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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期貨業協會

發布時間:2024-04-23 15:46:33

❶ 什麼叫CFA啊

CFA是「特許金融分析師」(Chartered Financial Analyst)的簡稱,它是證券投資與管理界的一種職業資格稱號,由美國「特許金融分析師學院」(ICFA)發起成立。為全球投資業在道德操守、專業標准及知識體系等方面設立了規范與標准。
該學院最初是在1959年6月由美國「金融分析師聯合會」(FAF)同意在弗吉尼亞的夏洛茨維爾市與弗吉尼亞大學聯合設立。
CFA認可情況:
美國證監會(SEC)認可CFA特許資格是等同美國證券從業員系列七(Series 7)法定資格。
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NYSE)給予CFA特許資格持有人只需加考證券分析師考試(The Supervisory Analyst Examination)中的證券規則部份,那便可以得到美國證券分析師(Supervisory Analyst)專業資格。
美國會計師協會(AICPA)給予CFA特許資格持有人只需加考由她們所舉辦的商業價值評估資格(Accredited in Business Valuation)半天考試,這樣便可以得到美國會計師協會(AICPA)的商業價值評估專業資格(ABV)。
英國證券及投資公會(SII)給予CFA特許資格持有人可以直接得到英國證券及投資公會(SII)的會員資格(MSI)或符合相關經驗要求便可以成為資深會員(FSI)。
CFA考試內容:
CFA協會定期對全球的特許金融分析師進行職業分析,以確定課程中的投資知識體系和技能在特許金融分析師的工作實踐中是否重要。考生的Body of KnowledgeTM(知識體系)主要由四部分內容組成:倫理和職業道德標准、投資工具(含數量分析方法、經濟學、財務報表分析及公司金融)、資產估值(包括權益類證券產品、固定收益產品、金融衍生產品及其他類投資產品)、投資組合管理及投資業績報告。
CFA一級考試課程著重於投資評估和管理的工具,還包括資產估值和投資組合管理技巧的入門介紹。一級考試(Level 1)形式為選擇題(Multiple Choice),每卷各120題,共240題;
CFA二級考試課程著重於資產估值及投資工具的應用(包括經濟學、財務報表分析和數量分析方法)。二級考試(Level 2)形式為案例選擇題(Multiple Choice),每卷各60題,共120題;
CFA三級考試內容為前兩組內容的綜合總結。三級考試(Level 3)形式為分為兩個部分,上午部分包括簡答題和計算題兩大類,下午部分與二級形式一致10道Item Set,每題6個小題,共60道題;
CFA每個級別的考試的報名時間都分為三個階段,這是由於CFA協會鼓勵考生提早報名提早復習,越早的准備越充分,從而順利通過考試。
CFA考試費用以美元結算,由三個部分構成:
注冊費(Enrollment Fee):只需第一次注冊CFA考試時繳納,即意味著在報考二級、三級考試時無需再繳。
考試費(Registration Fee):每次報考時都需要繳納,考試費依據報名時間的早晚而不同。
考試稅費(Sales Tax):首次報名考試對應「新考生稅費」,已經報名參加過考試的考生對應「老考生稅費」
CFA報考資格:
1.擁有學士學位或相當的專業水準以上,對專業沒有任何限制;大學學習年限與全職工作經驗合計滿四年;
如果申請人不具備學士學位,而是具備相當的專業水準,也可被接受為候選人。CFA會用工作經歷來考核申請人的專業水準,一般來講,4年的工作經歷即被視為替代學士學位。這4年的工作經歷,不一定要從事投資領域相關工作,只要是合法、全職、專業性的工作經歷都可被接受;
在校大學生,最早可在畢業前12個月內注冊報名考試。
2.遵守職業道德規范
3.完成注冊和報名以及支付費用
4.能夠用英語參加考試

