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什麼叫逃匯罪,在實踐中應該如何認定逃匯罪
1、《刑法》對逃匯罪規定的犯罪主體是單位,沒有公民個人;2、《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中,對與逃匯單位事先通謀,並為逃匯提供便利的個人,以共犯論處。
『貳』 簡述我國外匯管理條例規定的逃匯行為
逃匯行為是指在某國境內的單位、企業或個人違反該國外匯管理規定,將應該出售給國家的外匯,私自轉移、轉讓、買賣、存放國外,以及將外匯或外匯資產私自攜帶、托帶或郵寄出境的行為;
逃匯罪在客觀方面的表現為:
1.有違反國家關於外匯管理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的行為;
2.有非法將外匯存放境外或者將國內外匯轉移到境外的行為發生;
3.有情節嚴重﹑數額較大的後果;
而我國的外匯管理條例規定的逃匯行為有:
1、未經管匯機關批准,境內機構將收入的外匯私自保存、使用、存放境外的行為
2、違反《對僑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外匯管理施行細則》的規定,將收入的分匯存放境外的行為;
3、境內機構、僑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以低報出口貨價、傭金等手段少報外匯收入,或者以高報進口貨價、費用、傭金等手段多報分匯支出,將隱匿的外匯私自保存或者存放境外的行為;
4、駐外機構以及在境外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中方投資者,不按國家規定將應當調回的利潤留在當地營運或者移作他用的行為;
5、除經管匯機關批准,派往外國或者港澳等地區的代表團、工作組及其人員不按各該專項計劃使用外匯,將出國經費或者從事各項業務活動所得外匯存放境外或者移作他用的行為。
『叄』 什麼是逃匯罪
逃匯行為破壞了國家外匯管制的實施,影響國家外匯收支平衡和匯市的穩定,因此刑法將逃匯行為規定為犯罪,逃匯罪是一種只能有單位構成的犯罪。根據刑法的規定,逃匯罪有以下特徵:
02020202020202021.構成犯罪的只能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個人不構成逃匯罪。
02020202020202022.構成逃匯罪的單位,在主觀上有擅自將外匯存放境外或者將外匯非法轉移到境外的目的。
02020202020202023.構成逃匯罪的單位在客觀上有違反國家規定,擅自將外匯存放境外,或者將境內的外匯非法轉移到境外的行為。根據國家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對於經常項目外匯收入,應當按照國務院關於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的規定及時調回境內按市場匯率全部賣給外匯指定銀行,不得存放境外,不得開立外匯賬戶保留外匯。所謂「經常項目收入」,包括出口或者先支後收轉口貨物及其他交易行為收入的外匯;境外貸款項下國際招標中標收入的外匯;海關監管下境內經營免稅商品收入的外匯;交通運輸、郵電、旅遊、廣告、咨詢、展覽、寄售、維修、保險等業及各類代理業務提供商品或服務收的外匯;土地使用權、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譽等無形資產轉讓收入的外匯;向境外出售房地產及其他資產收入的外匯;境外投資企業的外匯利潤,境外資產的外匯收入;對外索賠所得的外匯,退回的保證金等;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的收入;國外捐贈、資助及援助收入的外匯等。這里的「違反國家規定,擅自將外匯存放境外」,是指違反了國家的上述規定,將應調回國內的外匯不調回國內,而存放境外的行為。這里的「違反國家規定,將境內的外匯非法轉移到境外」,是指編造各種虛假理由,以合法的名義將境內的外匯轉移到境外,如未從境外購買貨物卻以付貨款的名義將外匯匯出境外等;或者秘密將外匯轉移到境外;或者違反「境內機構向境外投資,在向審批主管部門申請前,由外匯管理機關審查其外匯資金來源;經批准後,按照國務院關於境外投資外匯管理的規定辦理有關資金匯出手續」的規定,未經批准,將境內外匯以投資等名義轉移到境外的行為。
02020202020202024.逃匯行為構成犯罪的標準是逃匯數額較大。數額較大的具體標准,最高人民法院已有明確的司法解釋。
0202020202020202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條的規定,對於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逃匯數額較大的,對單位判處逃匯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對單位判處逃匯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肆』 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中具體犯罪指什麼
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破壞國家對金融的管理秩序的行為。本節原為24個罪名,1998年12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中,增加了騙購外匯罪,現共為25個罪名。
一、偽造貨幣罪(第170條)
(一)概念偽造貨幣罪,是指違反貨幣管理法規,依照貨幣的式樣,製造假貨幣冒充真貨幣的行為。
(二)特徵
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貨幣管理制度。這里所說的貨幣既包括中國貨幣,也包括外國貨幣;
2、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對貨幣的管理制度,依照貨幣的式樣,製造假貨幣冒充真貨幣的行為;
3、犯罪主體是一般自然人主體;
4、主觀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
