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委託貸款會顯示在企業信用報告上嗎
委託貸款會顯示在企業信用報告上。
央行在《關於將委託貸款信息全面納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的通知》中提出了六方面的要求:
一、金融機構應向徵信系統報送其代為發放和管理的全部委託貸款信息。
二、全國性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對委託貸款信息報送的完整性、准確性和及時性進行自查,針對存在問題制定整改方案和計劃,委託貸款信息報送存在問題的機構應於2014年底完成整改工作。
三、人民央行各分支機構要組織轄內已經接入徵信系統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對委託貸款對委託貸款信息報送的完整性、准確性和及時性進行自查,針對存在問題制定整改方案和計劃,於9月30日前完成轄內整改方案和計劃的匯總報告並報送人民銀行徵信管理局和徵信中心。同時要求轄區內各金融機構於2014年底完成整改工作。
四、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要指導尚未接入徵信系統的財務公司做好數據報送的相關技術准備工作,督促指導財務公司於2015年6月底前接入徵信系統。
五、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要根據報送情況加強現場和非現場監管力度。
六、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要及時上報。
2. 委託貸款如何列報
委託貸款如何核算和列報
根據《貸款通則》,不允許非金融企業之間直接放貸,於是部分企業轉向委託貸款,該類業務在國企年報審計中也經常遇見,如下案例供大家參考,歡迎探討和指正,以便共同進步。
一、案例:某國有企業甲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執行《企業會計准則》,根據需要委託某銀行向子公司乙和與甲公司同屬國資委監管的國有企業丙公司發放委託貸款。企業財會人員向審計師詢問該委託貸款如何核算和列報?
二、分析:
(一)會計核算:
《企業會計准則》1303 貸款: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銀行)按規定發放的各種客戶貸款,包括質押貸款、抵押貸款、保證貸款、信用貸款等。企業(銀行)按規定發放的具有貸款性質的銀團貸款、貿易融資、協議透支、信用卡透支、轉貸款以及墊款等,在本科目核算;也可以單獨設置「銀團貸款」、「貿易融資」、「協議透支」、「信用卡透支」、「轉貸款」、「墊款」等科目。
企業(保險)的保戶質押貸款,可將本科目改為「1303 保戶質押貸款」科目。企業(典當)的質押貸款、抵押貸款,可將本科目改為「1303 質押貸款」、「1305 抵押貸款」科目。企業委託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向其他單位貸出的款項,可將本科目改為「1303 委託貸款」科目。
(二)報表列報:
《企業會計准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第十二條「資產和負債應當分別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流動負債和非流動負債列示。」 第十三條「資產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歸類為流動資產:
(1)預計在一個正常營業周期中變現、出售或耗用。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
(3)預計在資產負債表日起一年內(含一年,下同)變現。
(4)自資產負債表日起一年內,交換其他資產或清償負債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現金或現金等價物。」
第十四條 「流動資產以外的資產應當歸類為非流動資產,並應按其性質分類列示。」
《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第十六條「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使用費收入等。」第十七條 「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一)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二)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第十八條「企業應當分別下列情況確定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金額:(一)利息收入金額,按照他人使用本企業貨幣資金的時間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
《企業會計准則第33號——合並財務報表》第十五條「合並資產負債表應當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資產負債表為基礎,在抵銷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發生的內部交易對合並資產負債表的影響後,由母公司合並編制。(二)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的債權與債務項目應當相互抵銷,同時抵銷應收款項的壞賬准備和債券投資的減值准備。」
