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銀行強制貸款人購買保險並指定自己為受益人的,是否合法
[案情回放]
江文在某城市工作,為與女友結婚考慮買房。經過調查,江文選定了某房地產公司開發的一套商品房,並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江文與某銀行簽訂了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合同,合同約定:江文購買某房地產公司的一套商品房,向該銀行借款20萬元,還款方式為每月償還2000元,期限為10年,江文以該商品房作為抵押,到期無法償還借款,銀行將行使抵押權。在合同簽訂後,江文即向某房地產公司支付了首期房款。
此後,某銀行要求江文為所購置的房屋購買一份財產險,或是購買一定期限的人壽險,銀行為受益人,並由江文支付保險費,否則就將解除與江文簽訂的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合同,但江文對銀行的行為明確表示反對。雙方為此發生糾紛。江文遂起訴至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令銀行按照雙方簽訂的按揭貸款合同履行合同義務。
[專家點評]
《合同法》第39條第1款規定:「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就本案而言,究竟由江文來支付保險費,還是由銀行來支付保險費,是屬於合同的內容,應當由當事人自己協商確定,不應強加給貸款人。銀行以格式合同的方式達到這種目的,嚴重違反了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和精神,應當認定銀行的行為無效。
根據《保險法》第39條規定,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被保險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監護人指定受益人。因此,在本案中,銀行要求江文購買一定期限的人壽保險,並要求江文指定自己為受益人,違背了《保險法》的規定和精神。
『貳』 首套房按揭貸款,放款前銀行強制我買保險,不買不放貸,怎麼辦
買保險應該是保險公司業務,你的首套房按揭貸款必需捆綁保險,否則不放貸,這是什麼險種呢,你應該咨詢這個保險公司,如果不合理,可以拒保甚至投訴,也可以保存證據然後找銀監會。這純屬搭售行為,是地方政策,更是撈錢之舉;銀監會可以投訴,也可以向114查詢一下,實再不行就找電視台報道,給他們做做廣告,讓政府知道老百姓是怎樣買房的,更讓大家知道這些人是怎樣敲竹杠的。
按揭貸款是指以按揭方式進行的一種貸款業務。如∶住房按揭貸款就是購房者以所購住房做抵押並由其所購買住房的房地產企業提供階段性擔保的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所謂按揭是指按揭人將房產產權轉讓按揭,受益人作為還貸保證人在按揭人還清貸款後,受益人立即將所涉及的房屋產權轉讓按揭人,過程中按揭人享有使用權。
按揭貸款分為一手房按揭和二手房按揭。一手樓按揭貸款指申請人(購房人)在向房地產商購買房產時,自己先交首期房款,其餘部分由銀行貸款,並用所購買的房產權益作為抵押,分期還本付息。二手樓按揭貸款是指借款人(購房人)在向售房人購買具有合法完全產權(已取得房地產權證),能上市流通的住房時,自己先交首付款,剩餘部分由銀行貸款,所購買的房產權益作為抵押,分期還本付息。
法律依據:《個人貸款暫行辦法》第十一條 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個人貸款暫行辦法》第十二條 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以書面形式提出個人貸款申請,並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夠證明其符合貸款條件的相關資料。
『叄』 銀行貸款強制買保險合法嗎
『肆』 信用記錄不好導致辦房貸被銀行強制性買了保險
您好,房貸被銀行強制買了保險,其實不是您信用記錄不好,而是正常的一種銷售必須。
因為,如果您的貸款萬一出現還不上的情況下,主要指身故全殘的情況,一般指意外或者病故時,此時如果還未還完房貸,則餘下的房貸由保險公司支付,這是一種銀行的減損的措施。這種保險是專業的保險,叫「房貸險」。
假您在進行貸款時,如果有相同額度或者更高額度的人壽保險時,可以不購買此險。
這個和您的個人信用並無直接關系。
目前的新政,對於50萬以上的個人銀行存款,銀行萬一破產時,也只兌付50萬,並且前提條件是銀行需要向保險公司強制購買儲蓄保險。這是一種保護儲蓄用戶的保險措施,未來的生活,方方面面都會離不開保險,所以現在開始認真學習保險還是很有必要的。
『伍』 貸款買房子,銀行硬性規定買保險怎麼辦
保險,銀行是不同的機構,銀行代賣保險本來就不合法,如果樓主實在是沒有辦法,可以換一家銀行,不是每個銀行都這樣的。也可以請售樓部工作人員幫你選銀行貸款。
『陸』 銀行強制辦理按揭的客戶購買保險是否合法
房貸險是霸王險,商業銀行要求借款人在貸款時辦理商品房抵押貸款保險或住房抵押貸款綜合保險,其依據是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以房產作為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簽訂前辦理房屋保險或委託貸款人代辦有關保險手續。」
