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期貨交易屬於撮合交易嗎
1、撮合成交是指期貨交易所的計算機交易系統對交易雙方的交易指令進行配對的過程。
2、撮合成交的前提是買入價必須大於或者等於賣出價。當買入價等於賣出價時,成交價就是買入價或者賣出價。當買入價大於賣出價時,計算機在撮合時實際上是根據前一筆成交價而定出最新成交價的。選取買入價、賣出價和前一成交價三者居中的一個價格作為最新成交價(如果前一筆成交價低於或等於賣出價,那麼最新成交價就是賣出價;如果前一筆成交價高於或等於買入價,那麼最新成交價就是買入價;如果前一筆成交價在賣出價與買入價之間,那麼最新成交價就是前一筆的成交價。)。
3、這種撮合方法的好處在於:既顯示了公平性,又使成交價格具有相對連續性,避免了不必要的無規律跳躍。
2. 期貨交易裡面的撮合成交是什麼意思
撮合成交,也就是說平台會匹配買賣雙方開出的價格,互相吻合的就可以交易了。
例如你出30塊賣,對方出29買,那麼就沒辦法成交。如果你29一直買不到,改成30塊買。因為你們的買賣價格同步了,系統安排交易成立。這就是系統撮合成交的過程。
3. 什麼叫撮合成交
撮合成交價,股指期貨常用術語。
1、撮合成交的前提是買入價必須大於或等於賣出價。當買入價等於賣出價時,成交價就是買入價或賣出價,這一點大家是不會有疑義的。
2、計算機在撮合時實際上是依據前一筆成交價而定出最新成交價的。如果前一筆成交價低於或等於賣出價,則最新成交價就是賣出價;如果前一筆成交價高於或等於買入價,則最新成交價就是買入價。
3、買方出價1399點,賣方出價是1397點。如果前一筆成交價為1397或1397點以下,最新成交價就是1397點;如果前一筆成交價為1399或1399點以上,則最新成交價就是1399點;如果前一筆成交價是1398點,則最新成交價就是1398點。

(3)期貨商撮合交易平台擴展閱讀:
撮合價格計算方法:
撮合成交的前提是:買入價(A)必須大於或等於賣出價(B),即A>=B。
計算依據:計算機在撮合時實際上是依據前一筆成交價而定出最新成交價的。
假設:前一筆的成交價格為C,最新成交價為D;
則,當
A<=C時,D=A;(如果前一筆成交價高於 或等於買入價,則最新成交價就是買入價)
B>=C時,D=B;(如果前一筆成交價低於或等於賣出價,則最新成交價就是賣出價)
B<C<A時,D=C;(如果前一筆成交價在賣出價與買入價 之間,則最新成交價就是前一筆的成交價)
撮合價的優點:既顯示了公平性,又使成交價格具有相對連續性,避免了不必要的無規律跳躍。
4. 大宗 現貨撮合交易系統哪家好就是自動撮合交易系統產
價格優惠!大宗商品撮合交易平台 一、系統概述: 大宗商品電子撮合交易平台,就是利用互聯網電子技術,將大宗商品批發,設計為標准化合約,可以集中競價撮合交易,並且結合傳統現貨買賣模式,交易過程全部在電子平台上完成。 二、系統特點: 1.價格更加透明,交易更加公平; 2.減少了中間環節,減少了市場與交易方的成本; 3.電子化交易平台的便捷優勢讓更多的投資者能方便的參與進來,活躍了商品的價格,促進了商品的消費 4.更安全三、系統模塊 大宗商品電子電子撮合交易平台的有七大核心模塊: 1.撮合系統根據客戶下達的交易指令系統對交易雙方的交易指令進行配對。 2.結算系統根據交易結果和交易所有關規定對會員交易保證金、盈虧、手續費、交割貨款和其他有關款項進行的計算、劃撥。結算包括交易所對會員的結算和期貨經紀公司會員對其客戶的結算,其計算結果將被計入保證金賬戶 3.實時交易系統 包含交易中間件和交易終端,提供客戶交易指令下達和查詢 4.合約設計發布系統 5.後台管理系統 管理出入金、開戶、合約設計、代理商管理、手續費和傭金設置 6.報表系統可供查詢各級代理及會員的賬單與各級代理商的會員信息和占成傭金收入等等.7.內部出入申提交審核系統;銀期轉賬系統支持和各大銀行對接.
