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看漲期權的買方對標的的金融資產具有什麼權利
在合約規定的期限內對標的資產按約定價格買入的權利至於買了後賣不賣那是買方自己的事情與期權合約無必要聯系
⑵ 銀行與客戶誰是期權的買方,誰是期權的賣方
本案例為場外外匯期權交易,分析如下:
1、銀行為期權買方,客戶為期權賣方。
2、看跌期權,准確說是美元兌日元的看跌期權。
3、從敘述中可分析得出,看跌期權執行價格為美元兌日元1:92。買方銀行行權與否的分界線為執行價格美元兌日元1:92。簡言之,美元兌日元>1:92,棄權。美元兌日元<1:92,行權。當美元兌日元為1:85時,滿足前者,因此銀行棄權。
4、當美元兌日元為1:85時,如果此時銀行行權,則虧損為:1500(付出的權利金)+100000*(1/85-1/92)。
5、分析見第3條。
6、當美元兌日元為1:100時,銀行將行權,銀行的收益和客戶的損失均為:100000*(1/92-1/100)-1500。
注意:以上計算過程僅計算期權交易的盈虧,因此,存款利息未作考慮。如果加入存款利息計算,稍加改動即可。
⑶ 什麼是外匯期權交易
你好,外匯期權交易的形式有:
1、即期外匯交易:又稱現匯交易,是交易雙方約定於成交後的兩個營業日內辦理交割的外匯交易方式;
2、遠期交易:又稱期匯交易,外匯買賣成交後並不交割,根據合同規定約定時間辦理交割的外匯交易方式;
3、套匯:套匯是指利用不同的外匯市場,不同的貨幣種類,不同的交割時間以及一些貨幣匯率和和利率上的差異,進行從低價一方買進,高價一方賣出,從中賺取利潤的外匯交易方式;
4、套利交易:利用兩國貨幣市場出現的利率差異,將資金從一個市場轉移到另一個市場,以賺取利潤的交易方式;
5、掉期交易:是指將幣種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交割日不同的兩筆或者以上的外匯交易結合起來所進行的交易;
6、外匯期貨:所謂外匯期貨,是指以匯率為標的物的期貨合約,用來迴避匯率風險,它是金融期貨中*早出現的品種。外匯期權交易可以分為什麼?期權按行使權力的時限可分為兩類:歐式期權是指期權的買方只能在期權到期日前的第二個工作日,方能行使是否按約定的匯率買賣某種貨幣的權力;而美式期權的靈活性較大,因而費用價格也高一些。
⑷ 什麼情況下外匯買入期權的買方應該執行期權並能夠獲利
1、外匯價格高於買入期權的執行價格,且高出的部分大於權利金,此時應該執行期權,獲得收益
2、外匯價格低於買入期權的執行價格的時候應該放棄期權,損失權利金
3、會。當外匯價格高於買入期權的執行價格,但高出的部分少於權利金時,會有損失,但仍然應該執行期權。因為此時若不執行,將損失全部的權利金,若執行,將損失較少。(權利金-期權收益)
⑸ 外匯期權的基本分類
(1)按期權持有者的交易目的,分為:買入期權,也稱為看漲期權;賣出期權,也稱為看跌期權。
(2)按產生期權合約的原生金融產品,分為:現匯期權,即以外匯現貨為期權合約的基礎資產;外匯期貨期權,即以貨幣期貨合約為期權合約的基礎資產。
(3)按期權持有者可行使交割權利的時間,分為:歐式期權,指期權的持有者只能在期權到期日當天紐約時間上午9時30分前,決定執行或不執行期權合約;美式期權,指期權持有者可以在期權到期日以前的任何一個工作日紐約時間上午9時30分前,選擇執行或不執行期權合約。因此美式期權較歐式期權的靈活性較大,因而費用價格也高一些。
個人外匯期權業務實際是對一種權利的買賣,權利的買方有權在未來一定時間內按約定的匯率向權利的賣方買進或賣出約定數額的某種貨幣;同時權利的買方也有權不執行上述買賣合約,為個人投資者提供了從匯率變動中保值獲利的靈活工具和機會。具體分為「買入期權」和「賣出期權」兩種。 「賣出期權」則是客戶在存入一筆定期存款的同時根據自己的判斷向銀行賣出一個外匯期權,客戶除收入定期存款利息(扣除利息稅)外還可得到一筆期權費。期權到期時,如果匯率變動對銀行不利,則銀行不行使期權,客戶有可能獲得高於定期存款利息的收益;如果匯率變動對銀行有利,則銀行行使期權,將客戶的定期存款本金按協定匯率折成相對應的掛鉤貨幣。
