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可以同時在交易所和銀行間交易的債券
這是二個不同的交易場所,
目前好像不能二邊同時交易的。
以後可能會有。
Ⅱ 交易所債券回購和銀行間債券回購有什麼區別,兩種方式回購的品種有什麼限制融資融券是如何進行交易的
銀行間債券逆回購和交易所債券逆回購都是存在銀行間債券交易市場的,區別就在版於回購權,債券回購是指債券交易的雙方在進行債券交易的同時,以契約方式約定在將來某一日期以約定的價格(本金和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利息)。
銀行間債券市場是金融機構(包括銀行、證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險公司等)進行債券買賣和回購的市場。而交易所市場是所謂的二級市場,是面向所有投資者(包括上述機構投資者,以及個人投資者)開放的市場。中國的債券市場中,前者佔了絕大部分,而作為個人投資者,只能進入後者交易投資。
回購品種限制不多,主要是很多債根本不會在交易所市場發,而且兩個市場上交易體量相差很大。
交易所的融資融券是集合競價形式,基本和股票差不多,券款交割都是自主完成的。不需要交易雙方交流,託管賬戶開在交易所,也就沒有第三方介入。
Ⅲ 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的區別
交易所場內交易,參與者比較廣泛,適合不同投資者,只要通過交易所開戶都能參與交易(例如保險公司、基金公司、央企財務公司、企業、個人投資者),而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顧名思義主要是一些銀行類的金融機構進行交易的地方(不過現在已經放開了一些准金融機構進入,但個人投資者是不能進入交易的,而一般企業只能通過代理機構參與),一般在這個市場交易的單項金額比較大,所以交易方式也有不同,而在交易所交易是通過交易系統撮合,自動完成債券交割和清算,交易雙方都不清楚對方是誰,跟買賣股票一樣。而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是通過雙方詢價交易,雙方自主完成債券結算和資金清算,就是兩個銀行間彼此討價還價面對面交易;起初,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債券交易系統提供公開報價和對話報價兩種報價形式,交易雙方通過交易系統界面進行格式化詢價,達成一致後確認成交,然後根據雙方約定的清算路徑,自行清算,引入了電子化的報價驅動交易。而且政策性銀行,例如農業發展銀行、進出口銀行、國家開發銀行等發行的金融債,一般只能通過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而交易所一般交易的是普通企業債券品種。
應該有很多,因為幾乎每個月政策型銀行都要發行金融債,還有央行票據、國債、以及債券和國債回購;普通企業債應該很少。詳細具體的需要要打開銀行資產管理部門們的交易軟體才明了,一般人很少去了解,即使以前知道,但每天都在變化,所以我也不能肯定知道,幫不了你了。
Ⅳ 銀行間債券市場與交易所市場的區別詳細一點!謝謝
銀行間債券市場與交易所市場的區別:
1、定義不一樣
銀行間債券市場指的是金融公司之間的相互拆借,如銀行,證券公司等;
交易所市場是最主要的證券交易場所,是流通市場的核心。交易一般採用持續雙向拍賣的方式,是一種公開競價的交易。
2、職能不一樣
銀行間債券市場其主要職能是:提供銀行間外匯交易、人民幣同業拆借、債券交易系統並組織市場交易;提供外匯市場、債券市場和貨幣市場的信息服務等。
交易所市場是進行交易某種信息及物品等的信息平台。
3、交易的主體不一樣
銀行間債券市場面向的是特定金融公司;交易所市場面向所有交易者,包括金融公司和個人投資者。
4、交易方式不一樣
銀行間債券市場參與者以詢價方式與自己選定的交易對手逐筆達成交易;交易所市場進行的債券交易與股票交易一樣,是由眾多投資者共同競價並經精算機構配合磋商成交的。
(4)交易所保障房債擴展閱讀:
中國的債券市場是世界上交易量第三大的債券市場。
中國主要有二大債券交易市場,其一是銀行間債券市場,主要由人民銀行監管;其二是交易所債券市場,主要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交易場所包括上交所和深交所。其中銀行間債券市場約占據中國債券總交易量的90%以上。
Ⅳ 請問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有什麼區別,以及銀行間債券逆回購和交易所債券逆回購的區別 謝謝
銀行間債券復市場是金融機構(包制括銀行、證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險公司等)進行債券買賣和回購的市場。而交易所市場是所謂的二級市場,是面向所有投資者(包括上述機構投資者,以及個人投資者)開放的市場。中國的債券市場中,前者佔了絕大部分,而作為個人投資者,只能進入後者交易投資。
銀行間債券逆回購和交易所債券逆回購都是存在銀行間債券交易市場的,區別就在於回購,債券回購是指債券交易的雙方在進行債券交易的同時,以契約方式約定在將來某一日期以約定的價格(本金和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利息)。
Ⅵ 保障房由政府回購時回購價格在上下3%浮動出自哪個文件
首先說,政府「回購擔保」是不太合法的,也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所謂「回購擔保」是指:房屋業主無法償還債務時,銀行作為抵押權人有權行使抵押權,變賣、拍賣抵押物並從中受償,而此時發展商願意購買抵押物,而開發商回購房屋的行為由政府為其提供擔保。
說是沒有法律依據,是因為,如果到時真的業主還不起房貸,銀行只能想業主主張實現抵押權而受償,就算是開發商想回購房屋,也只能向業主回購,而不是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規定,借款人(即購房小業主)必須以所購自住用房作為貸款抵押物,且必須將住房價值全額用於貸款抵押,並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其中第二十三條規定:「借款人不能足額提供抵押(質押)時,應由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
由此可以看出,第三方的保證,也只是在小業主不能足額提供抵押物時才需要。但是,銀行按揭貸款,大都是按照房屋價值的70%貸出,並要求小業主把房屋價值全部用於貸款抵押,所以,基本上不會出現抵押物價值不夠的可能。
實上,「回購擔保」在實踐中也是行不通的。
我國《擔保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而按揭貸款過程中,房屋抵押是物的擔保,但一般而言,抵押物房屋的價值往往超過貸款額。也就是說,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為零。那麼,要發展商或其他人的保證也就沒什麼作用。
所以,就算是寫在協議上,也沒有太多影響。
Ⅶ 貸款買的經濟適用房,因個人負債會不會被查封
經濟適用房不能買賣,指的是不能過戶,即,你賣了房子,不過戶,可以。其二,必須自己居住。
結論:最好不要轉讓。如果一旦轉讓,要堅決保密。萬一被告舉報,一經查實,將買賣無效,收回房產及你的違法專所得,一定期限內不屬能再申請經濟適用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