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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股交易規則

發布時間:2021-04-11 11:01:21

1. 新股上市交易第一天,賣出價格怎麼定

直接以發行價的120%委託即可,因為按規則,集合競價最高不超過發行價的120%,目前新股太火了,肯定是一字板,價格直接打到120%。9點25分後就要以開盤價的110%來委託,因為達到這個價格就要停牌30分鍾,不用多想,9點30分時,價格肯定瞬間到達開盤價的110%。然後停牌30分鍾,10點復牌時,價格會直接到發行價的144%,因此9點30分以後就要以發行價的144%委託。然後全天維持發行價的144%到收盤。

2. 股票的基本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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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申購優先股需要那些條件

新股申購有新規 申購上限大大提高

新的關於資金申購上網定價公開發行股票的實施辦法大大提高了投資者申購上限的額度,並規定以現金申購新股。

滬市將申購上限放寬到9999.9萬股,但不得超過當次上網定價發行數量;深市規定申購上限為99999.95萬股,但不得超過當次上網定價發行數量。而按照原規定,單一賬戶申購上限規定為當次發行總量的千分之一。

申購單位有區別

滬市規定申購單位為1000股,每一賬戶申購數量不少於1000股,超過1000股的必須是1000股的整數倍;深市規定申購單位為500股,每一賬戶申購數量不少於500股,超過500股的必須是500股的整數倍。每一個有效申購單位對應一個配號。

申購時間

兩市申購時間均為發行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一個賬戶只能申購一次

在申購次數上,滬深交易所均明確規定了資金申購遵循"一經申報,不得撤單"的原則。每一證券賬戶只能申購一次,同一證券賬戶的多次申購委託,除第一次申購外,均視為無效申購。

如何申購中工國際

假設張三的賬戶上有100.5萬元現金,假設中工國際確定的網上發行數量為4800萬股,發行價為10元/股。申購程序如下:

A .申購 張三可以在6月5日(T日)上午9:30~11:30,或者下午1:00~3:00,通過委託系統用100.95萬元現金最多申購100500股中工國際。張三參與申購的資金100.5萬元隨即被全部凍結。

B.配號 6月7日(T+2日),將根據有效申購總量,進行配號,張三可以獲得201個配號。

C.公布中簽率和中簽號

6月8日(T+3日),將公布中簽率,並根據總配號,由主承銷商主持搖號抽簽,確認搖號中簽結果,並於搖號抽簽後的6月9日(T+4日)在指定媒體上公布中簽結果。每一個中簽號可以認購500股新股。

假如張三有1個配號中簽,則可申購500股中工國際的股票。

D.中簽認購和資金解凍

6月9日(T+4日),股民賬戶中中簽部分資金將被自動扣除,而未中簽部分的申購款將自動解凍。張三如果有1個號碼中簽,則可以認購500股中工國際股票,那麼,將有100萬元的資金自動回到賬戶中。若未能中簽,100.5萬元資金將全部回籠。

技巧篇

三招助你提高新股中簽率

滬深股市的歷史上,參與新股申購,往往能夠獲得暴利。根據海通證券的一份研究指出,假設把資金完全用在申購新股上,一年的收益率遠遠超過銀行同期存款利率。

1997年,申購新股的年收益率為95%,1998年為40%,2000年為20.67%,至2001年,雖然下降至9.79%,但仍是同期銀行存款利率的數倍。在新股零風險的情況下,上千億資金專吃"新股飯"。

分析人士指出,資金申購新股屬於無風險套利,特別是對於大資金而言,年收益率將非常穩定,因此,預計新股發行將給一級市場帶來巨大的新增資金,並成為二級市場的蓄水池。

對於中小投資者而言,如果有閑散資金,完全也可以參與新股申購,目前,市場處於高位震盪中,風險已經遠遠高於前一個階段,因此,從二級市場主動退出一部分資金,來進行新股申購。中小股民的資金少,雖然不能獲得大資金一樣的穩定收益率,但通過一些技巧,同樣可以獲得較高的回報。

分析人士認為,掌握以下幾個技巧,將助你申購新股成功。

一、熟記申購規則

一個賬戶不能重復申購;滬市新股必須以1000股的整數倍申購,深市為500股的整數倍;不能超過申購規定的上限。

二、選擇下單時間很重要

根據歷史經驗,剛開盤或收盤時下單申購中簽的概率小,最好選擇中間時間段申購,如選擇10:30~11:30和13:00~14:00之間的時間段下單。

三、全倉出擊一隻新股

由於參與新股申購,資金將被鎖定一段時間,如果未來出現一周同時發行幾只新股,那麼,就要選准一隻,並全倉進行申購,以提高中簽率。

首先,優先申購流通市值最大的一隻個股,中簽的可能將更大。

其次,由於大家都會盯著好的公司申購,而一些基本面相對較差的股票,則可能被冷落,此時,中小資金主動申購這類行業較不受歡迎的、預計上市後漲幅較低的品種,中簽率則會更高。

第三,選擇申購時間相對較晚的品種,比如今天、明天、後天各有一隻新股發行,此時,則應該申購最後一隻新股,因為大家一般都會把錢用在申購第一和第二天的新股,而第三天時,很多資金已經用完,此時申購第三天的新股,中簽率更高。

4. 哪些是優先股

優先股通常預先設定股息收益率,優先股基本屬性為股票,但是又具有明顯的債券特性。在目前的A股市場,相比普通股,優先股投資者的利益應該更有保障。
中國還沒有發行有限股。
消息人士指出,證監會確實已在安排正式方案的公布時間,「但選擇公布的時間會是個動態的過程。」
2013年11月30日國務院發布《開展優先股試點的指導意見》,2013年12月13日,證監會發布了《優先股試點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按照原定計劃,證監會將在今年1月份發布優先股正式的實施意見。「但由於當時正逢IPO重啟,而新的發行制度引發了市場震盪,所有優先股的推出時間便往後做了順延。」該人士說道。
根據流程,在證監會正式發布優先股試點辦法後,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還將發布一系列實施細則。包括發行辦法、市場參與規則、投資者適當性規則等等。
早報記者獲悉,目前並沒有企業向上證所申請優先股發行試點名額。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相關業務人士表示,優先股的准備工作早就啟動,但並沒有形成正式方案。其並表示,該行在去年上半年已確定了中介機構的人選,除了兩家國內大型投行外,還包括了一家外資投行高盛。
業內人士預計,從優先股試點辦法發布到企業制定方案,再到有正式方案出爐,投資者者需要等待兩三個月時間,才能看到首個優先股發行方案。(來源:道富投資)

