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外匯期貨 > 境外個人購房結匯在個人外匯

境外個人購房結匯在個人外匯

發布時間:2021-05-28 08:39:01

㈠ 境外個人在工行辦理超過年度總額的結匯業務需提供哪些證明材料

境外個人經常項目項下非經營性結匯超過年度總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以下證明材料在銀行辦理:1.房租類支出:房屋管理部門登記的房屋租賃合同、發票或支付通知;2.生活消費類支出:合同或發票;3.就醫、學習等支出:境內醫院(學校)收費證明;4.購買房產結匯:如需了解詳情可發簡訊「超過年度結匯總額的境外個人購房結匯所需提供材料+辦理城市」到95588咨詢;5.其它:相關證明及支付憑證。上述境外個人結匯單筆等值5萬美元以上的,應將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直接劃轉至交易對方的境內人民幣賬戶,不可存入本人賬戶。

㈡ 個人外匯帳戶結匯是什麼意思

結匯概念
指外匯收款人將外匯賣給銀行,銀行按照外幣的匯率支付給等值的人民幣。凡未有規定或未經核准可以保留現匯的經常項目項下的外匯收入必須辦理結匯;凡未規定或核准結匯的資本項目項下的外匯收入不得辦理結匯。境內機構必須對其外匯收入區分經常項目與資本項目;銀行按照外匯收入不同性質按規定分別辦理結匯或入帳手續。凡無法證明屬於經常項目的外匯收入,均應按照資本項目外匯結匯的有關規定辦理。
二.結匯要求
國內單位取得以下的外匯收入的必須結匯,不能保留外匯。
1.
出口或者先支後收轉口貨物及其他交易行為收入的外匯。其中用跟單信用證/保函和跟單托收方式結算的貿易出口外匯可以憑有效商業單據結匯,用匯款方式結算的貿易出口外匯持出口收匯核銷單結匯。
2.境外貸款項下國際招標中標收入的外匯。
3.海關監管下境內經營免稅商品收入的外匯。
4.交通運輸(包括各種運輸方式)及港口(含空港)、郵電(不包括國際匯兌款)、廣告、咨詢、展覽、寄售、維修等行業及各類代理業務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收入的外匯。
5.行政、司法機關收入的各項外匯規費、罰沒款等。
6.土地使用權、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譽等無形資產轉讓收入的外匯,但上述無形資產屬於個人所有的,可不結匯。
7.境外投資企業匯回的外匯利潤、對外經援項下收回的外匯和境外資產的外匯收入。
8.對外索賠收入的外匯、退回的外匯保證金等。
9.出租房地產和其他外匯資產收入的外匯。
10.保險機構受理外匯保險所得外匯收入。
11.取得《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的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的凈收入。
12.國外捐贈、資助及援助收入的外匯。
13.國家外匯管理局規定的其他應當結匯的外匯。
14.外商投資企業經常項目下外匯收入可在外匯局核定的最高金額以內保留外匯,超出部分應當賣給外匯指定銀行,或者通過外匯調劑中心賣出。

㈢ 非居民個人在境內購房,結匯後人民幣直接劃入第三方賬戶後, 還要不要在外管局的個人結售匯系統進行批匯啊

我也在咨詢這個問題 境外個人在境內購房 結匯後直接劃給第三方 系統都要登記什麼呢 你有答案了嗎

㈣ 境外個人境內購房結匯夫妻兩人,可以只寫一人名字嗎

境外個人境內購結匯夫妻兩人可以只寫一人名字嗎?我認為購房寫幾個人的名字,是由你們兩人商量的,可以寫一個人,也可以寫兩個人

㈤ 境外個人30萬美金匯入中國個人賬戶,匯和取是否有限制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境內居民個人結匯
·無論現鈔或現匯,居民個人一次性結匯金額在等值1萬美元(含1萬美元)以下的,憑本人真實身份證明辦理即可
·一次性結匯金額在等值1萬美元以上、5萬美元(含5萬美元)以下的,應提供本人真實身份證明和合法外匯來源證明材料,銀行審核後予以辦理
·一次性結匯金額在等值5萬美元以上的,居民個人應當持以上材料向當地外匯管理部門申請,經當地外匯管理部門審核真實性後,憑當地外匯管理部門的核准件到銀行辦理。

非居民個人結匯:

·非居民個人從外匯賬戶中結匯(包括現鈔賬戶和現匯賬戶)
每人每次結匯金額在等值1萬美元以下的,直接在銀行辦理
每人每月累積結匯金額超過等值5萬美元的,應向所在地外匯局提出申請,經外匯局審核確認合規用途(合規用途包括個人用於貿易結算、購買不動產及購買汽車等大宗耐用消費品等用途)後到銀行辦理
須向銀行或外匯局提供本人真實身份證明。向銀行說明外匯資金結匯用途,填寫《非居民個人外匯收支情況表》。銀行應對非居民個人填寫的內容與非居民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認真核對

·非居民個人持外幣現鈔結匯
每人每次結匯等值5000美元以下的,憑本人真實身份證明辦理
每人每次結匯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憑本人真實身份證明、本人入境申報單原件或原銀行外幣現鈔提取單據的原件辦理(銀行留存復印件)。銀行應在本人入境申報單原件和銀行外幣現鈔提取單據的原件上標注結匯金額、結匯日期和結匯銀行名稱,並退給非居民個人保留。
應如實向銀行說明外匯資金結匯用途,填寫《非居民個人外匯收支情況表》。銀行應對非居民個人填寫的內容與非居民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認真核對。

·非居民個人房產項下結匯
必須為匯戶資金結匯或境外匯入款直接結匯
非居民個人單筆結匯金額超過等值1萬美元或當月結匯金額累計超過等值5萬美元,但結匯理由為購房的,且單筆結匯金額在等值100萬美元以下(含等值100萬美元)的,通過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可以辦理一次性結匯:
a)非居民個人房產項下結匯業務申請書(客戶填妥後留存網點備查)
b)護照或通行證
c)存單、折、卡等存款憑證
d)經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登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或拍賣成交確認書或房產轉讓合同
e)若為代辦還應提供委託書和代辦人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申請人提供的身份證件、存款憑證、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所指向的主體(戶主)應為同一人。非居民個人的單筆結匯金額需小於等於賬戶余額和商品房買賣合同金額。
上述情況的結匯不存在使用不完的人民幣兌回外幣的情況,因此不提供兌回業務。

·非居民兌回業務
根據國家政策規定,非居民在離境前可憑護照、外幣兌換水單、外卡取現的ATM憑條在銀行指定網點將結匯換得的人民幣換回外幣。
非居民辦理兌回業務必須在結匯行為發生的半年以內,否則外幣兌換水單或ATM取款憑條失效。

㈥ 個人每年結匯超過5萬美金怎麼辦

超過年度總額的結匯,即每人每年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結匯超過等值5萬美元(含)的規定如下:1、對於境內個人境內個人經常項目項下非經營性結匯超過年度總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以下證明材料及證明材料的復印件在銀行辦理: (1)捐贈:經公證的捐贈協議或合同。捐贈須符合國家規定;(2)贍家款: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或經公證的贍養關系證明、境外給付人相關收入證明,如銀行存款證明、個人收入納稅憑證等;(3)遺產繼承收入:遺產繼承法律文書或公證書; (4)保險外匯收入:保險合同及保險經營機構的付款證明。投保外匯保險須符合國家規定; (5)專有權利使用和特許收入:付款證明、協議或合同; (6)法律、會計、咨詢和公共關系服務收入:付款證明、協議或合同; (7)職工報酬:僱傭合同及收入證明; (8)境外投資收益: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證明文件、利潤分配決議或紅利支付書或其他收益證明; (9)其它:相關證明及支付憑證。資本項目結匯:向境外轉讓所持有境內企業股份,所得外匯收入需外匯局核准後結匯;返程投資公司資本變動(減持股份,轉讓)收入,需外匯局核准結匯。2、對於境外個人境外個人經常項目項下非經營性結匯超過年度總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以下證明材料在銀行辦理: (1)房租類支出:房屋管理部門登記的房屋租賃合同、發票或支付通知; (2)生活消費類支出:合同或發票; (3)就醫、學習等支出:境內醫院(學校)收費證明; (4)其它:相關證明及支付憑證。 上述境外個人結匯單筆等值5萬美元以上的,應將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直接劃轉至交易對方的境內人民幣賬戶,不可存入客戶本人賬戶。三、境外個人房產項下結匯若境外個人房產項下結匯金額在年度結匯總額內的,視同普通結匯。超過年度總額的,按照以下方式處理:1、境外個人(不含港澳台居民)在境內工作、學習時間超過一年的,才能辦理房產項下結匯。其結匯購買自住商品房時,按照以下規定辦理: (1)從境外匯入購房款的,銀行網點不直接辦理外幣入賬手續,而是與客戶取得聯系,在客戶提供下列材料後,將所匯款項結匯後劃入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人民幣賬戶(結匯所得人民幣應小於等於合同標明的實際購房款項): A、商品房銷售合同或預售合同; B、有效護照等身份證明; C、一年期以上的境內有效勞動僱傭合同或學籍證明; D、房地產主管部門出具的該境外個人在所在城市購房的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等相關證明。(2)客戶將本人外匯賬戶存款結匯支付購房款的,銀行網點在審查並留存上述四項證明材料後為客戶辦理結匯,並將結匯資金直接劃入房地產開發企業人民幣賬戶(結匯所得人民幣應小於等於合同標明的實際購房款項)。2、港澳台居民和華僑房產項下結匯手續基本同上,但無在境內居住時間的限制,無需提供僱用合同或學籍證明。