❷ CTA是什麼CTA採取哪些策略

CTA全稱是Commodity Trading Advisors,即"商品交易顧問",也稱作管理期貨,是由NFA(全國期貨業協會)認定,並在CFTC(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注冊,並受監管的投資經理人。CTA一般是指通過給客戶提供期權、期貨方面的交易建議或者直接通過受管理的期貨賬戶參與實際交易來獲得預期年化預期收益的機構或個人。在國外,CTA一般受聘於某個期貨投資基金的商品基金經理(CPO)。
所有CTA都必須在CFTC和NFA登記注冊成為其會員。CTA必須定期向CFTC報告賬戶,提供交易記錄,進行信息披露;定期向NFA提交報告,進行信息披露。CTA注冊學員通過NFA認可的機構的培訓課程,在NFA認可的考試機構,參加並通過NFA規定的統一考試,考試合格者由現有CFTC及NFA會員擔保在CFTC及NFA注冊。在審核學員提供的資料,(包括指紋檔案)及所在國認可的無犯罪記錄證明等資料,經確認無誤後,方能成功注冊成為NFA會員,獲得從業資格。
CTA的分類
傳統意義上,CTA的投資品種僅局限於商品期貨;不過,緣自十多年來全球金融期貨和商品期貨市場廣泛而深入的發展,CTA也逐漸將其投資領域擴展到了預期年化利率期貨、債券期貨、股指期貨、外匯期貨、基本金屬期貨、貴金屬期貨、能源期貨、電力期貨以及農產品期貨等幾乎所有期貨品種。而根據市場參與面和交易方法的不同,CTA又有不同細分。
關於美國CTA
CTA在美國往往是高薪的代名詞。CTA的年薪通常高達上百萬美元,明星CTA的年薪可高達數千萬美元。大家熟知的索羅斯和羅傑斯也都是美國期貨業協會的會員。所有涉足期貨和金融衍生品的基金經理也都在美國期貨業協會注冊。
據機構投資者業內雜志《Alpha》2005年收入最高的26位對沖基金經理人均年收入達億美元,其中國際金融大鱷索羅斯(George Soros)2005年是薪酬第三高的對沖基金經理,收入達億美元。
基金或投資者個人支付給CTA的費用包括固定咨詢費和業績激勵費兩部分。固定咨詢費以CTA所管理基金投資組合凈值的0-3%計算。業績激勵費以CTA所管理的投資組合使得基金產生凈增值的一定百分比來進行支付,一般在10%-30%之間。
美國有非常成熟的期貨投資基金。期貨投資基金主要有公募(Public Funds)、私募(Private Pools)和個人管理期貨賬戶(Indivial Accounts)三個類型。公募期貨投資基金類似於國內的開放式或封閉式基金,相對透明,但參與成本高,操作上也沒有私募基金和個人管理賬戶靈活,投資回報率在三者中最低。私募往往採用有限合夥的形式,操作靈活,費用低,適合於高收入的個人或機構投資者,投資者人數和最低出資額都受到嚴格限制。投資者也可以直接選擇一個CTA來管理他們的資金,開立個人管理期貨賬戶。投資者直接將賬戶交由CTA管理,實際上相當於購買了CTA的交易技能,其好處在於免去公募和私募的管理費。
CTA採取的策略
所有CTA運用的交易策略基本上又可分為兩類:趨勢交易策略和反趨勢交易策略。趨勢交易策略是CTA運用最廣泛的一種交易策略。趨勢交易CTA通過運用大量不同的指標去除市場噪音並尋找當前的市場趨勢,然後建立頭寸,他們從市場趨勢的持續發展中漁利。移動平均線、交易量、周期理論等都是趨勢交易CTA運用較多的指標。趨勢交易CTA根據時間周期的不同,又可分為短線交易者、中線交易者和長線交易者。反趨勢交易CTA通常運用頭肩形態、突破形態、交易量等反轉指標來發現趨勢的轉折信號,然後建立頭寸。不論是趨勢交易還是反趨勢交易,CTA都非常重視頭寸的風險管理。

