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外匯管理可以分為哪些類型
各國外匯管理制度主要有三種類型:
第一種是嚴格型外匯管制,即對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都實行管制,實行這種外匯管制的國家通常經濟比較落後,外匯資金短缺,市場機制不發達,因而試圖通過集中分配和使用外匯以維持穩定的匯價、保障國際收支平衡、維護民族經濟的發展;
第二種是部分型外匯管制,即對經常項目的外匯交易原則上不加限制,但對資本項目的外匯交易進行一定的限制。如日本、丹麥、挪威、法國、義大利等約20個國家;
第三種是完全自由型外匯管制,即對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的外匯交易均不進行限制,外匯可自由兌換、自由流通、自由出入國境,實行金融自由化。這類國家有美國、英國、瑞士、荷蘭、新加坡和外匯儲備較多的石油輸出國(如科威特、沙烏地阿拉伯等)。
中國外匯管理體制基本上屬於部分型外匯管制,對經常項目實行可兌換;對資本項目實行一定的管制;對金融機構的外匯業務實行監管;禁止外幣境內計價結算流通;保稅區實行有區別的外匯管理等。這種外匯管理體系基本適應中國當前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也符合國際慣例。
(1)外匯買賣范圍進行分類擴展閱讀:
外匯管理:
亦稱為外匯管制,是指對外匯的收支、買賣、借貸、轉移以及國際間結算、外匯匯率和外匯市場所實施的一種限制性的政策措施。
1、中央銀行
負責發行該國貨幣,制貨幣供給額,持有及調度外匯儲備,維持該國貨幣之對內及對外的價值,在浮動匯率制度下,中央銀行在外匯市場上,經常被迫買進或賣出外匯來干預外匯市場,以維持市場秩序。
2、其他銀行
在任何一個地方,不管該地是否是一個外匯兌換的主要市場,一般的小量現鈔買賣,支票兌現都差不多全由銀行壟斷,銀行外匯部門的主要業務就是將商業交易與財務交易的客戶資產與負債從一種貨幣轉換為另一種貨幣;
這種轉換可以即期交易(SPOT),或遠期交易(FORWARD)方式辦理,由於從事外匯交易的銀行為數眾多,所以外匯買賣這亦日漸普及。
B. 金融市場有那些主要分類
金融市場是指經營貨幣資金借款、外匯買賣、有價證券交易、債券和股票的發行、內黃金等貴金屬買賣場所容的總稱,直接金融市場與間接金融市場的結合共同構成金融市場整體。
金融市場可以從不同的角度進行分類:
1、按融資期限,可分為短期金融市場和長期金融市場。短期金融市場亦叫貨幣市場,包括票據貼現市場、短期存貸款市場、短期債券市場和金融機構之間的拆借市場等;長期金融市場亦稱資本市場,包括長期貸款市場和證券市場;
2、按交易對象,可分為本幣市場 (包括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外匯市場、黃金市場、證券市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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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銀行外匯買賣的主要業務種類有那些
中國抄工商銀行從襲1984年底經人民銀行批准開辦外匯銀行業務,其業務范圍和業務量發展迅速。開辦的外匯業務主要有: (一)外匯存款; (二)外匯貸款; (三)外匯匯款; (四)外幣兌換; (五)國際結算; (六)同業外匯拆借; (七)款外匯票據的承競和貼現; (八)外匯借款; (九)外匯擔保; (十)結匯、售匯; (十一)發行或代理發行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 (十二)買賣或代理買賣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 (十三)自營外匯買賣或代客戶外幣買賣; (十四)外匯信用卡的發行和代理國外信用卡的發行及付款;
