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為什麼銀行貸款不能成為並購的主要資金來源渠道
並購貸款是一個高風險的貸款品種,需要銀行對行業有比較深的研究,銀行對於所有的行業並不可能全部精通,對銀行的要求較高。
貸款不能成為主要資金是因為商業銀行並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裡面的第十八條規定:並購的資金來源中並購貸款所佔比例不應高於50% 。
其實如果達到或接近這個比例上限,即使不能算資金來源的最大比例,也應該是較大比例了。
㈡ 並購貸款的特點有哪些
1、並購貸款最高額度為並購交易對價的50%;
2、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5年;
3、並購方為境內注冊企業,目標企業注冊地不限;
4、要求並購方和目標企業具有產業相關度或戰略相關性;
5、要求提供足額的有效擔保。
㈢ 什麼是企業並購貸款
企業並購貸款是指商業銀行為股權並購發放的貸款。此前,這類貸款被禁止了12年,因為按照1996年央行制定的貸款通則的第二十條規定,「借款人不得用貸款從事股本權益性投資」。 在並購貸款比例上,管理辦法規定,發放並購貸款的金額原則上占並購股權對價款項的比例不得高於50%,除非國家另有規定。
㈣ 什麼是並購貸款
你好很榮幸能為你回答這個問題。所謂並購貸款,即商業銀行向並購方企業或並購方控股子公司發放的,用於支付並購股權對價款項的本外幣貸款。普通貸款在債務還款順序上是最優的,但如果貸款用於並購股權,則通常只能以股權分紅來償還債務。
為了保障貸款的安全性,此前我國的商業銀行貸款禁止投入股權領域,1996年央行制定的《貸款通則》規定,商業銀行不許提供並購貸款。
2005年以來,商業銀行經事前向銀監會報批確認合規後,向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華能、國航發放了相應貸款,用於從事股權並購,即所謂的「一事一批」制度。「一事一批」制度的普遍模式是:商業銀行先出具有條件的融資承諾函,向監管機構請示確認辦理股權融資業務的合規性,獲得批准後再實際發放貸款。
今年6月29日,國務院頒布的《關於支持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見》提出災後重建的財政支出、稅收、金融、產業扶持等多方面政策,其中提到「允許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並購貸款業務」。
12月3日,國務院部署的「金融國九條」第五條中明確提出「通過並購貸款等多種形式,拓寬企業融資渠道」。
㈤ 並購貸款是什麼貸款
過橋貸款有什麼作用?過橋貸款助推企業IPO 和並購。中國私募網小編為你分析過橋貸款有什麼作用?過橋貸款助推企業IPO 和並購。 過橋貸款經常用於商業性的房地產購置,很快地出售一筆財產,從喪失贖回權的抵押品中重新得到房地產,利用短期融資的機會為獲得長期融資提供擔保。從房地產市場來看,過橋貸款是對個人出售房產權益而提供的短期銀行貸款,它以個人目前的房產特別是准備出售的房產作為抵押。個人使用過橋貸款或過渡期融資可以擺脫這樣的困境:在你出售財產之前想要購置房產。此時過橋貸款是為購置新房提供短期融資,在出售完舊房時還清貸款,基本上能使個人在處置完舊房以後有地方。 更多的信息點擊下載文檔:過橋貸款有什麼作用?過橋貸款助推企業IPO 和並購
㈥ 銀行並購貸款和並購基金有什麼區別
所謂並購貸款,即商業銀行向並購方企業或並購方控股子公司發放的,用於支付並購股權對價款項的本外幣貸款。是針對境內優勢客戶在改制、改組過程中,有償兼並、收購國內其他企事業法人、已建成項目及進行資產、債務重組中產生的融資需求而發放的貸款。並購貸款是一種特殊形式的項目貸款。普通貸款在債務還款順序上是最優的,但如果貸款用於並購股權,則通常只能以股權分紅來償還債務。
並購基金,是專注於對目標企業進行並購的基金,其投資手法是,通過收購目標企業股權,獲得對目標企業的控制權,然後對其進行一定的重組改造,持有一定時期後再出售。並購基金與其他類型投資的不同表現在,風險投資主要投資於創業型企業,並購基金選擇的對象是成熟企業;其他私募股權投資對企業控制權無興趣,而並購基金意在獲得目標企業的控制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