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國家外匯管理局的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的預收貨款報告要怎麼使用是不是只要有預收的款項都要做
預收貨款
第一:銀行己收匯,報關單出口日期和收匯日期在30天以內
於2012年9月1日收款。貨物報關單出口日期在9月1日-9月30日區間內。我公司不需要在外匯管理局網站登記(所屬A類企業)業務相關流程結束
第三:銀行己收匯,報關單出口日期超出收匯日期30天,報關出口日期在收款30天內發生變更。
2012年9月1日收款,貨物預計於11月辦理出口報關手續,後更改為其他月份辦理的情況,我公司需在9月1日-9月30日時間范圍之內在外匯管局網上預收貨款報告修改更改截止時間。
第一:報關單出口日期和收匯日期在90天以內結束
關單的出口日期於2012年9月1日。收匯的日期在9月1日至11月29日之前能結束的。我公司不需要在外匯管理局網站登記(所屬A類企業)業務相關流程結束。
第二:報關單出口日期和收匯日期在90天以外結束
關單的出口日期於2012年9月1日。收匯的日期在11月29日之後能結束的。我公司需要在2012年9月30日之前在外匯管理局網站延期收匯報告新增登記(所屬A類企業)業務相關流程結束。
B. 國家外匯管理局,預收款打的報告日期是七月,忘記調整報告啦,現在發貨日期是九月
跟外匯局溝通看是否需要做個延期或修改
C. 如何在外匯管理局新增預收貨款報告
預收貨款
第一、銀行己收匯,報關單出口日期和收匯日期在30天以內。
第三、銀行己收匯,報關單出口日期超出收匯日期30天,報關出口日期在收款30天內發生變更。
2012年9月1日收款,貨物預計於11月辦理出口報關手續,後更改為其他月份辦理的情況,我公司需在9月1日-9月30日時間范圍之內在外匯管局網上預收貨款報告修改更改截止時間。
第一、報關單出口日期和收匯日期在90天以內結束
關單的出口日期於2012年9月1日。收匯的日期在9月1日至11月29日之前能結束的。我公司不需要在外匯管理局網站登記(所屬A類企業)業務相關流程結束。
第二、報關單出口日期和收匯日期在90天以外結束
D. 在國家外匯管理局應用服務平台里如何做出口收匯做延期收款報告
1.1.2.1.1 功能說明
實現企業操作員對出口日期在當前日期前30 天(含)內的出口數據新增延期收款報告操作。
1.1.2.1.2 操作步驟
1) 登錄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企業版),選擇「企業網上報告管理」->「貿易信貸與融資報告」
菜單。
2) 選擇「延期收款報告」->「延期收款報告新增」菜單。進入延期收款報告查詢頁面。該頁面分
為兩個部分,上半部分為查詢條件,下半部分顯示查詢結果列表部分。
3) 輸入查詢條件,點擊【查詢】按鈕,系統顯示符合查詢條件的報關單數據列表,如下圖所示。點
擊【重置】按鈕時,可以重新輸入新的查詢條件進行查詢。
系統提供以下三種查詢方式:
a) 輸入條件如果不填報關單號,必須輸入「出口起始日期」和「出口截止日期」。日期輸入可
點擊日期輸入框後的日歷表進行選擇。
b) 輸入報關單號時,點擊【查詢】按鈕,系統忽略其他輸入信息,只按照「報關單號」輸出查
詢結果。
c) 輸入合同號時,系統忽略收匯日期查詢條件,按照合同號進行查詢並輸出查詢結果。
4) 點擊查詢結果的報關單號超鏈接,可以查看該條數據的詳細信息。
5) 點擊頁面右下角【新增】按鈕,系統自動新增一行列表,點擊預計收款日期輸入框後的日歷表
可以選擇需報告的預計收款日期,關聯關系類型,點擊報告金額輸入框可以輸入需報告的出口
金額。
6) 如有多條報告記錄,可以點擊頁面右下角【新增】按鈕繼續錄入。輸入完成後,如需刪除,可
以勾選一條或多條數據記錄,點擊頁面右下角【刪除】按鈕,系統彈出提示框「您確認刪除嗎?」,
點擊確認框中的【確定】按鈕可以刪除所勾選的記錄。
8) 完成新增延期收款信息錄入後,點擊【提交】按鈕,系統彈出確認框「確定要提交這些數據嗎?」,
點擊頁面右下角【確定】按鈕,系統提示「報告新增成功!」。點擊頁面右下角【關閉】按鈕,
可以實現頁面關閉。
1.1.2.1.3 操作注意事項
1) 輸入查詢條件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a) 報關單號與「報告起始日期」和「報告截止日期」不能同時為空。
b) 報告起始日期和報告截止日期不能超過30 天。
c) 合同號精確查詢。
2) 輸入新增報告信息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a) 預計收款日期不能早於出口日期。
b) 所輸入報告金額必須為正數。
c) 所輸入報告金額合計不能超過最大可報告金額。
3) 對於出口日期在當前日期30 天前的數據,企業應到外匯局辦理延期收款報告。
4) 已進行差額報告的數據不得進行貿易信貸報告。