㈦ 外匯局:個人海外購房及投資屬於尚未開放的資本項目。

1. 結匯:簡單來說就是把外幣換成人民幣。規定是,每人每天最多結匯1萬美元或等值的外幣,每月累計不超過5萬元,否則需要去外管局拿批文。不過購房結匯可不受此限制一次結足購房款。2. 售匯:就是拿人民幣買外幣。對大陸居民和非居民管理措施不一樣居民:每年可憑身份證購2萬美金等值,如果不夠可通過留學購匯、旅遊購匯等方式繼續購匯。非居民:包括港澳台同胞及海外華人,最常見的就是用工資購匯,但必須匯出。也可拿半年內的結匯憑證辦理退匯,毋須匯出。

㈧ 個人年結匯 不能超過 5萬美金 怎麼辦

超過年度總額的結匯,即每人每年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結匯超過等值5萬美元(含)的規定如下:1、對於境內個人境內個人經常項目項下非經營性結匯超過年度總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以下證明材料及證明材料的復印件在銀行辦理:
(1)捐贈:經公證的捐贈協議或合同。捐贈須符合國家規定;(2)贍家款: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或經公證的贍養關系證明、境外給付人相關收入證明,如銀行存款證明、個人收入納稅憑證等;(3)遺產繼承收入:遺產繼承法律文書或公證書;
(4)保險外匯收入:保險合同及保險經營機構的付款證明。投保外匯保險須符合國家規定;
(5)專有權利使用和特許收入:付款證明、協議或合同;
(6)法律、會計、咨詢和公共關系服務收入:付款證明、協議或合同;
(7)職工報酬:僱傭合同及收入證明;
(8)境外投資收益: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證明文件、利潤分配決議或紅利支付書或其他收益證明;
(9)其它:相關證明及支付憑證。資本項目結匯:向境外轉讓所持有境內企業股份,所得外匯收入需外匯局核准後結匯;返程投資公司資本變動(減持股份,轉讓)收入,需外匯局核准結匯。2、對於境外個人境外個人經常項目項下非經營性結匯超過年度總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以下證明材料在銀行辦理:
(1)房租類支出:房屋管理部門登記的房屋租賃合同、發票或支付通知;
(2)生活消費類支出:合同或發票;
(3)就醫、學習等支出:境內醫院(學校)收費證明;
(4)其它:相關證明及支付憑證。
上述境外個人結匯單筆等值5萬美元以上的,應將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直接劃轉至交易對方的境內人民幣賬戶,不可存入客戶本人賬戶。三、境外個人房產項下結匯若境外個人房產項下結匯金額在年度結匯總額內的,視同普通結匯。超過年度總額的,按照以下方式處理:1、境外個人(不含港澳台居民)在境內工作、學習時間超過一年的,才能辦理房產項下結匯。其結匯購買自住商品房時,按照以下規定辦理:
(1)從境外匯入購房款的,銀行網點不直接辦理外幣入賬手續,而是與客戶取得聯系,在客戶提供下列材料後,將所匯款項結匯後劃入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人民幣賬戶(結匯所得人民幣應小於等於合同標明的實際購房款項):
A、商品房銷售合同或預售合同;
B、有效護照等身份證明;
C、一年期以上的境內有效勞動僱傭合同或學籍證明;
D、房地產主管部門出具的該境外個人在所在城市購房的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等相關證明。(2)客戶將本人外匯賬戶存款結匯支付購房款的,銀行網點在審查並留存上述四項證明材料後為客戶辦理結匯,並將結匯資金直接劃入房地產開發企業人民幣賬戶(結匯所得人民幣應小於等於合同標明的實際購房款項)。2、港澳台居民和華僑房產項下結匯手續基本同上,但無在境內居住時間的限制,無需提供僱用合同或學籍證明。

