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銀行貸款審計報告
貸款審計報告
根據《關於對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質量進行現場檢查的通知》要求,我們檢查組於2009年6月11日――-7月6日對所轄的支行機構進行了抽查,現將審計結果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某支行人民幣貸款547億元,不良貸款總額上升明顯,由2005年的525億元上升到2004年的644億元,升幅為23%。
(二)存在的問題
1、貸款制度執行不嚴
(1)貸款三查制度執行不嚴
如某支行對某開發公司2005年發放了500萬元的貸款屬借新還舊,貸款實際上在2004年以前已發放。 1、「借新還舊」很普遍,這主要與考核硬指標有關 2、信貸員的道德風險
3、支行對於「借新還舊」貸款的潛在風險認識不足、貸後管理不到位、考核機制不科學等因素,導致「借新還舊」貸款頻繁出現。
4、使用「借新還舊」貸款方式的政策約束較貸款「展期」寬松,「借新還舊」貸款也就成了信用社轉化不良貸款、保全信貸資產的一個手段,甚至作為鞏固和發展客戶的絕招。 (2)、無效抵押和擔保無效
1、 該支行給10戶企業貸款,金額39000萬元屬於無效抵押貸款,貸給47戶,金額199000萬元的款項為無效擔保貸款 第一,共有財產,單方授權抵押。 第二,抵押物不足,抬價湊數。
第三,跨系統存單,無通融協作規定。 第四,多頭(次)抵押。
第五,憑印、證件支取的存單(折)作抵押物,處理時處於被動 第六,第三者所有的抵押物,無授權證明書。 第七,借款逾期,貸方處理抵押物不及時。 (3)保證貸款風險大
某支行對地產公司發放的1.7億元的保證貸款風險較大,一是借款人目前財務狀況差,
處於虧損,二是發放的貸款為短期貸款,但實際上投入了回收期較長的房地產項目。而且擔保人財務狀況不理想
2、 審貸分離制度未按要求執行。
某分行貸款審查和發放未分設兩個部門。一般來說貸款業務的流程是首先由客戶提交申請書及相關資料,然後通過各項審查、提供各種擔保,最後才簽訂貸款協議及借款合同,發放貸款。在這其中審查和發放是相互制約、是抵禦貸款風險重要措施。該支行的行為會導致支行在沒有充分審查時就發放貸款(人員風險)引起貸款貸款的還款風險增加。 3、 長期貸款轉為短期貸款
某支行向某房地產有限公司發放短期貸款4000萬元,期限1年,但實際上,該筆貸款是對一個開發時間長達8-10年的項目發放的首期貸款。
將長期貸款轉為短期貸款,因為長期貸款有於其期限長,風險比短期貸款要大,相應地形成不良貸款的機會也會相應地比短期貸款的大,這就成為了支行用以降低不良貸款的一個手段。
(三)意見及建議
一、要加強信貸規范化管理,建立健全信貸員崗位責任制度。對信貸員實行嚴格的工作質量考核獎優懲劣。對因主觀、人為違規造成的資金損失,信貸員要按比例賠償
二、加強管理,從切實防範信貸資金風險的角度減少「借新還舊」的貸款增量
三、規范操作,加強內控制度建設。盡快分立貸款相關的審查和發放部門。
四、完善抵押貸款手續制度,確保抵押貸款合法性
五、盡快推行統一授信制度,建立起對風險決策的統一管理,嚴格按照上級行授信管理的有關規定審批發放貸款,堅決杜絕超許可權、以貸收息等違規行為。 XX審計組
㈡ 如何開展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質量審計
信貸資產質量審計的內容信貸資產是商業銀行按規定的政策和利率,
以信用方式向其他單位和個人融出的資金,
是商業銀行最重要的資產。
㈢ 貸款審計風險如何把握