第十九條「合並利潤表應當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利潤表為基礎,在抵銷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發生的內部交易對合並利潤表的影響後,由母公司合並編制。(五)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發生的其他內部交易對合並利潤表的影響應當抵銷。」
第二十四條 「合並現金流量表應當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現金流量表為基礎,在抵銷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發生的內部交易對合並現金流量表的影響後,由母公司合並編制。」
第二十五條「編制合並現金流量表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二)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當期取得投資收益收到的現金,應當與分配股利、利潤或償付利息支付的現金相互抵銷。
(三)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以現金結算債權與債務所產生的現金流量應當抵銷。」
三、處理建議:
(一)會計核算:委託貸款可以在「1303 委託貸款」科目核算。個別企業將委託貸款在「其他應收款」或「長期應收款」中核算,是不恰當的。
(二)報表列報(甲公司單體財務報表):
1、資產負債表:委託貸款從金融資產分類的角度講屬於「貸款和應收款項」,但因為一般工商企業的報表上沒有專門的項目,國資委格式的資產負債表項目「發放貸款及墊款」為金融類企業專用,所以通常根據委託貸款距離資產負債表日的期限,分別列示於「其他流動資產」、「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資產」或者「其他非流動資產」項目內,並在附註中說明具體內容。
注意:委託貸款年底應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定的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減值的相關規定計量減值損失。
2、利潤表:委託貸款的利息收入應確認為其他業務收入,在營業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列報。
3、現金流量表:鑒於委託貸款利息收入是作為「其他業務收入」列報的,相應地,其在現金流量表上列報為「收到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比較合適。
對於委託貸款本金的借出和收回,現金流量一般作為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列報。因為該行為通常形成了非流動資產或者投資性質的資產,即在「投資支付的現金」和「收回投資收到的現金」列示。
(二)合並財務報表(甲公司合並財務報表):
審計中常見的母公司向子公司提供委託貸款的內部交易中,合並財務報表層面需做如下抵銷分錄:
(1)合並資產負債表應編制如下抵銷分錄(母公司委託貸款債權與子公司債務的抵銷):
借:短期借款/長期借款
貸:其他流動資產/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資產/其他非流動資產
(2)合並利潤表應編制如下抵銷分錄(母公司委託貸款利息收入和子公司長短期借款利息費用的抵銷):
借:營業收入
貸:財務費用
(3)合並現金流量表應將子公司「分配股利、利潤或償付利息支付的現金」與母公司「收到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進行抵銷。
3. 委託貸款應向哪方函證
委託貸款是指由委託人提供合法來源的資金,委託業務銀行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業務。委託人包括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
A公司委託B行向C公司發放貸款M萬元,在此情況下,對C公司進行審計時欲函證委貸情況,則應向【B銀行】發函。
4. 委託貸款 報表計入哪個科目
可以試情況,放入流動資產或者其他流動資產
5. 委託貸款的審計
關注企業委託貸款經濟行為的合法性。從委託人方面看,委託貸款的現實貨幣資金應由委託人提供。委託人應該委託銀行或其他有經營資格的金融機構放貸,貸款的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和利率由委託人確定,委託貸款的風險由委託人承擔。從貸款人方面看,受託人應當是依法可以承辦委託貸款業務的金融企業。受託人接受委託代理發放貸款、監督貸款使用,並協助委託人按期收回貸款。發放委託貸款時,只收取手續費,不得代墊資金。因此,注冊會計師在會計報表審計時,應取得委託方與受託方簽訂的合同文本,並仔細審閱合同條款(應包含貸款對象、金額、用途、期限、利率等),重點檢查有無下列情況:(1)委託貸款的資金不是企業現實的可支配貨幣資金,而是由金融企業代墊的;(2)受託人不是法定的金融企業;(3)金融企業不按確定的貸款對象代理發放貸款。2.特別關注委託貸款的計息問題。應檢查企業有無不按期計提利息,只在貸款收回時核算利息的情形。由於委託貸款的性質是企業委託金融機構代理發放貸款,因此應按期計提利息,計入損益。這是與一般短期投資的會計核算的不同點,注冊會計師應當加以注意。3.關注委託貸款的安全性。應檢查企業有無可能導致貸款損失的情形,若企業預計收回貸款金額低於本金時,應計提減值准備。對已到期尚未收回的委託貸款,應詳細查明原因,督促企業作出適當處理。對於審計中發現的問題,注冊會計師應依據具體情況作出審計調整或恰當的審計披露。