❸ 農產品期貨的期貨價值

期貨市場對國內商品價格指數產品的研究不斷深入,農產品期貨價格指數是其中一個重要部分。
我國編制農產品期貨價格指數的條件
當前我國的農產品期貨,無論是從品種數量、交易規模上還是對市場的影響上,都已經具備了編制農產品期貨價格指數的基本條件。
我國期貨市場已經上市的農產品期貨有早秈稻、強麥、硬(普)麥、玉米、棉花、黃大豆一號、黃大豆二號、豆粕、豆油、菜籽油、棕櫚油、白糖和天然橡膠 等13個品種,占上市期貨品種數量的近一半,覆蓋了糧棉油等農產品系列。
2011年,我國農產品期貨共成交5.73億手,成交金額55.28萬億元,分別占期貨市場總成交量和總成交金額的54%和40%。根據美國期貨業協會(FIA)統計,2011年我國農產品期貨成交量佔全球農產品期市成交量的58%。隨著我國農產品期貨市場的發展,農產品期貨投資者參與度不斷提高,在引導種植業結構調整、推進農業產業化和現代化、規避市場風險、保護農民利益等方面發揮了明顯作用,涌現出「白銀模式」、「奧星模式」、「延津模式」等一系列利用期貨市場服務三農的典型案例。
全球商品期貨的發展路徑,基本遵循著「商品——商品期貨——金融化商品期貨」的發展規律,對農產品期貨價格指數的研究或將帶來金融化商品期貨的理論創新,引領我國農產品期貨市場步入新的發展階段。
編制農產品期貨價格指數的意義
農產品期貨價格指數是商品期貨價格指數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以核心農產品期貨價格為基礎編制的用來反映「一攬子」農產品期貨價格變動情況的綜合指數。編制農產品期貨價格指數,無論對宏觀層面的國民經濟還是微觀層面的期貨市場來說,都有重大的意義。
從宏觀層面講,編制農產品期貨指數有利於從系統性角度反映宏觀經濟走勢並對可能出現的危機產生預警。農產品在人們生活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其價格的上漲必然導致大眾消費支出增加,並通過價格傳導機制引發社會性的通貨膨脹。在我國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的構成中,食品價格權重約為1/3,農產品作為食品工業最重要的原料,其價格的變動對CPI走勢較為關鍵。另外期貨市場具有價格發現功能,農產品期貨價格指數由於涵蓋了主要農產品期貨品種,能夠較為全面客觀地反映農產品市場的整體供求形勢情況,克服單一農產品期貨品種無法反映市場整體供求關系變化的局限性,具有共同性、綜合性和預期性的特點。研究表明,農產品期貨價格指數能提前3—6個月反映CPI的即時走勢,因而可以為政府進行經濟預測和宏觀調控提供重要的參考工具。
不過,目前我國進入應用層面的農產品價格指數體系並不完整,以農產品現貨價格指數為主,例如全國農產品批發價格指數、全國糧油批發價格指數、中國棉花價格指數等等,反映農產品期貨價格的指數則相對匱乏,因此,編制農產品期貨價格指數是十分必要的。
從微觀層面講,農產品期貨價格指數作為反映農產品期貨市場總體走勢的「農產品期貨大盤指數」,可以幫助投資者更好更快地研判市場,及時把握市場動向,為投資者進行具體農產品期貨交易,開展指數和具體品種的套利交易提供工具。通過分析農產品期貨價格指數,結合商品周期、股市周期以及經濟周期,可以讓投資者認清經濟周期拐點,從而進行相應的行業資產配置,把握投資機會。此外,農產品期貨價格指數期貨、期權等衍生產品具有交易成本低、雙向交易、現金結算等獨特優勢。推出這類衍生產品的交易,一方面可以貼近「三農」,研究開發更多宜農惠農的期貨產品和服務;另一方面,可以吸引更多對具體農產品品種交易興趣不大,但希望利用期貨市場規避通脹風險、進行資產組合投資的金融以及非金融機構參與進來,壯大機構投資者的力量,優化投資者結構。
我國的期貨市場發端於農產品,鄭州商品交易所既是我國最早設立的期貨市場,也是農產品上市品種最豐富的市場之一,其農產品期貨價格指數的編制工作將推動國內商品期貨價格指數的研發,對豐富國內期貨市場的創新發展具有積極意義。