5. 大宗商品撮合交易系統哪裡的好自己想做這一塊。
目前以渤商所,壽光果蔬,世紀西北,涪陵榨菜,海川新盟是做的相對來說比價久,你可以自己選一個進去看看,小倉位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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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渤商所的,就現在看來是最活躍的,當然這是現貨,你也可以選擇期貨做(ps大商所,鄭商所)
6. 國外的一些外匯期貨平台,本身是如何撮合交易的
這個也是分不同的情況,有的是直接對接市場的ECN交易,直接對接銀行外匯報價進行撮合,還有的平台是市商的會員本身之間的對沖,有些大的交易商會員數量眾多,可以做會員之間的撮合,或者公司自己和交易者之間對沖。不過這些都不影響最終交易。
7. 期貨中撮合交易是什麼意思是計算機交易系統對交易雙方的交易指令進行配對的過程嘛 中間還包括什麼
撮合成交價,股指期貨常用術語。
撮合成交的前提是買入價必須大於或等於賣出價。當買入價等於賣出價時,成交價就是買入價或賣出價,這一點大家是不會有疑義的。問題是當買入價大於賣出價時成交價應該如何確定?
計算機在撮合時實際上是依據前一筆成交價而定出最新成交價的。如果前一筆成交價低於或等於賣出價,則最新成交價就是賣出價;如果前一筆成交價高於或等於買入價,則最新成交價就是買入價;如果前一筆成交價在賣出價與買入價之間,則最新成交價就是前一筆的成交價。下面不妨以例明之。
買方出價1399點,賣方出價是1397點。如果前一筆成交價為1397或1397點以下,最新成交價就是1397點;如果前一筆成交價為1399或1399點以上,則最新成交價就是1399點;如果前一筆成交價是1398點,則最新成交價就是1398點。
這種撮合方法的好處是既顯示了公平性,又使成交價格具有相對連續性,避免了不必要的無規律跳躍。
中金所計算機交易系統在撮合成交時,基本原則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進行(有的情況下為了控制風險的需要,會採取在價格相同情況下,平倉單優先)。
該原則的完整解釋是:買家出價高的優先,賣家出價低的優先,如果出價相同則掛單時間最早的優先。
舉例說明:
例如,某交易者賣出3月滬深300指數期貨10手,掛出價格為1400點,交易者甲掛出10手買單,報價為1398點;隨後,交易者乙也想買10手,掛價為1399點,由於乙的價格比甲高,按照價格優先原則,乙的單子排在甲的前面;後來,丙也掛出10手買單,價格同樣為1399點,由於掛價與乙相同,按照時間優先原則,只能排在乙的後面,但仍在甲之前。假如這時有一個交易者以1397點賣出10手,買方優先成交者就是乙。
8. 撮合式交易模式和市商模式有什麼區別
現今兩種交易制度的矛盾焦點是「快」和「慢」。
以下來我將以這個矛盾焦點為中心來描述兩種交易制度的區別。
首先來講做市商
做市商制度已經有上百年的發展歷史,現今做事商的制度不僅僅只有一種。我主要講一下紐約交易所的專家制度和納斯達克交易所多做市商制度。
專家制度:
一個股票只有一個做市商,這個做市商目前都是財力雄厚的大公司,該公司委派一個人負責在紐交所替股票做市,這個人就被稱之為專家(在過去,做市商絕大多數是富有的個人和家族,只是j經過時代的發展,股票的成交量和波動幅度越來越大,個人難以承受如此巨大的風險,才逐漸演變為現在的形式)。
要說專家制度最大的好處就在於「價格發現功能」,假設一個投資者委託經紀公司想買1000股GE的股票,首先通過專家給出一個報價,但此時他自身不允許動用自己的資金與其交易(這是紐交所規定的),他必須主持一場小的拍賣會(由其他場內經紀人採用競價喊單的形式)。
如果有其他場內經紀人願意接這個單子,然後再與其中報出最優價者成交。如果沒有人願意接這個單子,那麼就按專家的報價成交。如果其他場內經紀人只願意賣800股,那麼剩餘的200股也是和專家來成交。這么一來,專家制度既能提供當時市場最好的報價(通過場內競爭喊單),又能提供必要的流動性。
多做市商制度
意如其名,即一個股票由多個做市商共同來做市。至於為什麼會這樣,主要是由於美國OTC市場當時現狀發展而來的,在這里我就不詳述了。假設一個投資者委託經紀公司想買1000股蘋果公司的股票,然後由這個經紀人將這個信息輸入「超級蒙太奇(一個計算機系統)」,為蘋果公司做市的做市商們可以通過這個系統看到這個客戶的購買指令,於是就由做市商之間競爭報價來為這個客戶成交。
