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行政處罰法中什麼叫重大案件
趙成人員傷亡,傷害,,或對環境,生態等,,,趙成不可彌補的破壞等都屬於重大案件
⑵ 一件行政處罰案件,多個違法事實該如何處罰
如果違反了多個條文,要分別進行認定、裁量。合並處罰。在實際操作中有三種不同的方法:
第一種方法:在有兩種以上需處罰的違法行為時分別裁量後,在兩種以上處罰中選擇執行一種較重的行政處罰;
第二種方法:合並處罰是在兩種以上違法行為分別裁量後所罰金額之和;
第三種方法:合並處罰不作簡單相加,而是再次裁量,其罰款金額應在各單項罰額中最高單項罰款額以上、各單項罰款額之和以下的幅度內給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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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原則
一事不再罰原則
一行為不再罰原則應在四個層面上運作。
(1)一行為不再理。行政主體對行為人的第一個處理尚未失去效力時,不能基於同一事實和理由給予第二次處理,除非第二個處理是對第一個處理的補充、更正或者補正。如果第一個處理違法不當,行政主體應當先撤銷,再重新處理。
如果第一個處理合法正確但未達行政目標,行政主體應充分考慮信賴保護原則,必須撤銷的,應依法給受損失的相對人一定的補償。
(2)一行為不再罰。除了法律有明確規定或者依基本法理和法律規則合理推定,如合並處罰、一事多層罰、一事罰多人、一事多行為等情形以外,行政主體應嚴格遵循一個行為一次處罰的原則。
(3)一行為不再同種罰。對於行為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行政主體不能給予兩個以上相同種類的處罰。這主要指一個違法行為觸犯幾個法律條文的情形,即法理上所稱法條競合或者規范競合。
一旦出現規范競合,應當允許各個法律條文對應的相關行政主體依據不同理由分別作出處罰。但為體現相對公平和公正,各行政主體不能對行為人採取相同種類的處罰。
(4)一行為不得兩次以上罰款。對於行為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無論觸犯幾個法律條文,構成幾個處罰理由,以及由幾個行政主體實施處罰,只能給予一次罰款。如果幾個行政主體對涉案違法行為都有權罰款,根據效力優先原則,應該是誰先罰款誰有效。
當然,一行為不再罰也不是一個恆定的法律原則,它有以下幾個例外:
(1)合並處罰。在法定並處的情況下,因可以並處的處罰種類極有可能在程序尤其是時限上不一致,故並處的幾種處罰可以在時間上有先有後,並可以採用幾個不同的處罰決定書。
(2)一事多層罰。對於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法的,如果法律有明確規定,行政主體可以採用不同的處罰決定書,分別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以及直接責任人進行處罰。
(3)一事罰多人。幾個違法行為人共同違法的,行政主體可以以不同處罰決定書,對各該違法行為人分別處罰。
(4)一事多行為。某一個違法事件涵蓋多個違法行為時,如果各該違法行為性質不同,在法律上應構成不同處罰理由,行政主體可以以違法行為為單位分別作出處罰;如果各該違法行為性質相同,則構成法律上的連續行為,行政主體只能以一個違法行為作出一個處罰。
⑶ 重大行政處罰決定中,較大數額罰款是如何界定的
各地標准不一樣,以上海為例:
根據《關於調整本市財政部門適用聽證程序的行政處罰較大數額標準的通知》
為了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情況,規范財政部門行政處罰聽證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上海市行政處罰聽證程序規定》(滬府令35號)的規定;
現對本市財政部門適用聽證程序的行政處罰較大數額標准予以調整,調整後的標准按《上海市行政處罰聽證程序規定》的較大數額標准執行,對個人是5000元以上(或者等值物品價值);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是5萬元以上(或者等值物品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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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聽證依照以下程序組織:
(一)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後三日內提出;
(二)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三)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公開舉行;
(四)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迴避;
(五)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代理;
(六)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
(七)聽證應當製作筆錄;筆錄應當交當事人審核無誤後簽字或者蓋章。
當事人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有異議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九條
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當場收繳罰款的,必須向當事人出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不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
第五十條
執法人員當場收繳的罰款,應當自收繳罰款之日起二日內,交至行政機關;在水上當場收繳的罰款,應當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內交至行政機關;行政機關應當在二日內將罰款繳付指定的銀行。
