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確實沒錢還可以去跟銀行申請停息然後慢慢還嗎
做夢了啊你
② 什麼是銀行掛賬停息
一、分析如下
1、銀行掛賬停息是指借款人因故未按期歸還貸款本息,銀行暫停按期計息的賬務處理,所欠借款余額及利息賬面趴著(即掛賬)留待以後處理。
2、借款人獲得貸款後,未按約定的還款日期歸還貸款,因銀行內部或外界因素或理由,該貸款及利息不會也不能在短期內獲得償還,為了管理或處理的需要,對該貸款余額不再做計息處理,但貸款本金余額及以前產生尚未歸還的利息仍記在原借款人名下。
二、(2)銀行貸款停息條件擴展閱讀
1、銀行內部賬戶里:某客戶A的帳號是12345678X,一定要把掛賬的帳戶中的余額,發現有餘額,有的帳戶是可以留有餘額的。如果是前面的數字打錯。 如果賬號無誤,系統就自動給客戶A進賬,發現僅僅是因為最後一位寫成小寫了。
2、比如手續費收入帳戶,先進入內部帳,或進客戶帳,但是客戶A的開戶銀行的系統規定。它上面有了余額,或進內部可以有餘額的帳戶,有客戶的帳戶,公司的帳戶,最後一位用了小寫的x。但是現在最後一位是小寫的x。
③ 不良貸款停息的條件
不良貸款起訴執行後,按法院的判決書申請執行。參考法條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程序中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計算之後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包括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和加倍部分債務利息。
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根據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方法計算;生效法律文書未確定給付該利息的,不予計算。
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的計算方法為: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債務人尚未清償的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除一般債務利息之外的金錢債務×日萬分之一點七五×遲延履行期間。
第二條
加倍部分債務利息自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計算;生效法律文書確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計算;生效法律文書未確定履行期間的,自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 加倍部分債務利息計算至被執行人履行完畢之日;被執行人分次履行的,相應部分的加倍部分債務利息計算至每次履行完畢之日。
人民法院劃撥、提取被執行人的存款、收入、股息、紅利等財產的,相應部分的加倍部分債務利息計算至劃撥、提取之日;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財產拍賣、變賣或者以物抵債的,計算至成交裁定或者抵債裁定生效之日;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財產通過其他方式變價的,計算至財產變價完成之日。
非因被執行人的申請,對生效法律文書審查而中止或者暫緩執行的期間及再審中止執行的期間,不計算加倍部分債務利息。
第四條 被執行人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應當先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金錢債務,再清償加倍部分債務利息,但當事人對清償順序另有約定的除外。
④ 貸款停息的規定情形有哪些
目前除國務院決定外,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決定停息、減息、緩息和免息。貸款人應當依據國務院決定,按照職責許可權范圍具體辦理停息、減息、緩息和免息。這條規定是保護國有資產、銀行金融系統的穩定,不適合民間借貸。
⑤ 什麼是貸款展期和停息什麼情形下可以申請展期或停息
貸款展期是指借款合同生效之後,客戶延長貸款期限的行為,同時客戶可以選擇變更還款方式。貸款展期的期限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貸款停息指在一定貸款期間內允許客戶暫時不歸還貸款本息。若停息前未逾期的,停息後在信貸系統的統計中和向人民銀行徵信系統報送數據時均不算作逾期。
因自然災害(如洪水、暴雨、乾旱或台風等)、家庭重大災難(如火災、車禍、主要勞動力突然重病或死亡等)等客觀原因造成借款人暫時失去或降低了還款能力,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此前無嚴重逾期記錄)、還款意願良好、在可預見的未來能恢復還款能力的,方可辦理貸款展期或停息。
⑥ 銀行貸款要還12期後才能申請停息掛賬或者延期嗎
不是的,停息掛賬是在特殊情況下,欠款人無償還能力,且有償還意願就可以與銀行平等協商,還款期數是銀行單方面的規定。
⑦ 欠農商銀行貸款20萬!還不上想掛帳停息怎麼辦
可以和銀行協商出一個方案可以掛賬停息的,我之前有幾張信用卡就是這樣處理的,每月必須都要還款的還要和銀行簽個協議的,最壞還需要本地有個擔保人才可以掛賬停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