但是多做市商制度與專家制度的區別就在這里了,後者可以保證為客戶提供最後的流動性(因為只有一個做市商)而前者就不能保證了(因為你無法強行規定哪個做市商必須接下這個客戶的訂單)。當30秒過後,如果沒有哪個做市商願意與其成交,那麼這個訂單就會被送到ECN(電子撮合交易)市場上。
所以我個人觀點是:多做市商制度既不能保證最優價格,也不能保證最後流動性,而且也保證不了成交速度。關於以上觀點的論證,可以回顧納斯達克爆出的「差價門丑聞」和2003年納斯達克和ECN借紐交所爆出的「老鼠倉丑聞」對其發動的「交易所大戰」中的先後表現進行推理,在這里也不再詳述了。
那麼為什麼納斯達克為什麼還會存在?是因為納斯達克主要是那些規模小、高風險公司的融資市場,美國政府鼓勵小企業不斷創新,所以必須要有為這些小企業上市融資的場所,這就是納斯達克市場存在的最重要的理由。
綜上所述:可以很明顯的看到做市場制度中存在人工環節,和電子系統比較起來,自然就慢了。但是有一點必須強調,就是相比較而言專家制度能夠提供最大限度的流動性。
撮合交易
上面講到了ECN,它就是美國撮合交易制度的代表。它採用的全電子模式。很明顯,優點就是快,因為無人工等中間環節,指令直接送到電子平台上去撮合。我國的上交所和深交所就是採用的這種模式。同樣缺點也很明顯,就是流動性和最優價格的問題。
誰快誰慢已經很清楚了,那麼為什麼還說矛盾的焦點是「快」和「慢」呢?這就要回顧2003年美國交易所之間的大戰了。事件的背景和詳細經過我就不多介紹了。ECN和納斯達克借紐交所場內經紀人和做市商爆出的「老鼠倉丑聞」的由頭向後者搶占市場份額。
前兩者藉此事件全盤否定後者的專家制度。流動性和最優價格的優勢自不用說了,紐交所都拿出了大量數據來證明其優勢。但美國還有一個《投資人保護條例》就是交易所的會員,必須把客戶的交易指令先送到能提供最優報價的市場上去成交(除非客戶明確指定在哪個市場上交易)。
有了這個條例,ECN和納斯達克的經紀商們經常要把它們客戶的單子送到紐交所去成交,自然而然它們所享受到的市場份額就小了。於是他們就抓住一個觀點:即他們把客戶單子送到紐交所去之後,當時參考的最優報價已經沒有了(市場變化的速度很快),客戶實際上難以保證按照最優報價來成交,以此讓美國國會取消這條保護條例。
最後的結果是紐交所和ECN、納斯達克之間誰也沒辦法拿出充分證據來證明這個觀點的對錯,於是就有了這個「快」和「慢」的矛盾焦點,至今未決。後期就只有ECN一直揪著不放,而納斯達克就不怎麼激烈了。這個非常值得玩味,這也是我為什麼認為多做市商制度,缺點太多的原因之一。當然就事論事,隨著以後制度的完善,多做市商制度可以得到改觀,說不定超過專家制度也不失為一種可能。
PS:你如果想了解更詳細內容的就推薦你一本書《大市場 美國證券市場風雲實錄》,作者:林建。新浪愛問上有PDF,可以去下載。另外還想說一句:許多事情真相我們是難以知曉的,但是我們可以通過2003年的交易所大戰,玩味玩味,那麼最後的觀點當然也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了。
以上內容不包含期貨、現貨、其它金融衍生品的做市商制度(其中包括LME和CME),那個我還不了解,待有了解之人繼續解答吧!
補充:做市商制度還能起到穩定市價,減小市場波動幅度,防止其他人控盤操縱股價的作用。單獨的撮合交易制度,很容易被莊家控盤,操縱股價,這點看我們中國的股市就很清楚了。
9. 請問什麼是期貨市場里的撮合交易
國內的期貨交易所計算機交易系統的運行,一般是將買賣申報單以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進行排序。當買入價大於、等於賣出價則自動撮合成交,撮合成交價等於買入價(bp)、賣出價(sp)和前一成交價(cp)三者中居中的一個價格。即:
當bp>=sp>=cp,最新成交價=sp
當bp>=cp>=sp,最新成交價=cp
當cp>=bp>=sp,最新成交價=bp
開盤價和收盤價均由集合競價產生。
集合競價採用最大成交量原則,即以此價格成交能夠得到最大成交量。高於集會競價產生的價格的買入申報全部成交;低於集合競價產生的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等於集合競價產生的價格的買人或賣出申報,根據買入申報量和賣出申報量的多少;按少的一方的申報量成交。
10. 現在的撮合交易一般都是在哪些平台上操作
撮合交易的投資有股票 期貨 等等。具體的交易軟體 每個券商都有自己的交易軟體。期貨用的好像是「博弈大師」。至於股票的話 有 MT4 MT5 FT6 還有其他的 不盡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