❹ 美國最大的期貨公司有哪些》

芝加哥期貨交易所(簡稱CBOT)
芝加哥商業交易所(簡稱CME)
紐約商業交易所(NYMEX)
堪薩斯期貨交易所(KCBT)。

❺ 艾德一站通環球國際期貨賬戶怎麼開戶

下載艾德一站通打開點底部中間開戶,持本人身份證和一張銀行卡便可以申請,填資料賬戶選擇選期貨賬戶這樣申請下來的就是香港期貨賬戶了。

艾德是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持牌券商(注冊編號8-70253)、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和美國全國期貨協會(NFA)核准會員(NFA ID:0517573);

亦為美國金融業監管局(FINRA)核准成員(CRD#:299423)、及美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公司(SIPC)成員。

還持有由香港證監會發出的第1/2/3/4/5/9類受規管活動牌照,可全面為投資者提供港股、美股、環球期貨、期權、ETF、窩輪、牛熊證及更多證券、期貨衍生產品等服務。

❻ 金融更開放:境外機構在華發行人民幣債券有明確指引

債券市場對外開放的又一重要舉措正式落地。

9月25日,為促進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對外開放,規范境外機構債券發行,保護債券市場投資者合法權益,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發布了共同制定的《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境外機構債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同時,《國際開發機構人民幣債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正式廢止,國際開發機構人民幣債券發行納入境外機構在境內發行債券框架內統一管理。

央行副行長潘功勝在7月3日出席債券通周年論壇時就曾指出,中國內地債券市場對外開放一直在兩個維度推進:一是境外機構在華發行熊貓債(編註:境外機構在中國發行的以人民幣計價的債券),二是境外機構投資中國的債券市場。

《辦法》的落地給境外發行人在華發行人民幣債券提供了一個更加清晰、明確的發行指引,這也意味著中國債券市場對外開放又邁出了重要一步。上海對外經貿大學金融系講師鍾輝勇向澎湃新聞表示,《辦法》生效後,境外的投資主體在核准之後基本上都可以在國內債券市場融資

「對外開放的力度很大,是全方位的對外開放,」鍾輝勇認為,境外機構在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也增加了國內投資者的投資選擇范圍,有利於人民幣的國際化,發行流程上面,和國內發行人債券發行流程上面都基本一致。

境外機構首次在銀行間市場發行人民幣債券是在2005年,而發行人為國際開發機構。此後,境外機構的境內債券融資渠道不斷擴寬,主體類型日益豐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債登」)9月發布的統計月報顯示,截至2018年8月末,境外機構已累計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債券1781.6億元,發行主體也從最早的國際開發機構拓展到外國政府、境外金融機構和非金融企業。

近年來,中國債券市場對外開放步伐穩健,不斷為境外投資者投資境內債券市場便利。2017年以來,境外投資者在債券市場的表現令人矚目。2017年7月,香港與內地債券市場互聯互通合作上線,即「債券通」,該渠道啟動後,境外投資者投資內地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模式將由此前的「中介代理」升級為「一點接入」式。目前,債券通的「北向通」正式開通已一年,成為了境外投資者投資中國債市最主要的渠道。今年3月,彭博正式宣布將人民幣計價的中國國債和政策性銀行債券納入彭博巴克萊全球綜合指數。中國債券納入指數將從2019年4月開始,用時20個月分步完成。在此之前,中國人民銀行和財政部需完善數項計劃中的配套措施。隨著今年3月份中國債券納入彭博巴克萊全球綜合指數,中國債市作為世界第三大債券市場不斷開放已成必然趨勢,中國債市對外資的吸引力也大為增強。

中債登統計顯示,自2017年3月以來,境外機構在中債登的債券託管量已連續18個月增加。今年前8個月,境外機構託管量已增加4379.39億元,這一持倉增加額不僅超過了2017年全年數字,也超過了同期的保險、券商、資管產品等等,在全部機構投資者中,僅次於全國性商業銀行,是今年以來的第二大增持機構。2017年末,境外機構的託管量為9741.45億元,全年增加1952.96億元。值得一提的是,上述統計均以中債登統計數據為基礎,統計范圍為在中債登託管的相關債券,不含在上海清算所託管的債券以及直接在中證登託管的公司債等。之前數據顯示,境外機構託管在上清所的債券總額也在持續增長。