5. 優先股可轉債屬於哪類金融資產,固定收益還是權益還是衍生類。

一、金融衍生工具的概念和特徵
(一)金融衍生工具的概念
金融衍生工具又稱「金融衍生產品」,是與基礎金融工具相對應的一個概念,指建立在基礎產品或基礎金融變數之上,其價格取決於後者價格變動的派生金融產品。通過預測股價、利率、匯率等未來行情走勢,採用支付少量保證金或權利金簽訂遠期合同或互換不同金融商品等交易形式的新興金融工具。
1、美國《財務會計准則第133號》的定義:衍生工具是同時具備下列特徵的金融工具或其他和約:
(1)具有①一個或多個基礎變數;②一個或多個名義金額或支付額度。具有專門條款規定結算金額,某些情況下要說明是否需要結算.
(2)不許要初始凈投資,或與對市場因素變動具有類似反應的的其他類型合約相比,要求較少的凈投資。
(3)合約條款要求或允許凈額結算,可以通過外在與合約的方式,方便地結清頭寸,或者允許交割某種資產使得接受方頭寸與凈額結算無顯著差異。
2、《國際會計准則第39號》定義:衍生工具是指有以下特徵的工具:
(1)其價值隨特定利率、證券價格、商品價格、匯率、價格或利率指數、信用等級或信用指數、或類似變數的變動而變動
(2)不要求初始凈投資,或與對市場條件變動具有類似反應的其他類型合同相比,要求較少的凈投資。
(3)在未來日期結算。
2005年我國財政部《金融工具確認與計量暫行規定(試行)》基本沿用了國際會計准則對衍生品和嵌入式衍生品的定義,並明確規定,金融衍生品全部歸類為「交易型金融資產或負債」,其後續計量按「公允價值」計算,形成的損益計入當期損益。
(二)金融衍生工具的基本特徵
1、跨期性:首先是對價格因素變動趨勢的預測,約定在未來某一時間按照某一條件進行交易或選擇是否交易的合約,涉及到金融資產的跨期轉移
2、杠桿性:支付少量保證金或權利金就可以簽訂大額員期合約或互換不同金融工具。例如期貨交易保證金為合約金額 5% ,則可以控制 20 倍於所投資金額合約資產,實現以小博大。
3、聯動性:指金融工具的價值與基礎產品或基礎變數緊密聯系,規則變動。
4、不確定性和高風險:①易雙方違約的信用風險、②資產或指數價格變動的市場風險、③缺乏交易對手而不能平倉或變現的流動性風險、④交易對手無法按時付款或交割可能帶來的結算風險、⑤人為錯誤或系統故障或控制失靈的運作風險、⑥違約而成的法律風險
二、金融衍生工具的分類 (新)
(一)按照產品形態和交易場所分類:
1、內置性衍生工具:指嵌入到非衍生合同(也稱主合同)中的金融衍生工具,該衍生工具是主合同的部分或全部現金流量按照特定的利率、金融工具的價格、匯率、價格或利率指數、信用等級或信用指數,或類似變數的變動而發生調整,例如目前公司債券條款中可能包含贖回條款、返售條款、轉股條款、重設條款等等。
2、交易所交易的衍生工具。指在有組織的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衍生工具,例如在交易所交易的股票期權產品,期貨合約、期權合約。
3、OTC交易的衍生工具。
(二)按照基礎工具種類分類:股權類產品金融衍生工具、貨幣衍生工具、利率衍生工具、信用衍生工具、其他衍生工具(管理政治風險的政治期貨、氣溫變化的天氣期貨、管理巨災風險的巨災衍生產品等)
(三)按照自身交易的方法及特點分類:金融遠期合約、金融期貨、金融期權、金融互換、結構化金融衍生工具
三、金融衍生工具的產生與發展趨勢
(一)金融衍生工具的產生與發展
1、金融衍生工具產生的最基本原因是避險
2、20世紀80年代以來的金融自由化進一步推動了金融衍生工具的發展。
(1)取消對存款利率的最高限額,逐步實現利率自由化
(2)打破金融機構經營范圍的地域和業務種類限制,允許各金融機構業務交叉、互相自由滲透,鼓勵銀行綜合化的發展;
(3)放鬆外匯管制
(4)開放各類金融市場,放寬對資本流動的限制。
3、金融機構的利潤驅動是金融衍生工具產生和迅速發展的又一重要原因。
4、新技術革命為金融衍生工具的產生與發展提供了物質基礎與手段。
(二)金融衍生工具的新發展
1、風險管理型創新。
2、增強流動型創新
3、信用創造型創新
4、股權創造型創新
第二節 金融遠期、期貨與互換
一、現貨交易、遠期交易、期貨交易
(一)現貨交易:「一手錢一手貨」
(二)遠期交易
(三)期貨交易
二、金融遠期合約與遠期合約市場:
金融遠期合約是最基礎的金融衍生產品。是交易雙方在場外市場上經過協商,按約定的價格(稱為遠期價格)在約定的未來日期(交割日)買賣某種標底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變數的合約)
(一)股權類資產的遠期合約
(二)債權類資產的遠期合約
(三)遠期利率協議
(四)遠期匯率協議
三、金融期貨合約與金融期貨市場
(一)金融期貨的定義和特徵
1、金融期貨定義:首先了解期貨交易:交易雙方在集中性的市場以公開競價方式進行的期貨合約的交易 ;期貨合約:由期貨交易所涉及的一種對指定的商品的種類、規格、數量、交收時間和交收地點都作出統一規定的標准化協議書;以各種金融商品(外匯、債券、股票價格指數)為標的物的期貨交易方式。
2、金融期貨的基本特徵
(1)交易對象不同:現貨交易的是有具體形態的金融商品,是代表一定所有權或債權的金融商品;而期貨交易的對象是金融期貨合約
(2)交易的目的不同:現貨交易是為了獲得價值或收益權,為了籌集資金或尋找投資機會;而期貨交易是為了套期保值,為不願意承擔價格風險的生產經營者提供穩定成本、保住利潤的條件。
(3)交易價格的含義不同: 金融現貨交易價格是通過公開競價、某一時點上的均衡價格,金融期貨交易雖然是在交易過程中形成,但是它是對未來價格的預期
(4)交易方式不同。金融工具的現貨交易要求在成交後幾個工作日內完成資金與金融工具的全額交割,成熟的市場也會實行保證金制度,但所涉及資金或證券的缺口由經紀商借給交易者,要收取相應利息。期貨交易則實行保證金制度和逐日盯市制度,交易者並不需要在交易的時候擁有或借入全部的資金或基礎金融工具。
(5)結算方式不同:現貨交易轉讓;對沖結算
3、金融期貨與普通遠期交易之間的區別:
(1)交易場所和交易組織形式不同
(2)交易的監管制度不同
(3)金融期貨交易是標准化交易
(4)保證金制度和每日結算制度導致違約風險
(二)金融期貨的主要交易制度
1、集中交易制度
2、標准化期貨合約和對沖機制
3、保證金及其杠桿作用
4、結算所和無負債結算制度
5、限倉制度
6、大戶報告制度
(三)金融期貨的種類:
1、外匯期貨
外匯期貨產生的背景:為防範外匯匯率風險而產生(外匯市場匯率的不確定性)( 1970 年代初)
外匯匯率風險的種類:
商業性外匯風險是在國際貿易中因匯率變動而遭受損失的可能性;
金融性外匯風險包括債權債務風險(國際借貸中因匯率變動)和儲備風險(外匯儲備的匯率風險)
2、利率期貨
其基礎資產是一定數量的與利率有關的某種金融工具,主要是各類股定收益的金融工具,主要是為了規避利率風險而產生的。
(1) 債券期貨:以國債期貨為主的債券期貨市各主要交易所最重要的利率期貨品種。
(2) 主要參考利率期貨:libor、hibor
(3) 股權類期貨
①股指期貨 :最早產生於 1982 年美國堪薩斯農產品交易所的股值期貨交易 ,以股票價格指數為標的物和交易對象進行交易,採用現金結算的方式,合約的價值以股票價格指數值乘以一個固定的金額來計算 ;出現的股指期貨情況: CME 推出的標准普爾 500 種股票價格綜合指數期貨、 NSE 推出的綜合指數期貨,堪薩斯農產品交易所推出的價值線綜合指數期貨; 1983 年悉尼期貨交易所推出股值期貨; 1984 年倫敦國際金融期貨交易所推出的金融時報 100 種股值期貨;香港恆生價格指數期貨
②單只股票期貨:以單只股票作為基礎工具的期貨,買賣雙方約定,以約定的價格在合約到期日買賣規定數量的股票。