D. 匯率根據不同的劃分標准可以區分為哪些種類
匯率的種類:
(1)按國際貨幣制度的演變劃分,有固定匯率和浮動匯率
①固定匯率。是指由政府制定和公布,並只能在一定幅度內波動的匯率。
②浮動匯率。是指由市場供求關系決定的匯率。其漲落基本自由,一國貨幣市場原則上沒有維持匯率水平的義務,但必要時可進行干預。
(2)按制訂匯率的方法劃分,有基本匯率和套算匯率
①基本匯率。各國在制定匯率時必須選擇某一國貨幣作為主要對比對象,這種貨幣稱之為關鍵貨幣。根據本國貨幣與關鍵貨幣實際價值的對比,制訂出對它的匯率,這個匯率就是基本匯率。一般美元是國際支付中使用較多的貨幣,各國都把美元當作制定匯率的主要貨幣,常把對美元的匯率作為基本匯率。
②套算匯率。是指各國按照對美元的基本匯率套算出的直接反映其他貨幣之間價值比率的匯率。
(3)按銀行買賣外匯的角度劃分,有買入匯率、賣出匯率、中間匯率和現鈔匯率
①買入匯率。也稱買入價,即匯率銀行向同業或客戶買入外匯時所使用的匯率。採用直接標價法時,外幣摺合本幣數較少的那個匯率是買入價,採用間接標價法時則相反。
②賣出匯率。也稱賣出價,即銀行向同業或客戶賣出外匯時所使用的匯率。採用直接標價法時,外幣摺合本幣數較多的那個匯率是賣出價,採用間接標價法時則相反。
買入賣出之間有個差價,這個差價是銀行買賣外匯的收益,一般為1‰一5‰。銀行同業之間買賣外匯時使用的買入匯率和賣出匯率也稱同業買賣匯率,實際上就是外匯市場買賣價。
③中間匯率。是買入價與賣出價的平均數。西方明刊報導匯率消息時常用中間匯率,套算匯率也用有關貨幣的中間匯率套算得出。
④現鈔匯率。一般國家都規定,不允許外國貨幣在本國流通,只有將外幣兌換成本國貨幣,才能夠購買本國的商品和勞務,因此產生了買賣外匯現鈔的兌換率,即現鈔匯率。按理現鈔匯率應與外匯匯率相同,但因需要把外幣現鈔運到各發行國去,由於運送外幣現鈔要花費一定的運費和保險費,因此,銀行在收兌外幣現鈔時的匯率通常要低於外匯買入匯率;
而銀行賣出外幣現鈔時使用的匯率則高於其他外匯賣出匯率。
(4)按銀行外匯付匯方式劃分有電匯匯率、信匯匯率和票匯匯率
①電匯匯率。電匯匯率是經營外匯業務的本國銀行在賣出外匯後,即以電報委託其國外分支機構或代理行付款給收款人所使用的一種匯率。由於電匯付款快,銀行無法佔用客戶資金頭寸,同時,國際間的電報費用較高,所以電匯匯率較一般匯率高。但是電匯調撥資金速度快,有利於加速國際資金周轉,因此電匯在外匯交易中佔有絕大的比重。
②信匯匯率。信匯匯率是銀行開具付款委託書,用信函方式通過郵局寄給付款地銀行轉付收款人所使用的一種匯率。由於付款委託書的郵遞需要一定的時間,銀行在這段時間內可以佔用客戶的資金,因此,信匯匯率比電匯匯率低。
③票匯匯率。票匯匯率是指銀行在賣出外匯時,開立一張由其國外分支機構或代理行付款的匯票交給匯款人,由其自帶或寄往國外取款所使用的匯率。由於票匯從賣出外匯到支付外匯有一段間隔時間,銀行可以在這段時間內佔用客戶的頭寸,所以票匯匯率一般比電匯匯率低。票匯有短期票匯和長期票匯之分,其匯率也不同。由於銀行能更長時間運用客戶資金,所以長期票匯匯率較短期票匯匯率低。
(5)按外匯交易交割期限劃分有即期匯率和遠期匯率
①即期匯率。也叫現匯匯率,是指買賣外匯雙方成交當天或兩天以內進行交割的匯率。
②遠期匯率。遠期匯率是在未來一定時期進行交割,而事先由買賣雙方簽訂合同、達成協議的匯率。到了交割日期,由協議雙方按預訂的匯率、金額進行錢匯兩清。遠期外匯買賣是一種預約性交易,是由於外匯購買者對外匯資金需要的時間不同,以及為了避免外匯匯率變動風險而引起的。遠期外匯的匯率與即期匯率相比是有差額的。這種差額叫遠期差價,有升水、貼水、平價三種情況,升水是表示遠期匯率比即期匯率貴,貼水則表示遠期匯率比即期匯率便宜,平價表示兩者相等。
(6)按對外匯管理的寬嚴區分,有官方匯率和市場匯率
①官方匯率。是指國家機構(財政部、中央銀行或外匯管理當局)公布的匯率。官方匯率又可分為單一匯率和多重匯率。多重匯率是一國政府對本國貨幣規定的一種以上的對外匯率,是外匯管制的一種特殊形式。其目的在於獎勵出口限制進口,限制資本的流入或流出,以改善國際收支狀況。
②市場匯率。是指在自由外匯市場上買賣外匯的實際匯率。在外匯管理較松的國家,官方宣布的匯率往往只起中心匯率作用,實際外匯交易則按市場匯率進行。
