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購買二手房,但未過戶,能不能再出售直接過戶給第三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9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5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抵押,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五章規定辦理權屬登記。」第37條規定:「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不得轉讓。」但是未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因此房屋的物權尚未發生變更,依法不能轉讓。建議您在房屋過戶後再考慮將房屋出售。
㈡ 二手房買賣可以委託第三方全權辦理嗎
房產過戶手續:
(一)需提交的資料
二手房所有權證書;
二手房買賣合同;
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的原件,復印件;
房屋的所有權登記的申請書(收件窗口領取)。
注:
1、單位購買私房,需提交單位的法人或者其它組織資格證明原件和該復印件(蓋章),單位法定代表人的辦證委託書(收件窗口領取);
2、若不是住宅轉移,還需提交:二手房土地使用權證書;
3、如果當事人有事,不能親自辦理,那麼就需要出示:委託書或公證書。受託人,還需出具身份證;
4、二手房房屋如果已經出租,而且承購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證明;
5、若有共有權人,需出具共有權人同意出售證明和共有權證書;
6、若經法院判決的,需出具:法院判決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二)二手房過戶辦事程序流程示意圖:
收件窗口領表,收件窗口交件,契稅、收費窗口交稅費,發證窗口驗件、領證
委託的證明:
1.代理人登記的,要提交授權的委託書的原件、委託人的身份的證明、受託人的身份證明;2.如果是轉讓為自然人的,那麼則需要委託書應公證;
3.如果是境外法人、其他組織、個人的委託書,那麼要有關登記材料應公證。
4.如果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房屋的登記,應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然後再提交監護人身份的證明。
5.如果因處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請登記的,應當要提供由其監護人出具的為被監護人利益的書面保證的原件;
6.如果當事人約定的合同經公證生效的,要提交有關的合同的公證文書的原件;
7.如果是登記申請材料是外文的,那麼就要同時提交經公證的中文譯本原件;
8.如果是出賣房屋的單位和個人,那麼就必須持有房屋得所有權證和其他有關的證件。如果房屋開發經營企業出賣商品房,那麼必須持有工商行政的管理機關所核發的營業執照。
㈢ 二手房買賣的第三方擔保疑問
原理及法律關繫上,就是您把錢借給房主(他用去還貸),法律上房主就負有還您錢的義務,由其親戚房產擔保。完善做法是您與房主簽訂借款合同,您與房主親戚簽署抵押合同,由房主親戚房產擔保借款合同履行,同時三人拿著兩份合同到房主親戚房產所在地房產局辦理抵押登記,然後您把錢轉入房主還貸賬戶並通知銀行扣錢。供參考
㈣ 二手房買賣中第三方交易而房主並不知情,交易是否成立
這個當然不成立啊,房本是誰的誰說了算,而且房主必須夫妻雙方都同意出售才算數,房主不能到場需要做委託出售公證這才有法律效應。你這個情況房主都不知情肯定不行的,趕緊要求退還定金吧,如果不退只能起訴了。
㈤ 如果界定二手房買賣善意第三方
一,善意取得又稱為即時取得,無權處分人將其財物(動產或者不動產)轉讓給第三人,如受讓人在取得該動產時系出於善意,則受讓人取得該物的所有權,原權利人喪失所有權。
二,善意取得,又稱即時取得或即時時效,指動產佔有人向第三人移轉動產所有權或為第三人設定其他物權,即使動產佔有人無處分動產的權利,善意受讓人仍可取得動產所有權或其他物權的制度。
善意取得制度是適應商品交換的需要而產生的一項法律制度。在廣泛的商品交換中,從事交換的當事人往往並不知道對方是否有權處分財產,也很難對市場出售的商品逐一調查。如果受讓人善意取得財產後,根據轉讓人的無權處分行為而使交易無效,並讓受讓人返還財產,則不僅要推翻已經形成的財產關系,而且使當事人在從事交易活動時,隨時擔心買到的商品有可能要退還,這樣就會造成當事人在交易時的不安全感,也不利於商品交換秩序的穩定。
三,善意取得應該符合的條件:
1,出讓人無權處分;
2,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第三人必須是善意的。善意一詞是拉丁文bona fides來的,亦稱不知情,指不知存在足以影響法律效力的事實的主觀狀態。我們這里所說的善意是指第三人不知道佔有人系非法轉讓。
