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購買二手房貸款辦不下來,首付能退嗎
購買二手房交了首付,房貸沒辦下來,分以下幾個情況:
(一)如果按揭貸款合同未能訂立是因開發商的原因造成的,比如因開發商手續不齊備或銀行認為開發商缺乏保證能力等情況,導致購房者因不能辦理按揭而又無能力繼續履行合同的,購房者可以退房而不用承擔任何責任,甚至還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責任。
(二)如果是因為不可歸責於開發商和購房者雙方原因,最終導致貸款無法辦理的,購房者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還購房首付款。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原因主要是政策性因素等,如國家貸款政策調整、房地產市場調控、銀行貸款規模限制等相關事由。如果產生這種情況,購房者也可以要求退房,退還首付款。
(三)如果是因為購房者自己的原因,如購房者提供的資料不齊備,或者購房者缺乏還款能力,銀行審查認為購房者不符合貸款條件,不予發放貸款,導致貸款合同不能能訂立,如果購房者要求解除已訂立的購房合同,則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如果產生這樣的情況,購房者就應該與開發商重新協商交款事宜,或者直接向開發商交清房款。不能繳納房款的,開發商可以依據合同約定,收取購房者的違約責任。
2. 二手房首付交了貸款沒下來可以退款么
你好
這個是可以申請退款的
不過相當麻煩就是了
另外還需要違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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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銀行貸款批不下來,首付還能退嗎
哈嘍,大家好,我是棉言麻語,每天都會有不同的精彩資訊分享給你。
今天我們就來討論一下,買房交了首付後,貸款下不來,首付款能全額退還嗎?
下面我們來具體說一下。

4. 買二手房貸款下不來 首付和定金能退嗎
這個問題主要就是看簽訂的購房協議上是怎麼約定的。到底是「定金」還是「訂金」,這兩者區別很大的。
訂金和定金的區別,詳細如下:
首先,「訂金」在法律上並沒有嚴格的界定,從文字的理解上來說,「訂」的含義是訂立、預訂之意。
而「定金」在法律上有比較嚴格的界定。定金依法律性質不同可以有多種分類,如證約定金、成約定金、違約定金、立約定金等。我國定金在《擔保法》上是債的一種擔保方式,在《合同法》上是承擔違約責任形式之一,其基本法律性質是違約定金,並具有擔保合同履行的性質。「定金」的作用有兩種情形:
1、合同正常履行時,定金充作價款或由交付方收回;
2、合同不履行時,適用定金罰則:即交付方違約的,無權收回;接受方違約的,應雙倍返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由此可見,買受方在簽訂「房屋認購書」時,要分清自己交納的到底是「訂金」還是「定金」,做到心中有數。
1、在「房屋認購書」中約定的為「訂金」:《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向買受方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的,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所收費用應當抵作房價款;當事人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買受方返還所收費用;當事人之間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此種情況下,買受人可與出賣人詳細約定「訂金」的性質,否則到時想要主張「定金」的權利的話,將不會被人民法院支持。
2、在「房屋認購書」中約定的為「定金」:《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第四條規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的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也就是說,買房人簽訂認購書、正式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前,如果因為買受人一方的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出賣人可以不退還定金。但是,如果因為買賣雙方的原因,比如合同不能協商一致,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5. 我買的二手房,如果到房管局簽完合同,交了首付,萬一貸款批不下來我該怎麼辦交的首付能退給我嗎
萬一不能辦理銀行貸款,可以與開發商協商,要求解除房屋買賣合同,但買房人也必須要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賠償開發商的損失。
事先交的首付款,估計是不能全部退還的,其中一部分必須賠償開發商的損失。
《合同法》:
第八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
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第七十七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
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6. 二手房首付交了,銀行貸款批不下來,可以退房嗎
您好,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
7. 買二手房貸款沒下來 能退首付嗎
買房子交了首付,房貸還沒下來能不能退房要分以下幾個情況:
(一)如果按揭貸款合同未能訂立是因開發商的原因造成的,比如因開發商手續不齊備或銀行認為開發商缺乏保證能力等情況,導致購房者因不能辦理按揭而又無能力繼續履行合同的,購房者可以退房而不用承擔任何責任,甚至還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責任。
(二)如果是因為不可歸責於開發商和購房者雙方原因,最終導致貸款無法辦理的,購房者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還購房首付款。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原因主要是政策性因素等,如國家貸款政策調整、房地產市場調控、銀行貸款規模限制等相關事由。如果產生這種情況,購房者也可以要求退房,退還首付款。
(三)如果是因為購房者自己的原因,如購房者提供的資料不齊備,或者購房者缺乏還款能力,銀行審查認為購房者不符合貸款條件,不予發放貸款,導致貸款合同不能能訂立,如果購房者要求解除已訂立的購房合同,則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如果產生這樣的情況,購房者就應該與開發商重新協商交款事宜,或者直接向開發商交清房款。不能繳納房款的,開發商可以依據合同約定,收取購房者的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