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合約的最後交易日是哪一天
1、期貨合約的最後交易日是指期貨或期權合約允許的交收月份的最後截止日。一般是交割月份的第十個交易日。如果是單純的投機交易的話會隨著主力合約的轉移而移倉,因為隨著交割月的臨近保證金會增加,而且交易不活躍。每個合約的最後交易日都不一樣,建議投資者可以下載行情軟體按F10,查看合約的基本資料。
2、最後交易日是指某種期貨合約在交割月份中進行交易的最後一個交易日,過了這個交易日的未平倉合約,必須按規定進行實物交割或者現金交割。合約的最後交易日必須以現貨、金融工具、或根據期貨合約的協議作結算。商品交易所對每一種商品期貨都規定有不同的合約月份。因商品而異,一般按商品收獲季節、運輸時期相習慣而定。金屬原料交割月份季節性不強,小麥等農副產品交割月份季節性則強。有些商品交易所允許買賣雙方或任何一方在交割月份內任意一天交割。同一種商品期貨合約可規定遠近不一的交割月份,近期一個月,遠期最長可達兩年之久。
3、期貨合約(Futures Contract)是期貨交易的買賣對象或標的物,是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規定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和質量商品的標准化合約。期貨價格則是通過公開競價而達成的。
Ⅱ 期貨的最後交易日和期權的最後交易日一樣嗎期貨的最後交割日和期權的最後交割日一樣嗎請解析
期貨的最後交易日和期權的最後交易日一般是不一致的。舉個商品期貨期權,期權的最後交易日是至期權的買方或者賣方可以把這個期權合約再放在市場上流動買進賣出得截止點。這個如何與期貨的最後交易日發生關系呢 ?這里要考慮期權的最後行權日期,很多情況下,期權的最後行權日期與期權的最後交易日是一致的,也就是說在最後行權日期之前,期權的買方可以要求履行權利,買入或者賣出期貨,那麼這個時候期權就轉換為期貨了。為了給到投資者轉換為期貨之後仍有一段時間可以處理期貨頭寸,當時的期貨肯定是不會到達最後交易日的。
商品期貨有交割的可能性,有最後交割日的概念,但是期權只有行權的概念,不存在最後交割日的概念。
Ⅲ 期貨的最後交易日
一般的,最後交易日在前,最後交割日在後。
比如棕櫚1101(棕櫚油11年1月份合約),
最後交易日:合約月份第10個交易日;
最後交割日是:
最後交易日後第2個交易日。
也就是說,2011年1月的第十個交易日是棕櫚1101的最後交易日了,之後,這個合約就停止交易了;停止交易後,最遲要在最後交易日的第二個交易日交割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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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最後交易日一般只有一天,而交割日卻是一段時間,比如玉米1009,
最後交易日:
合約交割月份的倒數第七個交易日;
交割日期:合約交割月份的第一個交易日至倒數第五個交易日。
玉米1009最後交易日就是2010年9月的倒數第7個交易日,之後,這個合約不再交易;
而交割日卻從2010年9月1日開始一直到倒數第5個交易日。
由於不確定9月30日是否放假,所以,不能確定倒數第5、第7個交易日是哪天。
Ⅳ 最後交易日和交割日的區別是什麼
最後交易日是指期貨合約到期,停止交易了,開始交割 。
最後交割日意思是停止交割的期限。
最後交易日是指某種期貨合約在交割月份中進行交易的最後一個交易日,合約的最後交易日必須以現貨、金融工具、或根據期貨合約的協議作結算。過了這個交易日的未平倉合約,必須按規定進行實物交割或者現金交割。
交割日:就是指交易雙方同意交換款項的日期。一般有股票交割日、期貨交割日、股指期貨交割日。就期貨合約而言,交割日是指必須進行商品交割的日期。如不想進行交割,必須在交割日或最後交易日之前將期貨合約平倉。
Ⅳ 關於期貨中最後交易日的含義,是什麼意思
是指期貨或期權合約允許的交收月份的最後截止日。合約的最後交易日必須以現貨、金融工具、或根據期貨合約的協議作結算。
交割月份又稱合約月份,是指由商品交易所對某種商品期貨統一規定的進行實物交割的月份,買方客戶或賣方客戶在期貨合約到期時應按照合約規定的數量和質量交付貨款接收貨物或交付貨物接收貨款,以履行期貨合約。是期貨合約交易條件之一。