審計人員在審計商業銀行貸款時,應注意以下三個問題: 1.在審計正常貸款獲取並審閱其餘額積數表時,審計人員應關注重復出現的借款人及相關聯的借款人。為了完成某些經濟指標,有些商業銀行通過多次更換借據,將不良貸款從形式上變成正常貸款並計算利息;有些商業銀行採用借新還舊形式,造成虛假還貸還息現象。由於商業銀行貸款內控制度的制約,商業銀行對同一貸款戶的貸款受金額的限制。為避開各種限制,有的商業銀行對同一借款人採用分次形式發放貸款,或通過借款人的關聯企業分戶發放貸款。商業銀行通過種種不規途徑發放的貸款,不僅違反了商業銀行內部控制和國家的有關規定,而且使信貸資產的質量受到不利影響;管理當局也無法通過商業銀行的會計報表控制貸款存在的種種風險。因此,審計人員在對正常貸款進行審計時,應高度重視重復出現的借款人和與其相關聯的借款人,除獲取並審閱其相關法律性文件外,還應採用詢問形式了解情況,從而發現正常貸款是否存在風險。 2.在審計正常貸款時,審計人員應關注其是否屬於委託貸款。商業銀行的「委託貸款」科目核算其接受委託人的委託資金將其發放給貸款人的款項。商業銀行對委託貸款業務只收取手續費,不確認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因此風險較小。但有的商業銀行出於種種目的,將委託貸款在正常貸款中列示,並按期計提利息。對此,審計人員應特別關注正常貸款中是否存在與委託存款金額相同、貸款人與委託人指定的貸款單位名稱相同的情況,如果存在上述情況,審計人員應進一步追查正常貸款是否為委託貸款。 3.在審計拆放同業時,審計人員應關注其借款人。「拆放同業」科目核算商業銀行拆借給境內金融機構的款項。由於商業銀行拆放同業對象為具有特許資格的金融機構,且拆借時間較短,因此風險也較小。但有時商業銀行為了減少不良貸款的金額,從而減少計提貸款呆賬准備,將不良貸款在「拆放同業」中列示。因此,審計人員在審計拆放同業時,應獲取金融機構的「對賬單」,並關注其拆放同業對象是否為金融機構;同時注意其拆借期限是否超過有關規定。 對貸款資產的檢查,審計人員應通過「貸款」及「拆放同業」和「委託貸款」等相關科目,關注其正常貸款與不良貸款的劃分是否正確,貸放與拆放同業、委託貸款的劃分是否正確。
㈣ 銀行貸款需要審計報告嗎
不同的銀行有不同的要求,一般大企業的授信中需要企業會計事務所審計過的報表,但小企業簡式貸款,擔保方式又是以房屋地產抵押為主的要求稍低一些一般可不要審計的,當然經過審計的報表可信度更高一些。
㈤ 商業銀行貸款業務審計中應該從哪些控制點或弊端入手
審計人員在審計商業銀行貸款時,應注意以下三個問題: 1.在審計正常貸款獲取並審閱其餘額積數表時,審計人員應關注重復出現的借款人及相關聯的借款人。為了完成某些經濟指標,有些商業銀行通過多次更換借據,將不良貸款從形式上變成正常貸款並計算利息;有些商業銀行採用借新還舊形式,造成虛假還貸還息現象。由於商業銀行貸款內控制度的制約,商業銀行對同一貸款戶的貸款受金額的限制。為避開各種限制,有的商業銀行對同一借款人採用分次形式發放貸款,或通過借款人的關聯企業分戶發放貸款。商業銀行通過種種不規途徑發放的貸款,不僅違反了商業銀行內部控制和國家的有關規定,而且使信貸資產的質量受到不利影響;管理當局也無法通過商業銀行的會計報表控制貸款存在的種種風險。
㈥ 商業銀行內部主要審計事項包括哪些
對於銀行授信業務的審計要點,可以分為授權管理的店審計,憑證和記錄的審計,授信業務操作環節的審計。
授權管理的審計:
對授權管理的審計主要審計授權層次是否清晰,授權事項、范圍是否確定,責任是否明確,授權形式是否合規,授權及變動是否有書面依據。授信業務環節中不相容職務是否分離,以防止道德風險和操作風險的發生。授信業務的調查和審批部門是否分設,各部門、各負責人是否嚴格按規定程序操作。是否對所有客戶進行了綜合授信額度的審查、認定並據以實行。貸款是否符合信貸流程,是否符合貸審分離、貸審會制度和審批許可權,授信業務審查要點是否落實,風險揭示及防範措施是否充分和完備。是否嚴格執行授信審批程序,有無逆程序操作和放鬆授信標準的情況。
憑證和記錄的審計
憑證和記錄的審計主要審計授信業務流程中是否設置和使用適當的憑證和記錄,以確保授信業務活動記載准確,能夠全面反映授信業務的操作軌跡。如貸審會記錄、授信業務審批傳遞單、授信業務審定單、貸款合同、放款憑證等書面記錄是否完整反映業務軌跡。
授信業務操作環節的審計
(1)調查環節審計。貸前調查是否做到雙人調查、實地查看。對借款人的管理水平、生產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發展前景、還款能力、信譽情況,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是否作了認真細致的調查並寫出信息充分的調查報告,以作為授信審查和決策的依據。
