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關於淘寶網的電子圖書買賣是否涉及到版權問題
這種行為無疑屬於侵權行為,以如此低廉的價格出售電子書應當是沒有獲得作者和出版商的授權。只不過對這種侵權的監管不容易,沒有人起訴罷了。
⑵ 請問出版社授權給我某書的電子版權,授權費該如何計算
書生、方正這樣的公司,幫助出版社賣圖書的電子版,銷售收入的30%-50%支付給出版社做版權使用費。
出版社根據它和作者之間的合同,可能還需要從自己的銷售所得中再分出一部分給作者。
嚴格說來,圖書的電子版權並不屬於出版社,仍然是屬於原作者的。
如果您想開展像書生、方正那樣的電子書業務,可以和出版單位取得聯系,具體的交易模式、分成比例或者版權購買費可以另行談判。
如果想從書生、方正手裡獲得二次授權,就比較困難,出版社一般都不允許這些公司再轉售第三方。
另外還有一種辦法,就是直接從作者手裡購買版權,也是電子書業務今後一個可期的發展模式。
⑶ 電子書版權那裡有出售
很不幸的告訴你版權根本買不到,能出版的一般版權都在出版社,但是對購買版權的公司要求很嚴格,這個網上可以查到,一般小公司負擔不起。至於你說的提供給會員免費閱讀,這個倒是很好的想法,求加入一起合作下,這邊也收集了很多資料。
⑷ 想向出版社申請電子書的版權,一般都是什麼價位啊,不太懂
出版社做版權銷售傳統上以紙書為主,間或搞一些圖書的影視劇本改編和其他形式的授權。如今數字出版風起雲涌,電子書的授權被提到議事日程,不僅中國是這樣,其他國家,特別是歐美一些國家也是如此。出版社向海外出售電子書版權通常通過如下幾個渠道:其一,出版社直接向國外技術服務商提供授權,由其根據授權條件發布在相關載體上。這個方式最為普遍。有一本英漢拼音詞典,多年前授權給美國一家電子公司用於網路下載。後來通過協商,雙方又訂立合同,將該書用於載體中,其中包括安卓系統手機軟體模塊。這本書已經授權多年,經濟效益相當可觀。國內這種經營電子書的電子公司也不少,我就經常收到這樣的信息,我有一些作者朋友也經常收到這類詢價。其二,通過圖書版權代理公司向海外出版商出售版權。這一點與紙書授權沒有區別。不過,電子書版權的授權常常與紙書授權分開進行。這是因為市場需要預熱,也需要培養。等相關市場成熟且有讀者需要時,電子書才有授權的可能。有一本書《對話:中國模式》。先授權紙書版權給韓國出版社,韓文版紙書出版後,市場歡迎並需要電子書,代理紙書版權的韓國代理公司才與出版社接洽,購買該書的電子書版權。其三,現在出現了一批電子書代理公司,美國、中國有,其他國家和地區有沒有就不得而知。這些公司實力如何有待了解,因為我與他們的合作很少。他們與出版社聯系,將他們認為合適的書放在他們選中的書目中,然後跟出版社訂立一個批量版權購買協議,比如四五十本書一起購買。訂立這樣一個協議,一下子可以賣掉很多電子書的版權,數字看上去很美麗。不論是國內還是國外,電子書市場還處在「圈地」階段,這個階段將作品的版權授給海內外電子公司風險不小,因為此時此刻成熟公司少,有經驗有品牌的更少。授權之前仔細考察很有必要,以免雞飛蛋打。有關報酬的問題就比較復雜了。先講一下國內的情況。授權國內電子公司出版、銷售電子書收益還不多。去年我看到一則報道說,國內電子書的售價相當於紙書的百分之二十五,如果一本紙書是二十元,如果是出版社與電子書製作銷售公司四六分成,如果是出版社與著作權人是五五分成,著作權人能獲得多少收益一目瞭然。我就聽說國內不少作者對授權電子公司出版、銷售電子書疑慮頗深。美國等國家的電子書出版、銷售情況似乎好一些,其電子書與紙書的定價之比也比我們國家高,有的甚至達到百分之七十五。如果要提高收益的比率,那就請自己製作電子書,然後交給國內外經銷商經銷。這相當於成書出口,只不過是紙介質換成了數字介質。授權海外出版電子書,出版社內部的協調機制需要相應變化。如果是僅僅授權他人使用電子書權利,版權部門便可操作,因為翻譯、製作都是由外方承擔;如果是授權海外使用中文版權利,如果海外權利購買方需要原版存儲文件或者其他技術服務,就需要版權部門與相關編輯、數字出版部門協調。獲得的收益除了付給著作權人的那部分,余者全部歸出版社。至於出版社這部分收益如何分配,不同出版社有不同的規矩。據我了解,多數是歸出版社所有,如果成果突出,對相關人員予以獎勵。經常有人問電子書授權給海外出版商以後如何監控銷售與收益問題,這非常難以回答。