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局長是誰
許昆林,正廳(局)級。
國家發改委(正部級)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局長,同時兼任價格司司長
B. 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什麼級別
正廳(局)級。
發改委是國務院組成部門,是正部級單位。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是發改委的內設機構。
C. 國家物價局到底有沒有並入了發改委的物價司呢 急急急!
1993年,國家物價局撤銷,職能並入國家發改委。
目前國家發改委內的價格司和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
1、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發展規劃司(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國民經濟綜合司(向中央匯報全國經濟形勢)、政策研究室(研究重大經濟政策)、宏觀經濟研究院(事業單位、學術機構)
2、促進產業協調發展:產業協調司(原工業司,負責國家《產業指導目錄)和工業服務業重大項目)、高新技術司(兼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村經濟司(農業、農村、農民重大項目和規劃)、財政金融司(VC、PE的大管家)、基礎產業司(機場、鐵路、國家高速公路項目審批)、國家能源局(兼國家能源領導小組辦公室)、國家糧食局(國家儲備糧、儲備棉)
3、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地區經濟司(兼國家促進中部地區崛起辦公室)、東北振興司(兼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辦公室、兼國務院重大技術裝備辦公室)、西部開發司(兼國務院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
4、物價管理:價格司(兼國家價格認證中心)、價格監督檢查司(國家反壟斷委員會)
5、經濟體制改革:經濟體制改革司(原國務院體制改革委員會)、就業和收入分配司(國家收入分配調整改革辦公室)、社會發展司(兼國務院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6、中央預算內投資管理:固定資產投資司(中央預算內投資)、重大項目稽查特派辦公室(中央投資項目檢查)
7、對外合作: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司(兼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安全審查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對外投資國別產業目錄》)、外事司
8、環境保護和應對氣候變化: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司(兼國務院環境保護領導小組辦公室、國務院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對氣候變化司(兼國家應對氣候變化領導小組辦公室)
9、戰略性物質監控和管理:經濟運行局(兼國家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部際協調機制辦公室)、國家物質儲備局、經濟貿易司(兼全國現代物流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
10、戰備和國民經濟動員: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兼國家交通戰備辦公室、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辦公室)
D. 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公務員怎麼樣
國家反壟斷局是正司局級級別。目前,國務院下屬的三個部(委、局)中設有反壟斷局,均屬於部(委、局)內設機構,不是國家局。國家商務部稱為反壟斷局,國家發改委稱為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國家工商總局稱為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局。
有5個下屬處級機構:
綜合處,法制工作處,監督指導處,價格檢查處,收費檢查處。
E. 國家反壟斷局局長什麼級別
國家反壟斷局局長就是正司局級幹部。目前,國務院下屬的三個部(委、局)中設有反壟斷局,均屬於部(委、局)內設機構,不是國家局。國家商務部稱為反壟斷局,國家發改委稱為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國家工商總局稱為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局。主要職能各有側重,分別如下:
國家商務部反壟斷局的主要職能:
(一)起草經營者集中相關法規,擬訂配套規章及規范性文件。
(二)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負責受理經營者集中反壟斷磋商和申報,並開展相應的反壟斷聽證、調查和審查工作。
(三)負責受理並調查向反壟斷執法機構舉報的經營者集中事項,查處違法行為。
(四)負責依法調查對外貿易中的壟斷行為,並採取必要措施消除危害。
(五)負責指導我國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六)牽頭組織多雙邊協定中的競爭條款磋商和談判。
(七)負責開展多雙邊競爭政策國際交流與合作。
(八)承擔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的主要職能:
(一)指導全國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工作,擬訂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政策、任務、工作計劃及實施意見。
(二)監督檢查價格改革方案和價格調控管理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提出加強和改進價格調控管理的建議。
(三)組織實施全國性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國家機關收費、事業性收費監督檢查,明確實施檢查的法律法規依據和政策界限,協調解決檢查中出現的政策問題。
(四)查處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省級人民政府及部門、中央有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的價格、收費違法案件;協調處理省際間的價格、收費違法案件;查處重大價格、收費違法案件。
(五)負責反價格壟斷執法工作,調查、認定和處理重大的價格壟斷行為和案件。
(六)組織開展市場價格行為監管工作,調查、認定和處理重大的不正當價格行為和案件;負責市場價格異常波動監督檢查應急工作。
(七)起草有關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章,依法界定各類價格違法行為、價格壟斷行為。
(八)受理不服省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行政處罰的復議案件和申訴案件。
(九)指導全國價格社會監督、公共服務、信用建設和價格舉報工作。
(十)指導全國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幹部隊伍的業務建設。
國家工商總局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局的主要職能:
(一)擬訂有關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督管理和禁止傳銷的具體措施、辦法。
(二)承擔有關反壟斷執法工作。
(三)查處市場中的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及其他經濟違法案件,督查督辦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
(四)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工作,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大案要案,協調相關方面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工作。
F. 省價格檢查監督與反壟斷局權力大不大
不是很大,不是什麼大的部門,沒啥權利,只黑錢。 為官必貪
G. 發改委都有哪些部門
根據主要職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26個職能機構(司、局):
(一)辦公廳。負責會議組織、文電運轉、檔案管理、保密、秘書事務和政務信息等委機關日常政務以及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安全保衛等行政事務;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和信訪工作。
(二)政策研究室。負責重要文件起草和信息發布工作;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和國際經濟的重大問題。
(三)發展規劃司。研究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區域規劃。