(2)審查環節審計。審查人員對調查人員提供的資料是否進行認真的復核,審查意見是否簡單地建立在調查人員所作的調查結論基礎上。貸時審查是否根據借款人的資金需要和有關貸款條件的規定對借款人的申請進行認真的審查,有無認真揭示業務風險,並提出降低風險對策。
(1)調查環節審計。貸前調查是否做到雙人調查、實地查看。對借款人的管理水平、生產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發展前景、還款能力、信譽情況,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是否作了認真細致的調查並寫出信息充分的調查報告,以作為授信審查和決策的依據。
(2)審查環節審計。審查人員對調查人員提供的資料是否進行認真的復核,審查意見是否簡單地建立在調查人員所作的調查結論基礎上。貸時審查是否根據借款人的資金需要和有關貸款條件的規定對借款人的申請進行認真的審查,有無認真揭示業務風險,並提出降低風險對策。
(3)貸後管理環節審計。是否保持與借款人的密切聯系,貸後檢查有無做到雙人交叉,現場檢查;是否進行定期的信貸分析,發現問題是否及時上報,並採取相應的措施以防範信貸資產風險。授信業務檔案是否齊備。信息資料收集、記載、歸檔是否及時和完整。信貸員管理考核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從事信貸重要崗位人員在離開本崗位時,是否對其在任職期間和職責許可權內所發放貸款的風險情況進行檢查認定,並嚴格工作移交手續。
(3)貸後管理環節審計。是否保持與借款人的密切聯系,貸後檢查有無做到雙人交叉,現場檢查;是否進行定期的信貸分析,發現問題是否及時上報,並採取相應的措施以防範信貸資產風險。授信業務檔案是否齊備。信息資料收集、記載、歸檔是否及時和完整。信貸員管理考核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從事信貸重要崗位人員在離開本崗位時,是否對其在任職期間和職責許可權內所發放貸款的風險情況進行檢查認定,並嚴格工作移交手續。
(4)決策環節審計。決策層次是否清晰,責任是否明確,決策執行的反饋及調整是否及時。
㈦ 對貸款業務進行稽查審計的重點內容是什麼
審計重點
除通過以上提到的審計思路和內容,核實貸款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外,在對商業銀行貸款進行審計時,還應從每筆貸款的管理入手,重點關注以下幾個方面:
(1)在審計正常貸款獲取並審閱其餘額積數表時,審計人員應關注重復出現的借款人及相關聯的借款人。為完成某些經濟指標或出於種種目的,有些商業銀行採用借新還舊形式,造成虛假還貸還息現象;有些商業銀行通過多次更換借據,將不良貸款從形式上變成正常貸款。
由於商業銀行貸款內控制度的制約,商業銀行對同一貸款戶的貸款受金額的限制。為避開各種限制,有的商業銀行對同一借款人採用分次形式發放貸款,或通過借款人的關聯企業分戶發放貸款。更有甚者為了獲取貸款,弄虛作假,利用虛假會計資料,應付銀行內控制度的要求,這些做法,不僅違反了商業銀行內部控制和國家的有關規定,而且嚴重影響信貸資產的質量,甚至導致道德風險的發生,因此,審計人員在對正常貸款進行審計時,應高度重視重復出現的借款人和與其相關聯的借款人,除獲取並審閱其相關法律性文件外,還應採取延伸相關單位,通過對工商、稅務、法院、以及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進行詢問、調查等形式了解情況,取得證據,從而發現正常貸款中存在的風險和違法違紀問題。
(2)重點關注損失貸款的金額、結構以及形成的原因和責任。查清確已流失、無望收回的損失貸款的金額;查清損失貸款造成的應收利息壞賬金額。對損失類貸款的審核,要延伸到貸款企業逐筆調查核實。重點核實企業經營狀況和還貸能力。要查明損失貸款形成的主要原因,區分銀行貸款管理不善責任、銀行人員以貸謀私責任、企業經營不善責任、企業故意逃廢債責任、政府決策失誤責任等不同情況,對損失數額較大的貸款,要追查落實責任人。確保銀行內控制度得到完善和改進。