(7)按銀行營業時間劃分,有開盤匯率和收盤匯率
①開盤匯率。又叫開盤價,是外匯銀行在一個營業日剛開始營業時進行外匯買賣使用的匯率。
②收盤匯率。又稱收盤價,是外匯銀行在一個營業日的外匯交易終了時使用的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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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外匯的分類方式有幾種
(1)自由外匯。它是指無需外匯管理當局批准,可以自由兌換成其他國家貨幣或用於對第三國支付的外匯。
(2)記賬外匯。它又稱為協定外匯或雙邊外匯,是指在兩國政府間簽訂的支付協定項目中使用的外匯,不經貨幣發行國批准,不準自由兌換成他國貨幣,也不能對第三國進行支付。
(1)貿易外匯。它是指進出口貿易所收付的外匯,包括貨物及相關的從屬費用,如運費、保險費、宣傳費、推銷費用等。
(2)非貿易外匯。它是指除進出口貿易和資本輸出/輸入以外的其他各方面所收付的外匯,包括勞務外匯、僑匯、捐贈外匯和援助外匯等。
(1)即期外匯,又稱現匯。是指外匯買賣成交後,在當日或在兩個營業日內辦理交割的外匯。所謂交割是指本幣的所有者與外幣所有者互相交換其本幣的所有權和外幣的所有權的行為,即外匯買賣中的實際支付。
(2)遠期外匯,又稱期匯。是指買賣雙方不需即時交割,而僅僅簽訂一紙買賣合同,預定將來在某一時間(在兩個營業日以後)進行交割的外匯。
F. 外匯交易主要有哪些方式
外匯交易方式有四種:即期、遠期、期貨交易以及期權交易。
即期
又稱為現貨交易或現期交易,是指外匯買賣成交後,交易雙方於當天或兩個交易日內辦理交割手續的一種交易行為。即期外匯交易是外匯市場上最常用的一種交易方式,即期外匯交易占外匯交易總額的大部分。主要是因為即期外匯買賣不但可以滿足買方臨時性的付款需要,也可以幫助買賣雙方調整外匯頭寸的貨幣比例,以避免外匯匯率風險。
遠期
跟即期外匯交易相區別的是指市場交易主體在成交後,按照遠期合同規定,在未來(一般在成交日後的3個營業日之後)按規定的日期交易的外匯交易。遠期外匯交易是有效的外匯市場中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70年代初期,國際范圍內的匯率體制從固定匯率為主導向轉以浮動匯率為主,匯率波動加劇,金融市場蓬勃發展,從而推動了遠期外匯市場的發展。
期貨交易
隨著期貨交易市場的發展,原來作為商品交易媒體的貨幣(外匯)也成為期貨交易的對象。外匯期貨交易就是指外匯買賣雙方於將來時間(未來某日),以在有組織的交易所內公開叫價(類似於拍賣)確定的價格,買人或賣出某一標准數量的特定貨幣的交易活動。再這里,有幾個概念讀者可能有些模糊,解釋如下:a、標准數量:特定貨幣(如英鎊)的每份期貨交易合同的數量是相同的,如英鎊期貨交易合同每份金額為25000英鎊。b、特定貨幣:指在合同條款中規定的交易貨幣的具體類型,如3個月的日元,6個月的美元等。
期權交易
外匯期權常被視作一種有效的避險工具,因為它可以消除貶值風險以保留潛在的獲利可能。在上面我們介紹遠期交易,其外匯的交割可以是特定的日期(如5月1日),也可以是特定期間(如5月1日至5月31日)。但是,這兩種方式雙方都有義務進行全額的交割。外匯期權是指交易的一方(期權的持有者)擁有和約的權利,並可以決定是否執行(交割)和約。如果願意的話,和約的買方(持有者)可以聽任期權到期而不進行交割。賣方毫無權利決定合同是否交割。
G. 外匯交易都有哪些類型
外匯交易主要有四種類型,分別是:
(1)即期交易。又稱「現匯交易」,一般是指須在當日結清的外匯交易。但在日本及亞洲地區,外匯銀行間的即期交易,多在第二個營業日結算。歐美各國的即期交易通常是在交易後的兩個營業日以內結算。
(2)遠期外匯交易。又稱「期匯交易」,是指在買賣契約成立時買賣雙方不需立即支付本國貨幣或外匯,而是預先約定在將來某特定日期進行結算的外匯交易。一般情況下,大額的外匯買賣多以遠期交易方式進行。
