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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黃金第一案

發布時間:2021-04-16 12:26:17

A. 中國黃金第一案中為什麼低於黃金價格可以買入

工商銀行內部制定的關於紙黃金交易規則有漏洞。而這個投資者恰好發現的這個交易漏洞,於是便利用這個交易漏洞賺取了2千萬的利潤。這樣銀行就感覺冤枉死了。打死也不承認啊。投資者感覺自己更冤枉,我是通過你的交易規則進行交易的,憑什麼不給我應得的利潤。於是雙方對致公堂,請求法院處理。

B. 黃金現在不能交易了嗎

國內經融市場由於銀行紙黃金的壟斷,所以經常弄個整頓把競爭對手嚇跑。而紙黃金卻手續費高,不能24小時交易,隔夜收取費用高。等各種限制。根本不是理想的金融產品。

比如去年的金融整頓。明眼人都知道是紙黃金故意對競爭對手的打壓,導致很多投資者血本無歸。

今年的紙黃金 第一案 足以說明。銀行只希望投資者虧錢 自己賺錢。因為投資者虧錢就是銀行賺錢。投資者賺錢就是銀行虧錢。

所以最終還是做外匯黃金好。至少比國內的穩定的多。不是我想崇洋媚外。知識在中國什麼都不如人意。美國的股票政府想盡辦法要股民賺錢。而國內卻想盡辦法在股民身上套錢。

而美國英國黃金交易24小時交易。在國內偏偏搞個白天交易。晚上停盤,而且只允許單向交易。後來迫於壓力搞成了雙向交易。別人強大了 還要打壓別人。

我這交易的6年多對國內的真不報希望了。

我舉個例子。美國為了不讓莊家操控市場。禁止掛單交易。也就是說 只允許手動進手動出。這樣就出場收據不會掌握在莊家手中。從而讓大戶不能掃止損。這個其實是對交易者的一種保護

而國內呢。弄個單向交易。這樣保護了莊家更好的撈錢。

我寫了很多文章,去空間看下。確實對這個市場感悟挺多的。

C. 宋榮貴的相關事件

山東省高院日前對被稱為「中國黃金第一案」的宋榮貴訴銀行案作出終審判決,支持銀行撤銷宋榮貴126筆「紙黃金」交易。
2006年5月30日,宋榮貴在工商銀行開立個人黃金買賣賬戶。6月29日,宋榮貴以低於市場黃金價格交易成功。7月8日,宋榮貴買進賣出共交易126筆獲利2100多萬。7月12日,工行通知宋榮貴去核對賬戶。7月13日,銀行扣留宋榮貴,宋榮貴被迫掛失銀行卡。8月3日,宋榮貴收到通知書,巨額收益被劃走。2007年4月17日,宋榮貴把工行告上法庭,之後被銀行反訴。2008年4月11日,「中國黃金第一案」一審在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2010年9月,濟南中院作出一審判決,支持銀行撤銷126筆交易的訴訟請求。日前,山東省高院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本案中原被告雙方爭論的焦點之一,就是銀行在「紙黃金」交易過程中的地位是中介平台還是參與買賣的當事人。法院最終認為,每一筆「紙黃金」交易都是銀行和宋榮貴雙方直接發生的交易,沒有通過第三方協助完成,銀行並非中介而是交易的當事一方,銀行與宋榮貴之間的「紙黃金」交易合同屬於買賣合同,銀行作為合同當事人有權行使撤銷權。
案件的另一焦點是,宋榮貴在短短十天賺了2100多萬元到底是合法交易還是不當得利。法官審理發現,宋榮貴在2006年6月29日至7月8日期間,是以一種叫「止損委託」的方式進行的65筆買入交易,設定的委託買入價均低於當時的銀行報價,違反了交易規則。實際上,銀行交易系統應當作出拒絕接受交易的判斷,但由於該系統存在漏洞,沒有作出正確判定,造成宋榮貴的交易沒有被系統發現,宋榮貴正是鑽了系統的空。