今年7月份債券 收益 率大幅下降後,人民幣匯率在6、7月份出現了較快貶值,無論是票息收益還是匯率層面,正常情況下,機構就會降低對境內債券的配置。但是,境外機構持有的人民幣債券規模還在持續增加,七八月份單月增持規模仍不算低。

今年來,債券市場對外開放的步伐始終在穩步推進中。6月20日,央行上海總部發布了《簡化境外投資者進入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備案有關要求》(以下簡稱《備案要求》),簡化了境外投資者進入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投資備案的信息收集和報備要求。央行上海總部表示,該公告是落實金融市場擴大開放,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有利於進一步便利境外投資者進入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投資。

附: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境外機構債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對外開放,規范境外機構債券發行,保護債券市場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境外機構是指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債券的外國政府類機構、國際開發機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合法注冊的金融機構法人和非金融企業法人等。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外國政府類機構包括主權國家政府、地方政府及具有政府職能的機構等。

本辦法所稱國際開發機構是指進行開發性 貸款 和投資的多邊、雙邊及地區國際開發性金融機構。

第二章 發行申請

第四條 境外金融機構法人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債券應經中國人民銀行核准。

外國政府類機構、國際開發機構等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相關債券以及境外非金融企業法人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應向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以下簡稱交易商協會)申請注冊。

第五條 外國政府類機構、國際開發機構應具備債券發行經驗和良好的債務償付能力。

第六條 境外金融機構法人發行債券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實際繳納資本不低於10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貨幣;

(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機制和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

(三)財務穩健、資信良好、最近三年連續盈利;

(四)具備債券發行經驗和良好的債務償付能力;

(五)受到所在國家或地區金融監管當局的有效監管,主要風險監管指標符合金融監管當局規定。

第七條 境外金融機構法人發行債券應向中國人民銀行提交以下材料:

(一)債券發行申請;

(二)發行人有權機構關於同意債券發行的有效決議或其他證明文件;

(三)募集說明書;

(四)近三年的財務報告、審計報告,及最近一期財務報告(若有);

(五)境外金融機構法人發行債券還應同時提供所在國家或地區金融監管當局同意其開展相關金融業務有關證明文件;

(六)信用評級報告及跟蹤評級安排說明(若有);

(七)擔保協議及擔保人資信情況說明(若有);

(八)境內及發行人所在國家或地區具有相關法域執業資質的律師事務所等法律顧問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第三章 債券發行、登記、託管、結算

第八條 境外機構發行債券可採用一次足額發行或在限額內分期發行的方式。

第九條 具備境外豐富的債券發行經驗,或已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行債券、持續信息披露一年以上的外國政府類機構、國際開發機構和境外金融機構法人,可申請在限額內分期發行債券。

境外非金融企業法人申請限額內分期發行債券的,應遵守交易商協會的有關規定。

第十條 境外金融機構法人應按照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相關規定在債券發行定價前,將當期發行的更新募集說明書、信用評級報告(若有)、承銷協議和承銷團協議、法律意見書以及其他最終相關文件向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第十一條 境外機構發行的債券應託管在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登記託管機構。發行結束後,發行人應及時向登記託管機構確認債權債務關系,登記託管機構應及時辦理債券登記。

境外機構應按照登記託管機構有關規定,確保付息兌付有關資金及時劃入債券持有人指定資金賬戶。

第十二條 境外機構經核准或注冊在境內發行債券應辦理外匯登記,募集資金涉及的賬戶開立、資金匯兌、跨境匯撥及信息報送等事宜,應符合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有關規定。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十三條 境外機構應在債券發行前和存續期間按照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境外機構以及擔保方(若有)應確保信息披露真實、准確、完整、及時,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

境外機構在其他市場披露的重大信息,也應當同時或在合理的最短時間內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披露。