期匯交易的主要功能有套期保值和投機。套期保值是指賣出或買入金額相等於一筆外幣資產或負債的外匯,使這筆外幣資產或負債以本幣表示的價值避免遭受匯率變動的影響;而投機則是指根據對匯率變動的預期,有意持有外匯的多頭或空頭,希望利用匯率變動來從中賺取利潤。
(3)掉期交易。是指在買進某種外匯的同時賣出金額相同的該種貨幣,但買進和賣出的交割日期不同的外匯交易。一般有以下幾種形式:
①即期對遠期。即買進或賣出一筆現匯的同時,賣出或買進一筆期匯。這是掉期交易最常見的形式。比如,某銀行手頭的外匯資金暫時多餘,但將來又有支付需要,就可用即期交易方式把暫時多餘的資金賣給其他銀行,同時又以遠期方式將其買回。
②遠期對遠期。即在買進或賣出某貨幣較短的遠期的同時,賣出或買進該貨幣較長的遠期。好處是可以利用有利的匯率機會。如:德國某銀行在六個月後將向外支付500萬美元,同時在一個月後又將收到另一筆500萬美元的收入。市場匯率為:
即期:1美元=2.1500/2.1510德國馬克
一個月遠期:1美元=2.1450/2.1470德國馬克
六個月遠期:1美元=2.1220/2.1250德國馬克
如果進行遠期對遠期掉期交易,買入六個月遠期(2.1250德國馬克),賣出一個月遠期(2.1450德國馬克),則每美元可獲凈收入o.020德國馬克。
③明日對次日。即成交後第二個營業日(明日)交割,第三個營業日(次日)再作反向交割。常用於銀行同業的隔夜資金拆借。
(4)擇期外匯交易。擇期的含義是買方可以在將來的某一段時間(通常是一個半月內)的任何一天按約定的匯率進行交割,因此,擇期外匯買賣是一種交割日期不固定的買賣,屬於遠期外匯買賣的范疇。擇期交易的優點是:為企業、進口商提供買賣外匯的靈活性,保證貨到付款或單到付款時,能及時付匯,可以避免遠期買賣交割日期確定不變的缺點。缺點是:由於銀行通常是按可交割的最後一天計算貼水,擇期越長,客戶損失就越多,客戶要取得擇期便利,就要以多損失一些貼水為代價。
H. 外匯的分類都有什麼有哪四大類呢
1.根據限制性不同,可分為自由外匯和計帳外匯。自由外匯又稱現匯,是指不需要貨幣當局批准,可以自由兌換成任何一種外國貨幣或用於第三國支付的外國貨幣及其支付手段。具有可自由兌換性的貨幣都是自由外匯,國際間債權債務的清償主要使用自由外匯,自由外匯中使用最多的是美元、歐元、日元、英鎊、法國法郎、澳大利亞元、加拿大元和瑞士法郎。
計帳外匯又稱協定外匯,是指不經貨幣當局批准,不能自由兌換成其它貨幣或用於第三國支付的外匯。它是簽有清算協定的國家之間,由於進出口貿易引起的債權債務不用現匯逐筆結算,而是通過當事國的中央銀行帳戶相互沖銷所使用的外匯。計帳外匯雖不能自由運用,但它也代表國際債權債務,往往簽約國之間的清算差額也要用現匯進行支付。
2.根據來源和用途不同,可分為貿易外匯和非貿易外匯。貿易外匯是對外貿易中商品進出口及其從屬活動所使用的外匯。商品進出口伴隨著大量的外匯收支,同時從屬於商品進出口的外匯收支還有:運費、保險費、樣品費、宣傳費、推銷費、以及與商品進出口有關的出國團組費。
非貿易外匯是貿易外匯以外所收支的一切外匯。非貿易外匯的范圍非常廣,主要包括:僑匯、旅遊、旅遊商品、賓館飯店、鐵路、海運、航空、郵電、港口、海關、銀行、保險、對外承包工程等方面的外匯收支,以及個人和團體(公派出國限於與貿易無關的團組)出國差旅費、圖書、電影、郵票、外輪代理及服務所發生的外匯收支。
3.根據交割期限,可分為即期外匯和遠期外匯。交割,是指本幣和外幣所有者相互交換貨幣所有權的行為,也就是外匯買賣中外匯的實際收支活動。即期外匯指外匯買賣成交後在兩個工作日內交割完畢的外匯。遠期外匯指買賣雙方根據外匯買賣合同,不需立即進行交割,而是在將來某一時間進行交割的外匯。
4.根據外匯管理對象,可分為居民外匯和非居民外匯。居民外匯指居住在本國境內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部隊和個人,以各種形式所持有的外匯。居民通常指在某國或地區居住期達一年以上者,但是外交使節及國際機構工作人員不能列為居住國居民。各國一般對居民外匯管理較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