(三)認定行為人偽造貨幣又有出售、持有、使用、運輸偽造的貨幣行為的,不能認定為數罪而適用並罰方式處理,仍然只定一個偽造貨幣罪,將出售、持有、使用、運輸的行為作為偽造貨幣罪的一個情節在量刑時予以考慮。
二、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第171條第1款)
(一)概念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是指出售、購買偽造的貨幣,或者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進行運輸,數額較大的行為。如果行為人既偽造貨幣,又出售或運輸偽造的貨幣,不按數罪處理,而按偽造貨幣罪定罪並從重處罰。
(二)特徵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是指出售、購買偽造的貨幣,或者明知是偽造的貨幣進行運輸,數額較大的行為。
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貨幣管理制度;
2、客觀方面表現為出售、購買偽造的貨幣或者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運輸的行為;
3、犯罪主體是一般自然人主體;
4、主觀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仍然出售、購買或者運輸。
三、持有、使用假幣罪(第172條)
(一)概念持有、使用假幣罪,是指違反貨幣管理法規,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使用,數額較大的行為。
(二)特徵
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貨幣管理制度;
2、客觀方面表現為持有、使用偽造的貨幣的行為;
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
4、主觀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故意持有或者使用。
四、變造貨幣罪(第173條)
(一)概念變造貨幣罪,是指對貨幣採用挖補、剪貼、塗改、拼湊等方法,使原貨幣加大數量或者改變面額,數額較大的行為。
(二)特徵
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貨幣管理制度;
2、客觀方面表現為對貨幣採用挖補、剪貼、塗改、拼湊等方法,使原貨幣加大數量或者改變面額,數額較大的行為;
3、犯罪主體是一般自然人主體;
4、主觀方面是故意。
五、高利轉貸罪(第175條)
『伍』 逃匯罪怎麼認定,認定條件是怎麼樣的
您好,
逃匯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擅自將外匯存放境外,或者將境內的外匯非法轉移到境外,情節嚴重的行為。
外匯是指下列以外幣表示的可以用作國際清償的支付手段和資產:
(一)外國貨幣,包括紙幣、鑄幣;
(二)外幣支付憑證,包括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郵政儲蓄憑證等;
(三)外幣有價證券,包括政府債券、公司債券、股票等;
(四)特別提款權、歐洲貨幣單位;
(五)其他外匯資產。
二、實踐中應該如何認定逃匯罪,逃匯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害的客體是國家的外匯管理制度。我國外匯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管理大部分。
(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擅自將外匯存放境外,或者將境內的外匯非法轉移至境外,情節嚴重的行為。
所謂逃匯,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團體或者個人,違反國家外匯管理規定,將應售給國家的外匯,私自轉移、轉讓、買賣、存放境外,以及將外匯私自攜帶、托帶或者郵寄出境等。逃匯行為主要有:
1、違反國家規定擅自將外匯存放在境外的。
2、不按照國家規定將外匯賣給指定銀行的。
3、違反國家規定匯出外匯或者攜帶出境的,如以投資的名義將外匯轉移至國外的。
4、未經外匯管理機關批准,擅自將外幣存款憑證、外幣有價證券攜帶或者郵寄出境的。
5、其他逃匯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只有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才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過失不構成本罪。
本罪是故意犯罪,要求行為人對本罪的構成要件事實有認識,包括對犯罪對象、行為性質、客體要件、因果關系等的認識。也就是說,行為人必須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是在逃匯。當然,這種認識並不需要行為人了解關於逃匯的具體法規,只要行為人知道自己的行為是違法即可。本罪雖然是故意犯罪,但並不以牟利為目的。
『陸』 什麼是逃匯罪如何處罰
逃匯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擅自將外匯存放境外,或者將境內的外匯非法轉移到境外,數額較大的行為。 《刑法》第一百九十條(《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 修改)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擅自將外匯存放境外,或者將境內的外匯非法轉移到境外,數額較大的,對單位判處逃匯數額5% 以上 30% 以下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對單位判處逃匯數額5% 以上 30% 以下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