作為投資和市場主體的企業缺乏進行擴大投資、技術改造的實力和動力,缺乏創新的活力和動機,難以刺激民間的投資和消費,難以進一步發展壯大,在國際競爭中取勝。我國宏觀稅負,除了上述稅費總負擔偏重以外,在稅負的結構上存在著較大差別和不公平現象,主要表現為國有企業稅負重於非國有企業,內資企業重於外資企業,大型企業重於中小企業,內地的企業重於沿海企業,資本密集型和技術密集型行業重於勞動密集型行業等。這種狀況同我國經濟結構的調整方面不相一致。

H. 稅收負擔的指標體系

稅收負擔是高還是低,是通過對比來說明。如果僅僅是一個納稅數量,而沒有對比關系,則很難科學地進行稅收負擔高低的比較。因此,在稅收徵收額或繳納額確定的情況下,宏觀稅社會的稅收負擔或某一納稅人的負擔,指國家徵集的稅額與社會或納稅人產出總量或總經濟規模的對比關系。正確選擇反映全社會產出量或經濟活動總量的指標,作為對比的參照。對科學評價稅收負擔意義重大。指標的選擇一是要有利於進行縱向歷史比較和橫向國際比較,二是取得資料容易,計算簡便。
衡量宏觀稅收負擔的指標
宏觀稅收負擔是一定時期內(通常是一年)國家稅收收入總額,在整個國民經濟體系中所佔的比重。這實際上是從全社會的角度來考核稅收負擔,從而可以綜合反映一個國家或地區的稅收負擔總體情況。
衡量宏觀稅收負擔關鍵是選擇一個社會總產出指標。如何核算社會總產出,國際上曾存在兩種核算體系,一是前蘇聯的宏觀統計體系即物質產品平衡表體系 (MPS),一是聯合國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SNA)。1993年後,全世界開始實行聯合國的SNA核算體系。拋棄了社會總產值這一反映經濟活動總量的指標。目前衡量全社會經濟活動總量比較通行,並可進行國際比較的指標,一是國內生產總值(GDP),二是國民收入(NI)。因而衡量宏觀稅收負擔狀況的指標也就主要有兩個:國內生產總值稅收負擔率,簡稱GDP稅負率;國民收入稅收負擔率,簡稱NI稅負率。其計算公式如下:
國內生產總值稅負率=稅收總額/國內生產總值
國民收入稅負率=稅收總額/國民收入
在國民經濟核算體系(SNA)下,國內生產總值稅負率對於衡量稅收水平具有較多的優越性。國內生產總值按收入來源地統計。在開放經濟中,為避免雙重征稅,各國政府在征稅時均優先行使地域稅收管轄權。其稅收基礎即國內生產總值。而居民稅收管轄權只適用於本國居民在外國投資或提供勞務所取得的所得,征稅的多少一般取決於本國稅率高於外國稅率的幅度,在許多情況下為零。這使稅收只與國內生產總值而非國民生產總值具有對應關系,以國內生產總值稅負率衡量稅收總水平相對而言更准確。國際經濟組織對各國稅收水平的衡量,主要使用國內生產總值稅收負擔率。
衡量微觀稅收負擔狀況的指標
微觀稅收負擔是指納稅人實納稅額占其可支配產品的比重。且由於流轉稅存在稅負轉嫁問題,因此衡量微觀稅負比衡量宏觀稅負復雜。簡單地把企業或個人繳納的全部稅收除以其毛收入總額,有時並不能真實地反映其稅收負擔水平。
衡量企業和個人稅負水平首先要考慮不轉嫁稅即直接稅的負擔情況。既然是不轉嫁稅,納稅人與負稅人是一致的,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稅款占其獲得的收入的比重可以反映其直接稅負擔水平。直接稅(主要是所得稅和財產稅)負擔率,可用純收入直接稅負擔率。
純收入直接稅負擔率=企業或個人一定時期實納的所得稅和財產稅/企業或個人一定時期獲得的純收入純收入直接稅負擔率說明企業或個人擁有的純收入中,有多大份額以直接稅形式貢獻於國家。這一指標可用於進行不同企業、不同個人稅負輕重的對比;可用於說明同一微觀經濟主體不同歷史時期的稅負變化;還可用於說明法定或名義稅負水平與納稅人實納稅款的差距,這一差距反映國家給予納稅人的各種稅收優惠以及非法的稅收漏洞。
除直接稅負率指標外,通常還會用總產值(或毛收入)稅負率、增加值稅負率、凈產值稅負率作為參考性指標:
總產值(毛收入)稅負率=企業(或個人)繳納的各項稅收/企業總產值(或個人毛收入)
增加值稅負率=企業繳納的各項稅收/企業增加值
凈產值稅負率=企業繳納的各項稅收/企業凈產值
全部稅負率指標只能作為衡量微觀稅負的參考性指標,納稅人到底負擔多少間接稅要看間接稅轉嫁或被轉嫁的程度,這是不容易量化確定的。總產值、增加值、凈產值全部稅收負擔率只是名義負擔率而非實際負擔率。但通過這一差異的分析,可以看出稅負在各行業、企業的分布狀況,了解稅負的公平程度以及稅收政策的實施狀態,為稅制進一步完善提供決策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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