5) 已進行其他特殊交易報告的數據可以同時進行貿易信貸報告,各類報告的金額合計不得超過該
筆出口數據的最大可報告金額。
6) 貿易信貸報告數據參與非現場總量核查篩選金額調整。
E. 國家外匯管理局預收款一個月之內忘記打報告啦
沒有多大關系的,只要沒有超過半年。這種情況的話,跟當地外管局溝通下,提供相關的說明及文件,一般外管局都不會罰款的,只是下次要注意了。
F. 如何在外匯管理局新增預收貨款報告
1、第一、銀行己收匯,報關單出口日期和收匯日期在30天以內。
2、第三、銀行己收匯,報關單出口日期超出收匯日期30天,報關出口日期在收款30天內發生變更。
3、2012年9月1日收款,貨物預計於11月辦理出口報關手續,後更改為其他月份辦理的情況,我公司需在9月1日-9月30日時間范圍之內在外匯管局網上預收貨款報告修改更改截止時間。
4、第一、報關單出口日期和收匯日期在90天以內結。
5、關單的出口日期於2012年9月1日。收匯的日期在9月1日至11月29日之前能結束的。我公司不需要在外匯管理局網站登記(所屬A類企業)業務相關流程結束。
6、第二、報關單出口日期和收匯日期在90天以外結束。
G. 外匯管理局預付貨款報告
如果金額不大,且不足以引起總量核查出現較大偏差的話,個人覺得等外匯局發核查通知再說也行。
H. 國家外匯管理局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中,我應該做預收貨款報告還是差額報告
不用做報告!手續費的差額是正常存在的。自己做好台賬就可以了。
I. 國家外匯管理局的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的預收貨款報告要怎麼使用
國家外匯管理局的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預收貨款報告。
應該做預收貨款報告的條件:
收到預收款30內能出口貨物,就什麼報告都不用做。(做了不多,不做也可以)
收到預收款30內不能出口貨物,需要在收款之日起30內在平台上面做預收貨款報告。
收到預收款30內不能出口貨物,且因為各種原因沒有做報告的,可以在貨物出口之前准備資料去當地外匯局做現場報告(預收貨款現場報告)。
註:你說你出口准備其他公司報關,但是收匯是你公司自己收匯的話,收匯和出口沒有對應數據在監測系統上你的數據會產生差額,連續三個月總量差額和總量差額率不正常的話企業會被列入重點監測的,
所以最好自己收匯自己報關
J. 我是一隻菜鳥,請問在外匯局申報系統中怎麼申報預收款,謝謝
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條 根據《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簡稱外匯局)是負責國際收支統計的管理部門。交易主體應當按照規定向外匯局申報其以各種支付方式(包括本外幣電子支付手段和現鈔等)進行的對外交易和相應的收支情況。
第三條 中國居民通過境內金融機構從境外收入款項的,應當按照有關操作規程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解付行應當按照規定,通過計算機系統向外匯局傳送有關國際收支統計申報信息。
中國居民未在申報期內按操作規程進行申報的,之後其在外匯局規定的一段時間內從境外收入的款項,應當在完成國際收支統計申報之後,解付行方可為其辦理解付手續。
非中國居民通過境內金融機構從境外收入款項的,由境內金融機構按照有關操作規程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並通過計算機系統向外匯局傳送有關國際收支統計申報信息。
第四條 中國居民通過境內金融機構向境外支付款項的,應當按照有關操作規程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付款行在受理其申報後,方可為其辦理對外付款手續,並按照規定,通過計算機系統向外匯局傳送有關國際收支統計申報信息。
非中國居民通過境內金融機構向境外支付款項的,由境內金融機構按照有關操作規程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並通過計算機系統向外匯局傳送有關國際收支統計申報信息。
第五條 收款人通過境內郵政機構等從境外收入款項的和付款人通過境內郵政機構等向境外支付款項的,由郵政機構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
第六條 中國境內辦理外幣兌換人民幣以及人民幣兌換外幣業務的兌換機構應當填寫匯兌業務統計申報表,並按照規定向外匯局申報其辦理的匯兌業務情況。
第七條 中國境內外商投資企業以及對境外直接投資的企業,應當填寫直接投資統計申報表,並按照規定直接向外匯局申報其直接投資者與直接投資企業間的所有者權益、債權債務狀況以及分紅派息等情況。
各有關管理部門應向外匯局提供企業涉外資產劃撥、收購、兼並、重組、處置的相關信息。