③股票組合期貨:
(四)金融期貨的功能
1、套期保值功能 :是通過在現貨市場於期貨市場同時作出相反的交易方式 。
(1)套期保值的基本原理
(2)套期保值的基本作法
2、價格發現功能 :在公開股票高效競爭的環境種通過集中競價形成期貨價格的功能期貨價格具有預期性、連續性和權威性的特點,因為將眾多影響供求關系的因素集中在交易場內,通過公開競價集中形成一個統一的交易價格
3、投機功能
4、套利功能
金融期貨的集中交易制度
交易在期貨交易所進行。交易所的職責:提供交易場所和設施;制定標准化期貨合約;制定交易的規章制度和交易規則;監督交易過程;控制市場風險;提供交易信息;監督和組織期貨交易
交易所採取會員制。非會員只能通過委託會員經紀商交易
撮合成交方式:
做市商方式:報價驅動方式,交易者接受報價
競價方式:指令驅動方式,通過撮合中心直接匹配撮合
金融期貨的標准化期貨合約和對沖機制
期貨合約由交易所設計、經主管機關批准後向市場公布
合約包括的內容:品種、交易單位、最小變動價位、每日限價、合約月份、交易時間、最後交易日、交割日、交割地點與方式,變數是標的商品的交易價格
設計是為了方便交易雙方在合約到期前做一筆相反的交易進行對沖,避免實物交割,達到保值和獲利的目的。
大約 2% 左右的期貨合約需要進行最終交割
金融期貨的保證金及其杠桿作用
設立保證金制度是為了控制期貨交易的風險,提高效率
初始保證金
維持保證金
保證金水平:由結算所規定,水平一般在 5-10% ,但最低為 1% ,最高達到 18%
保證金水平體現杠桿作用
金融期貨的交易結算所
由獨立的結算所作為清算機構,採取會員制
結算所職責:確定並公布每日結算價及最後結算價;負責收取和管理保證金;負責對成交的合約進行逐日清算;對結算所會員的帳戶進行調整平衡;監督到期合約的實物交割以及公布交易數據等信息
無負債結算制度
又稱逐日盯市制度,以每種期貨合約在交易日收盤前最後 1 分鍾或幾分鍾的平均成交價作為當日結算價,與每筆成交價進行對照,計算浮動盈虧,進行隨時清市。
以一個交易日為最長結算周期,並對所有帳戶的交易頭寸按不同到期日計算,要求所有交易盈虧及時結算,能夠及時調整保證金帳戶,控制市場風險。
結算所的角色
所有交易登載在結算所帳戶上,成為所有交易者的對手,充當所有買方的賣方和所有賣方的買方。在合約對沖或到期平倉時負責清算盈虧
交易所成為所有和約的履約擔保者,承擔所有的信用風險,省去交易者對交易雙方財力、資信情況的審查。
金融期貨的限倉制度
定義:為防止市場風險過度集中和防範操縱市場的行為,而對交易者持倉數量加以限制的制度
形式:根據保證金數量規定持倉限額、對會員的持倉量限制和對客戶的持倉量限制
限倉原則:近期嚴於遠期、套期保值與投機區別對待;機構與散戶區別對待、總量限倉與比例限倉相結合、相反方向頭寸不可抵消等
金融期貨的大戶報告制度
交易所建立限倉制度後,當會員或客戶的持倉量到交易所規定的數量時,必須向交易所申報有關的開戶、交易、資金來源、交易動機等情況,以便交易所審查大戶是否有過度投機和操縱市場行為,並判斷大戶的交易風險狀況
大戶報告制度是限倉制度的前一道屏障
(五)金融期貨的理論價格和影響因素
1、金融期貨的理論價格:
購買現貨並持有的機會成本=買價(當前現貨價格)+持有期的資金利息-持現貨金融工具獲得的利
息或紅利以及在投資收益
購買現貨並持有的機會成本=買價(當前期貨價格)
2、影響金融期貨價格的主要因素
(1)現貨價格
(2)要求收益率或貼現率
(3)時間長短
(4)現貨金融工具的付息狀況
(5)交割選擇權
四、金融互換交易
互換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按共同商定的條件,在約定的時間內定期交換現金流的金融交易,可分為貨幣互換、利率互換、股權互換、信用互換等
第三節 金融期權與期權類金融衍生產品
一、金融期權的定義和特徵
(一)金融期權的定義:以金融商品或金融期貨合約為標的物的期權交易形式 。期權交易是買入者在向賣出者支付一定的期權費後,獲得了能在規定期限內以某一特定價格向出售者買進或賣出一定數量的某種金融商品或金融期貨合約權力,核心是一種權力,是否履行由買入者根據收益大小衡量
期權交易是一種單方面的有償讓渡。期權的買方通過支付期權費擁有這種權力,但不承擔必須買進或賣出的義務;而期權的賣方在收取了期權費後,必須按合約履行承諾
(二)金融期權的特徵:最主要特徵在於它僅僅是買賣權利的交換
(三)金融期貨與金融期權的區別:
1、基礎資產不同。
2、交易者權利與義務的對稱性不同。
3、履約保證不同。
4、現金流轉不同
5、盈虧特點不同。
6、套期保值的作用和效果不同。
二、金融期權的分類
(一)選擇權的性質:買入期權 - 看漲期權,賣出期權 - 看跌期權
(二)履約時間不同分為:歐式期權、美式期權和修正的美式期權
(三)按照金融期權基礎資產性質不同:股票期權、股指期權、利率期權、貨幣期權、金融期貨合約期權、互換期權 。
三、金融期權的功能:套期保值和價格發現
四、金融期權的理論價格及其影響
(一)金融期權的內在價值
履約價值,期權合約本身具有的價值,即買方執行期權能獲得的收益。 內在價值的大小取決於期權協定價格與標的物市場價格之間的關系。 協定價格是期權買賣雙方在期權成交時約定執行買賣標的物的價格。
依據協定價格與市場價格之間的關系,期權可以分為實值期權、虛值期權和平價期權
以 Evt 表示內在價值, s 表示市場價格, x 表示協議價格, m 交易單位,則
看漲期權的內在價值為:若 S>X ,則 Evt= ( s- x).m ,否則為 0 。
看跌期權的內在價值為:若 S<X ,則 Evt= ( s- x).m ,否則為 0 。
(二)金融期權的時間價值
外在價值,期權買方購買期權實際上支付的價格超過內在價值的部分價值 ,期權買方之所以願意支付較高的額外費用,是希望標的物隨著時間的推移和市場價格的變動,導致內在價值增加
間接計算:用實際價格減去內在價值
(三)影響金融期權價格的因素
1、協定價格與市場價格:價格關系決定了期權的內在價值和時間價值。 價格差距越大,則時間價值越小
2、權利期間,即期權剩餘的有效時間,期權成交日到期權到期日的時間。期權期間越長,期權價格越高
3、利率。短期利率變動影響期權價格。關系復雜
4、基礎資產的價格波動性。
5、基礎資產的收益。標的資產收益率越高,看漲期權的價格越低,而看跌期權的價格越高。
五、權證(新)
定義:基礎證券發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以下簡稱「發行人」)發行的,約定持有人在規定其間內或特定日期內,有權按約定價格向發行人購買或出售標的證券,或以現金結算方式收取結算差價的有價證券。
(一)權證的分類:
1、按基礎資產分類:股權、債券以及其它類權證
2、按基礎資產的來源:認股權證、備兌權證
3、按持有人權利劃分:認購權證、認沽權證
4、按行權的時間分類:美式權證、歐時權證、百慕大式權證
5、按全權證的內在價值分類:平價權證、價內權證和價外權證
(二) 權證的要素
1、權證的類別
2、標的
3、行權價格
4、存續時間
5、行權日期
6、行權結算方式
7、行權比例
(三)權證的發行、上市與交易
1、權證的發行
(1)通過專用賬戶提供並維持足夠數量的標的的證券或現金,作為履約擔保
履約擔保的標的的數量=權證上市數量*行權比例*擔保系數
履約擔保的現金金額=權證上市數量*行權價格*行權比例*擔保系數
(2)提供經交易所認可的機構作為履約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擔保人
2、權證的上市與交易 T+0回轉交易
六、 可轉換證券
