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為什麼國家要出大學貸款作用是什麼
大學助學貸款針對學校的貧困生,屬於無息貸款。沒有利息的貸款對貧困的大學生來說解了燃煤之急。進一步完善了高等學校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政策體系,緩解了高校資助經費不足的矛盾。 1、、高校助學貸款的現狀:目前,中國設立並實施了包括國家獎學金、助學金、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在內的高校貧困大學生資助政策體系,解決貧困大學生入學後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問題。同時,中國高校也開設了入學報到「綠色通道」,幫助貧困學子順利入學。 2、高校助學貸款的作用:設了入學報到「綠色通道」,幫助貧困學子順利入學。教育部門、金融部門等聯合推出的針對有資格但家庭資金匱乏、不能使之完成大學學業的大學生進行資金幫助,使其能夠順利的通過大學高等教育,為社會輸出應用型人才的,以此進行的助學資助方式以學生就讀期間無利息工作若干年內低利率的形式進行的銀行貸款。 3、高校助學貸款的影響:幫助學生樹立自立自強觀念,鞭策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有利地推動了高校學生素質教育的改革。為公民獲得公平,公正的教育機會,提供了社會保障機制。是國家運用金融手段支持高等教育體制的深化改革,促進我國教育發展的重要舉措。
B. 國家什麼舉行大學貸款的那麼優惠政策
助學貸款有幾年免息(是國家支付利息的)。普通商業貸款是不面對學生的(因為沒有收入來源)。面向學生的貸款一般都是高利貸
C. 大學新生國家貸款
中行詳解貧困學生如何辦理國家助學貸款
教育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近日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若干意見》,對助學貸款政策作出重大調整,並首次採取招投標方式確定經辦銀行。中國銀行成為全國116所中央部屬高校國家助學貸款業務的唯一中標銀行。中標後的中國銀行是否根據新政策,制定了詳細的國家助學貸款實施方案?學生具備哪些條件即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具體該怎樣進行申請?就這些熱點問題,記者采訪了中國銀行有關負責人。
記者:國家助學貸款政策調整後,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具備哪些條件?
中行:在中國境內就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中經濟困難的本、專科學生(含高職生)、研究生和第二學位學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具備下列條件的貧困家庭學生,即可申請貸款: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須由其法定監護人出具書面同意書);
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學習刻苦,能夠正常完成學業;因家庭經濟困難,在校期間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學業所需基本費用(包括學費、住宿費、基本生活費);
由所在學校審查同意。
記者:具備上述申請條件的學生怎樣才能順利辦好貸款?請具體介紹一下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操作流程。
中行:整個申請操作流程分為六部分,下面以一位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為例詳細介紹:
第一步:學生提出申請。
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所在學校機構提出申請,領取《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等材料,如實完整填寫,並准備好有關證明材料一並交回學校國家助學貸款經辦機構(以下簡稱「學校機構」)。所要提交材料包括:(1)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2)本人學生證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未成年人須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的證明);(3)本人對家庭經濟困難情況的說明;(4)鄉、鎮、街道民政部門和縣級教育行政部門關於其家庭經濟困難的證明;(5)銀行或學校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和資料。
第二步:學校機構進行貸款初審。
學校機構在全國學生貸款管理中心下達的年度借款額度及控制比例內,組織學生申請借款,並接受學生的借款申請。
