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境內公司向境外提供技術服務獲得的外幣收入如何申報
收款人須於收到涉外收入款項之日(以其解付銀行入帳通知書的日期戳記為准)起25個工作日內,按照《涉外收入申報單》(分對公、對私兩種)的格式和要求逐筆填報申報單一式三聯,申報其從境外獲得的收入情況,並將申報單交其解付銀行。解付銀行在收款人報送的《涉外收入申報單》加蓋營業員私章後,將其中第一聯交外匯管理局,第二聯妥善收存(銀行須保留原始申報單二十四個月),第三聯退申報人備查(申報人須保留原始申報單二十四個月)。
㈡ 個人外匯收入申報
一、居民個人外匯收入管理(一)目前居民個人外匯收入主要有以下內容:專利、版權:居民個人將屬於個人的專利、版權許可或者轉讓給非居民而取得的外匯;稿費:居民個人在境外發表文章、出版書籍獲得的外匯稿費;咨詢費:居民個人為境外提供法律、會計、管理等咨詢服務而取得的外匯;保險金:居民個人從境外保險公司獲得的賠償性外匯;利潤、紅利:居民個人對外直接投資的收益及持有境外外幣有價證券而取得的紅利;利息:居民個人境外存款利息以及因持有境外外幣有價證券而取得的利息收入;年金、退休金:居民個人從境外獲得的外匯年金、退休金;雇員報酬:居民個人為非居民提供勞務所取得的外匯;遺產:居民個人繼承非居民的遺產所取得的外匯;贍家款:居民個人接受境外親屬提供的用以贍養親屬的外匯;捐贈:居民個人接受境外無償提供的捐贈、禮贈;居民個人合法獲得的其它經常項目外匯收入。(二)居民個人外匯收入的處理1、居民個人從境外匯入或攜入的屬於前項1-11所列的經常項目外匯收入,如需解付外幣現鈔或者兌換成人民幣,按照下列規定辦理:(1)一次性解付外幣現鈔或兌換人民幣等值1萬美元以下的,直接到銀行辦理;(2)一次性解付外幣現鈔或兌換人民幣等值1萬美元(含1萬美元)以上、5萬美元以下的銀行須審核規定的證明材料後登記備案,予以辦理;(3)一次性解付外幣現鈔或兌換人民幣等值5萬美元(含5萬美元)以上、20萬美元以下的,應當持規定的證明材料向所在地外匯局申請,經外匯局審核真實性後,憑外匯局的核准件到銀行辦理;(4)一次性解付外幣現鈔或兌換人民幣等值20萬美元(含20萬美元)以上的,應當持規定的證明材料向所在地外匯局申請,由所在地外匯局轉報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核真實性後,憑所在地外匯局的核准件到銀行辦理。2、提供材料居民個人經常項目外匯收入如需解付外幣現鈔或者兌換成人民幣,必須向銀行或者外匯局提供下列相關證明:(1)專利、版權收入:須提供真實身份證明、專利或版權證書、轉讓或者使用協議以及境外完稅證明;(2)稿費收入:須提供真實身份證明、已發表作品、境外完稅證明;(3)咨詢費收入:須提供真實身份證明、咨詢協議以及境外完稅證明;(4)保險金收入:須提供真實身份證明、保單、索賠書、理賠證明;(5)利潤、紅利收入:須提供真實身份證明、投資協議或者股權證明、利潤分配決議或者紅利支付書、境外完稅證明;(6)利息收入:須提供真實身份證明、債券或者債券登記證或者存款利息清單、境外完稅證明;(7)年金、退休金:須提供真實身份證明、在境外工作證明、境外完稅證明;(8)雇員報酬:須提供真實身份證明、僱傭協議、境外完稅證明;(9)遺產繼承外匯:須提供真實身份證明、公證書、境外完稅證明;(10)贍家款:須提供真實身份證明、親屬關系說明書;(11)捐贈外匯:須提供真實身份證明、捐贈協議;(12)居民個人遇有本辦法未列入的其它經常項目外匯收入,且金額在等值1萬美元(含1萬美元)以上的,應當持真實身份證明和相關的證明材料向所在地外匯局申請,經外匯局審核真實性後,憑所在地外匯局的核准件到銀行辦理有關手續;等值20萬美元(含20萬美元)以上的,由所在地外匯局報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核,銀行憑所在地外匯局的核准件辦理有關手續。