(一)可轉換證券定義、分類和特徵
1、定義: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時期內按一定比例或價格將其轉換成一定數量的另一種證券;是長期的普通股票的看漲期權
2、分類:可轉換債券、可轉換優先股票
發行者的意義:節約發行費用(債券的利率或優先股的股息率可以低於同類信用債券),降低籌集資金的成本;吸引機構投資者(法律規定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不準投資普通股票,但可轉換證券屬於債券或者優先股票,目前我國沒有可轉化優先股)
投資者的意義:在一定范圍內規避風險但又不迴避收益的選擇權
3、可轉換證券特徵
(1)是附有認股權的債券,兼有公司債券和股票的雙重特徵
(2)具有雙重選擇權的特徵:持有人具有是否轉換的權利;發行人具有是否贖回的權利
(二)可轉換證券的要素
1、有效期限、轉換期限、票面利率或股息率
有效期限:債券發行之日至償清本息之日的時間
轉換期限:轉換起始日至結束日。
我國現行法規規定:可轉換公司債的最短期限為 3 年,最長為 5 年,發行後 6 個月可轉換為公司的股票
2、票面利率或股息率。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票面利率(或可轉換優先股息率)是指可轉債券作為一種債券的的票面年利率(或優先股息率),利率由發行人根據市場利率水平、公司債券資信等級和發行條款確定
3、轉換比例、轉換價格、贖回條款、回售條款
轉換比例 * 轉換價格 = 可轉換證券面值
4、贖回條款或回售條款。
贖回是發行人提前贖買回未到期的發行在外的可轉換債券。前提往往是公司股票價格連續高於轉股價格一定幅度
回售是公司股票在一段時間內連續低於轉換價格達到一定幅度時,可轉債持有人按事先約定的價格賣給發行人
5、轉換價格修正條款:由於公司送股等原因導致股票名義價格下降時需要調整轉化價格
(三)可轉換債券的價值和價格
1、可轉換債券的轉換價值
2、可轉換債券的理論價值
投資價值:公式和實際計算
理論價值:只有當股票價格上漲至債券的轉換價值大於債券的理論價值時,投資者才會行使轉換權
3、可轉換債券的市場價格:當市場價格=理論價格(轉換平價); 當市場價格>理論價格(轉換升水);當市場價格<理論價格(轉換貼水)
第四節 其他衍生工具簡介
一、存托憑證
(一)存托憑證定義
定義:一國證券市場上流通的代表外國公司有價證券 - 股票或者債權 - 的可轉讓憑證
存托憑證涉及三個關鍵機構:存券銀行、託管銀行以及存券信託公司
形式: ADR-GDR-IDR ,其中, ADR 和 GDR 在法律、操作和管理上相同,區別在於營銷方向;而 GDR 是一種或多種非美國貨幣計價,且以不記名方式發行
(二)美國存托憑證的有關業務機構
1、存券銀行
首先,作為 ADR的發行人,在 ADR 的基礎證券發行國安排託管銀行。在基礎證券解入託管帳戶後向投資者發出 ADR ; ADR 被取消後,指令託管銀行把基礎證券重新投入當地市場。
其次,在ADR交易過程中, ADR 的注冊和過戶、安排存券信託公司保管和清算、通知託管銀行變更、派發紅利利息、代理行使權利
第三,存券銀行為 ADR 持有者和基礎證券發行人提供信息和咨詢服務
2、託管銀行 :託管銀行是存券銀行在基礎證券發行國安排的銀行,通常是存券銀行在當地的分行、附屬銀行或者代理銀行
職責:負責保管 ADR 所代表的基礎證券;根據存券銀行的指令領取紅利或利息,用於再投資或匯回 ADR 發行國;向存券銀行提供當地市場信息
3、中央存托公司:是美國的證券中央保管和清算機構,負責 ADR 的保管和清算
(三)美國存托憑證的種類
1、無擔保的 ADR :由一家或多家銀行根據市場的需求發行,基礎證券發行不參與,存券協議只規定存券銀行與 ADR 持有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目前不存在
2、有擔保的 ADR :由基礎證券發行人的承銷商委託存券銀行發行。分為一、二、三級公開募集 ADR 和美國 144 規則下的私募 ADR 。各自有不同的特點和運作慣例,美國的相關法律對其有不同的要求。
一級有擔保 ADR 可以向 SEC 申請豁免,不編制符合美國會計准則的財務報表;而 144A 私募 ADR 不需要到 SEC 注冊,可以在合格機構投資者范圍內籌集資金。
(四)美國存托憑證優點:
1、市場容量大、籌資能力強
2、上市手續簡單、發行成本低。
3、避開直接發行股票與債券的法律要求
(五)美國存托憑證的發行與交易
1、美國存托憑證的發行步驟
①投資者指令經紀人購買 ADR
②經紀人指令基礎證券所在地經紀人購買證券並將其解往存券銀行在當地的託管銀行
③經紀人在當地市場上購買
④存入當地的託管銀行
⑤託管銀行解入證券後通知美國的存券銀行
⑥存券銀行發出 ADR ,交給經紀人
⑦經紀人將 ADR 存入信託公司或投資者,同時向當地經紀人支付外匯
2、美國存托憑證ADR 的交易
(1)市場交易:美國市場的 ADR 持有者之間的買賣,在存券銀行過戶,在存券信託公司清算
(2)取消:國內無買家時,委託基礎證券發行國的經紀人賣出
(六)存托憑證在中國的發展
1、我國公司發行的存托憑證
涵蓋了三類:發一級存托憑證的有兩類——一類是含B股的國內上市公司如氯鹼化工、二紡機、深深房等
2004年前只有在香港上市的中華汽車發行過第二級存托憑證,其成為中國網路公司進入NASDAQ的主要形式。
發行三級存托憑證的公司均在我國香港交易所上市
2、我國公司發行存托憑證的階段和行業特徵
(1)1993---1995年 中國棋也在美國發行存托憑證
(2)1996---1998年 基礎設施類存托憑證漸成主流
(3)2000---2001年 高科技公司和大型國有企業成功上市
(4)2002年以來,大型國企、民營企業
二、資產證券化和證券化產品
(一)定義:資產證券化是以特定資產組合或特定現金流為支持,發行可交易的證券的一種融資形式。傳統的證券發行以企業為基礎,而資產證券化是以特定的資產吃為基礎發行證券。
(二)自產證券化種類與范圍
1、根據基礎資產分類:不動產證券化、應收帳款證券化、信貸資產證券化、未來收益證券化(如高速公路收費)、債券組合證券化等
2、按照證券化地域分類:境內自產證券化、離岸資產證券化
3、按證券化的屬性不同:股權型資產證券化、債券型子產證券化、混合型子產證券化
(三)資產證券化的有關當事人
1、發起人。
2、特定目的機構或特定目的的受託人
3、資產和資產存管機構
4、信用增級機構
5、信用評級機構
6、承銷人
7、證券化產品投資者
(四)資產證券化流程與結構:P146圖表
(五)中國資產證券化的發展
1、20世紀90年代三亞市開發建設總公司:房地產證券化
2、2005年以來,建行和國家開發銀行(P147頁圖表)試點:銀行間的資產證券化
3、2005年12月21日,內地第一隻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REITs)——廣東越秀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在香港交易所上市
三、結構化金融衍生產品
(一)結構化金融衍生產品定義:運用金融工程結構化方法,將若干基礎金融商品和金融衍生品相結合設計出的新型金融產品
(二)結構化金融衍生產品類別
1、按聯結的金融基礎產品分類:股權聯結型產品(其收益與單只股票、股票組合或股票價格指數相聯系)、利率聯結型產品、匯率聯結型產品、商品聯結型產品。
2、按收益保障性分類:收益保證性和非收益保證性
3、按發行方式分類:公開募集的結構化產品和私募結構化產品
(三)結構化金融衍生產品發展前景

