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新三板IPO是什麼意思
IPO是在主板公開募集資金。新三板IPO簡單點說就是從新三板轉到主板的一個過程
㈡ 新三板和ipo的區別是什麼
新三板原指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進入代辦股份系統進行轉讓試點,因掛牌企業均為高科技企業而不同於原轉讓系統內的退市企業及原STAQ、NET系統掛牌公司,故形象地稱為「新三板」。所謂的「老三板」指的是包括從原來兩個法人股市場退下來的「兩網股」股票和從主板市場終止上市後退下來的「退市股」股票。
㈢ 新三板發行股票和ipo是什麼區別
新三板定增要求
無財務指標要求
發行對象數量
新增發行對象不超過35名投資者
發行時間安排
可自主選擇發行時點。申報後掛牌前亦可發行股份融資,可掛牌同時發行,亦可掛牌後擇機發行。兩次發行之間沒有強制的時間間隔,可以一次結束立即啟動下一次。
發行審核
實行備案制,除股東超過200人需報證監會審核(較上市公司發行證券大為簡化)外,報股轉公司進行備案即可
不強制披露募集資金用途、盈利預測等信息
市場化定價,可以與特定對象協商談判,也可以進行詢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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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ipo需滿足哪些財務指標
一、償債能力指標
(一)短期償債能力指標
1.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
2.速動比率=速動資產÷流動負債
3.現金流動負債比率=年經營現金凈流量÷年末流動負債×100%
(二)長期償債能力指標
1.資產負債率=負債總額÷資產總額
2.產權比率=負債總額÷所有者權益
二.營運能力指標
(一)人力資源營運能力指標
勞動效率=主營業務收入凈額或凈產值÷平均職工人數
(二)生產資料營運能力指標
1.流動資產周轉情況指標
(1)應收賬款周轉率(次)=主營業務收入凈額÷平均應收賬款余額
應收賬款周轉天數=平均應收賬款×360÷主營業務收入凈額
(2)存貨周轉率(次數)=主營業務成本÷平均存貨
存貨周轉天數=平均存貨×360÷主營業務成本
(3)流動資產周轉率(次數)=主營業務收入凈額÷平均流動資產總額
流動資產周轉期(天數)=平均流動資產總額×360÷主營業務收入凈額
2.固定資產周轉率=主營業務收入凈額÷固定資產平均凈值
3.總資產周轉率=主營業務收入凈額÷平均資產總額
三.盈利能力指標
(一)企業盈利能力的一般指標
1.主營業務利潤率=利潤÷主營業務收入凈額
2.成本費用利潤率=利潤÷成本費用
3.凈資產收益率=凈利潤÷平均凈資產×100%
4.資本保值增值率=扣除客觀因素後的年末所有者權益÷年初所百者權益×100%
(二)社會貢獻能力的指標
1.社會貢獻率=企業社會貢獻總額÷平均資產總額
2.社會積累率=上交國家財政總額÷企業社會貢獻總額
四.發展能力指標
1.銷售(營業)增長率=本年銷售(營業)增長額÷上年銷售(營業)收入總額×100%
2.資本積累率=本年所有者權益增長額÷年初所有者權益×100%
3.總資產增長率=本年總資產增長額÷年初資產總額×100%
4.固定資產成新率=平均固定資產凈值÷平均固定資產原值×100%
㈤ 新三板上市財務要求有哪些
主要有以下七個財務問題需要企業提前關注並解決。
一、會計政策適用問題
新三板IPO企業在適用會計政策方面常見問題主要體現在:一方面是錯誤和不當適用,譬如收入確認方法模糊;資產減值准備計提不合規;長短期投資收益確認方法不合規;在建工程結轉固定資產時點滯後;借款費用資本化;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年限;合並會計報表中特殊事項處理不當等。另一方面是適用會計政策沒有保持一貫性,譬如隨意變更會計估計;隨意變更固定資產折舊年限;隨意變更壞賬准備計提比例;隨意變更收入確認方法;隨意變更存貨成本結轉方法等等。對於第一類問題務必糾正和調整,第二類問題則要注重選擇和堅持。
二、會計基礎重視問題
運行規范,是企業掛牌新三板的一項基本要求,當然也包括財務規范。新三板IPO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在會計基礎方面存在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方面是有「規」不依,記錄、憑證、報表的處理不夠規范,甚至錯誤,內容上無法銜接或不夠全面;另一方面是「內外」不一,由於存在融資、稅務等多方面需求,普遍存在幾套帳情況。這不僅讓企業的運行質量和外在形象大打折扣,還勢必影響好企業掛牌,當然更會影響企業今後的IPO。建議嚴格執行相關會計准則,充分認識到規范不是成本,而是收益,養成將所有經濟業務事項納入統一的一套報賬體系內的意識和習慣。
三、內部控制提升問題