二、居民個人外匯支出管理(一)居民個人外匯支出的主要內容居民個人出境旅遊、探親、會親、朝覲、留學、就醫、參加國際學術活動、被聘任教等用匯;居民個人繳納國際學術團體組織的會員費的用匯;居民個人從境外郵購少量葯品、醫療器械等用匯;居民個人在境外的直系親屬發生生病、死亡、意外災難等特殊情況的用匯;在中國境內居留滿一年以上的外國人及港澳台同胞從境外攜入或者在境內購買的自用物品等出售後所得人民幣款項匯出的用匯;居民個人經常項目的其他外匯支出。(二)個人外匯支出的處理1、居民個人因私兌換外匯,金額在下列規定標准以內的,必須向銀行提供規定的證明材料,銀行審核後,按照規定標准兌換外匯:(1)出境旅遊、探親、會親兌換外匯標准:去香港、澳門地區可兌換1000美元(含1000美元)的等值外匯;去香港、澳門地區以外的國家和地區(含台灣)可兌換2000美元(含2000美元)等值外匯。(2)自費朝覲、自費留學以及自費出國就醫人員出境時可一次性兌換2000美元(含2000美元)等值外匯。(3)其他需要兌換外匯標准:-居民個人自費出境參加國際學術活動,被聘任教等,如邀請方不負擔旅途零用費,按照出境探親標准兌換外匯;-居民個人繳納國際學術團體組織的會員費按照其學術團體規定標准兌換外匯匯出;-居民個人從境外郵購葯品、醫療器具等特殊用匯,可兌換1000美元(含1000美元)以內的等值外匯;-居民個人在境外的直系親屬發生生病、死亡、意外災難等特殊用匯,可兌換1000美元(含1000美元)等值外匯匯出;-在中國境內居留滿一年以上的外國人及港澳台同胞從境外攜入或者在境內購買的自用物品等出售後所得人民幣款項,可兌換1000美元(含1000美元)等值外匯匯出;-遇有本辦法未列入的其他用匯,金額在500美元(含500美元)以內的由銀行兌付;-14歲以下兒童出境的,供匯標准減半。 2、居民個人因私兌換外匯,金額超過規定標準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1)一次性因私兌換外匯超過規定標准,並在等值1萬美元以下的,持下文規定的證明材料向所在地外匯局申請,經外匯局審核真實性後,憑外匯局的核准件到銀行兌換外匯匯出或者攜帶出境;(2)一次性因私兌換外匯超過規定標准並在等值1萬美無〈含1萬美元)以上的,由所在地外匯局轉報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核,銀行憑所在地外匯局的核准件予以供匯。3、居民個人因私兌換外匯必須向銀行或者外匯局提交下列有關文件:(1)居民個人因私出境旅遊、探親、會親、朝覲、留學、就醫兌換外匯除向銀行提交本人戶籍證明及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由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鄉以上人民政府)的證明文件外,還必須提交下列有關證明材料:-已辦妥前往國家有效入境簽證的護照和出境證明,自費留學人員還需提供錄取通知書,自費就醫人員還需提供所在地的地區(市)級醫院證明附醫生意見以及境外醫院的接收證明;-前往港澳通行證或者往來港澳通行證;-定居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人提供注有「僑」字的外國人居留證和注有返回簽證的護照或外國人出入境證;-出境朝覲人員須提供省級宗教事務管理局的文件。凡屬通過旅行社組團出境旅遊的居民(其護照附頁備注欄內蓋有「僅限一次旅遊出入境有效」)由旅行社集體辦理兌換外匯手續。凡自行出境旅遊的居民可向銀行直接辦理兌換外匯手續。