(3)重點關注不良貸款,在查清不良貸款數量的基礎上,查清次級、可疑類不良貸款在各行業的分布結構及其所佔比重。對形成不良貸款比重較高的行業,尤其是1999年以後發放的貸款形成不良的,通過調查了解和分析,總結其不良貸款形成的原因及盤活信貸資產的有效途徑,查處違法違紀問題。
(4)重點關注票據貼現、承兌匯票墊款、信用證墊款的金額和原因。從台賬入手,可採用書面審閱、前後核對、口頭查詢、延伸審計等多種審計方法,審查票據法定要件和商品交易行為的真實性,揭示其中的違規貼現、騙貸行為。
㈧ 關於銀行貸款審計問題
貸款審計報告
根據《關於對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質量進行現場檢查的通知》要求,我們檢查組於2009年6月11日――-7月6日對所轄的支行機構進行了抽查,現將審計結果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某支行人民幣貸款547億元,不良貸款總額上升明顯,由2005年的525億元上升到2004年的644億元,升幅為23%。
(二)存在的問題
1、貸款制度執行不嚴
(1)貸款三查制度執行不嚴
如某支行對某開發公司2005年發放了500萬元的貸款屬借新還舊,貸款實際上在2004年以前已發放。
1、「借新還舊」很普遍,這主要與考核硬指標有關
2、信貸員的道德風險
3、支行對於「借新還舊」貸款的潛在風險認識不足、貸後管理不到位、考核機制不科學等因素,導致「借新還舊」貸款頻繁出現。
4、使用「借新還舊」貸款方式的政策約束較貸款「展期」寬松,「借新還舊」貸款也就成了信用社轉化不良貸款、保全信貸資產的一個手段,甚至作為鞏固和發展客戶的絕招。
(2)、無效抵押和擔保無效
1、
該支行給10戶企業貸款,金額39000萬元屬於無效抵押貸款,貸給47戶,金額199000萬元的款項為無效擔保貸款
第一,共有財產,單方授權抵押。
第二,抵押物不足,抬價湊數。
第三,跨系統存單,無通融協作規定。
第四,多頭(次)抵押。
第五,憑印、證件支取的存單(折)作抵押物,處理時處於被動
第六,第三者所有的抵押物,無授權證明書。
第七,借款逾期,貸方處理抵押物不及時。
(3)保證貸款風險大
某支行對地產公司發放的1.7億元的保證貸款風險較大,一是借款人目前財務狀況差,
處於虧損,二是發放的貸款為短期貸款,但實際上投入了回收期較長的房地產項目。而且擔保人財務狀況不理想
2、
審貸分離制度未按要求執行。
某分行貸款審查和發放未分設兩個部門。一般來說貸款業務的流程是首先由客戶提交申請書及相關資料,然後通過各項審查、提供各種擔保,最後才簽訂貸款協議及借款合同,發放貸款。在這其中審查和發放是相互制約、是抵禦貸款風險重要措施。該支行的行為會導致支行在沒有充分審查時就發放貸款(人員風險)引起貸款貸款的還款風險增加。
3、
長期貸款轉為短期貸款
某支行向某房地產有限公司發放短期貸款4000萬元,期限1年,但實際上,該筆貸款是對一個開發時間長達8-10年的項目發放的首期貸款。
將長期貸款轉為短期貸款,因為長期貸款有於其期限長,風險比短期貸款要大,相應地形成不良貸款的機會也會相應地比短期貸款的大,這就成為了支行用以降低不良貸款的一個手段。
(三)意見及建議
一、要加強信貸規范化管理,建立健全信貸員崗位責任制度。對信貸員實行嚴格的工作質量考核獎優懲劣。對因主觀、人為違規造成的資金損失,信貸員要按比例賠償
二、加強管理,從切實防範信貸資金風險的角度減少「借新還舊」的貸款增量
三、規范操作,加強內控制度建設。盡快分立貸款相關的審查和發放部門。
四、完善抵押貸款手續制度,確保抵押貸款合法性
五、盡快推行統一授信制度,建立起對風險決策的統一管理,嚴格按照上級行授信管理的有關規定審批發放貸款,堅決杜絕超許可權、以貸收息等違規行為。
xx審計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