㈨ 個人外匯帳戶結匯是什麼意思

  1. 結匯概念 指外匯收款人將外匯賣給銀行,銀行按照外幣的匯率支付給等值的人民幣。凡未有規定或未經核准可以保留現匯的經常項目項下的外匯收入必須辦理結匯;凡未規定或核准結匯的資本項目項下的外匯收入不得辦理結匯。境內機構必須對其外匯收入區分經常項目與資本項目;銀行按照外匯收入不同性質按規定分別辦理結匯或入帳手續。凡無法證明屬於經常項目的外匯收入,均應按照資本項目外匯結匯的有關規定辦理。 二.結匯要求 國內單位取得以下的外匯收入的必須結匯,不能保留外匯。

  2. 出口或者先支後收轉口貨物及其他交易行為收入的外匯。其中用跟單信用證/保函和跟單托收方式結算的貿易出口外匯可以憑有效商業單據結匯,用匯款方式結算的貿易出口外匯持出口收匯核銷單結匯。
    2.境外貸款項下國際招標中標收入的外匯。
    3.海關監管下境內經營免稅商品收入的外匯。
    4.交通運輸(包括各種運輸方式)及港口(含空港)、郵電(不包括國際匯兌款)、廣告、咨詢、展覽、寄售、維修等行業及各類代理業務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收入的外匯。
    5.行政、司法機關收入的各項外匯規費、罰沒款等。
    6.土地使用權、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譽等無形資產轉讓收入的外匯,但上述無形資產屬於個人所有的,可不結匯。
    7.境外投資企業匯回的外匯利潤、對外經援項下收回的外匯和境外資產的外匯收入。
    8.對外索賠收入的外匯、退回的外匯保證金等。
    9.出租房地產和其他外匯資產收入的外匯。
    10.保險機構受理外匯保險所得外匯收入。
    11.取得《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的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的凈收入。
    12.國外捐贈、資助及援助收入的外匯。
    13.國家外匯管理局規定的其他應當結匯的外匯。
    14.外商投資企業經常項目下外匯收入可在外匯局核定的最高金額以內保留外匯,超出部分應當賣給外匯指定銀行,或者通過外匯調劑中心賣出。

  3. 結匯,是外匯結算(exchange settlement/foreign exchange settlement) 的簡稱,分為個人結匯與公司結匯兩種情況,須到銀行辦理,也可以在網上銀行辦理,而且目前,我國國內多家銀行都可以辦理。

  4. 強制結匯是指所有外匯收入必須賣給外匯指定銀行,不允許保留外匯;意願結匯是指外匯收結匯入可以賣給外匯指定銀行,也可以開立外匯賬戶保留,結匯與否由外匯收入所有者自己決定;限額結匯是指外匯收入在國家核定的數額內可不結匯,超過限額的必須賣給外匯指定銀行。在我國,過去是實行強制結匯制的,在2008年8月1日 新《外匯管理條例》出台之後,目前,我國實行的是實行意願結匯制(willingness exchange settlement system)。

閱讀全文

與境外個人購房結匯在個人外匯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金融服務專業屬於什麼類 瀏覽:364
基金持倉越來越多 瀏覽:563
杠桿系數說法 瀏覽:699
建信金融資產投資有限公司電話 瀏覽:467
微金所是什麼理財產品 瀏覽:997
錸本股票 瀏覽:499
pp基金官方理財下載 瀏覽:514
薩斯病毒股票 瀏覽:9
高杠桿之殤華為員工落淚事件 瀏覽:712
房貸金融服務費合不合法 瀏覽:5
11月鋼管價格會回落嗎 瀏覽:18
伊利股東劉春海 瀏覽:590
青島銀行理財到期後幾天到賬 瀏覽:635
銀行匯率有關的實證論文 瀏覽:645
建華科技股票 瀏覽:922
光大銀行推出的理財產品怎麼樣 瀏覽:152
未來金融服務行業 瀏覽:509
ndf與即期匯率之差 瀏覽:261
貴金屬icp檢測機 瀏覽:240
6月23日英鎊匯率 瀏覽:4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