6. 新股上市首日交易規則及如何投資新股的最新相關信息

2014年新股重啟,伴隨著新一輪發行制度的改革。相比以往,新股申購的規則發生了不少改變。對於有意打新股的投資者,首先需要弄清楚新的「玩法」。此外,在密集新股的發行之下,若能找到申購新股最優申購策略,無疑會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為方便投資者順利申購新股,我們集中收集了投資者有關網上申購業務的問題,進行解答,詳解新股申購新規,敬請投資者關注。


問:按市值申購與以往的市值配售、資金申購主要差別在哪裡?

答:按市值申購指的是投資者必須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1萬元以上和繳納足額的資金,才能參與新股網上申購。同時投資者申購數量不能超過主承銷商規定的申購上限,且不得超過持有市值對應的可申購額度。

問:投資者網上申購新股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答:根據《網上發行申購實施辦法》,持有市值1萬元以上(含1萬元)的投資者才能參與新股申購,每5000元市值可申購一個申購單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計入申購額度。

問:投資者持有市值是什麼?市值配售包括的證券種類有哪些?是否包括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

答:資者持有的市值指T-2日前20個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T日為申購日,下同),包括本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不包括優先股、B股、基金、債券或其他證券。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不包括在申購市值范圍內。

問:網上申購數量受到哪些限制?

答:投資者網上申購數量不得超過T-2日前20個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也不得超過主承銷商規定的申購上限,且必須足額繳款。

問:投資者如有多個證券賬戶,應如何申購新股?持有市值如何計算? >答:對於每隻新股發行,有多個證券賬戶的投資者只能使用一個有市值的賬戶申購一次,如多次申購,僅第一筆申購有效。有多個賬戶的投資者,其持有市值將合並計算。

問:同一天的股票市值可以重復使用嗎?申購資金可以重復使用嗎?

答:同一天的市值可以重復使用,比如說,當天有多隻新股發行的,投資者可以用已確定的市值重復參與多隻新股的申購。但申購資金不能重復使用,投資者對一隻股票進行有效申購後,相應資金即被凍結,這部分資金不能再用於其他新股的申購,若還要申購其他新股,則還需使用與其他所申購新股數量相匹配的資金進行申購。

問:請問投資者只持有上海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且市值超過1萬元,可以參與深圳市場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資金申購業務嗎?

答:滬深兩市的市值不能合並計算,申購深市新股只能用深圳市場的市值。

按市值申購的流程舉例如下:
甲公司和乙公司同時定於T日在深交所進行網上申購,網上發行量分別為5000萬股和2000萬股,主承銷商規定的申購上限分別為5萬股和2萬股,發行價格都為10元。
T-2日,按照新辦法,只有投資者至少擁有1萬元市值的股票,才能夠獲得對應額度新股申購的權利。申購日前兩個交易日收市後,投資者張某持有深市非限售A股股份在前20個交易日(包括當天)的每日平均市值為20.9萬元,則張某能夠獲配41個申購單位,可申購新股41×500=20500股。這一可申購額度少於甲公司的5萬股申購上限,超過了乙公司的2萬股申購上限。因此,張某最多隻能申購甲公司20500股,乙公司20000股,超過部分為無效申購。
T日,網上申購。張某向資金賬戶內足額存入了405000元,然後在交易時間內向深交所申購了甲公司20500股和乙公司20000股新股。
T+2日,公布中簽率、中簽號
T+3日,未中簽資金全部解凍
注意:以上T+N日為交易日,遇周六、周日順延



