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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聯交易納稅

發布時間:2021-04-17 11:05:54

『壹』 稅務如何認定關聯交易

第九條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九條及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五十一條所稱關聯關系,主要是指企業與其他企業、組織或個人具有下列之一關系:
(一)一方直接或間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總和達到25%以上,或者雙方直接或間接同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達到25%以上。若一方通過中間方對另一方間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對中間方持股比例達到25%以上,則一方對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間方對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計算。
(二)一方與另一方(獨立金融機構除外)之間借貸資金佔一方實收資本50%以上,或者一方借貸資金總額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獨立金融機構除外)擔保。
(三)一方半數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會成員和經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會的董事會高級成員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雙方半數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會成員和經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會的董事會高級成員同為第三方委派。
(四)一方半數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會成員和經理)同時擔任另一方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會成員和經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會的董事會高級成員同時擔任另一方的董事會高級成員。
(五)一方的生產經營活動必須由另一方提供的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等特許權才能正常進行。
(六)一方的購買或銷售活動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七)一方接受或提供勞務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八)一方對另一方的生產經營、交易具有實質控制,或者雙方在利益上具有相關聯的其他關系,包括雖未達到本條第(一)項持股比例,但一方與另一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經濟利益,以及家族、親屬關系等。

關聯方在稅務上只要求公平價格就好了,一般都會計上用的比較多。因為上市公司是需要披露的,目前我們的操作是和審計師一起認定關聯方,在會計報表附註中披露相關信息。我們一般採用公允價值進行交易。

『貳』 關聯企業之間業務往來如何進行稅務處理

關聯方之間無償佔用資金的稅務處理
隨著關聯企業之間交易活動越來越頻繁,企業之間佔用資金現象非常普遍。在此過程中,關聯企業之間大多不收取資金佔用費,所以許多企業沒有考慮到關聯企業之間的稅收問題。按照稅法規定,企業之間正常的資金借貸,收取利息或其他形式的資金佔用費,主要涉及企業所得稅和營業稅。
《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企業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獨立交易原則,是指沒有關聯關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價格和營業常規進行業務往來所遵循的原則。《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九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一條所稱關聯方,是指與企業有下列關聯關系之一的企業、其他組織或者個人:
1.在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間接的控制關系。
2.直接或者間接地同為第三者控制。
3.在利益上具有相關聯的其他關系。

『叄』 企業與關聯方業務往來的納稅調整是怎樣規定的

意思大體上就是說.

為了防止企業通達關聯方交易對企業的利潤進行轉移.

稅務機關可以通過與企業沒有關聯關系的企業的交易對關聯企業的交易進行調整.

比如.企業對非關聯方的銷售某物品是十元一個.
對於關聯方的是一元一個.那麼稅務機關就可以調整收入九元.

『肆』 稅務關聯交易包括哪些類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2號)第四條規定,關聯交易主要包括:
(一)有形資產使用權或者所有權的轉讓。有形資產包括商品、產品、房屋建築物、交通工具、機器設備、工具器具等。
(二)金融資產的轉讓。金融資產包括應收賬款、應收票據、其他應收款項、股權投資、債權投資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資產等。
(三)無形資產使用權或者所有權的轉讓。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業秘密、商標權、品牌、客戶名單、銷售渠道、特許經營權、政府許可、著作權等。
(四)資金融通。資金包括各類長短期借貸資金(含集團資金池)、擔保費、各類應計息預付款和延期收付款等。
(五)勞務交易。勞務包括市場調查、營銷策劃、代理、設計、咨詢、行政管理、技術服務、合約研發、維修、法律服務、財務管理、審計、招聘、培訓、集中采購等。

『伍』 關聯交易的金額是含稅的還是不含稅的

關聯交易金額是否含稅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判定。一般情況下,會計報表附註披露關聯方交易時的金額,如果是小規模增值稅企業則應當含增值稅;如果是一般納稅人企業則不含增值稅。對於上市公司關聯交易金額則需要根據其公告說明確定。例如山西西山煤電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日常關聯交易公告第1項專門註明「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西興能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燃料煤采購合同正在與西山煤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談判中,按上年燃料煤價值計算,預計全年采購量為215萬噸,關聯交易金額65575萬元(含稅)」,又如《中國有色金屬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與中色國際貿易有限公司關聯交易的公告》第七項「 2008 年度,本公司及所屬控股公司與關聯方中色國貿發生關聯交易總金額為97,062,957.79 元(不含稅),其中鋅精礦關聯交易金額9,667,665.54 元(不含稅),銅冷物料關聯交易金額86,200,077.32 元(不含稅),機電設備關聯交易金額 687,917.93 元(不含稅),房租收入及物業收入關聯交易金額 507,297.00 元(不含稅)」。