D. 中國黃金第一案的宣判結果是什麼

E. 中國黃金第一案的案件審理

二審主審此案的濟南中院民二庭褚飛法官稱,如銀行拿不出關於開展該業務合法性的證據,這項業務就會被認定為非法業務,其與被告宋某簽訂的合同也就屬於無效合同。最終,法官多次前往北京去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查,確定銀行開展的「紙黃金」業務的合法性。
通過對所有交易記錄進行調查分析,褚飛發現了一個奇怪的現象宋某每一筆「紙黃金」交易,都只有兩個當事人,即銀行和宋某本人,雙方之間是直接發生的交易,沒有通過第三方協助完成。這個細節讓褚飛判定,銀行是這126筆「紙黃金」交易的當事一方,銀行與宋某之間的「紙黃金」交易合同屬於買賣合同。
就在案件審理陷入僵局時,褚飛法官發現了一個重要的細節。被告宋某在2006年6月29日至7月8日期間,是以一種叫「止損委託」的方式進行的65筆買入交易,設定的委託買入價均低於當時的銀行報價。
在審理中褚飛發現,按銀行「紙黃金」交易的規則,客戶以止損委託方式,設定低於即時黃金報價買入黃金時,銀行交易系統應作出拒絕接受交易的判斷,但由於該系統存在漏洞,計算機沒做出正確判定。宋某進行買入交易65次,每次都以低於即時黃金價格5到22元不等的價格買入黃金,之後立即以接近即時黃金報價的正常價格賣出,賺取其中的差價,反復進行操作,最終獲利2100餘萬元。「找到漏洞後,進行這么多次連續、重復的操作,充分說明宋某是故意為之。」在褚飛看來,這些才是案件的關鍵所在。

F. 為什麼工行黃金獲利委託賣出不成功

最高中間價,要比委託價高4毛錢(手續費)才能成交! ——里程紙黃金

G. 關於中國黃金第一案

2006年6月到7月,嫌疑人利用中國工商銀行提供的黃金買賣交易系統,通過電話委託的方式,買賣黃金超過2100千克,獲利2100多萬元。隨後,賬面上的巨資很快被開戶銀行以利用交易系統漏洞「不當得利」為由劃走,雙方因此對簿公堂。2012年6月,省高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被告上訴維持一審判決,撤銷被告2006年進行的126筆交易。這是銀行業第一起因為「紙黃金」系統漏洞引發的訴訟案件,涉案金額巨大,被冠以「中國黃金第一案」。

2006年5月30日,宋某從外地攜款2.7萬出差到濟南,看望大學同學劉某。因身份證已過期,宋某用同學劉偉的身份證,在濟南某銀行開設黃金買賣賬戶,採用電話銀行方式做黃金買賣交易。

6月底,宋某要回外地,他在走之前進行電話委託。當時黃金價為每克160元左右,宋某輸入了參考價145元。5天後,宋某從外地歸來後發現,自己的委託成功了。於是,宋某開始輸入遠低於即時正常黃金價格的買入價格,並逐漸探底。截至7月8日,共操作買入交易65筆,賣出交易61筆,獲利21930382.24元。兩人用了僅十天的時間,從窮小子變成了千萬富翁。

沒過幾天銀行就找到了宋某及其同學,銀行認為宋某等人的上述交易具有明顯的惡意操作性質,隨即將其交易獲利款項劃走,並請求法院撤銷上述126筆黃金買賣交易。然而,宋某卻認為自己根據銀行提供的交易系統,按正常電話語音提示逐步操作,輸入的交易命令也得到了系統認可,並不存在違規現象,合法有效。他要求銀行歸還其被劃走的2100萬余元交易所得。

H. 建行紙白銀的價格畢竟都是建行內部的價格,為何和市場價格不一樣,是否方便他們員工自己作弊。

紙黃金紙白銀是銀行推出雙向交易的理財產品
銀行為做市商,客戶所有的買賣單都是跟銀行直接對賭
這個價格不敢偏離市場太多,大趨勢都必須跟著國際市場走
要是銀行有內部價格的話,那就是漏洞吧。。國內就有人利用漏洞賺錢被抓了。
中國黃金第一案 就是這樣的。
跟炒股的區別就是,紙黃金紙白銀是跟隨國際現貨市場價格而波動的,沒存在任何莊家控盤,雙向交易可以買多賣空。交易時間為24小時。
股票交易時間為4小時,有漲跌停板的撮合交易制度,存在大量莊家控盤絞殺散戶的血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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