以前給海外出版社授權紙本書就存在這個問題,因而授權合同中經常有允許核查的條款。電子時代這個問題似乎好解決了,可以通過程序管理相關信息。問題是,任何機器都人操作的,也都是可以改變的。只要交易雙方都信守游戲規則,就無需監控;交易雙方沒有誠信,彼此互不信任,即便搞出世界上最復雜的監控程序,也是無濟於事的。交易的根本前提是相互信任。有人問可否搞出第三方監控機制,這似乎沒有可操作性。電子書的海外授權除了授權標的與以往不同之外,合同也大不一樣。這裡面需要學習的東西很多,特別是與電子信息傳播相關的新技術、新概念、新術語。去年我就碰到兩家美國公司,一家希望購買圖書版權,另一家打算批發電子書給美國和英國圖書館。由於他們提供的合同是英文版且其中涉及很多信息網路傳播的特定概念和術語,我一時搞不懂,更不知道如何把握。我就請對方將合同草案翻譯成中文,一個說沒有這種人員,另一個倒是翻譯出來了,意思也看懂了,可是依然沒有把握。當然國內出版社也有跟這兩家合作的,直接訂立了英文版合同。也許這些出版社有這種通曉中美法律、中美出版行業、中美信息網路技術概念和術語的人,有這個把握,我實話實說沒有這個水平,這兩個生意沒做成——因為我絕對不簽看不懂沒把握的合同。所以擁有懂英文、出版、版權、信息技術和法律是電子書版權銷售的一個重要條件。除此之外,還有兩個問題需要引起特別重視。一個是電子書的授權使用載體、手段或者場合需要嚴格的界定,僅僅一個「信息網路傳播權」是不可以的。實際上我們購買國外圖書的電子書版權也是受這個限制的,權利界定明確,合同才容易操作,也便於了解收益是否正常。另一個是原書的檔案管理,尤其是電子文檔的管理。美國一家電子公司對一本中文學習字典有興趣,可惜授權方找不到電子檔案。正好有新加坡一家出版公司對該書的新加坡紙版感興趣,這本書才請人重新錄入,一千七百多頁的字典錄入不僅耗時多而且費力大,光是校訂就找了好幾個人,做了好長時間。管好電子書稿等與書有關的檔案不僅有利於版權輸出,還對圖書的宣傳有極大好處。我就發現有出版社請我推廣紙書和電子書版權,結果信息不全,索要多次,依然如此。對方告訴我,他們就知道這些,的信息不了解。我猜想出書的時候肯定弄全了,只是後來沒有整理,更沒有歸檔管理。檔案管理是版權輸出的重要前提。(原載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中國出版傳媒商報》)
⑸ 電子書怎麼確保版權
出版社做版權銷售傳統上以紙書為主,間或搞一些圖書的影視劇本改編和其他形式的授權。如今數字出版風起雲涌,電子書的授權被提到議事日程,不僅中國是這樣,其他國家,特別是歐美一些國家也是如此。出版社向海外出售電子書版權通常通過如下幾個渠道:
其一,出版社直接向國外技術服務商提供授權,由其根據授權條件發布在相關載體上。這個方式最為普遍。有一本英漢拼音詞典,多年前授權給美國一家電子公司用於網路下載。後來通過協商,雙方又訂立合同,將該書用於更多載體中,其中包括安卓系統手機軟體模塊。這本書已經授權多年,經濟效益相當可觀。國內這種經營電子書的電子公司也不少,我就經常收到這樣的信息,我有一些作者朋友也經常收到這類詢價。
其二,通過圖書版權代理公司向海外出版商出售版權。這一點與紙書授權沒有區別。不過,電子書版權的授權常常與紙書授權分開進行。這是因為市場需要預熱,也需要培養。等相關市場成熟且有讀者需要時,電子書才有授權的可能。有一本書《對話:中國模式》。先授權紙書版權給韓國出版社,韓文版紙書出版後,市場歡迎並需要電子書,代理紙書版權的韓國代理公司才與出版社接洽,購買該書的電子書版權。
其三,現在出現了一批電子書代理公司,美國、中國有,其他國家和地區有沒有就不得而知。這些公司實力如何有待了解,因為我與他們的合作很少。他們與出版社聯系,將他們認為合適的書放在他們選中的書目中,然後跟出版社訂立一個批量版權購買協議,比如四五十本書一起購買。訂立這樣一個協議,一下子可以賣掉很多電子書的版權,數字看上去很美麗。不論是國內還是國外,電子書市場還處在「圈地」階段,這個階段將作品的版權授給海內外電子公司風險不小,因為此時此刻成熟公司少,有經驗有品牌的更少。授權之前仔細考察很有必要,以免雞飛蛋打。