第八條 涉外證券投資,應當按照以下規定進行申報:
(一)通過中國境內證券交易所進行涉外證券交易,由境內證券登記機構或證券交易所填寫證券投資統計申報表,並按照規定向外匯局申報該交易以及相應的收支和分紅派息情況。
(二)中國境內不通過境內證券交易所進行涉外證券交易的(包括自營和代理),由境內證券交易商或境內投資者填寫證券投資統計申報表,並按照規定直接向外匯局申報其交易以及相應的收支和分紅派息情況。
(三)中國境內機構在境外發行證券的,應當填寫證券投資統計申報表,並按照規定直接向外匯局申報其境外證券發行以及相應的收支和分紅派息等情況。
第九條 涉外期貨、期權等交易,應當按照以下規定進行申報:
(一)通過中國境內期貨、期權等交易所(交易中心)進行的涉外期貨、期權等交易,由境內期貨、期權等交易所(交易中心)填寫期貨、期權交易申報表,並按照規定向外匯局申報該交易以及相應的收支情況。
(二)中國境內不通過境內交易所(交易中心)進行涉外期貨、期權等交易的,由境內交易商或境內投資者填寫期貨、期權交易申報表,並按照規定直接向外匯局申報其交易以及相應的收支情況。
第十條 中國境內的金融機構應當填寫金融機構對境外資產負債及損益申報表,按照規定直接向外匯局申報其對外資產負債狀況及損益情況。
第十一條 在境外開立賬戶的中國非金融機構應當填寫境外賬戶收支申報表,按照規定向外匯局申報其境外賬戶的余額及其變動情況,並向外匯局提供相應的銀行對賬單。
第十二條 從事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的人員,應當經過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培訓並達到相應的要求。
第十三條 外匯分支局應當按照要求通過計算機系統逐級向上一級外匯局傳送國際收支統計申報信息。
第十四條 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未按照規定辦理國際收支申報的,按照《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給予警告,並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該金融機構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其他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負責人員,給予記過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對該金融機構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
第十五條 其他違反《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及本細則的,由外匯局視情節輕重對其單處或並處以警告、罰款處罰:
(一)逾期未履行申報或申報信息傳送義務的;
(二)造成國際收支統計申報信息遺失的;
(三)誤報、謊報、瞞報國際收支交易的;
(四)阻撓、妨礙或破壞外匯局對國際收支申報信息進行檢查、審核的。
本條上款(一)(二)(三)中的罰款金額為所涉及的單筆國際收支交易金額的1-5%,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人民幣。本條上款(四)中的罰款金額由外匯局根據違法情節輕重確定,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人民幣。
第十六條 外匯局對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行為進行調查、檢查和審核時,應當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核查處罰規程》的規定辦理,有關機構和人員應當為之提供便利。
第十七條 對外匯局違反保密規定,泄漏國際收支統計具體申報信息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可提請責任者所在外匯局或者上一級外匯局進行處理。
第十八條 本細則由國家外匯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細則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1995年11月23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的《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實施細則》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