6. 企業委託貸款審計應特別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企業委託貸款審計應特別注意的問題:
1.關注企業委託貸款經濟行為的合法性。從委託人方面看,委託貸款的現實貨幣資金應由委託人提供。委託人應該委託銀行或其他有經營資格的金融機構放貸,貸款的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和利率由委託人確定,委託貸款的風險由委託人承擔。
2.特別關注委託貸款的計息問題。應檢查企業有無不按期計提利息,只在貸款收回時核算利息的情形。
3.關注委託貸款的安全性。應檢查企業有無可能導致貸款損失的情形,若企業預計收回貸款金額低於本金時,應計提減值准備。對已到期尚未收回的委託貸款,應詳細查明原因,督促企業作出適當處理。
7. 委託貸款的會計處理是怎樣的呢
在之前,企業可以通過設立「委託貸款」一級科目,下設「本金」、「利息」、「減值准備」三個明細科目對委託貸款進行核算,但是在2007年實行的新《企業會計准則》中取消了「委託貸款」會計科目,財政部頒發的《企業會計准則》及《企業會計准則講解2010》並未單獨說明公司委託貸款的賬務處理,但《企業會計准則應用指南附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中規定,企業委託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向其他單位貸出的款項,可將「1303 貸款」科目改為「1303 委託貸款」科目 。這說明,企業的委託貸款應設置科目單獨進行核算,而非轉入「持有至到期投資」科目。委託貸款所產生的利息收入也不能計入投資收益,一般情況下應計入其他業務收入,這是因為委託貸款在新會計准則下不再被定義為一項「投資」,因此其利息收入也不能列報為「投資收益」,從另一方面講,委託貸款的利息收入符合《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中對於「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的定義和確認條件,因此屬於《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的規范范圍,鑒於委託貸款對於多數一般非金融企業而言並非主營業務,因此委託貸款的利息收入在利潤表上應作為「其他業務收入」列報;相應地,按稅法規定計繳的營業稅及附加在利潤表上列報於「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中。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A公司於2007年1月1日,委託銀行發放貸款500萬元,在發放委託貸款的時候支付銀行手續費18萬元。銀行將這筆500萬的資金貸給B企業並按季進行結息,委託貸款的期限為1年,年利率為6%。
那麼A公司的帳務處理如下:
1.匯出存款並支付相關的手續費
借:委託貸款 5,000,000
財務費用------手續費180,000
貸:銀行存款5,180,000
2.每月月末企業計提利息
借:應收利息25,000
貸:其他業務收入25,000
3.銀行每季度末向B企業收回貸款利息(5,000,000×6%÷4=75,000),並按照《營業稅》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代扣代繳營業稅(75,000×5%=3,750)。銀行同時還要向A公司支付利息,該利息是扣除營業稅後的數額(75,000-3,750=71,250)。收回利息後,A公司根據銀行轉來的相關的代扣稅款通知單及相關原始憑證做相應的會計處理。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3,750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3,750
借:銀行存款71,250
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3,750
貸:應收利息75,000
5.收回貸款本金時
借:銀行存款 5,000,000
貸: 委託貸款 5,000,000
8. 關於銀行貸款審計問題
貸款審計報告
根據《關於對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質量進行現場檢查的通知》要求,我們檢查組於2009年6月11日――-7月6日對所轄的支行機構進行了抽查,現將審計結果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某支行人民幣貸款547億元,不良貸款總額上升明顯,由2005年的525億元上升到2004年的644億元,升幅為23%。
(二)存在的問題
1、貸款制度執行不嚴
(1)貸款三查制度執行不嚴
如某支行對某開發公司2005年發放了500萬元的貸款屬借新還舊,貸款實際上在2004年以前已發放。
1、「借新還舊」很普遍,這主要與考核硬指標有關
2、信貸員的道德風險
3、支行對於「借新還舊」貸款的潛在風險認識不足、貸後管理不到位、考核機制不科學等因素,導致「借新還舊」貸款頻繁出現。