對於外匯期權來說,執行價格就是外匯期權的買方行使權利時事先規定的匯率。 匯率避險又添新工具。日前,國家外匯局發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銀行辦理人民幣對外匯期權組合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推出人民幣對外匯看跌和看漲兩類風險逆轉期權組合業務,這是國內人民幣對外匯期權業務取得的新進展。
外匯期權產品進一步豐富
2011年4月1日,國內便正式推出了人民幣對外匯期權業務,規定客戶只能從銀行買入期權,不得賣出期權。在此基礎上,為更好地滿足市場主體的避險保值需求,《通知》推出的期權組合業務,通過對期權的買賣組合,賦予了客戶在買入基礎上賣出期權的權利,有利於降低客戶單純賣出期權的風險。
在人民幣匯率彈性日益彰顯的大背景下,市場人士普遍認為,該工具的推出不僅能進一步完善人民幣匯率產品線,增加企業對避險工具的需求,而且也有助於進一步推進人民幣匯率改革。
從宏觀角度看,當前國際市場動盪,匯率波動頻繁且幅度加大,國內進出口企業存在巨大的外匯風險。對於銀行來說,在代理客戶進行操作的同時,自身也存在相應的風險管理需求,如其在海外以歐元、美元形式存在的金融資產。光大分析師專欄所長葉燕武表示,在這樣的背景下,推出外匯期權組合產品有其客觀的市場需要。
外匯期貨市場也應並行發展
在國內外匯期權不斷推進的同時,外匯期貨卻仍未起步。銀行間市場經過多年發展,已經比較成熟,銀行擔任做市商也符合期權的規則。但從市場長遠發展來看,場內外匯期貨市場和場外外匯期權市場應並行發展。從國外市場來看,場外市場交易主體是一些規模和頭寸比較大的機構。而場內市場價格波動連續,適合各類投資者和參與者,能為更多機構提供避險場所。而且,在我國信用體系尚不健全的情況下,場內交易的保證金制度和結算制度能有效消除信用風險,為外匯期貨交易的順利進行提供保障。
從國際市場來看,自1972年芝加哥商業交易所(CME)的國際貨幣市場推出第一張外匯期貨合約以來,隨著國際貿易的發展和世界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外匯期貨交易多年保持著旺盛的發展勢頭。世界外匯期貨交易品種主要有美元、歐元、英鎊、日元、加元等。
而國內期貨市場還沒有利率期貨和外匯期貨。利率作為一國信貸狀況的基本反映,對匯率波動起著決定性作用。在股指期貨成功推出和平穩運行的基礎上,隨著利率市場化的進程,國內下一步需要大力發展國債期貨期權。業內專家表示,人民幣不僅要成為結算手段,還要成為儲備手段,人民幣走向世界的過程中也一定需要外匯期貨。
從匯率形成機制上看,中國外匯交易中心通過結售匯制結合銀行間市場定價,有利於中國人民銀行監控人民幣匯率。但是,其作為銀行間市場,不能為一般進出口企業提供匯率避險工具。此外,它還承擔著確定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的職能,也不宜引入一般企業進入市場交易。
在保持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作為銀行間市場的同時,建設外匯期貨市場,一方面可以將一般企業的套保與投機需求與銀行間調劑外匯差額的需求分離開來,另一方面可以保證中國人民銀行匯率政策的獨立性和有效性。有關業內專家建議,外匯期貨市場的建設,宏觀上要有利於對外貿易中使用人民幣結算,推動人民幣成為亞洲中心貨幣,微觀上要為國內外貿企業提供規避匯率風險的工具。
⑹ 外匯期權中期權持有者是買方還是賣方
買方
