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銀行承兌匯票保證人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我國票據法規定,保證人對合法取得票據持票人所享有的票據權利,承擔保證責任,但被保證人的債務因票據記載事項欠缺而無效的除外;同時還規定,保證人應當與被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票據到期後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權向保證人請求付款,保證人應當足額付款。從上述規定來看,票據保證的保證人,其所應承擔的責任及性質如下:
(1)保證人的責任是同一責任。就票據債務來說,包括主債務人的付款義務和從債務人的償還義務即追索義務;而就票據保證債務來說,並不是確定的某種義務,可能是付款義務,也可能是償還義務。究竟為何種義務,需要依被保證人所承擔的義務來確定。因而,保證人的責任,也就與被保證人的責任完全一致,這就是保證人與被保證人責任的同一性。
(2)保證人的責任是獨立責任。票據保證行為不僅是一種保證行為,而且是一種票據行為。因而,從保證行為的角度來說,票據保證有從屬性,作為保證債務,從屬於被保證債務,所發生的責任是從屬性責任;而從票據行為的角度來說,票據保證有獨立性,作為票據保證債務,又相對獨立於被保證的票據債務。基於這一點,也可以說,在票據保證上,保證人的責任是獨立責任。
(3)保證人的責任是連帶責任。保證人的責任與被保證人的責任不僅是同一責任,而且是連帶責任。同一責任所表明的,是在責任的性質、范圍、效力等方面的一致性,即內容上的一致性。不過,盡管兩個責任在內容上有完全一致性,但畢竟是兩個分別成立的,並且是分別履行的債務,即保證債務和被保證債務,二者不能合二為一,因而,也就需要在兩個債務之間,確定其履行上的先後順位。連帶責任所表明的,則是在責任承擔的過程中的同位性,即履行義務先後的同位性。
票據法第四十六條保證人必須在匯票或者粘單上記載下列事項:
(一)表明「保證」的字樣;
(二)保證人名稱和住所;
(三)被保證人的名稱;
(四)保證日期;
(五)保證人簽章。
第四十七條保證人在匯票或者粘單上未記載前條第(三)項的,已承兌的匯票,承兌人為被保證人;未承兌的匯票,出票人為被保證人。
⑵ 承兌匯票借貸,擔保人有沒有責任
銀行給承兌匯票和放流動資金貸款是一碼事,你是擔保人的話,就當是放貸款一樣吧!只要合法沒什麼責任。
銀承人的助手-銀行承兌信息網
⑶ 銀行承兌匯票中的保證人與持票人為同一個人的怎麼解決
銀行承兌匯票上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啊~
⑷ 利用虛假銀行承兌匯票詐騙不退款怎麼辦
果斷報案。
這屬於
金融詐騙
。
報案好處:保留證據,到時候去銀行處理這些東西的時候也會方便些。
⑸ 銀行承兌匯票 收款人 能作為保證人,保證 出票人 在匯票到期前7天將應付款項補足如果不能補足,銀
收款人怎麼會作為出票人的保證人呢 你是說托收的收款人還是票據上的收款人
一般保證金賬戶都存有足額保證金的
⑹ 銀行承兌匯票的被保證人是誰
銀行承兌匯票是銀行為出票人做擔保的,匯票到期後承兌行無條件全額解付!
銀行為出票人作擔保,那麼你所問的被保人就應該是出票人了!
⑺ 出票人已構成詐騙罪,銀行還需對到期銀行承兌匯票承兌嗎擔保單位還要承擔擔保責任嗎
按票據法,凡是善意取得,並給付對價的持票人,承兌行都應當在到期時承兌。
擔保單位如果是出票人擔保單位,則在證明擔保是被騙的情況下擔保,則可以免除擔保責任,如果票據上有要素缺少,擔保單位也可免除擔保責任。
如果是某一背書人的擔保人,則不能免除其後手對背書人的擔保責任。
⑻ 銀行做票據貼現時,為什麼貼現人還需要有擔保人這個環節的擔保是針對什麼風險
票據貼現是持票人在需要資金時,將其收到的未到期承兌匯票,經過背書轉讓給銀行,先向銀行貼付利息,銀行以票面余額扣除貼現利息後的票款付給收款人,匯票到期時,銀行憑票向承兌人收取現款。貼現實際上是個短期貸款的性質,一般銀行承兌匯票資金收回有保障不需要貼現人,如果是商業承兌匯票資金收回有不確定因素需擔保人,以保證銀行貼現貸款資金的安全,如果到期銀行收不到商業承兌匯票資金,銀行有權向貼現人收回貼現資金,如果貼現人出現資金問題不能履行還款,銀行就可以要求擔保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
⑼ 銀行承兌匯票可以做擔保嗎
銀行承兌匯票可以做擔保的。
承兌匯票擔保是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對匯票承兌所發生的債務予以保證的行為。其目的在於通過第三人保證匯票承兌,使被保證人經營資金部分免於占壓,提高資金利用率。
客戶需具備基本條件編輯
1、申報企業符合一般性融資貸款擔保受理條件;
2、該業務主要適用於一般貿易類和商品流通類企業;
3、銀行承兌匯票必須建立在真實的貿易背景之上,結算方式規范;
4、有能力提供一定比例保證金。
客戶需提供的主要資料編輯
1、貸款擔保申請報告;
2、法人營業執照、驗資報告、公司章程;
3、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
4、貸款卡及貸款卡信息;
5、法人代表資格證明、身份證和履歷表;
6、企業經審計的上兩年度審計報告;
7、本年度當期的會計報表,會計報表應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
8、能夠反映企業現金流的相關依據;
9、購銷合同、合作協議及合同執行情況的說明等;
10、反擔保資料:房產證、土地證、設備清單等;
11、如果申請項目貸款擔保,應提供與擔保項目相關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等;
12、特殊行業、經營特殊商品要提供相應行業許可或相應批件。
⑽ 偽造銀行承兌匯票,該承擔什麼樣的責任
偽造銀行承兌匯票是一種違反《民法》或者《刑法》的行為,偽造人應當承擔相應民事責任或者刑事責任。
偽造銀行承兌匯票構成犯罪的,要根據犯罪的主體、主觀、客體、客觀四個方面要素,來區分劃分責任承擔方式的。
根據《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的規定,偽造金融票證罪指偽造、變造匯票、本票、支票、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文件,以及偽造信用卡等金融票證的行為。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