學校機構對學生提交的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材料進行資格審查,對其完整性、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初審工作將在收到學生貸款申請後20個工作日內完成。此項工作完成後,學校機構進行為期5天的公示,並對有問題的申請進行糾正。初審工作無誤後,學校機構在10個工作日內,在審查合格的貸款申請書上加蓋公章予以確認,將審查結果通知學生,並編制《國家助學借款學生審核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與申請資料一並送交中國銀行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銀行」)。
第三步:經辦銀行進行貸款審批。
經辦銀行在收到學校提交的《信息表》和申請材料後,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如有差錯或遺漏,會要求學校進行更正或補充。經辦銀行的復審工作在收到學校提交的真實完整的申請材料後15個工作日內完成。在全部審查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經辦銀行將統一編制審查合格的借款學生名冊隨同空白借款合同及借據送交學校。
第四步:與學生簽訂借款合同。
貸款申請被批准後,學校根據經辦銀行提供的借款學生名冊,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組織學生填寫、簽署借款合同及借據的工作,並提交經辦銀行。
經辦銀行在收到學校統一提交的借款合同及借據後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簽署工作,並在5個工作日內將簽署完畢的借款合同送達學校機構。學校機構在收到借款合同及借據後,5日內發還給借款學生本人保管。
第五步:貸款的發放。
經辦銀行在與借款學生簽署借款合同及借據後20個工作日內,會將首年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貸款統一劃入學校在經辦銀行開立的指定賬戶;第二年及以後學年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貸款在每學年開學後20個工作日內劃入學校指定賬戶。經辦銀行為每名借款學生辦理一張借記卡或活期存摺,將借款學生名單及借記卡號明細提交學校以便學校按月將生活費劃入該賬戶。
第六步:貸款的償還。
借款學生在使用助學貸款完成學業後,應重視自身信用,按時歸還貸款。每年畢業離校60日前,學校會組織借款學生與經辦銀行辦理還款確認手續,經辦銀行會派人上門服務,為借款學生講解還款有關事宜,並解答借款學生的咨詢。
借款學生畢業後,應按月償還貸款本息,但可自主選擇畢業後24個月內的任何一個月起開始償還貸款本金,也可提前償還貸款本金。
借款學生應在借款合同中授權經辦銀行於約定還款日自動從其在該行開立的個人賬戶中扣收應償還本息,直至全部貸款本息償清為止。
記者:如果借款學生在學校期間發生休學、退學、轉學、出國、被開除學籍等中(終)止學業的事件,相關的貸款業務將如何處理?
中行:如果借款學生在學校期間發生休學、退學、轉學、出國、被開除學籍等中(終)止學業的事件,學校在為借款學生辦理相關手續之前會及時通知銀行並要求學生到銀行辦理還清貸款手續。經辦銀行在得到學校通知後將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並採取提前收回貸款本息等措施,為學生辦理相關手續。
此外,借款學生畢業後繼續攻讀學位的,可以申請辦理貸款展期。借款學生要在畢業前30日向原所在學校提出展期申請,並提供繼續攻讀學位的相關證明。原所在學校審核通過後,由經辦銀行為其辦理展期手續。
借款學生畢業後1年內,可以向經辦銀行提出一次調整還款計劃的申請,包括調整還款方式,經辦銀行將予受理並根據實際情況和有關規定進行合理調整。
借款學生畢業後出國留學的,要主動通知原經辦銀行並一次性還清借款。
經辦銀行將建立借款學生還貸監測系統,對連續拖欠貸款超過一年且不與經辦銀行主動聯系的借款學生姓名、身份證件號碼、畢業學校、違約行為等加以公布。
申請貸款的條件
•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須由其監護人出具書面同意書)
• 誠實守信 遵紀守法,無違紀行為
• 學習刻苦,能夠正常完成學業;因家庭困難,在校期間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能支付完成學業所需基本費用(包括學費、住宿費、基本生活費)
• 由所在學校審查同意
助學貸款幫助對象
國家助學貸款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含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高等學校中經濟確實困難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和研究生。
凡是學生家庭的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平均生活線的都算困難學生。全國的標准不一樣,有些地方是150元以下的算困難學生,有些地方可能比較高一些。
