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發票怎麼報銷需要什麼條件
發票的開具和保管 第三十條 《辦法》第二十條「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是指收購單位和扣繳義務人支付個人款項時開具的發票。 第三十一條 向消費者個人零售小額商品或者提供零星服務的,是否可免予逐筆開具發票,由省級稅務機關確定。 第三十二條 《辦法》第二十二條所稱不符合規定的發票是指開具或取得的發票是應經而未經稅務機關監制,或填寫項目不齊全,內容不真實,字跡不清楚,沒有加蓋財務印章或發票專用章,偽造、作廢以及其他不符合稅務機關規定的發票。 第三十三條 填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發票。未發生經營業務一律不準開具發票。 第三十四條 開具發票後,如發生銷貨退回需開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並註明「作廢」字樣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發生銷售折讓的,在收回原發票並註明「作廢」字樣後,重新開具銷售發票。 第三十五條 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復寫、列印,內容完全一致,並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第三十六條 開具發票應當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商企業可以同時使用一種外國文字。 第三十七條 《辦法》第二十四條「機外發票」是指經稅務機關批准,在指定印製發票企業印製的供計算機開具的發票。 第三十八條 對根據稅收管理需要,須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具發票的,由國家稅務總局制定。 省際毗鄰市縣之間是否允許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具發票,由有關省級稅務機關確定。 第三十九條 《辦法》第二十七條所稱規定的使用區域,包括《辦法》以及國家稅務總局和省級稅務機關規定的使用區域。 第四十條 《辦法》第二十八條所稱發票登記簿的式樣和使用辦法,以及發票使用情況報告的形式和期限,由省級稅務機關確定。 第四十一條 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不得丟失。發票丟失,應於丟失當日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並在報刊和電視等傳播媒介上公告聲明作廢。
『貳』 這種發票怎麼報銷
這個是交通費發票應該是看大寫金額,還有要看日期,日期不能是以前年度的,以前年度的發票今年不能入賬,企業所得稅前不能扣除。以上內容僅供參考謝謝!
『叄』 為什麼有發票可以報銷
企業可以憑發票作為費用支出,抵消部分利潤,最終少納稅。
『肆』 發票怎麼報銷
對企業來說,增值稅發票可以抵稅。就可以了。
如果只是公司報銷,增值稅發票和普通發票都可以入賬作為報銷憑證。只要該發票是合規發票,發票抬頭是報銷單位名稱,發票內容是公司真實交易內容,項目填寫真實准確,蓋有清晰的對方單位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發票開具時間在報銷期間內(不得跨年度報銷),就是可以的。
如果需要作為完稅憑證,則必須是增值稅專用發票。一般納稅人公司在正常認證抵扣後,可以向稅務局少交增值稅專用發票上的增值稅款那一部分稅款。而普通發票不可以抵扣進項稅,所以,企業采購原材料、貨物等,一般都需要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對於增值稅專用發票通常有兩種稱呼,以「十萬元」為例,分為:「十萬元版」和「限十萬元版」。
其中,「十萬元版」不含稅價款可等於人民幣十萬元,而「限十萬元版」不含稅價款不得超過人民幣十萬元。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區分。
報銷的費用和取得的發票(發票聯),需和實際發生的費用相符。比如:取得的餐飲業的發票,不能去報銷購買辦公用品費用,零售業發票不能報銷支付的服務費等等。
發票日期不能和報銷時間相差太久,大小寫金額必須一致。發票上要有加蓋好的發票專用章。
不同公司的報銷制度都會有差異。有些公司的財務內控比較好,通常,比如金額比較大的,可以計入公司固定資產的,在報銷前,會要求采購人員向購貨方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
報銷的審核大致流程就是:審核費用發生的真實性——》發票的真偽、發票、報銷單是否正常,有無報銷金額超過提供的發票金額——》予以報銷金額是否在控制的報銷范圍內——》相關負責人簽字——》對審核無誤的費用予以報銷、對不符合要求的費用報銷予以退回。
『伍』 電子發票怎麼報銷
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4號: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開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紙質發票的,可以自行列印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規定等與稅務機關監制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
購買方把電子發票列印出來,可以報銷、入賬,屬於合法、有效憑證。
電子發票是普通發票,不屬於增值稅專用發票,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陸』 貴金屬金章發票能報賬嗎
這是不能的吧。
『柒』 購買金銀首飾發票怎麼報銷做賬
發票上寫明辦公用品,讓對方列個明細單子並蓋章。進管理費
『捌』 增值稅發票怎麼報銷
增值稅普通發 票當然能報銷,但從2017年7月1日起,如果購買方是企業,開具增值稅普通發 票時,必須填寫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或社會統一信用代碼,否則,屬於不 符合規定發 票,不能報銷。其他單位和個人則不需要填寫。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 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 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 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增值稅專用發票有四個聯次和七個聯次兩種,第一聯為存根聯(用於留存備查),第二聯為發票聯(用於購買方記賬),第三聯為抵扣聯(用作購買方扣稅憑證),第四聯為記賬聯(用於銷售方記賬),七聯次的其他三聯為備用聯,分別作為企業出門證、檢查和倉庫留存用;普通發票則只有三聯,第一聯為存根聯,第二聯為發票聯,第三聯為記賬聯。
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僅是購銷雙方收付款的憑證,而且可以用作購買方扣除增值稅的憑證;而普通發票除運費、收購農副產品、廢舊物資的按法定稅率作抵扣外,其他的一律不予作抵扣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