7. 國務院關於開展優先股試點的指導意見的文件內容

一、優先股股東的權利與義務
(一)優先股的含義。優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規定的普通種類股份之外,另行規定的其他種類股份,其股份持有人優先於普通股股東分配公司利潤和剩餘財產,但參與公司決策管理等權利受到限制。除本指導意見另有規定以外,優先股股東的權利、義務以及優先股股份的管理應當符合公司法的規定。試點期間不允許發行在股息分配和剩餘財產分配上具有不同優先順序的優先股,但允許發行在其他條款上具有不同設置的優先股。(二)優先分配利潤。優先股股東按照約定的票面股息率,優先於普通股股東分配公司利潤。公司應當以現金的形式向優先股股東支付股息,在完全支付約定的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東分配利潤。公司應當在公司章程中明確以下事項:(1)優先股股息率是採用固定股息率還是浮動股息率,並相應明確固定股息率水平或浮動股息率計算方法。(2)公司在有可分配稅後利潤的情況下是否必須分配利潤。(3)如果公司因本會計年度可分配利潤不足而未向優先股股東足額派發股息,差額部分是否累積到下一會計年度。(4)優先股股東按照約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後,是否有權同普通股股東一起參加剩餘利潤分配。(5)優先股利潤分配涉及的其他事項。(三)優先分配剩餘財產。公司因解散、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時,公司財產在按照公司法和破產法有關規定進行清償後的剩餘財產,應當優先向優先股股東支付未派發的股息和公司章程約定的清算金額,不足以支付的按照優先股股東持股比例分配。(四)優先股轉換和回購。公司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規定優先股轉換為普通股、發行人回購優先股的條件、價格和比例。轉換選擇權或回購選擇權可規定由發行人或優先股股東行使。發行人要求回購優先股的,必須完全支付所欠股息,但商業銀行發行優先股補充資本的除外。優先股回購後相應減記發行在外的優先股股份總數。(五)表決許可權制。除以下情況外,優先股股東不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股份沒有表決權:(1)修改公司章程中與優先股相關的內容;(2)一次或累計減少公司注冊資本超過百分之十;(3)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4)發行優先股;(5)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上述事項的決議,除須經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含表決權恢復的優先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之外,還須經出席會議的優先股股東(不含表決權恢復的優先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六)表決權恢復。公司累計3個會計年度或連續2個會計年度未按約定支付優先股股息的,優先股股東有權出席股東大會,每股優先股股份享有公司章程規定的表決權。對於股息可累積到下一會計年度的優先股,表決權恢復直至公司全額支付所欠股息。對於股息不可累積的優先股,表決權恢復直至公司全額支付當年股息。公司章程可規定優先股表決權恢復的其他情形。(七)與股份種類相關的計算。以下事項計算持股比例時,僅計算普通股和表決權恢復的優先股:(1)根據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條,請求召開臨時股東大會;(2)根據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條,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3)根據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條,提交股東大會臨時提案;(4)根據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認定控股股東。二、優先股發行與交易(八)發行人范圍。公開發行優先股的發行人限於證監會規定的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優先股的發行人限於上市公司(含注冊地在境內的境外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眾公司。(九)發行條件。公司已發行的優先股不得超過公司普通股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五十,且籌資金額不得超過發行前凈資產的百分之五十,已回購、轉換的優先股不納入計算。公司公開發行優先股以及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優先股的其他條件適用證券法的規定。非上市公眾公司非公開發行優先股的條件由證監會另行規定。(十)公開發行。公司公開發行優先股的,應當在公司章程中規定以下事項:(1)採取固定股息率;(2)在有可分配稅後利潤的情況下必須向優先股股東分配股息;(3)未向優先股股東足額派發股息的差額部分應當累積到下一會計年度;(4)優先股股東按照約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後,不再同普通股股東一起參加剩餘利潤分配。商業銀行發行優先股補充資本的,可就第(2)項和第(3)項事項另行規定。(十一)交易轉讓及登記存管。優先股應當在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或者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證券交易場所交易或轉讓。優先股應當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集中登記存管。優先股交易或轉讓環節的投資者適當性標准應當與發行環節一致。(十二)信息披露。公司應當在發行文件中詳盡說明優先股股東的權利義務,充分揭示風險。同時,應按規定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十三)公司收購。優先股可以作為並購重組支付手段。上市公司收購要約適用於被收購公司的所有股東,但可以針對優先股股東和普通股股東提出不同的收購條件。根據證券法第八十六條計算收購人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比例,以及根據證券法第八十八條和第九十六條計算觸發要約收購義務時,表決權未恢復的優先股不計入持股數額和股本總額。(十四)與持股數額相關的計算。以下事項計算持股數額時,僅計算普通股和表決權恢復的優先股:(1)根據證券法第五十四條和第六十六條,認定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東的名單和持股數額;(2)根據證券法第四十七條、第六十七條和第七十四條,認定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三、組織管理和配套政策(十五)加強組織管理。證監會應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積極穩妥地組織開展優先股試點工作。證監會應當根據公司法、證券法和本指導意見,制定並發布優先股試點的具體規定,指導證券自律組織完善相關業務規則。證監會應當加強市場監管,督促公司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督促中介機構誠實守信、勤勉盡責,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十六)完善配套政策。優先股相關會計處理和財務報告,應當遵循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准則及其他相關會計標准。企業投資優先股獲得的股息、紅利等投資收益,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可以作為企業所得稅免稅收入。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投資優先股的比例不受現行證券品種投資比例的限制,具體政策由國務院主管部門制定。外資行業准入管理中外資持股比例優先股與普通股合並計算。試點中需要配套制定的其他政策事項,由證監會根據試點進展情況提出,商有關部門辦理,重大事項報告國務院。

8. 股市入門必須知道什麼

股票常識

什麼是股票

股票是股份公司發給投資者用以證明其在公司的股東權利和投資入股份額、並據以獲得股利收入的有價證券。股票的持有人就是股東,在法律上擁有股份公司的一部分所有權,享有一定的經營管理上的權利與義務,同時承擔公司的經營風險。

股票的基本特徵

時間性:購買股票是一項無確定期限的投資,不允許投資者中途退股。價格波動性:股票價格受社會諸多因素影響,股價經常處於波動起伏的狀態,正是這種波動使投資者有可能實現短期獲利的希望。投資風險性:股票一經買進就不能退還本金,股價的波動就意味著持有者的盈虧變化。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直接影響投資者獲取收益的多少。一旦公司破產清算,首先受到補償的不是投資者,而是債權人。流動性:股票雖不可退回本金,但流通股卻可以隨意轉讓出售或作為抵押品。有限清償責任:投資者承擔的責任僅僅限於購買股票的資金,即便是公司破產,投資者不負清償債務的責任,不會因此而傾家盪產,最大損失也就是股票形同廢紙。
股票的構成

面值:股票以股份公司的資本總額化分成若乾股,每一股代表的資本額就是面值。市值:股票上市後在市場上的價格,有發行價格和交易買賣價格之分。股權:股票擁有者按股額比例行使的權力和義務。股息:股份公司按股額的比例支付給股東的收入。紅利:股份公司經營獲利後,每年按股額分給股東的經濟利益。

股票的種類

按股票持有者可分為國家股、法人股、個人股三種。三者在權利和義務上基本相同。不同點是國家股投資資金來自國家,不可轉讓;法人股投資資金來自企事業單位,必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後才可以轉讓;個人股投資資金來自個人,可以自由上市流通。

按股東的權利可分為普通股、優先股及兩者的混合等多種。普通股的收益完全依賴公司盈利的多少,因此風險較大,但享有優先認股、盈餘分配、參與經營表決、股票自由轉讓等權利。優先股享有優先領取股息和優先得到清償等優先權利,但股息是事先確定好的,不因公司盈利多少而變化,一般沒有投票及表決權,而且公司有權在必要的時間收回。優先股還分為參與優先和非參與優先、積累與非積累、可轉換與不可轉換、可回收與不可回收等幾大類。

股票按票面形式可分為有面額、無面額及有記名、無記名四種。有面額股票在票面上標注出票面價值,一經上市,其面額往往沒有多少實際意義;無面額股票僅標明其占資金總額的比例。我國上市的都是有面額股票。記名股將股東姓名記入專門設置的股東名簿,轉讓時須辦理過戶手續;無記名股的名字不記入名簿,買賣後無需過戶。

按享受投票權益可分為單權、多權及無權三種。每張股票僅有一份表決權的股票稱單權股票;每張股票享有多份表決權的股票稱多權股票;沒有表決權的股票稱無權股票。

按發行范圍可分為A股、B股H股和F股四種。A股是在我國國內發行,供國內居民和單位用人民幣購買的普通股票;B股是專供境外投資者在境內以外幣買賣的特種普通股票;H股是我國境內注冊的公司在香港發行並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普通股票;F股是我國股份公司在海外發行上市流通的普通股票。
股票的託管方式

上海交易所規定,在上交所上市的證券實行集中託管,即不論在任何券商處購買的股票,均由上交所的結算中心託管,只要不是辦理了指定交易的客戶在任何券商處均可賣出。

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在深交所上市交易的證券由證券商託管,即在本系統購買的深圳股票由本公司負責保管並只能在本系統賣出,如需在其它券商處賣出則必須辦理轉託管轉出手續。反之,在其它券商處購買的深圳股票,在本系統賣出時,亦需先辦理轉託管的轉入手續才能賣出。

股票「T+1」,資金「T+0」交易制度

自1995年1月1日起,為了保證股票市場的穩定,防止過度投機,股市實行「T+1」交易制度,當日買進的股票,要到下一個交易日才能賣出。

漲跌停板介紹。同時,對資金仍然實行「T+0」,即當日回籠的資金馬上可以使用。

漲跌停板制度源於國外早期證券市場,是證券市場中為了防止交易價格的暴漲暴跌,抑制過度投機現象,對每隻證券當天價格的漲跌幅度予以適當限制的一種交易制度,即規定交易價格在一個交易日中的最大波動幅度為前一交易日收盤價上下百分之幾,超過後停止交易。