(2)居民個人因特殊需要申請兌換外匯必須向銀行提供下列證明材料:-居民個人自費出境參加國際學術活動、被聘任教等,如邀請方不負擔旅途零用費,須提供邀請函、電,工作單位證明及出境文件;-居民個人繳納國際學術團體組織的會員費,須提供有關學術組織的證明文件;-居民個人從境外郵購少量葯品、醫療器具等特殊用匯,須憑所在地的地區(市)級醫院證明附醫生處方、本人工 作單位證明,無工作單位的憑街道辦事處或者鄉以上人民政府開具的證明;-居民個人在境外的直系親屬發生重病、死亡、意外災難等特殊情況的用匯,須憑境外公證部門的有效證明,或者我駐外使、領館的證明,或者病人所在地(單位)的申請或者醫院出具的處方;-在中國境內居留滿一年以上的外國人及港澳台同胞從境外攜入或者在境內購買的自用物品等,出售後所得人民幣款項需兌換外匯時,兌換金額在規定標准以下的,憑真實的身份證明到銀行辦理;兌換金額在規定標准以上的,憑真實的身份證明、出售證明以及攜入境內的海關申報記錄或境內原購物發票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居民個人遇有本辦法未列入的經常項目下的其他用匯,憑本人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由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有關文件和與用匯相關的證明材料。4、居民個人現匯帳戶存款匯出境外用於經常項目支出,按下列規定辦理:(1)一次性匯出等值1萬美元以下的,直接到銀行辦理;(2)一次性匯出等值1萬美元(含1萬美元)以上,5萬美元以下的,須持規定的證明材料向所在地外匯局申請,經外匯局審核真實性後,憑外匯局的核准件到銀行辦理;(3)一次性匯出等值5萬美元(含5萬美元)以上的,由所在地外匯局報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核,銀行憑所在地外匯局的核准件辦理匯出手續。5、居民個人現鈔帳戶存款或者持有的外幣現鈔匯出境外用於經常項目支出,按照下列規定辦理:(1)一次性匯出等值2000美元以下的,直接到銀行辦理;(2)一次性匯出等值2000美元(含2000美元)以上,1萬美元以下的,須持規定的證明材料和相應的外匯攜入海關申報單或者銀行單據或者銀行證明向所在地外匯局申請,經外匯局審核真實性後憑外匯局的核准件到銀行辦理;(3)一次性匯出等值1萬美元(含1萬美元)以上的,由所在地外匯局報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核,銀行憑所在地外匯局的核准件辦理匯出手續。銀行、外匯局在審核外匯攜入海關申報單或者銀行單據或者銀行證明後,須在相應的單據、證明上標注本次匯出金額和匯出日期。三、居民個人外匯帳戶管理1、原則居民個人由境外匯入的外匯或攜入的外匯票據,均可以開立現匯帳戶存儲;居民個人從境外攜入或者持有的可自由兌換的外幣現鈔,均可以開立現鈔帳戶存儲。居民個人外匯帳戶不得用於辦理境內帳戶間的劃轉及結算。2、居民個人將外匯收入存入外匯帳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1)一次性存入等值1萬美元以下的,直接到銀行辦理;(2)一次性存入等值1萬美元(含1萬美元)以上的,須向銀行提供真實的身份證明,銀行登記備案後予以辦理。3、居民個人從現匯帳戶中提取外幣現鈔或將外匯帳戶中的外匯收入兌換成人民幣,比照前文規定辦理。4、居民個人從現鈔帳戶中提取外幣現鈔,按照下列規定辦理:(1)一次性提鈔等值1萬美元以下的,直接到銀行辦理;(2)一次性提鈔等值1萬美元(含1萬美元)以上的,須向銀行提供真實的身份證明,銀行登記備案後予以辦理。
㈢ 境外直接匯入外幣賬戶匯款,如何進行收支申報,怎樣申報
境外直接匯入外幣賬戶匯款進行收支申報的方法如下:
1、預先在香港銀行開好同名個人銀行戶口。境外公司匯款至該賬戶,然後再轉匯到境內個人賬戶。這樣做優點是境內銀行結匯時不會有任何問題,在它看來匯款人和收款人是一個人;缺點是增加了匯款費用。具體可參考這篇文章:在中國大陸如何開香港銀行賬戶?
