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說的這種情況是交割日為成交後的第二個營業日的即期外匯交易,即value spot。匯率應為1號成交日時約定的匯率。
Ⅱ 以下哪些屬於即期外匯交易的交割日,1,成交的當日 2,成交後的第一天 3,成交後
成交後的第二個營業日屬於即期外匯交易的交割日。
溫馨提示:以上解釋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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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即期外匯的即期外匯交易
即期外匯交易介紹
即期外匯交易是外匯市場上最常用的一種交易方式,即期外匯交易占外匯交易總額的大部分。主要是因為即期外匯買賣不但可以滿足買方臨時性的付款需要,也可以幫助買賣雙方調整外匯頭寸的貨幣比例,以避免外匯匯率風險。企業通過進行與現有敞口頭寸(外匯資產與負債的差額而暴露於外匯風險之中的那一部分資產或負債)數量相等,方向相反的即期外匯交易,可以消除兩日內匯率波動給企業帶來的損失。
由於即期外匯交易只是將第三天交割的匯率提前固定下來,它的避險作用十分有限。
是以雙方約定的匯率交換兩種不同的貨幣,並在一到兩個營業日後進行清算的外匯交易。
交割時間的決定在國際外匯市場上,外匯交易雙方一旦達成買賣協議,交易價格就已確定。再由於外匯交易與其他商品交易不同,並不能當時就進行資金的收付。外匯交易涉及的金額較大,而匯率又在不停的波動,所以,在所有的外匯交易市場上,都有其固定的標准交割日,以免於出現分歧和經濟糾紛。
大多數是在成交後的第二個營業日進行交割。這里注意,第二個營業日的確定並不簡單。比如涉及到兩個國家時,這個營業日一般是在這兩個國家都營業的日子。另外,假如即期外匯交易是在周末成交的,其交割日一般也應順延。即期外匯交易市場的報價及其分類在即期外匯市場上,一般把提供交易價格(匯價)的機構稱為報價者,通常由外匯銀行充當這一角色;與此相對,外匯市場把向報價者索價並在報價者所提供的即期匯價上與報價者成交的其他外匯銀行、外匯經紀、個人和中央銀行等稱為詢價者。
在外匯市場上,報價銀行在報出外匯交易價格時一向採用雙向報價法,即同時報出銀行買價與賣價(請注意,這里的買價與賣價是對於銀行來說的),在直接標價法和間接標價法下,報價是不相同的。直接標價法下,銀行報出的外匯交易價格是買價在前,賣價在後。如,1998年3月19日,日本東京銀行報出美元對日元的開市價為:US$=JY115.70-115.80,其中前面這個數表示報價銀行買入美元(外匯)付出日元的價格,後面的數(JY115.80)表示報價銀行賣出美元收回日元的價格。
間接標價法下,銀行報出的即期外匯交易價格是賣價在前、買價在後。如:1998年3月17日,紐約外匯市場美元對德國馬克的收市價是:US$=DM1.6615-1.6625,前面一個數是美國銀行賣出德國馬克的價格(即客戶用1美元只能買到1.6615德國馬克),後面一個數是美國銀行買入德國馬克的價格(即客戶要用1.6625德國馬克才能買到1美元)。即期外匯交易中,報價的最小單位(市場稱基本點)是標價貨幣最小價格單位的1%,如德國馬克的最小價格單位是1%馬克(即芬尼),則美元兌換德國馬克的交易價格應標至0.0001馬克,假如美元兌德國馬克的匯率從1.6410/20上升到1.6430/40,則外匯市場稱匯率上升了20個基本點或20個點。又如人民幣,其最小單位是1%元(即分),則美元兌人民幣的交易價格應標至0.0001元。對銀行報價慣例的了解在外匯市場上,為了保證外匯交易的正常運行運行,各地外匯市場逐步形成了一些約定俗成的交易慣例,所以,對於投資者來說,了解這些慣例是十分必要的。
A、除特殊標明外,所有貨幣的匯價都是針對美元的,即採用以美元為中心的報價方法。在外匯市場上,外匯交易銀行所報出的買賣價格,如沒有特殊表明外,均是指所報貨幣與美元的比價。如,東京銀行1998年3月18日報出日元的開市價是117.30/40,這一價格就是指日元與美元的即期買賣價格。
B、除英鎊、愛爾蘭鎊、澳大利亞元、紐西蘭元和歐洲貨幣單位的匯價是採用間接標價法以外(以一單位貨幣等值多少美元標價),其他可兌換貨幣的匯價均採用直接標價法表示(以一單位美元等於多少該幣標價)。此外,任何標價法下,報價銀行報出的買價是指其願意以此報價買入標的貨幣的價格,反之亦然;買價與賣價之間的價格差別稱為價差。
C、對所有可兌換貨幣的報價,報價銀行都必須同時報出買、賣兩個價。當報價銀行的外匯交易員對問價方報出某種貨幣買賣價的同時,這一銀行也就承擔了以這一價格買進或賣出一定數額貨幣的義務,但條件是詢價方同意在報價方報價的基礎上立即成交時。至於報刊公布的外匯交易中間價,只是供讀者參考,不能作為外匯交易的依據。
D、在通過電訊(如電話、電傳等)報價時,報價銀行只報匯價的最後兩位數。如,美元對德國馬克的匯價如果是US$=DM1.6615/25,報價銀行的交易員一般只報為15/20。在了解了銀行報價的一般慣例後,有些人可能會問,銀行報價有無依據可循呢?其實,銀行在報價時也是有其原則的,了解銀行報價的依據對個人交易者來說是十分必要的,並可以此作出自己可接受的報價范圍。銀行報價的依據主要有以下幾個:
a、市場行情:市場行情是銀行報價時的決定性依據。包括:1、現行的市場價格,一般是指市場上上一筆交易的成交價或是指市場上核心成員的買價或賣價。2、市場情緒,即指報價行對外報價時,市場時處於上升或下降的壓力之下,這種依據具有很大的主觀性。
b、報價行現時的某種外匯數量多少情況:如,若詢價方需要買入銀行持有較多的某種外匯時,銀行報價時一般會較低報價以便於拋出該貨幣,減少風險。
c、國際經濟、政治及軍事最新動態:報價銀行所在國家及西方主要國家(如美國、日本、德國、英國等)的繁榮或萎縮、財政的贏余或赤字、國際收支的順差或逆差、政治軍事動盪與穩定等,都會引起外匯行市的動盪不安。報價銀行的外匯交易必須時刻注意並以此調節本行的報價。
d、詢價者的交易意圖:有經驗的交易員在報價時,能夠推測問價方的交易目的(買入或賣出),藉此調整報價。如,問價方意欲賣出某種貨幣,報價則稍稍壓低一點;反之則抬高一點。
Ⅳ 中國的外匯交易量數據去哪裡查
可以去國家外匯管理局查詢。
據統計,截至2011年末,319家外匯指定銀行為企業、個人提供本外幣兌換業務,318家金融機構參與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2007年至2011年,中國外匯市場交易量年均增長40.3%。
外匯局稱,在繼續擴大銀行類市場主體的同時,允許符合條件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性企業參與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增加外匯供求的多樣性。目前已有26家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參與銀行間即期交易。
Ⅳ 即期外匯交易的交割日根據不同的市場習慣不同,主要哪三中類型
即期外匯買賣的交割日有以下三種類型:標准交割日,次日交割日,當日交割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