4、使用「借新還舊」貸款方式的政策約束較貸款「展期」寬松,「借新還舊」貸款也就成了信用社轉化不良貸款、保全信貸資產的一個手段,甚至作為鞏固和發展客戶的絕招。
(2)、無效抵押和擔保無效
1、
該支行給10戶企業貸款,金額39000萬元屬於無效抵押貸款,貸給47戶,金額199000萬元的款項為無效擔保貸款
第一,共有財產,單方授權抵押。
第二,抵押物不足,抬價湊數。
第三,跨系統存單,無通融協作規定。
第四,多頭(次)抵押。
第五,憑印、證件支取的存單(折)作抵押物,處理時處於被動
第六,第三者所有的抵押物,無授權證明書。
第七,借款逾期,貸方處理抵押物不及時。
(3)保證貸款風險大
某支行對地產公司發放的1.7億元的保證貸款風險較大,一是借款人目前財務狀況差,
處於虧損,二是發放的貸款為短期貸款,但實際上投入了回收期較長的房地產項目。而且擔保人財務狀況不理想
2、
審貸分離制度未按要求執行。
某分行貸款審查和發放未分設兩個部門。一般來說貸款業務的流程是首先由客戶提交申請書及相關資料,然後通過各項審查、提供各種擔保,最後才簽訂貸款協議及借款合同,發放貸款。在這其中審查和發放是相互制約、是抵禦貸款風險重要措施。該支行的行為會導致支行在沒有充分審查時就發放貸款(人員風險)引起貸款貸款的還款風險增加。
3、
長期貸款轉為短期貸款
某支行向某房地產有限公司發放短期貸款4000萬元,期限1年,但實際上,該筆貸款是對一個開發時間長達8-10年的項目發放的首期貸款。
將長期貸款轉為短期貸款,因為長期貸款有於其期限長,風險比短期貸款要大,相應地形成不良貸款的機會也會相應地比短期貸款的大,這就成為了支行用以降低不良貸款的一個手段。
(三)意見及建議
一、要加強信貸規范化管理,建立健全信貸員崗位責任制度。對信貸員實行嚴格的工作質量考核獎優懲劣。對因主觀、人為違規造成的資金損失,信貸員要按比例賠償
二、加強管理,從切實防範信貸資金風險的角度減少「借新還舊」的貸款增量
三、規范操作,加強內控制度建設。盡快分立貸款相關的審查和發放部門。
四、完善抵押貸款手續制度,確保抵押貸款合法性
五、盡快推行統一授信制度,建立起對風險決策的統一管理,嚴格按照上級行授信管理的有關規定審批發放貸款,堅決杜絕超許可權、以貸收息等違規行為。
xx審計組
9. 委託貸款的會計處理
在之前,企業可以通過設立「委託貸款」一級科目,下設「本金」、「利息」、「減值准備」三個明細科目對委託貸款進行核算,但是在2007年實行的新《企業會計准則》中取消了「委託貸款」會計科目,財政部頒發的《企業會計准則》及《企業會計准則講解2010》並未單獨說明公司委託貸款的賬務處理,但《企業會計准則應用指南附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中規定,企業委託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向其他單位貸出的款項,可將「1303 貸款」科目改為「1303 委託貸款」科目 。這說明,企業的委託貸款應設置科目單獨進行核算,而非轉入「持有至到期投資」科目。委託貸款所產生的利息收入也不能計入投資收益,一般情況下應計入其他業務收入,這是因為委託貸款在新會計准則下不再被定義為一項「投資」,因此其利息收入也不能列報為「投資收益」,從另一方面講,委託貸款的利息收入符合《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中對於「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的定義和確認條件,因此屬於《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的規范范圍,鑒於委託貸款對於多數一般非金融企業而言並非主營業務,因此委託貸款的利息收入在利潤表上應作為「其他業務收入」列報;相應地,按稅法規定計繳的營業稅及附加在利潤表上列報於「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中。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A公司於2007年1月1日,委託銀行發放貸款500萬元,在發放委託貸款的時候支付銀行手續費18萬元。銀行將這筆500萬的資金貸給B企業並按季進行結息,委託貸款的期限為1年,年利率為6%。
那麼A公司的帳務處理如下:
1.匯出存款並支付相關的手續費
借:委託貸款 5,000,000
財務費用------手續費180,000
貸:銀行存款5,180,000
2.每月月末企業計提利息
借:應收利息25,000
貸:其他業務收入25,000
3.銀行每季度末向B企業收回貸款利息(5,000,000×6%÷4=75,000),並按照《營業稅》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代扣代繳營業稅(75,000×5%=3,750)。銀行同時還要向A公司支付利息,該利息是扣除營業稅後的數額(75,000-3,750=71,250)。收回利息後,A公司根據銀行轉來的相關的代扣稅款通知單及相關原始憑證做相應的會計處理。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3,750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3,750
借:銀行存款71,250
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3,750
貸:應收利息75,000
5.收回貸款本金時
借:銀行存款 5,000,000
貸: 委託貸款 5,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