2、用他人境外個人賬戶轉匯款,但必須是有直系親屬關系,會被境內銀行要求提交證明文件。
3、向境外公司求助,讓其出具一份文件(比如短期勞務合同)給你用於結匯。但這種方法一般很難行得通,在監管比較嚴格的美國,公司是不會隨意給出類似文件的,筆者就與雪球上的F券商客服通過電話,客服完全不明白,也表示不會提供任何文件。
㈣ 攜帶很多外幣現金出境如何報關
1、准備好材料,包括護照、有效簽證或簽注、存款證明(利息清單或取款憑條)或相關購匯憑證。
2、如從直系親屬外匯存款中提取外幣現鈔的,還應提供親屬關系證明(結婚證、戶口簿或公證書)。
3、出境人員持上述審核材料向存款銀行或購匯銀行申領《攜帶證》。
4、銀行審核出境人員提供的材料無誤後,向其核發《攜帶證》,並留存上述材料復印件5年備查。
5、海關憑此《攜帶證》放行。銀行向出境人員核發《攜帶證》時,不得超過本行存款證明的金額或購匯金額,銀行核發的《攜帶證》每張金額不得超過等值1萬美元。
根據規定,對於人民幣現鈔,旅客可攜帶進出境的限額均為不超過20000元。對於外幣現鈔,出境旅客可攜帶外幣現鈔數額為不超過等值5000美元。如確實需要多帶點現金,則需要提前辦理申報手續,向外匯指定銀行申領《攜帶證》,海關會憑加蓋外匯指定銀行印章的《攜帶證》驗放。
(4)境內收現鈔如何外匯申報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對於攜帶超量外幣現鈔進出境未依法向海關申報的行為,在固定證據派出走私嫌疑後,各海關應當按照行政強制適當性的原則,扣除最高可處的罰款額度後,及時將其餘的外幣現鈔解除扣留,返還當事人。
2、對於攜帶超量外幣現鈔出境摺合2萬美元以下或者入境摺合5萬美金以下的,各海關可以區分情形作出單獨予以警告或者不予行政處罰的處理決定。
3、攜帶外幣現鈔出境超過一定金額需開立《攜帶證》,同時存在丟失、被盜的風險。因此,建議您只隨身攜帶必要的外幣現鈔,其餘外匯資金可通過銀行匯出或攜出境外,包括電匯匯出、開立匯票、速匯金匯出、購買旅行支票、存入國際信用卡等方式。
4、辦理前,建議先電話咨詢各大銀行服務熱線,盡量准備齊全各種材料。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攜帶外幣出入境許可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報關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出境
㈤ 我是一隻菜鳥,請問在外匯局申報系統中怎麼申報預收款,謝謝
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條 根據《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簡稱外匯局)是負責國際收支統計的管理部門。交易主體應當按照規定向外匯局申報其以各種支付方式(包括本外幣電子支付手段和現鈔等)進行的對外交易和相應的收支情況。
第三條 中國居民通過境內金融機構從境外收入款項的,應當按照有關操作規程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解付行應當按照規定,通過計算機系統向外匯局傳送有關國際收支統計申報信息。
中國居民未在申報期內按操作規程進行申報的,之後其在外匯局規定的一段時間內從境外收入的款項,應當在完成國際收支統計申報之後,解付行方可為其辦理解付手續。
非中國居民通過境內金融機構從境外收入款項的,由境內金融機構按照有關操作規程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並通過計算機系統向外匯局傳送有關國際收支統計申報信息。
第四條 中國居民通過境內金融機構向境外支付款項的,應當按照有關操作規程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付款行在受理其申報後,方可為其辦理對外付款手續,並按照規定,通過計算機系統向外匯局傳送有關國際收支統計申報信息。
非中國居民通過境內金融機構向境外支付款項的,由境內金融機構按照有關操作規程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並通過計算機系統向外匯局傳送有關國際收支統計申報信息。
第五條 收款人通過境內郵政機構等從境外收入款項的和付款人通過境內郵政機構等向境外支付款項的,由郵政機構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