我國證券市場現行的漲跌停板制度是1996年12月13日發布,1996年12月26日開始實施的,旨在保護廣大投資者利益,保持市場穩定,進一步推進市場的規范化。制度規定,除上市首日之外,股票(含A、B股)、基金類證券在一個交易日內的交易價格相對上一交易日收市價格的漲跌幅度不得超過10%,超過漲跌限價的委託為無效委託。

我國的漲跌停板制度與國外製度的主要區別在於股價達到漲跌停板後,不是完全停止交易,在漲跌停價位或之內價格的交易仍可繼續進行,直到當日收市為止。
滬深股市基本交易規則

交易原則:價格優先、時間優先。

成交順序:較高買進委託優先於較低買進委託; 較低賣出委託優先於較高賣出委託;同價位委託,按委託順序成交。

交易品種:A股、B股、國債現貨、企業債券、國債回購、基金。

報價單位:A股、B股以股為報價單位;基金以基金單位為報價單位;債券以「100元面額」為報價單位;國債回購以「資金年收益率」為報價單位。

價格變化檔位:A股、債券、基金為0.01元;B股為0.01港元;國債回購為0.01%。

委託買賣單位與零股交易:A股、B股、基金的委託買賣單位為「股」,但為了提高交易系統的效率,必須以100股或其整數倍進行委託買賣。如有低於100 股的零股需要交易,必須一次性委託賣出,不能分次賣出,同時,也不能委託買進零股。債券的委託單位為為1000元面值。

交易時間:每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3:00。法定公眾假期除外。

競 價:集合競價:上午9:15-9:25
連續競價:上午9:30-11:30 下午1:00-3:00

開市價:某隻證券當日第一筆成交價(第一筆成交價有可能在連續競價中產生);

收市價:有成交的最後一分鍾內所有成交的加權平均成交價。

漲跌幅限制:自1996年12月16日起,對交易的股票(含A股、B股)、基金類證券(含受益憑證)實行交易價格漲跌幅限制。在一個交易日內,除上市首日證券外,每隻證券的交易價格相對上一個交易日收市價的漲跌幅度不得超過10%。超過漲跌崐限價的委託為無效委託。 自1998年4月,對特別處理(證券簡稱前加ST)的股票漲跌幅為5%。

當上市公司宣布上年度分紅派息方案並獲董事會及證監會批准後,即可確定股權登記日。在股權登記日交易(包括股權登記日)後手中仍持有這種股票的投資者均有享受分紅派息的權力。如果是分紅利現金,稱做除息,大盤顯示DRxx;如果是送紅股或者配股,稱為除權,大盤顯示XRxx;如果是即分紅利又配股,稱為除權除息,大盤則顯示XDxx。這時,大盤顯示的前收盤價不是前一天的實際收盤價,而是根據股權登記日收盤價與分紅現金的數量、送配股的數量和配股價的高低等結合起來算出來的價格。具體演算法如下:

計算除息價

除息價=股息登記日的收盤價-每股所分紅利現金額
例如:某股票股息登記日的收盤價是4.17元,每股送紅利現金0.03元,則其次日股價為
4.17-0.03=4.14(元)

計算除權價:

紅股後的除權價=股權登記日的收盤價÷(1+每股送紅股數)
例如: 某股票股權登記日的收盤價是24.75元,每10股送3股,,即每股送紅股數為0.3,則次日股價為
24.75÷(1+0.3)=19.04(元)
配股後的除權價=(股權登記日的收盤價+配股價×每股配股數)÷(1+每股配股數)
例如: 某股票股權登記日的收盤價為18.00元,10股配3股,即每股配股數為0.3,配股價為每股6.00元,則次日股價為
(18.00+6.00×0.3)÷(1+0.3)=15.23(元)

計算除權除息價:

除權除息價=(股權登記日的收盤價-每股所分紅利現金額+配股價×每股配股數)÷(1+每股送紅股數+每股配股數)
例如: 某股票股權登記日的收盤價為20.35元,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4.00元,送1股,配2股,配股價為5.50元/股,即每股分紅0.4元,送0.1股,配0.2股,則次日除權除息價為:
(20.35-0.4+5.50×0.2)÷(1+0.1+0.2)=16.19(元)。
知道了如何計算除權除息後的股票價格,下一步就是如何買賣股權股息。

股權股息的買賣

在股權股息登記日之後,分紅的公司要通過新聞媒介公布領取紅利的起止日期,時限一般是四周左右,這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稱為紅利掛牌時間。上交所參加分紅的投資者必須在該股的紅利掛牌期間,在自己開戶的營業廳將紅利權賣出,才可以將紅利劃歸自己的帳戶,具體方法象賣股票一樣,在計算機自助終端輸入該股票紅利的代碼、價格、數量,賣出後計算機就自動將紅利款轉入其資金帳戶。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則不需投資者出賣紅利權,而由證券公司直接將紅利轉到股東名下。

在上交所紅利掛牌期間因故未能將紅利權賣出的投資者,可以持身份證、股東卡及資金帳戶去當地證券登記公司領取紅利,繳納一定數量的手續費。

享有某種股票配股權的投資者,無論上交所還是深交所,都只需在規定期限內象購買一般股票一樣在計算機自助終端輸入該股票的代碼、價格、配股數等信息,就可成交買入配股。

經過一段時間即可上市交易的配股,叫做直接配股。還有一種准許上市日期未定的配股叫轉配股。這時持該股票的國家或法人不願意參加配股,而把國家股和法人股的配股權轉讓給社會投資者。購買轉配股,除了交配股款外,還要交轉配股手續費,如0.1或0.2元。有些上市公司的配股同時包含直接配股和轉配股,投資者可自行擇定二者的比例。因為轉配股的准許上市日期不定,所以有不少人放棄這種配股權。
上市公司所送紅股則在股權登記日後直接劃入股東帳戶。