企業內部控制是主辦券商盡職調查和內核時關注的重點,也是證券業協會等主管備案審查的機構評價的核心。從內部控制的范圍來看,包括融資控制、投資控制、費用控制、盈利控制、資金控制、分配控制、風險控制等;從內部控制的途徑來看,包括公司治理機制、職責授權控制、預算控制制度、業務程序控制、道德風險控制、不相容職務分離控制等。一般來說,內部控制的類型分為約束型控制(或集權型控制)和激勵型控制(或分權型控制)。通常情況下,中小型企業以前者為主,規模型企業可採取後者。另外,內部控制不僅要有制度,而且要有執行和監督,並且有記錄和反饋,否則仍然會流於形式,影響掛牌。
四、企業盈利規劃問題
雖然新三板掛牌條件中並無明確的財務指標要求,對企業是否盈利也無硬性規定,但對於企業進入資本市場的客觀需要來說,企業盈利的持續性、合理性和成長性都顯得至關重要。因此,要對企業盈利提前規劃,並從政策適用、市場配套、費用分配、成本核算各方面提供系統保障。盈利規劃主要包含盈利規模、盈利能力、盈利增長速度三個方面,必須考慮與資產負債、資金周轉等各項財務比率和指標形成聯動和統一。從真正有利於企業發展和掛牌備案的角度來看,盈利規劃切忌人為「包裝」,而是要注重其內在合理性和後續發展潛力的保持。
五、資本負債結構問題
資本負債的結構主要涉及的問題有:權益資本與債務資本構成;股權結構的集中與分散;負債比例控制與期限的選擇;負債風險與負債收益的控制等。以最為典型的資產負債率為例,過高將被視為企業償債能力低、抗風險能力弱,很難滿足掛牌條件,但過低也不一定能順利通過掛牌審核,因為審批部門可能會認為企業融資需求不大,掛牌的必要性不足。因此,適度負債有利於約束代理人道德風險和減少代理成本,債權人可對當前企業所有者保持適度控制權,也更有利於企業掛牌或IPO融資。因此,基於這樣的考慮,對企業的資產、負債在掛牌前進行合理重組就顯得格外重要。
六、稅收方案籌劃問題
稅收問題是困擾新三板IPO企業的一個大問題。對於大多數中小企業來說,多採取採用內外賬方式,利潤並未完全顯現,掛牌前則需要面對稅務處罰和調賬的影響。主要涉及的有土地增值稅、固定資產購置稅、營業收入增值稅、企業所得稅、股東個人所得稅等項目。如果能夠通過稅務處罰和調帳的處理解決,還算未構成實質性障礙,更多的情況是,一方面因為修補歷史的處理導致稅收成本增加,另一方面卻因為調整幅度過大被認定為企業內控不力、持續盈利無保障、公司經營缺誠信等,可謂「得不償失」。因此,稅收規劃一定要提前考慮,並且要與盈利規劃避免結合起來。另外,在籌劃中還要考慮地方性稅收政策和政府補貼對企業贏利能力的影響問題。
七、關聯交易處理問題
關聯交易的正面影響反映在可提高企業競爭力和降低交易成本,負面影響在於內幕交易、利潤轉移、稅負迴避、市場壟斷等。因此,無論是IPO還是新三板掛牌,對於關聯交易的審查都非常嚴格。從理想狀況講,有條件的企業最好能夠完全避免關聯交易的發生或盡量減少發生,但是,絕對的避免關聯交易背後可能是經營受阻、成本增加、競爭力下降。因此,要辯證的看待關聯交易,特別要處理好三個方面的問題,一是清楚認識關聯交易的性質和范圍;二是盡可能減少不重要的關聯交易,拒絕不必要和不正常的關聯交易;三是對關聯交易的決策程序和財務處理務必要做到合法、規范、嚴格。
㈥ 新三板 新三板股票 ipo是什麼意思 創業板是什麼
通常意義上說的炒股,都是指在主板上進行的股票買賣,而新三板是獨立於主板之外的股票流通市場,主要是為中小型、創新型、成長型企業的直接融資提供渠道,主板上市都需要經過嚴格和漫長的審核流程,但是新三板掛牌不需要審核財務指標,因此流程比較快,幾個月就可以掛牌了,所以很多財務指標達不到主板上市的公司都會選擇在新三板掛牌。
上面介紹了新三板掛牌者的特性,接下來講一下在新三板市場上進行交易的投資者,與主板市場相比,新三板對投資者的要求是比較高的,通俗來講就是要有錢還要有多年投資經驗,所以一般只有機構投資者會關注新三板,個人投資者就不用考慮了。
以上大概講了新三板的概念和特點,那麼在新三板掛牌銷售的就是新三板股票了。
IPO,就是上市,主要是在主板或者創業板、中小板,一家公司上市,就意味著公司的股票可以在市場上進行公開買賣。
創業板,是深交所專門為達不到主板上市但成長非常快的公司提供的股票交易板塊,與主板上市企業的主要區別就是公司體量上的差距,對盈利或者營業額有要求。
總結一下,為什麼除了主板之外還有很多中小板、創業板、新三板之類的上市(掛牌)方式,主要是為了解決這些企業融資的難題,但是不同類型企業的股票交易風險有大有小,所以會劃分不同的交易市場類別。
㈦ 新三板轉板IPO財務信息存在差異該如何處理
你可以給財務直接說啊
㈧ 新三板ipo是什麼需要什麼條件
一個企業掛牌新三板的項目,就是一個簡版的IPO。這有兩層意思,一是它與IPO上市有很多相似之處,所以一定要嚴格要求(如果企業有轉板IPO的計劃,則更應如此);二是它與IPO相比,門檻低、流程少、時間短、費用省,所以流程可以適當簡化,沒有必要、也不可能死搬IPO的所有規則。
IPO即首次公開募股,根據最新發布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的規定,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需要滿足的條件包括發行人需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等。犀牛之星編輯為您詳細介紹關於IPO需要滿足的條件。
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新三板股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2、發行人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3、發行人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二千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4、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元。
5、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6、發行人應當主要經營一種業務,其生產經營活動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環境保護政策。
7、發行人最近兩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8、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所持發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9、發行人資產完整,業務及人員、財務、機構獨立,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存在同業競爭,以及嚴重影響公司獨立性或者顯失公允的關聯交易。
10、發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以及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審計委員會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
11、發行人應當建立健全股東投票計票制度,建立發行人與股東之間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切實保障投資者依法行使收益權、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求償權等股東權利。
12、發行人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財務報表的編制和披露符合企業會計准則和相關信息披露規則的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發行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並由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13、發行人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公司運行效率、合法合規和財務報告的可靠性,並由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結論的內部控制鑒證報告。
14、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忠實、勤勉,具備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資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2)最近三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最近一年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的;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的。
15、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內不存在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違法行為。
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內不存在未經法定機關核准,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證券,或者有關違法行為雖然發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處於持續狀態的情形。
16、發行人募集資金應當用於主營業務,並有明確的用途。募集資金數額和投資方向應當與發行人現有生產經營規模、財務狀況、技術水平、管理能力及未來資本支出規劃等相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