商品交易所對每一種商品期貨都規定有不同的合約月份。因商品而異,一般按商品收獲季節、運輸時期相習慣而定。金屬原料交割月份季節性不強,小麥等農副產品交割月份季節性則強。有些商品交易所允許買賣雙方或任何一方在交割月份內任意一天交割。同一種商品期貨合約可規定遠近不一的交割月份,近期一個月,遠期最長可達兩年之久。
Ⅵ 個人商品期貨可以持有到最後交易日嗎
可以。

最後交易日是指某種期貨合約在交割月份中進行交易的最後一個交易日,過了這個交易日的未平倉合約,必須按規定進行實物交割或者現金交割。合約的最後交易日必須以現貨、金融工具、或根據期貨合約的協議作結算。
商品交易所對每一種商品期貨都規定有不同的合約月份。因商品而異,一般按商品收獲季節、運輸時期相習慣而定。金屬原料交割月份季節性不強,小麥等農副產品交割月份季節性則強。
有些商品交易所允許買賣雙方或任何一方在交割月份內任意一天交割。同一種商品期貨合約可規定遠近不一的交割月份,近期一個月,遠期最長可達兩年之久。
(6)乙二醇期貨最後交易日擴展閱讀
上市的商品期貨品種:
截止2014年10月18日,經中國證監會的批准,國內可以上市交易的期貨商品有以下種類:
(1)上海期貨交易所:螺紋、熱卷、線材、銅、鋁、鋅、鉛、天然橡膠、燃油、黃金、鋼材、白銀、熱軋卷板、瀝青
(2)大連商品交易所:大豆、豆粕、豆油、塑料、棕櫚油、玉米、PVC、焦炭、焦煤、鐵礦石、纖板、聚炳烯、雞蛋、膠板、粳稻
(3)鄭州商品交易所:小麥、棉花、白糖、PTA、菜籽油、早秈稻、甲醇、玻璃、菜籽、菜粕、動力煤、錳鐵、硅鐵。
商品期貨交易時間:
上海期貨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交易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
Ⅶ 自然人進行期貨交易,各交易所關於最後交易日是怎麼規定的
自然人進行期貨交易,股指期貨可以持有到最後交易日,但是商品期貨是不能持有到最後交易日的,具體的說明可以參考我以前的回答https://..com/question/984659922127124419
Ⅷ 請問期貨市場中的EG是什麼
「EG」是乙二醇期貨合約的交易代碼。
根據已公布的《大連商品交易所交易細則修正案》《大連商品交易所交割細則修正案》規則,乙二醇期貨合約交易代碼為EG,交易單位為10噸/手,報價單位為元/噸,最小變動價位為1元/噸,
漲跌停板幅度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4%,最低交易保證金為合約價值的5%。乙二醇期貨合約月份為1至12月,最後交易日為合約月份倒數第4個交易日,最後交割日為最後交易日後第3個交易日。

(8)乙二醇期貨最後交易日擴展閱讀
乙二醇——
乙二醇是重要的石油化工基礎有機原料,中國是全球最大的乙二醇進口國和消費國,國內有90%以上的乙二醇用於生產聚酯產品。因此,下游聚酯市場的變化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乙二醇供需和價格走勢。
2018年,我國聚酯市場行情經歷了從高速上漲到回調降溫的過程。7月19日乙二醇市場價為7265元/噸,隨後回調至11月19日的5815元/噸,跌幅高達1450元/噸。12月4日,乙二醇最新報價為6200元/噸。
Ⅸ 期貨的最後交易日和交割日期
期貨交割分為集中交割和滾動交割。
集中交割就是待最後交易日結束後,所有未平倉合約在規定的期限內統一辦理交割;滾動交割則是從進入交割月的第一個交易日開始,(買方或賣方中的一方、或雙方均可)每天都可以在交易時間內申請交割。
過去鄭州小麥就一直是實行滾動交割的,從交割月的第一天開始,賣方就可以在交易時間內隨時提出交割申請(在交易所的席位上)。當某個賣方(賣出合約的持有人、並且持有倉單的)提出交割申請後,交易所的主機會自動搜索持倉時間最長的買方交易者,完成和賣方的配對,這種賣方提出申請交割的形式稱為「賣方優先」。
所以有時候某個買方在收盤後突然發現,自己的持倉沒有了,原來已經被交割配對了!現在鄭州交易所實行的是買方和賣方都可以隨時提出交割申請,而過去只是賣方有權提出交割申請的,這主要是為了方便現貨生產商一方。
Ⅹ 期貨合約在最後交易日時的持倉量會清零嗎
期貨合約在最後交易日時的持倉量不會自動清零,
多單需要買進空單,
空單需要買進多單,
進行對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