事實上除特殊地區外,房貸險合同中所列的暴雨、洪水、台風等意外事件(地震又是除外責任)發生的可能性極小,即使遭受火災水患,框架結構的房屋一般不易毀損,更不易滅失,即房屋本身的出險率極低,保險公司的實際賠付率接近於零,銀行因此而面臨的抵押風險同樣極低。在這種情況下,銀行卻將辦理房貸險作為房地產抵押貸款業務的一項必經流程,而購房者為了獲得銀行貸款,只能接受購買房貸險的要求。「房貸險作為一種商業保險,應遵循市場經濟的基本規律,符合公平、自願原則。」「依照《保險法》第十一條規定:投保人和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應當遵循公平互利、協商一致、自願訂立的原則,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保險的以外,保險公司和其他單位不得強制他人訂立保險合同。同樣,《商業銀行法》第五條規定:商業銀行與客戶的業務往來,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作為下位法的規范性文件,《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的規定與作為上位法的《保險法》、《商業銀行法》的規定不符,這是不能被接受的。」在抵押房屋出險率接近於零的情況下,房貸險對於保障銀行抵押貸款安全的實際意義已不大,「無論從合法性還是必要性角度,作為部門規定的《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都不應將購買房貸險作為辦理房地產抵押貸款的強制性條件。」
在具體辦理房貸險過程中,銀行和保險公司的做法存在著不少問題:房貸險合同將銀行列為第一受益人不符合《保險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即「受益人」概念只存在於人身保險中,而購買保險並支付保費的借款人卻不是保險合同的最大受益人,一旦發生保險事故,借款人只能作為第二受益人享受剩餘的保險權益,有違公平原則。在實際操作時普遍要求投保人一次性繳清所有投保年份的保費,實質上是無償佔用了投保人十幾年甚至幾十年的利息收入。對購買期房的消費者而言,其繳納保費時間自貸款之日起計算,而保險公司承保期限卻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計算,導致消費者在該時間差內多繳納了保費,實際保險年限低於投保年限。一些銀行還不允許消費者自主選擇保險公司。
說了那麼多,只能長長知識。很無奈,你要貸款只有買保險。因為事實就是這樣。
『柒』 向銀行做房貸,銀行要求必須向他們購買保險才可以,請問這是否屬於違規操作,我該怎麼辦~
一下是存款利率表、貸款利率表、
存款利率表
日期:2011-02-09 項目
年利率(%)
一、城鄉居民及單位存款
(一)活期 0.40
(二)定期
1.整存整取
三個月 2.60
半年 2.80
一年 3.00
二年 3.90
三年 4.50
五年 5.00
2.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
一年 2.60
三年 2.80
五年 3.00
3.定活兩便 按一年以內定期整存整取同檔次利率打6折
二、協定存款 1.21
三、通知存款 .
一天 0.85
七天 1.39
註:人民銀行歷次存款利息調整對照表
貸款利率表
項目 年利率(%)
一、短期貸款
六個月以內(含六個月) 5.60
六個月至一年(含一年) 6.06
二、中長期貸款
一至三年(含三年) 6.10
三至五年(含五年) 6.45
五年以上 6.60
三、貼現
貼現 以再貼利率為下限加點確定
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調整表 單位:年利率% 項 目 調整前利率 調整後利率
一、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
當年繳存 0.36 0.40
上年結轉 2.25 2.60
二、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五年以下(含五年) 3.75 4.00
五年以上 4.30 4.50
三、試點項目貸款 按五年以上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上浮10%
2011年2月9日
『捌』 房屋貸款是否要強制買保險(請知道的人迅速給我答案吧!謝謝!)
這是合理的。其實是一種貸款擔保,你能說擔保不合理嗎?詳細分析可以看當年我在《中國房地產金融》上發表的一篇文章--《論我國住房抵押貸款保險的性質》。
『玖』 申請銀行貸款銀行能強制買保險嗎
房貸保險全稱個人住房抵押綜合保險或個人抵押貸款房屋綜合保險,是購房者向銀行申請貸款時,銀行為防範房貸風險要求貸款人必須購買的保險。此處所指貸款為商業銀行貸款,不含公積金貸款部分。
目前保險市場上的房貸險都含
有新條款,增加了針對被保險人的還貸保證責任,規定還款人在保險期限內因遭受傷害事故導致死亡或傷殘,喪失全部或部分還貸能力,造成連續三個月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借款合同上約定的還貸責任,保險公司將按規定的比例承擔銀行貸款余額的全部或部分還款。同時,在合同中列出了死亡和不同傷殘等級相應的償付比例。上海市場上目前的房貸保險主要以上海個人住房抵押綜合保險為主,包括了財產責任險和還貸責任險。
還貸責任險這種類似普通人身意外險、又在費率上有所優惠的保障險種,對於那些以房產為最大資產、且又沒有足額人身保障安排的人群來說,不失為一種聰明的選擇。按照貸款多少安排好房貸險,就不會因為自身遭遇各種意外傷害失去還貸能力,而導致所購房產因還不了貸款而被銀行收回。
上海的一些銀行已經不再強制要求貸款客戶購買房貸險,不過從實際支付的費率來看,對於准備買房的人而言,房貸險對於意外保險或者定期壽險而言,可以起到巧妙的替代作用。
房貸險的投保時機,是商業銀行已經和借款人簽訂抵押貸款合同,只差房貸險就可放款的時候。
我覺得個人住房貸款保險最主要的特點在於個人住房貸款保險的受益人不是購房貸款者本人,而是放貸銀行。
買保險不是必須的不過,公積金貸款,都是要求買,這也看你所在城市的公積金貸款的規定了反正商業貸款可以不買保險!
所以:銀行貸款要客戶強制買險不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