助學貸款詳解
解讀人:教育部副部長張保慶>
2004年秋季,新的國家助學貸款規定開始在全國普通高校全面實施。較之原有的國家助學貸款政策,新規定新在何處?記者為此采訪了教育部副部長張保慶。
延長還款年限:4年內還清改為6年內還清
新規定延長了學生貸款的還款年限:改變目前自學生畢業之日起開始償還本金、4年內還清的做法,實行借款學生畢業後視就業情況,在1至2年內開始還貸、6年內還清的做法。
另外,如果借款學生畢業後自願到國家需要的艱苦地區、艱苦行業工作,服務期達到一定年限後,經批准可以獎學金方式代償其貸款本息。
貼息方式有變化:在校期間利息由財政補貼,畢業後開始計付利息
國家助學貸款的財政貼息方式有變化,改變目前在整個貸款合同期間,對學生貸款利息給予50%財政補助的做法,實行借款學生在校期間的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畢業後全部自付的辦法,借款學生畢業後開始計付利息。借款學生辦理畢業或終止學業手續時,應當與經辦銀行確認還款計劃,還款期限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若借款學生繼續攻讀學位,要及時向經辦銀行提供繼續攻讀學位的書面證明,財政部門繼續按在校學生實施貼息。借款學生畢業或終止學業後1年內,可以向銀行提出一次調整還款計劃的申請,經辦銀行應予受理並根據實際情況和有關規定進行合理調整。貸款還本付息可以採取多種方式,可以一次或分次提前還貸。提前還貸的,經辦銀行要按實際期限計算利息,不得加收除應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
經辦銀行的確定採用新方式:由國家指定商業銀行改為招標
經辦國家助學貸款的銀行原來由國家指定商業銀行辦理,以後將改為由政府按隸屬關系委託全國和各省級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通過招標方式確定經辦銀行。目前,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的招標工作已順利完成。
建立風險補償機制:風險補償專項資金由財政和高校各承擔一半
建立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機制。為鼓勵銀行積極開展國家助學貸款業務,按照「風險分擔」原則,建立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機制。按隸屬關系,由財政和普通高校按貸款當年發生額的一定比例建立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專項資金,給予經辦銀行適當補償,具體比例在招投標時確定。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專項資金由財政和普通高校各承擔50%;每所普通高校承擔的部分與該校畢業學生的還款情況掛鉤。風險補償專項資金由各級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負責管理。財政部門每年將應承擔的資金及時足額安排預算;各普通高校承擔的資金,按照普通高校隸屬關系和財政部門有關規定,在每年向普通高校返還按「收支兩條線」管理的學費收入時,由財政部門直接撥給教育主管部門。各級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在確認經辦銀行年度貸款實際發放額後,將風險補償資金統一支付給經辦銀行。
加強貸後跟蹤管理:在享受政策優惠的同時,借款學生將受到更嚴格的還款約束
對普通高校實行借款總額包干辦法。普通高校每年的借款總額原則上按全日制普通本專科生(含高職學生)、研究生以及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總數20%的比例、每人每年6000元的標准計算確定。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以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個人信息查詢系統為依託,進一步完善對借款學生的信息管理,對借款學生的基本信息、貸款和還款情況等及時進行記錄,加強對借款學生的貸後跟蹤管理,接受經辦銀行對借款學生有關信息的查詢;並將經辦銀行提供的違約借款學生名單在新聞媒體及全國高等學校畢業生學歷查詢系統網站公布。
在享受政策優惠的同時,借款學生將受到更為嚴格的還款約束:連續拖欠貸款超過一年且不與經辦銀行主動聯系的借款學生姓名及公民身份證號碼、畢業學校、違約行為等按隸屬關系提供給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經辦銀行將不再為其辦理新的貸款和其他授信業務。借款學生畢業時,學校應在組織學生與經辦銀行辦理還款確認手續後,方可為借款學生辦理畢業手續,並將其貸款情況載入學生個人檔案;積極配合經辦銀行催收貸款,負責在1年內向經辦銀行提供借款學生第一次就業的有效聯系地址;學生沒有就業的,提供其家庭的有效聯系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