第六條 中國境內辦理外幣兌換人民幣以及人民幣兌換外幣業務的兌換機構應當填寫匯兌業務統計申報表,並按照規定向外匯局申報其辦理的匯兌業務情況。
第七條 中國境內外商投資企業以及對境外直接投資的企業,應當填寫直接投資統計申報表,並按照規定直接向外匯局申報其直接投資者與直接投資企業間的所有者權益、債權債務狀況以及分紅派息等情況。
各有關管理部門應向外匯局提供企業涉外資產劃撥、收購、兼並、重組、處置的相關信息。
第八條 涉外證券投資,應當按照以下規定進行申報:
(一)通過中國境內證券交易所進行涉外證券交易,由境內證券登記機構或證券交易所填寫證券投資統計申報表,並按照規定向外匯局申報該交易以及相應的收支和分紅派息情況。
(二)中國境內不通過境內證券交易所進行涉外證券交易的(包括自營和代理),由境內證券交易商或境內投資者填寫證券投資統計申報表,並按照規定直接向外匯局申報其交易以及相應的收支和分紅派息情況。
(三)中國境內機構在境外發行證券的,應當填寫證券投資統計申報表,並按照規定直接向外匯局申報其境外證券發行以及相應的收支和分紅派息等情況。
第九條 涉外期貨、期權等交易,應當按照以下規定進行申報:
(一)通過中國境內期貨、期權等交易所(交易中心)進行的涉外期貨、期權等交易,由境內期貨、期權等交易所(交易中心)填寫期貨、期權交易申報表,並按照規定向外匯局申報該交易以及相應的收支情況。
(二)中國境內不通過境內交易所(交易中心)進行涉外期貨、期權等交易的,由境內交易商或境內投資者填寫期貨、期權交易申報表,並按照規定直接向外匯局申報其交易以及相應的收支情況。
第十條 中國境內的金融機構應當填寫金融機構對境外資產負債及損益申報表,按照規定直接向外匯局申報其對外資產負債狀況及損益情況。
第十一條 在境外開立賬戶的中國非金融機構應當填寫境外賬戶收支申報表,按照規定向外匯局申報其境外賬戶的余額及其變動情況,並向外匯局提供相應的銀行對賬單。
第十二條 從事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的人員,應當經過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培訓並達到相應的要求。
第十三條 外匯分支局應當按照要求通過計算機系統逐級向上一級外匯局傳送國際收支統計申報信息。
第十四條 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未按照規定辦理國際收支申報的,按照《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給予警告,並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該金融機構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其他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負責人員,給予記過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對該金融機構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
第十五條 其他違反《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及本細則的,由外匯局視情節輕重對其單處或並處以警告、罰款處罰:
(一)逾期未履行申報或申報信息傳送義務的;
(二)造成國際收支統計申報信息遺失的;
(三)誤報、謊報、瞞報國際收支交易的;
(四)阻撓、妨礙或破壞外匯局對國際收支申報信息進行檢查、審核的。
本條上款(一)(二)(三)中的罰款金額為所涉及的單筆國際收支交易金額的1-5%,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人民幣。本條上款(四)中的罰款金額由外匯局根據違法情節輕重確定,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人民幣。
第十六條 外匯局對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行為進行調查、檢查和審核時,應當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核查處罰規程》的規定辦理,有關機構和人員應當為之提供便利。
