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的車輛指標被別人用了我怎麼才能要回來了
如果你們是現金交易了車輛抬指標,則不被法律保護。只能雙方協商,還錢退回指標,還可能得賠償對方損失,以私了方法解決。一年但訴之法律,你的指標可能會被依法收回。
2. 自己名下的車牌別人在使用我需用指標別人不給怎麼辦
那排跟車也不是一個戶頭上的啊,那他不就是套牌嗎?直接到交管所說明情況,看能不能重新領車牌唄,再有就是去交警隊揭發檢舉他套牌,說牌是你的讓交警隊去關注他!照顧他!
3. 我的北京車牌指標!一直被朋友佔用!我怎麼能要回來,還不傷和氣
我朋友多年前用我的身份證買的車,上的京牌,現在我想要回車牌,卻發現被他賣了,我該怎麼辦?
4. 小客車指標被別人使用了,拒不歸還,怎麼才能弄回來
找對方談談唄,如果不是你方開始出售,對方又怎會佔有?
5. 別人佔用我的車牌一直不歸還怎麼辦
我認為最主要的方式就是和對方好好的去協商一下,實在不行的話就是直接去車管所舉報。
6. 我的北京車牌,一直被別人佔用怎麼辦
別人怎麼會佔用你的車牌?
是盜用還是佔用?
如果是盜用就報警啊!
7. 我的購車指標 借用人不歸還 我怎麼辦
購車指標轉買或出租都是違法的,轉賣或出租時寫的協議或合同都是無效的,法律不承認。可以通過法院將指標要回,跟法院說當時不懂政策不知道是違法的,現在知道了,後悔了,想把錢還給人家,把指標找回,這樣說你不會受到任何懲罰的。錢必須還給人家,否則人家該告你詐騙了。這個回答絕對有用有效,望採納。
8. 別人佔用我的車牌一直不歸還怎麼辦
怎麼可能啊?他要是佔用你的車牌,那他就是套牌了,你可以報警,警察會幫你解決的,也可以到車管所說明原因,然後申請變更車牌。
9. 別人用我的身份證和汽車指標買了汽車現在指標要不回來了怎麼辦
很簡單,車子在你的名下,法律上車子就是你的。。你直接拿回去開就行了。。既然法律不支持你,你就好好利用法律唄,法律看來,車子就是你哦!!!
10. 我把我的購車指標給別人用了現在我想要回來去法院起訴他能要回來么他的車會怎麼處理啊
購車指標限制制度是政府行政控制或限制措施,其目的是限制城車輛的過快增長速度,緩解城市交通壓力。在購車指標管理中是嚴禁指標轉讓,交易行為的,所以你這種行為是無效法律行為,通過法院訴訟討回指標,法院一般是不會受理的。
指標出讓人轉讓購車指標後,如果因為某種原因想要自己使用車輛,只能通過兩種方式收回購車指標:
1、是指標受讓人將車輛賣給他人後,指標出讓人自動取得更新指標。
2、是指標出讓人回購指標受讓人所有的車輛,變相恢復指標的利用。
《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施行以來,由於受指標限制,很多有經濟能力的人沒有購車資格,又有很多通過搖號擁有購車指標的人沒有經濟能力購車。
於是很多人選擇鑽政策法規的漏洞,通過借用協議、買賣協議等各種形式,購買車輛和獲得經濟利益,這就導致了「車戶分離」的現象日益嚴重。
案例:
杜小姐與王先生系朋友關系。2015年,杜小姐通過搖號的方式取得了小客車的購車指標。後王先生出資購買了車牌號為×××的雪佛蘭轎車1輛,並以杜小姐的名義辦理了相關的購車手續。後王先生一直使用該車至今。
現在杜小姐以車輛登記在自己名下為由要求王先生返還車輛以及車牌號碼。王先生訴稱:自己是借用杜小姐的購車指標,小客車是自己購買的,並提交了購買合同及其發票,還提供了杜小姐與自己簽訂的關於車輛指標的《借用合同》。
法官說法:本案爭議的焦點是:雙方之間的借用合同是否有效、車輛以及車牌號的歸屬。
第一,車輛的歸屬。首先,根據本案中雙方當事人提供的證據以及陳述,可以認定車輛是王先生出資購買的,也是王先生實際佔有和使用的,只是涉案車輛登記在杜小姐名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車輛所有權的設立及轉讓登記屬於登記對抗主義,即車輛的所有權歸屬不以車輛登記為准,而應根據購車款的交付、車輛的佔有予以認定。本案中,購車合同、發票以及佔有情況證明該車是王先生的。
且根據《公安部關於確定機動車所有權人問題的復函》(公交管(2000)98號)規定精神,公安機關辦理的機動車登記,是准予或者不準予車輛上道路行駛的登記,不是機動車所有權的登記。
第二,借用協議的效力。
雙方之間的借用協議是否有效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六條規定:「民事活動必須遵守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應當遵守國家政策」。
《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雖不屬法律、行政法規的范疇內,但對於在北京生活購買、使用小客車的人具有政策上的約束力,杜小姐與王先生之間的購車指標借用協議違反了國家相關政策,損害公共利益,所以協議無效。
第三,車牌號的歸屬。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那麼,在本案中杜小姐是否有權利要求王先生返還車牌號呢?根據《<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施細則(修訂)》的相關規定,本市實施小客車數量調控措施。
小客車配置指標通過搖號或更新取得。取得小客車配置指標後,通過辦理機動車登記,取得機動車號牌。因此,機動車號杜小姐要求返還號牌,實質是要求返還小客車配置指標。而小客車配置指標並非民法意義上的物,且其歸屬屬於行政管理的范疇,不是法院民事訴訟的受案范圍。
法院可以向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發出司法建議函,建議對杜小姐與王先生之間借用小客車配置指標購買車輛的行為予以懲處,但上述情況不影響法院依據現有證據認定涉案車輛的所有權歸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