9. 優先股的中國試點

中國政府網11月30日發布《國務院關於開展優先股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指導意見》指出,「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深化金融體制改革,支持實體經濟發展,依照公司法、證券法相關規定,國務院決定開展優先股試點。」
同一天,負責優先股制度設計和落實的中國證監會也在下午緊急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明確了優先股落地的時間表。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表示,證監會將按照《指導意見》制定優先股試點管理的部門規章,並於當前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進一步完善後正式發布實施。證券交易所、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等市場自律組織也將制訂或修訂有關配套業務規則,確保優先股試點工作穩妥推進。
非上市公司
可定向發行優先股
《指導意見》對優先股做出明確定義,並對優先股股東的權利和義務進行明確規定。
優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規定的普通種類股份之外,另行規定的其他種類股份,其股份持有人優先於普通股股東分配公司利潤和剩餘財產,但參與公司決策管理等權利受到限制。
《指導意見》對優先股的發行和交易也做出相應的規定。公開發行優先股的發行人限於證監會規定的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優先股的發行人限於上市公司(含注冊地在境內的境外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眾公司。優先股應當在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或者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證券交易場所交易或轉讓。
《指導意見》還規定,企業投資優先股獲得的股息、紅利等投資收益,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可以作為企業所得稅免稅收入。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投資優先股的比例不受現行證券品種投資比例的限制,具體政策由國務院主管部門制定。
「投資優先股也有風險」
在2013年11月30日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表示,當前開展優先股試點。
一是有利於加快發展直接融資,補充企業資本金。優先股屬於股債連接產品,可以作為現有股票和債券之外的重要的直接融資工具。作為資本,可以降低企業整體負債率;作為負債,可以增加長期資金來源,緩解資產負債期限錯配問題。
二是有利於商業銀行創新資本工具,滿足資本監管要求。發行可計入其他一級資本的優先股可以作為商業銀行充實資本金的重要措施。
三是有利於為投資者提供多元化投資渠道,增加新型的固定收益產品。優先股以市場化方式促進上市公司合理實行現金分紅,為保險資金、社保基金、企業年金等提供多元化投資工具,同時也拓展居民的投資渠道。
四是有利於支持企業兼並重組,推動行業整合和產業升級。當前,收購人僅能以現金支付或以本公司普通股換股的方式收購其他公司,前者資金壓力大,後者則可能會影響收購人的控制權結構。與普通股不同,優先股可根據並購雙方的需求靈活設計,解決企業並購重組的實際困難,支持企業兼並重組活動。五是有利於豐富證券品種,促進市場穩定發展。
鄧舸強調指出,優先股不是普通股,並不是具有優先分紅權的普通股,投資優先股也是有風險的。相對於普通股,優先股雖然在股息和剩餘財產的分配順序上優先於普通股,投資收益較為固定,但無法在公司經營業績良好時,像普通股一樣分享公司資本成長帶來的收益;公司經營情況惡化時,優先股同樣面臨無法獲得股息的風險;公司破產清算時,優先股的償付順序在債券之後,優先股投資者還面臨本金不保的風險。
券商:憾未見存量發行
優先股試點的積極意義顯而易見,但硬幣總有兩面。民生證券研究所副所長管清友便指出,在已發布的《指導意見》里並未看到市場預期的存量發行。
雖然優先股的股東權利相對普通股薄弱,但是優先股的發行無疑仍會擴大公司股本。因此,在此前的各種研究中,經常有研究人士提出將現有的存量股份,尤其將「偽流通」的國有股轉為優先股,既能使國家獲得豐厚股息收入,又能減少國家對公司日常經營的干預。券商研究人員指出,在試點期間,證監會應會對此有進一步明確的規定,「如果沒有的話,那麼無疑對市場是個不小的利空。」上海某券商資產管理子公司總經理說道。
不過,南方一上市券商投行部負責人指出,優先股此時的出台,與IPO改革是同步的,應具有協同效應。「此次IPO改革也提到,鼓勵老股東轉讓存量股份,以壓縮新股發行量。轉讓的老股,即可以優先股的形式發行。」興業證券分析師也指出,綜合此次所有配套方案來看,不排除監管層會鼓勵國企先回購注銷部分國有股,再定向發行優先股,以此實現存量股權性質的轉換,「這將成為國有企業改革的突破口。」
民生證券研究所副所長管清友並指出,《指導意見》中提到的優先股發行比例上限為普通股的50%、募集資金上限也是凈資產50%,「這個比例比我們預期的要高出一倍。」他指出,在德國、奧地利、義大利等國家規定的上限確實是50%,「但它們優先股發行已較成熟,我們還處於起步階段。」不過他也表示,由於國務院文件是總綱,還需看證監會發布的更詳細的試點細則。
另外,對投資者而言,誠如證監會所述,投資優先股亦有風險。對於非累積優先股,若某一年公司出現經營不善,沒有利潤可供分配,非累積優先股的股東不能要求在以後的年度中予以補發。
「投資者還要留意,上市公司發行優先股是否會拖累業績表現和分紅。」以上資管人士說道,「尤其是可轉換優先股(即在若干時間後可轉為普通股),是變相的『大小非』,需要防範市場供給增大的風險。」
誰會先發優先股?
目前來看,最有動力發行優先股的為資本金需求旺盛的商業銀行。《指導意見》明確寫道,「發行人要求回購優先股的,必須完全支付所欠股息,但商業銀行發行優先股補充資本的除外。」此前亦有包括農業銀行、建設銀行等在內的多家銀行公開表示,在研究優先股方案。該消息也一度引發銀行股的集體飆升。
但市場分析人士卻對優先股於銀行的利好程度莫衷一是。
招商證券首席分析師羅毅稱,銀行發行優先股補充資本將增強銀行的抗風險能力。截至6月末,上市銀行整體的撥備覆蓋率為286%,撥貸比為2.68%,相對於0.94%的不良貸款率,銀行有充足的風險准備應對可預期損失,安全邊際較高。銀行資本作為吸收非預期損失的保障,通過發行優先股提升銀行的資本水平,不僅可以增強銀行抵禦各種未能預期風險沖擊的能力,同時相較於債券融資而言,優先股融資僅需按時支付股息,銀行並沒有還本的壓力,因此降低了銀行在可能危機期間的流動性風險。
但一私募人士卻向早報記者表示,銀行發行優先股可能並不像投資者想像的美好。優先股的償債順序排在次級債之後,而且期限一般是無限期,那麼其每年的固定股息率至少要高於次級債券。「實際上,銀行優先股的風險水平和普通股區別不大,優先股承擔了如此高的投資風險,卻無法獲得銀行經營的超額收益,那麼在固定收益方面理論上也應該高於普通股的水平。」
他以工商銀行為例,當前5年的每股現金分紅為每10股1.65元、1.70元、1.84元、2.03元、2.39元,當前工商銀行股價為每股3.8元。「那麼優先股投資者的心理預期就是自己同樣投入3.8元,每年的收益不應該低於0.24元,否則自己還不如去買普通股或者工商銀行可轉換債券。」以此計算,每年0.24元/股的收益率相當於6.24%。「由此來看,銀行優先股的固定股息至少也要達到7%的水平,才能對投資者形成吸引力。」而7%的融資成本,對銀行來說,並不算低。
深圳大學金融研究所所長國世平則直言,「銀行發行優先股,不能輕易推行。」在他看來,銀行發行優先股,最重要是為銀行補充資本,銀行貸款大部分放在房地產。「國家不能無限給銀行錢,只能發行優先股。但是,監管當局要重視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優先股將首先參加分紅,分走中小投資者的收益,中小投資者本來就分紅很少,再加上優先股分紅,中小投資者還能分多少?」
除了銀行,興業證券認為,凈資產收益率穩定且資產負債率高的企業有動力發行優先股。在A股市場上包括建築類、地產類、電力等行業龍頭公司發行優先股的概率相對大。這些企業發行優先股融資可以獲得比純負債融資更高的資產信用等級,通過發行優先股償還銀行貸款等,降低公司的杠桿率。另外,如果證監會在優先股條款上可以允許無固定股息、可轉換為普通股等,優先股將成為A股眾多新興行業上市公司並購重組的融資工具。
證監會
每周一度的證監會新聞發布會昨日下午例行召開,證監會發言人張曉軍表示,在圓滿完成2013年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建議提案的基礎上,證監會目前正在認真做好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准備工作,推動證券法修訂和期貨法制定,加大稽查執法力度。下一步將落實有關要求,進一步完善機制流程,提高建議提案辦理的質量和效率,推動將切實可行的建議、提案轉化為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
就分道制審核問題,張曉軍稱,分道制審核是依據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情況,中介機構執業質量、國家產業政策來建立標准化差異化的審核制度,符合標準的申請實現豁免審核,2013年10月8日實施分道制審核以來,證監會已經受理重大資產重組申請58單,49單為正常審核,9單為審慎審核。下一步,證監會將視分道制實施情況,不斷完善分道制方案,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動態調整行業類型。
張曉軍表示,下一步,證監會將積極推進涉農期貨品種交易方式創新,進一步拓展市場覆蓋面,晚秈稻品種已經獲得國務院批准將上市。
張曉軍進一步指出,證監會將在支持證券公司的業務產品創新方面開展以下工作:明確新設證券公司的標准;研究明確證券業務牌照管理辦法;擴大證券行業對外開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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