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辦理不動產證的國家統一收費標準是什麼
住宅類80元,非住宅類550元,加證需要工本費10元/本,具體如下: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不動產登記收費標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一、不動產登記收費標准。
(一)住宅類不動產登記收費標准。落實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實行房屋所有權及其建設用地使用權一體登記。原有住房及其建設用地分別辦理各類登記時收取的登記費,統一整合調整為不動產登記收費,即住宅所有權及其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並登記,收取一次登記費。
規劃用途為住宅的房屋(以下簡稱住宅)及其建設用地使用權申請辦理下列不動產登記事項,提供具體服務內容,據實收取不動產登記費,收費標准為每件80元。
(二)非住宅類不動產登記收費標准。辦理下列非住宅類不動產權利的首次登記、轉移登記、變更登記,收取不動產登記費,收費標准為每件550元。
1、住宅以外的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及其建設用地使用權或者海域使用權;
2、無建築物、構築物的建設用地使用權;
3、森林、林木所有權及其佔用林地的承包經營權或者使用權;
4、耕地、草地、水域、灘塗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5、地役權;
6、抵押權。
二、證書工本費標准。不動產登記機構按本通知第一條規定收取不動產登記費,核發一本不動產權屬證書的不收取證書工本費。向一個以上不動產權利人核發權屬證書的,每增加一本證書加收證書工本費10元。
(1)計辦價格2000第605號擴展閱讀:
不動產登記費用優惠的情況: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不動產登記收費標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三、收費優惠減免。對下列情形,執行優惠收費標准。
(一)按照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的收費標准減半收取登記費,同時不收取第一本不動產權屬證書的工本費:
1、申請不動產更正登記、異議登記的;
2、不動產權利人姓名、名稱、身份證明類型或者身份證明號碼發生變更申請變更登記的;
3、同一權利人因分割、合並不動產申請變更登記的;
4、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予以減半收取的。
(二)免收不動產登記費(含第一本不動產權屬證書的工本費):
1、申請與房屋配套的車庫、車位、儲藏室等登記,不單獨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的(申請單獨發放權屬證書的,按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的收費標准收取登記費);
2、因行政區劃調整導致不動產坐落的街道、門牌號或房屋名稱變更而申請變更登記的;
3、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申請不動產登記的;
4、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農用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申請登記的;
5、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權及其佔用的林地承包經營權申請登記的;
6、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國有農用地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等農業生產,申請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或國有農用地使用權登記的;
7、因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導致土地、房屋等確權變更而申請變更登記的;
8、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予以免收的。
(三)只收取不動產權屬證書工本費,每本證書10元:
1、單獨申請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的;
2、申請宅基地使用權及地上房屋所有權登記的;
3、夫妻間不動產權利人變更,申請登記的;
4、因不動產權屬證書丟失、損壞等原因申請補發、換發證書的。
㈡ 招標代理公司收費標準是多少
按照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文件《計價格〔2002〕1980號》和發改辦價格[2003]857號規定,中標人須交納招標代理費(按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文件《計價格〔2002〕1980號》的規定計算),依此標准,可進行上下20%的浮動。
費率:
1.按本表費率計算的收費為招標代理服務全過程的收費基準價格,單獨提供編制招標文件(有標底的含標底)服務的,可按規定標準的30%計收。
2.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按差額定率累進法計算。
例子:
某工程招標代理業務中標金額為6000萬元,計算招標代理服務收費額如下:
100萬元×1.0%=1萬元
(500-100)萬元×0.7%=2.8萬元
(1000-500)×0.55%=2.75萬元
(5000-1000)×0.35%=14萬元
(6000-5000)×0.2%=2萬元
合計收費=1+2.8+2.75+14+2=22.55(萬元)
此筆費用一般由招標人向招標代理機構給付,但如果雙方在合同上約定了此筆費用由中標人支付,則從其約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31號,國家發展改革委決定廢止國家計委計價格[2002]1980號文件及發改辦價格[2003]857號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