(四)國民經濟綜合司。
分析研究國內外經濟形勢,進行宏觀經濟的預測、預警,提出維護國家經濟安全的對策建議;組織研究並提出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包括年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標和政策;提出促進經濟增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和保持國際收支平衡等宏觀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擬訂並協調國家重要物資儲備計劃。
(五)經濟運行局(國務院減輕企業負擔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
監測分析工交行業經濟運行態勢,組織解決工交行業經濟運行的有關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工交行業經濟運行方面的政策建議;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工作;提出動用國家物資儲備的建議;管理國家葯品儲備;承擔國務院減輕企業負擔部際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
(六)經濟體制綜合改革司。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提出推進經濟體制改革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議。
(七)固定資產投資司。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研究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的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調控政策;提出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建議;安排國家撥款的建設項目和重大建設項目。
(八)產業政策司。研究分析產業發展的情況,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組織和協調專項產業政策的制定,監督產業政策落實情況;提出國家鼓勵、限制和淘汰的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指導目錄;研究服務業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協調服務業發展;提出優化產業結構、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政策建議。
(九)國外資金利用司。
研究國際資本的動態,監測分析我國利用外資的狀況,提出利用外資戰略,研究協調有關重大政策;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提出利用外資規劃,提出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規劃和限額以上備選項目;商有關部門擬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安排限額以上外商投資重大項目;提出對境外投資的戰略、總量、結構、用匯的規劃和政策;安排在境外的資源開發類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
(十)地區經濟司(國家氣候變化對策協調小組辦公室)。
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政策;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協調地區經濟發展,指導地區經濟協作,協調經濟特區和開放地區的重大問題;編制「老」、「少」、「邊」、「窮」地區經濟開發計劃和以工代賑計劃;承擔國家氣候變化對策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一)農村經濟司。研究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重大問題;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建議;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的發展規劃和政策。
(十二)能源局(國家石油儲備辦公室)。研究國內外能源開發利用情況,提出能源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能源發展規劃,提出相關體制改革的建議;實施對石油、天然氣、煤炭、電力等能源的管理;管理國家石油儲備;提出能源節約和發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
(十三)交通運輸司。研究交通運輸發展的狀況,提出交通運輸發展戰略、規劃和體制改革建議;擬訂促進交通運輸技術進步的政策,對交通運輸現代化實施宏觀指導。
(十四)工業司(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稀土辦公室、鹽業管理辦公室)。
(十五)高技術產業司。
研究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動向,提出高技術產業發展和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政策、重點領域和相關建設項目;提出支持重點技術產業發展的政策,組織可促進和帶動國民經濟素質提高的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和重大成套裝備的研製開發;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
(十六)中小企業司。
(十七)環境和資源綜合利用司。
研究解決經濟、社會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政策;編制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組織協調環保產業有關工作,依法組織協調清潔生產促進工作;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
(十八)社會發展司。提出社會發展戰略,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協調人口、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政法、民政等發展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
(十九)經濟貿易司。
(二十)財政金融司。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研究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以及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的問題,分析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參與確定有價證券的發行總規模、結構和投向;研究提出企業債券的發行總量和資金投向。
(二十一)價格司。監測預測價格總水平變動,提出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調控政策和價格改革建議;起草商品價格和收費方面的法律、法規;擬訂重要商品價格和收費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價格管理的范圍、原則和辦法;擬訂和調整中央政府管理的商品價格和收費標准;組織重要農產品成本調查。
(二十二)價格監督檢查司。指導價格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價格檢查,依法處理商品價格和收費的違法行為和違法案件;承擔中央各部門、省級人民政府和中央企業的價格違法案件的審理工作;起草價格監督檢查的行政法規、規章,按規定受理價格處罰的復議案件和申訴案件。
(二十三)就業和收入分配司。研究就業、居民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就業規劃,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組織擬訂和論證相關體制改革方案,協調解決相關的重大問題。
(二十四)法規司。組織起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負責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負責相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
(二十五)外事司。負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國際組織、外國政府及機構合作的有關事宜;協助有關司推進重大涉外項目,開展國際經濟調研;負責委機關日常外事工作。
(二十六)人事司。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委機關及委屬單位的幹部管理和人事工作。機關黨委。負責委機關、委管國家局和委屬單位的黨群工作。保留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和國家物資儲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