第十四條 境外機構面向達成書面定向認購約定的合格機構投資者定向發行債券的,應按照書面定向認購約定的內容與形式進行信息披露,信息披露對象僅限於定向發行債券的合格機構投資者,不得公開披露募集說明書、財務報告等發行文件。

第十五條 國際開發機構發行債券時,公開披露有關財務報告的,應在募集說明書及財務報告的顯著位置聲明其財務報告所使用的會計准則,若未使用中國企業會計准則或經財政部按照互惠原則認定已與中國企業會計准則實行等效的會計准則(以下簡稱等效會計准則)編制所披露的財務報告,應同時披露所使用會計准則與中國企業會計准則重要差異的說明。

第十六條 境外金融機構法人和非金融企業法人發行債券時,公開披露有關財務報告的,應在募集說明書及財務報告的顯著位置聲明其財務報告所使用的會計准則,若未使用中國企業會計准則或等效會計准則編制所披露的財務報告,應同時提供如下補充信息:

(一)所使用會計准則與中國企業會計准則的重要差異;

(二)按中國企業會計准則調節的差異調節信息,說明會計准則差異對境外機構財務報表所有重要項目的財務影響金額。

第十七條 境外機構面向達成書面定向認購約定的合格機構投資者定向發行債券的,可由境外機構與定向合格機構投資者自主協商確定財務報告所採用的會計准則,並在書面定向認購約定中充分提示風險,確認投資者風險自擔。

第十八條 境外機構公開披露的發行文件應為簡體中文或提供簡體中文譯本。

第十九條 境外機構發行債券,採用中國企業會計准則編制財務報告的,應當聘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證券期貨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財務報告進行審計;採用其他會計准則編制財務報告的,應當聘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證券期貨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或符合以下條件的境外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

(一)在境外所在國家或地區依法注冊成立,取得從事審計業務的執業資格並處於正常執業狀態;

(二)具有良好的國際聲譽和市場認可度;

(三)在其所在國家或地區可以從事公開發行證券相關審計業務,並具備五年以上從事公開發行證券相關審計業務經驗;

(四)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條件或監管要求。

境外機構發行債券所提供的按照中國企業會計准則調節的差異調節信息應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證券期貨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鑒證。

第二十條 境外會計師事務所接受境外機構委託對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行債券相關財務報告進行審計的,應當接受財政部監管,並按照有關要求向財政部備案。境外會計師事務所所在國家或地區與財政部簽署審計監管等效協議,或就發債簽署專門審計監管合作協議的,按照協議約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境外會計師事務所應當至遲在境外機構提交發債申請前20個工作日向財政部進行首次報備,並在債券存續期間進行年度報備。

第五章 其 他

第二十二條 為境外機構債券發行提供專業服務的承銷機構、受託管理機構、信用評級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及有關人員,應當勤勉盡責,嚴格遵守執業規范和職業道德,按規定和約定履行義務,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 財政部依法對承擔相關財務報告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監管。對違反本辦法規定和存在嚴重執業質量問題的境外會計師事務所,財政部有權採取責令其限期改正、公告等監管措施。

第二十四條 境外機構發行債券,應由境內及其所在國家或地區具有相關法域執業資質的律師事務所等法律顧問出具法律意見。境內事項應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執業的律師出具法律意見。

第二十五條 境外機構債券發行人應當建立投資者保護機制,委託獨立於發行人的境內機構在債券存續期內維護債券持有人的利益。相關獨立機構應當勤勉盡責、獨立公正履職,督促發行人落實重大事項信息披露、債券持有人會議召開等投資者保護機制。

第二十六條 境外機構發行債券若公開披露信用評級報告,其評級報告應由經認可的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評級機構出具。

第二十七條 交易商協會加強對境外機構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債券的自律管理,負責制定外國政府類機構、國際開發機構、非金融企業法人等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注冊發行債券等相關規則及境外機構發行債券信息披露指引,並對發行人信息披露進行評議和後續監督,對不能按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應及時報告中國人民銀行。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機構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債券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財政部負責解釋。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本辦法公布之前已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獲准發行或注冊發行債券的境外機構可按照批准或注冊時有關要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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