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24%和36% 貸款利率怎樣計算
24%和36% 貸款利率怎樣計算
如果貸100元,24%一年的利息是24元、36%一年的利息是36元
㈡ 合法利息最高多少是24還是36
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為基準,民間借貸利息,雙方在借款合同成立時可以約定為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四倍;
自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頒布施行,民間借貸年利率有24%以及36%;
自2020年8月20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20〕6號)修正後施行,其中第二十六條規定: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稱「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第二十九條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是以不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為限。
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一)既未約定借期內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承擔逾期還款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約定了借期內利率但是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利率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十條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並主張,但是總計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㈢ 民間借貸24%和36%的年利率到底是個什麼梗
24%是法院保護的最高年利率。
36%是高利貸的門檻。
高於36%的屬於高利貸,違法。
㈣ 如何理解民間借貸24%和36%利息
低於24法律支持;24—36之間,法律不管,支付不支付自願;高於36,法律不支持。
㈤ 民間借貸年利率24%一36%法院怎麼判決
1、法律規定的最高年利率可以看作是24%,24%以下受法律保護。
2、24%-36%之間的利率,需要雙方協商是否償還。
3、36%以上的利率,法律不予承認,借款人可以不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七條 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載明的借款金額,一般認定為本金。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
第二十八條 借貸雙方對前期借款本息結算後將利息計入後期借款本金並重新出具債權憑證,如果前期利率沒有超過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債權憑證載明的金額可認定為後期借款本金;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後期借款本金。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24%,當事人主張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後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按前款計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間屆滿後應當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過最初借款本金與以最初借款本金為基數,以年利率24%計算的整個借款期間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支付超過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貸款利率24和36擴展閱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 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
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一)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約定了借期內的利率但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的利率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十條 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並主張,但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一條 沒有約定利息但借款人自願支付,或者超過約定的利率自願支付利息或違約金,且沒有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出借人返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㈥ 關於利率超24%-36%是怎麼計算公式
最高法劃定的民間借貸年利率紅線。 2015年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了民間借貸涵蓋的范疇,以及審理案件的法律適用范圍等。用年利率24%和36%這兩個關鍵數字,重新劃定了民間借貸的利率和利息問題。這則司法解釋明確闡述:「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拓展資料 24%和36%這兩個關鍵數字,是「劃了『兩線三區』」。劃的第一根線就是民事法律應予保護的固定利率,即年利率24%。第二條線是年利率36%,這以上的借貸合同為無效。這兩條線劃分了三個區域,一個是無效區,一個是司法保護區,一個是自然債務區,就是24%-36%期間。 24%的利率是長期以來中國在審判實踐中所確立的一個執法標准,實際上也是從古至今在民間利率方面的一條規則。在24%以內,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作為民事司法審判,都要給予法律保護。 24%與36%之間的這一段,叫做自然債務區。如果當事人依據合同,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保護這個區間的利息,人民法院是不予法律保護的。年利率超過36%又不一樣,是基於無效,如果自願給付了,後來一看這個合同無效想要回來,這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