⑷ 重大行政處罰案件是如何界定的
一 、重大環境違法行為參照《寧波市重大環境違法違規行為認定處理辦法(試行)》第五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重大環境違法違規行為:(一)偷排污染物或者故意不正常使用處理設施且排放污染物超標嚴重的;(二)將危險廢物以傾倒、填埋等方式直接進入水體、土壤、海洋等環境並有主觀意圖的;(三)拒絕、阻擾環保執法人員依法實施現場監督檢查或者拒不配合環境違法案件查處工作的;(四)拒不履行環保行政處罰決定,被依法申請強制執行的;(五)以欺騙、虛假手段取得環保行政許可的;(六)因違法排污造成環境污染事故的;(七)被責令停產整治的;(八)逾期未完成限制治理任務,被責令停產或停業的;(九)被實施環境行政強制措施的;(十)其他嚴重違反環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環境行為 二、重大行政處罰1、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是指公司最近24個月內因違犯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行為,受到刑事處罰或適用重大違法違規情形的行政處罰。2、重大違法違規情形的行政處罰,是指凡被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給予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以上行政處罰的行為,屬於重大違法違規情形,但處罰機關依法認定不屬於的除外。(一)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處罰機關依法認定不屬於的除外);(二)罰款(能依法合理說明或處罰機關認定該行為不屬於的除外)。
⑸ 美國上市公司如果被發現關聯交易會被如何處罰
美國示範公司法第8.31條規定,在判斷私益交易是否為公平性交易時,應當遵守如下三原則:(1)公開性原則,即通過披露保障中小股東的知情權;(2)獨立判斷原則,在表決時將利害關系董事及股東派出在外;(3)實質性公平原則,在訴訟中,作為被告的利害關系方應對該項交易屬公平性交易進行舉證,其應充分證明交易過程不存在瑕疵及價格條件都是公平的。
⑹ 一個行政處罰案件可以引用兩個處罰依據分別處罰嗎
可以使用兩個不同的依據分別處罰,比如罰金+警告。根據我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四條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但沒有規定一個行政處罰案件不可以同時適用兩個以上不同的處罰方式。
⑺ 關聯交易在法律層面會出現哪些後果
關聯交易在我國刑法和民法通則是那個沒有體現,但在一些部門法如保險法、公司法中有所體現,而且一些政策會對關聯交易進行處罰。
如中國證監會就曾向*ST威達下發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ST威達改正虛假陳述行為,並罰款30萬元,同時對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分別給予警告及罰款。根據中國證監會的解釋,這種虛假陳述就是一種未披露重大關聯交易事項的行為,因此違反了相關法規條例。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你!
⑻ 同一案件能否同時做兩次行政處罰
同一案件,不能同時做出2個給予罰款的行政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四條 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第三十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必須查明事實;違法事實不清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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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七條 行政機關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如實回答詢問,並協助調查或者檢查,不得阻撓。詢問或者檢查應當製作筆錄。
行政機關在收集證據時,可以採取抽樣取證的方法;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記保存,並應當在七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在此期間,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不得銷毀或者轉移證據。
⑼ 最高院規定的嚴重違反社會治安案件都有哪些
只要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都算嚴重違反社會治安案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條 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二十條 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重處罰:
(一)有較嚴重後果的;
(二)教唆、脅迫、誘騙他人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對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證人打擊報復的;
(四)6個月內曾受過治安管理處罰的。
第一節 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和處罰
第二節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和處罰
第三節 侵犯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和處罰
第四節 妨害社會管理的行為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