『陸』 稅務機關對關聯交易有權進行納稅調整的期限是多少

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或企業實施其他不合理商業目的安排,稅務機關有權在該業務發生的納稅年度起10年內,進行納稅調整。

『柒』 關聯方交易的稅務影響

由於集團內部的關聯交易較非關聯交易風險更低,關聯交易的合同往往不注重細節,過於簡單,雖然從法律角度是合規的,但不滿足中國稅務局的審核要求。例如合同內容寫到,服務項目是「集團內一般會向集團成員企業提供的服務」,這樣的表述會被稅務局認為合同缺乏實質,導致從高徵收稅款,或者要求補充資料並大大滯後支付時間。Linked-F強調,合同是判定服務真實性的主要依據,是稅務機關判定納稅義務的重要參考,也是外匯管理局和銀行審核對外付匯的資料,企業應當重視。目前稅務機關主要考察非貿付匯合同的要素有:合同標的、合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合同金額和收費方式、合同金額是否含稅及知識產權歸屬。

『捌』 企業關聯交易利息支出是否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准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號)規定:「......
一、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比例和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計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得在發生當期和以後年度扣除。
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條規定外,其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為:
(一)金融企業,為5:1;
(二)其他企業,為2:1。
二、企業如果能夠按照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提供相關資料,並證明相關交易活動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或者該企業的實際稅負不高於境內關聯方的,其實際支付給境內關聯方的利息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
......」

『玖』 稅務部門對企業的關聯交易是怎樣管理的

2009年2月,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對企業的關聯交易進行了具體規定。你可以在網上搜索下載學習。

特別納稅調整:是針對「一般納稅調整」而言的,是稅務機關出於實施反避稅目的而對納稅人特定納稅事項所作的稅收調整,包括針對納稅人轉讓定價、資本弱化、受控外國公司及其他避稅情形而進行的稅收調整。更通俗地講,一般納稅調整是基於企業的日常經營,而特別納稅調整則是基於企業存在關聯交易,違背獨立交易原則的「特別情況」。與我們常說的「反避稅」比較而言,他們在本質上是一樣的,只是「反避稅」是一個通俗化、中國化的說法,而「特別納稅調整」則是一個專業化、國際化的說法。

轉讓定價:是指關聯企業之間在銷售貨物、提供勞務、轉讓無形資產等時制定的價格。在跨國經濟活動中,利用關聯企業之間的轉讓定價進行避稅已成為一種常見的稅收逃避方法,其一般做法是:高稅國企業向其低稅國關聯企業銷售貨物、提供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時制定低價;低稅國企業向其高稅國關聯企業銷售貨物、提供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時制定高價。這樣,利潤就從高稅國轉移到低稅國,從而達到最大限度減輕其稅負的目的。

獨立交易原則:是指沒有關聯關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價格和營業常規進行業務往來遵循的原則。即完全獨立的無關聯關系的企業或者個人,依據市場條件下所採用的計價標准或者價格來處理其相互之間的收入和費用分配的原則。

受控外國公司:是跨國納稅人進行國際避稅的重要手段之一。通俗地講,就是在避稅地建立一個外國公司,然後利用避稅地低稅或者無稅的優勢,通過轉讓定價等手段,把一部分利潤轉移到避稅地公司,並藉助一些國家推遲課稅的規定,將利潤長期積累在避稅地公司,從而逃避稅收。

資本弱化:是指企業通過加大借貸款(債權性投資)而減少股份資本(權益性投資)比例的方式增加稅前扣除,以降低企業稅負的一種行為。

『拾』 關聯交易屬於稅務籌劃嗎

利用關聯交易.關聯交易也是稅務籌劃行為的重要實現手段之一.

我國《企業會計准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中規定,所謂關聯方交易是指在關聯方之間發生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事項,而不論是否收取款.涉及的關聯方關系主要指:①直接或間接地控制其他企業或受到其他企業
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業控制的兩個或多個企業;②合營企業;③聯營企業;④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⑤受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直接控制的其他企業.就關聯交易本身而言,其存在的目的本該是降低交易成本,運用內部的行政力量來確保合同的有效執行,從而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但是,由關聯交易是在關聯方之間進行的交易,這就使得關聯交易可能不採取正常基礎上的正常交易價格,而是以低於或高於市場價格成交(有時甚至是無償的).這樣,關聯交易在發揮其應有作用的同時,還為企業稅務籌劃提供了可能.例如,由於上市公司與其關聯方在稅收待遇上有所不同,上市公司就會通過關聯交易將利潤由高稅負企業向低稅負企業轉移,從而企業整體稅負.這顯然是一種稅務籌劃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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