善意取得,是第三人不知並不應知轉讓人是非法轉讓,一般是誤信其為所有人或其他有處分權的人。例如,錯誤地認為動產的承租人、借用人、受寄人、運送人是所有人或其他有處分權的人,並且依轉讓物當時的環境,他也不應知道佔有人系非法轉讓,如果是對讓與人的行為能力、代理權的范圍、意思表示的瑕疵發生誤解,不受善意取得的保護。
第三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這里的善意,是指取得標的物的第三人不知道或者不應當知道佔有人為非法轉讓。這里不僅不要求第三人有出讓人有權處分的確信,而且是推定任何參加交易的第三人都具有這種善意。物權法對這種善意的保護,是公信原則的體現。與之相對應的就是惡意第三人。惡意就是第三人依當時的情況知道或應當知道轉讓人無讓與的權利。即根據當時的環境,依交易的一般情況,可以得出讓與人無權讓與的結論,則第三人應視為惡意。例如第三人以不正常的低價購買物品,如無相反的證據,應認為是惡意。
3,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4,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四,善意取得成立的條件: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第一款規定,善意取得應當具備下列成立條件:
1.標的物須為動產或者不動產
2.讓與人對處分的動產或不動產無處分權
3.受讓人受讓財產時須為善意
4.受讓人須支付合理的價格
5.轉讓的動產或不動產已經交付或者登記
五,符合上述善意取得的條件,即可認定買受人為善意取得。
㈥ 二手房如何保證交易資金安全有沒有第三方資金監管
為了保證二手房交易資金的安全,可以採取資金監管的方式。資金監管是一種二手房交易中的一種保障制度,沒有強制性,二手房買賣雙方可以按照需求進行使用。
二手房不做資金監管,可能遇到的風險如下:
1、如果交易雙方不做資金監管,堅持自行交付房款,或將面臨的風險有:賣方無法取得全部房款;買方無法在合同約定時間內取得房屋所有權,亦無法追回已支付的房款等。
2、在不做資金監管的前提下,當買方全款購房要求提前過戶且尾款延遲支付時,賣方存在極高的風險。比如:如果買方只有極少的自由資金,又想通過購得房屋抵押貸款獲得資金,從而實現滾動購買多套房屋,此舉極容易引起資金鏈斷裂,導致賣方無法收回尾款,同時房屋產權已過戶而失去房屋所有權。
3、在不做資金監管的前提下,如果賣方的房子仍有抵押,想用買方的資金(首付款)解除抵押,存在的風險有:第一種可能是賣方將買方的資金挪作它用,導致房子不能如約解除抵押,導致無法順利過戶;第二鍾可能是賣方的房子實際存在多筆抵押,買方支付的資金僅能解決其中部分抵押款,導致房子解除抵押被延遲,對於買方來說輕則延遲交易,重則錢房兩空。
㈦ 二手房買賣第三方資金為什麼要和尾款一起打給賣房
因為買方把資金交給了第三方。完成成交後,第三方把資金和尾款一起交給賣房。成交結束。
㈧ 二手房買賣合同,第三方可以是個人嗎
二手房交易流程
(1)買方咨詢
買賣雙方建立信息溝通渠道,買方了解房屋整體現狀及產權狀況,要求賣方提供合法的證件,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書、身份證件及其它證件。
(2)簽合同
賣方提供了房屋的合法證件,買方可以交納購房定金(交納購房定金不是商品房買賣的必經程序),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或稱房屋買賣契約)。買賣雙方通過協商,對房屋坐落位置、產權狀況及成交價格、房屋交付時間、房屋交付、產權辦理等達成一致意見後,雙方簽訂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買賣合同。
(3)辦理過戶
買賣雙方共同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接受審查。買賣雙方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手續後,管理部門要查驗有關證件,審查產權,對符合上市條件的房屋准予辦理過戶手續,對無產權或部分產權又未得到其他產權共有人書面同意的情況拒絕申請,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
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根據交易房屋的產權狀況和購買對象,按交易部門事先設定的審批許可權逐級申報審核批准後,交易雙方才能辦理立契手續。現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過程中的房地產賣契,即大家所俗稱的「白契」。
(5)繳納稅費
稅費的構成比較復雜,要根據交易房屋的性質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遷房、經濟適用房與其它商品房的稅費構成是不一樣的。
買二手房特別要注意,要清楚買二手房注意事項,不然很容易被騙。在買房前請詳讀以上買二手房注意事項。
㈨ 怎樣簽訂二手房三方協議
正規的二手房中介公司都有經房管局備案後的三方協議,都是格式條款,認真閱讀看清約定後,注意以下風險:
1、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受人來說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房主可能有房產證而將其抵押或轉賣,即使現在沒有將來辦理取得後,房主還可以抵押和轉賣。所以最好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屋進行交易。
2、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存在物上負擔,即還被別人租賃。如果買受人只看房產證,只注重過戶手續,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買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因為我國包括大部分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這一點在實際中被很多買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視,也被許多出賣人利用從而引起較多糾紛。
4、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買受人應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質,看是劃撥還是出讓,劃撥的土地一般是無償使用,雖然政府不可無償收回,但每交易一次都需要支付一次土地出讓金,出讓是房主已繳納了土地出讓金,買受人對房屋享有較完整的權利;還應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來年,對於買受人來說是否還應該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權為70年商品房的價格來衡量時,就有點不劃算。
5、市政規劃是否影響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該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臨拆遷,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層住宅,可能影響採光、價格等市政規劃情況,才急於出售,作為買受人在購買時應全面了解詳細情況。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經濟適用房本身是一種福利性質的政策性住房,在轉讓時有一定限制,而且這些房屋在土地性質、房屋所有權范圍上有一定的國家規定,買受人購買時要避免買賣合同與國家法律沖突。
7、單位房屋是否侵權
一般單位的房屋有成本價的職工住房,還有標准價的職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質均為劃撥,轉讓時應繳納土地使用費。再者,對於標准價的住房一般單位享有部分產權,職工在轉讓時,單位享有優先購買權。買受人如果沒有注意這些可能會和房主一起侵犯單位的合法權益。
8、物管費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轉讓房屋時,其物業管理費,電費以及三氣(天然氣、暖氣、煤氣)費用長期拖欠,且已欠下數目不小的費用,買受人不知情購買了此房屋,所有費用買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擔。
9、中介公司是否違規
有些中介公司違規提供中介服務,如在二手房貸款時,為買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務,即買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購房款均可從銀行騙貸出來。買受人以為自己佔了便宜,豈不知如果被銀行發現,所有的責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擔。
10、合同約定是否明確
二手房的買賣合同雖然不需像商品房買賣合同那麼全面,但對於一些細節問題還應約定清楚,如:合同主體、權利保證、房屋價款、交易方式、違約責任、糾紛解決、簽訂日期等等問題均應全面考慮。
㈩ 二手房買賣資金監管第三方是銀行嗎
是的。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是指二手房交易雙方當事人為保證房屋交易資金的安全,由買方將房屋交易資金交付給指定的銀行監管,待交易雙方完成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後,監管銀行按照約定向賣方支付房屋交易資金的行為。
二手房按揭貸款,資金監管流程如下:
1、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買賣雙方共同提出辦理交易資金監管服務需求;
2、銀行審核買賣雙方的資質,並與買方簽署貸款相關合同;
3、評估該套房產,根據評估報告確定首付款金額;
4、買方支付首付款,款項直接進入資金監管賬戶中,由銀行監管。同時買賣雙方簽訂《買賣雙方資金監管協議》;
5、買賣雙方辦理繳納稅費、過戶手續;
6、辦理完過戶手續後,根據買賣雙方授權,銀行按指令撥付首付款;
7、銀行見他項權利證後,支付尾款給賣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