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逾期貸款罰息計入什麼科目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第四項規定的「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屬於行政處罰范疇,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通知》(國稅發〔2008〕101號)的附件二《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填報說明中規定,附表三《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第31行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本納稅年度實際發生的罰金、罰款和被罰沒財物的損失,不包括納稅人按照經濟合同規定支付的違約金(包括銀行罰息)、罰款和訴訟費。 根據上述規定,銀行罰息屬於納稅人按照經濟合同規定支付的違約金,不屬於行政罰款,因此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因此,罰息可比照正常利息支出,在「財務費用-利息支出」核算較好。
❷ 在銀行的會計報表中,逾期貸款應計入哪類會計科目
計入資產中的發放貸款科目。是否逾期對貸款計入哪類會計科目沒有影響,除非又對這筆貸款做了核銷、出售之類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