第十七條 對外匯局違反保密規定,泄漏國際收支統計具體申報信息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可提請責任者所在外匯局或者上一級外匯局進行處理。
第十八條 本細則由國家外匯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細則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1995年11月23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的《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實施細則》廢止。
㈥ 關於境內個人收境外匯入匯款的問題
境內個人收境外外匯匯入匯款時應當注意的問題:
如果你是個人銀行本外幣卡,不管境外對方是企業還是個人,對於收匯人來說沒什麼區別;
具體的要求是:每人每年上限是5萬美金,結匯需要提供個人身份證,再在櫃台填張表就可以了.不需要到外管局申報;
但是如果超過5萬美金,可以用直系親屬來結匯,都是按照現匯匯率,需要帶戶口本及直系親屬的身份證;
或者超過5萬美金,而沒有直系親屬結匯的話,那就只能按照現鈔的匯率來結算了,損失1%左右.那就只要隨便帶誰的身份證都可以。
㈦ 手機銀行怎麼進行外匯申報
手機銀行進行外匯申報方法:
「手機銀行」外匯買賣功能,可以在手機上進行一種可自由兌換的外幣兌換成另一種可自由兌換的外幣的行情查詢及買賣委託。只需帶上本人的一卡通、身份證,去銀行任一網點進行功能申請即可。
外匯買賣操作方法:
1.進行外匯買賣操作時,請選擇「全球通服務」,選擇「理財通」,選擇「**銀行」,按「OK」確認。
2.待屏幕出現「賬務查詢、轉賬、自助繳費、移動消費、證券服務、外匯買賣、理財秘書」等欄目時,選擇「外匯買賣」,按「OK」確認。
3.在屏幕顯示的賬號里選擇一個賬號(這些賬號是預先設置的),如未預先設定賬號請選擇「其他招行賬
號」,輸入您的一卡通賬號,按「OK」確認。
4.屏幕出現「行情查詢、委託交易、委託撤單、成交查詢、資金查詢、資金轉賬」。進行相關操作,等待銀行返回信息,完成。
㈧ 在銀行結匯之後,怎麼在外匯管理局應用平台申報
銀行結匯後是不需要在外匯管理局應用平台做申報的。
外匯管理應用平台有兩個系統。一是國際收支網上申報系統(企業版)。企業需要在收到外匯後5天內進入系統在線申報國際收支平衡,才能進行結匯。
另一個系統是貿易收支核查系統(企業版)。本系統用於進口驗證。企業收到報關單後,在本系統中進行網上核查。
國家外匯管理局網上應用平台是國際收支間接申報系統,統計所有涉外收支信息國家外匯管理局網上服務平台則是統計對外貿易中發生的貿易信貸業務,即預收貨款、預付貨款、延期收款、延期付款。
(8)境內收現鈔如何外匯申報擴展閱讀:
個人外匯信息申報管理:
明晰個人購付匯應遵循的規則和相應的法律責任。個人辦理購匯業務時應認真閱讀並如實、完整申報,作出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承諾。
強化銀行真實性、合規性審核責任。要求銀行加強合規性管理,認真落實展業原則,完善客戶身份識別。按照《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6〕3號)報告大額及可疑交易。
對於存在誤導個人購付匯、真實性審核不嚴、協助個人違規購付匯、未按規定報告大額和可疑交易等行為,監管部門將依法予以處理。
對個人申報進行事中事後抽查並加大懲處力度。虛假申報、騙匯、欺詐、違規使用和非法轉移外匯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將被列入「關注名單」,在未來一定時期內限制或者禁止購匯,依法納入個人信用記錄、予以行政處罰、進行反洗錢調查、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等。
㈨ 關於收到外匯應如何網上申報
收到外匯網上申報的方法如下:
首先登陸國家外匯管理局網上應用服務專平台,登陸進屬去以後左邊依次點『貿易信貸與融資報告』-『預收貨款報告』-『預收貨款報告新增』,然後右邊分別選擇收匯起始與截止日期,點擊右邊『查詢』,就會出來你的收匯實際發生明細,選中需要做預收報告的,在右下角點新增,彈出一個小窗口,然後再點裡面的右下『新增』,填寫預計出口日期、幣種、報告金額,『右下』提交『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