有關報酬的問題就比較復雜了。先講一下國內的情況。授權國內電子公司出版、銷售電子書收益還不多。去年我看到一則報道說,國內電子書的售價相當於紙書的百分之二十五,如果一本紙書是二十元,如果是出版社與電子書製作銷售公司四六分成,如果是出版社與著作權人是五五分成,著作權人能獲得多少收益一目瞭然。我就聽說國內不少作者對授權電子公司出版、銷售電子書疑慮頗深。美國等國家的電子書出版、銷售情況似乎好一些,其電子書與紙書的定價之比也比我們國家高,有的甚至達到百分之七十五。如果要提高收益的比率,那就請自己製作電子書,然後交給國內外經銷商經銷。這相當於成書出口,只不過是紙介質換成了數字介質。
授權海外出版電子書,出版社內部的協調機制需要相應變化。如果是僅僅授權他人使用電子書權利,版權部門便可操作,因為翻譯、製作都是由外方承擔;如果是授權海外使用中文版權利,如果海外權利購買方需要原版存儲文件或者其他技術服務,就需要版權部門與相關編輯、數字出版部門協調。獲得的收益除了付給著作權人的那部分,余者全部歸出版社。至於出版社這部分收益如何分配,不同出版社有不同的規矩。據我了解,多數是歸出版社所有,如果成果突出,對相關人員予以獎勵。
經常有人問電子書授權給海外出版商以後如何監控銷售與收益問題,這非常難以回答。以前給海外出版社授權紙本書就存在這個問題,因而授權合同中經常有允許核查的條款。電子時代這個問題似乎好解決了,可以通過程序管理相關信息。問題是,任何機器都人操作的,也都是可以改變的。只要交易雙方都信守游戲規則,就無需監控;交易雙方沒有誠信,彼此互不信任,即便搞出世界上最復雜的監控程序,也是無濟於事的。交易的根本前提是相互信任。有人問可否搞出第三方監控機制,這似乎沒有可操作性。
電子書的海外授權除了授權標的與以往不同之外,合同也大不一樣。這裡面需要學習的東西很多,特別是與電子信息傳播相關的新技術、新概念、新術語。去年我就碰到兩家美國公司,一家希望購買圖書版權,另一家打算批發電子書給美國和英國圖書館。由於他們提供的合同是英文版且其中涉及很多信息網路傳播的特定概念和術語,我一時搞不懂,更不知道如何把握。我就請對方將合同草案翻譯成中文,一個說沒有這種人員,另一個倒是翻譯出來了,意思也看懂了,可是依然沒有把握。當然國內出版社也有跟這兩家合作的,直接訂立了英文版合同。也許這些出版社有這種通曉中美法律、中美出版行業、中美信息網路技術概念和術語的人,有這個把握,我實話實說沒有這個水平,這兩個生意沒做成——因為我絕對不簽看不懂沒把握的合同。所以擁有懂英文、出版、版權、信息技術和法律是電子書版權銷售的一個重要條件。
除此之外,還有兩個問題需要引起特別重視。一個是電子書的授權使用載體、手段或者場合需要嚴格的界定,僅僅一個「信息網路傳播權」是不可以的。實際上我們購買國外圖書的電子書版權也是受這個限制的,權利界定明確,合同才容易操作,也便於了解收益是否正常。另一個是原書的檔案管理,尤其是電子文檔的管理。美國一家電子公司對一本中文學習字典有興趣,可惜授權方找不到電子檔案。正好有新加坡一家出版公司對該書的新加坡紙版感興趣,這本書才請人重新錄入,一千七百多頁的字典錄入不僅耗時多而且費力大,光是校訂就找了好幾個人,做了好長時間。管好電子書稿等與書有關的檔案不僅有利於版權輸出,還對圖書的宣傳有極大好處。我就發現有出版社請我推廣紙書和電子書版權,結果信息不全,索要多次,依然如此。對方告訴我,他們就知道這些,更多的信息不了解。我猜想出書的時候肯定弄全了,只是後來沒有整理,更沒有歸檔管理。檔案管理是版權輸出的重要前提。
(原載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中國出版傳媒商報》)
⑹ 淘寶網上出售的電子書,版權是如何取得的需要花錢嗎沒取得版權,出售電子書會如何
出售電子刊物(凡是通過網路傳輸的一切電子商品),此行為涉嫌虛假交易,利用不正當方式提高賬戶信用,故淘寶不允許出售電子書。
⑺ 在網上分享電子書資源會涉及到法律版權問題嗎
當然會啊。電子書對於用戶來說,只是授予了獨家的使用權,就是你只能使用,但它並不歸你所有。這跟紙書不一樣,紙書你買了就是你的了。如果你把電子書分享,就是侵權了。亞馬遜電子書kindle現在網上分享的很多,大概都會涉及這個問題。但還是有人分享,畢竟,求知慾是誰也擋不住的。。。。。很多kindle電子書的論壇,比如kindleren,kandou.us什麼的,很多優質的電子書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