外匯期權又稱貨幣期權(Currency Option),是一種選擇契約,其持有人即期權買方享有在契約屆期或之前以規定的價格購買或銷售一定數額某種外匯資產的權利,而期權賣方收取期權費,則有義務在買方要求執行時賣出(或買進)期權買方買進(或賣出)的該種外匯資產。外匯期權是期權的一種,相對於股票期權、指數期權等其他種類的期權來說,外匯期權買賣的是外匯,即期權買方在向期權賣方支付相應期權費後獲得一項權利,即期權買方在支付一定數額的期權費後,有權在約定的到期日按照雙方事先約定的協定匯率和金額同期權賣方買賣約定的貨幣,同時權利的買方也有權不執行上述買賣合約。
⑺ 關於外匯期權的問題
不是的。
看漲期權就是個買權,看漲期權的持有者可以在標的資產價格上漲的情況下一一個相對較低的,固定的價格買入該資產,這個固定的價格就是執行價。如果你賣出了一個外匯的看漲期權,如果匯率升高了,高於執行價,買家要行權,你還是要按照執行價的匯率進行交易。
看跌期權剛好相反,看跌期權的買方是有權利以一個固定價格賣出標的資產的。如果你賣出了一個外匯的看跌期權,匯率降低了,低於執行價,買家要行權,就是他要把自己手上的外匯以一個比目前市價(匯率)較高的價格(執行價)賣給你。
⑻ 什麼是外匯期權有沒有做外匯期權的是怎麼操作的啊
給復制一段吧
外匯期權(foreign exchange options)也稱為貨幣期權,指合約購買方在向出售方支付一定期權費後,所獲得的在未來約定日期或一定時間內,按照規定匯率買進或者賣出一定數量外匯資產的選擇權。
外匯期權是期權的一種,相對於股票期權、指數期權等其他種類的期權來說,外匯期權買賣的是外匯,即期權買方在向期權賣方支付相應期權費後獲得一項權利,即期權買方在支付一定數額的期權費後,有權在約定的到期日按照雙方事先約定的協定匯率和金額同期權賣方買賣約定的貨幣,同時權利的買方也有權不執行上述買賣合約。
個人外匯期權業務實際是對一種權利的買賣,權利的買方有權在未來一定時間內按約定的匯率向權利的賣方買進或賣出約定數額的某種貨幣;同時權利的買方也有權不執行上述買賣合約,為個人投資者提供了從匯率變動中保值獲利的靈活工具和機會。具體分為「買入期權」和「賣出期權」兩種。
「買入期權」指客戶根據自己對外匯匯率未來變動方向的判斷,向銀行支付一定金額的期權費後買入相應面值、期限和執行價格的外匯期權(看漲期權或看跌期權),期權到期時如果匯率變動對客戶有利,則客戶通過執行期權可獲得較高收益;如果匯率變動對客戶不利,則客戶可選擇不執行期權。
「賣出期權」則是客戶在存入一筆定期存款的同時根據自己的判斷向銀行賣出一個外匯期權,客戶除收入定期存款利息(扣除利息稅)外還可得到一筆期權費。期權到期時,如果匯率變動對銀行不利,則銀行不行使期權,客戶有可能獲得高於定期存款利息的收益;如果匯率變動對銀行有利,則銀行行使期權,將客戶的定期存款本金按協定匯率折成相對應的掛鉤貨幣。
對於外匯期權來說,執行價格就是外匯期權的買方行使權利時事先規定的匯率。
執行價格是指期權的買方行使權利時事先規定的買賣價格。執行價格確定後,在期權合約規定的期限內,無論價格怎樣波動,只要期權的買方要求執行該期權,期權的賣方就必須以此價格履行義務。如:期權買方買入了看漲期權,在期權合約的有效期內,若價格上漲,並且高於執行價格,則期權買方就有權以較低的執行價格買入期權合約規定數量的特定商品。而期權賣方也必須無條件的以較低的執行價格履行賣出義務。
外匯期權業務的優點在於可鎖定未來匯率,提供外匯保值,客戶有較好的靈活選擇性,在匯率變動向有利方向發展時,也可從中獲得盈利的機會。對於那些合同尚未最後確定的進出口業務具有很好的保值作用。期權的買方風險有限,僅限於期權費,獲得的收益可能性無限大;賣方利潤有限,僅限於期權費,風險無限。
外匯期權業務的優點在於可鎖定未來匯率,提供外匯保值,客戶有較好的靈活選擇性,在匯率變動向有利方向發展時,也可從中獲得盈利的機會。對於那些合同尚未最後確定的進出口業務具有很好的保值作用。期權的買方風險有限,僅限於期權費,獲得的收益可能性無限大;賣方利潤有限,僅限於期權費,風險無限。 期權外匯買賣實際上是一種權力的買賣。權力的買方有權在未來的一定時間內按約定的匯率向權力的賣方(如銀行)買進或賣出約定數額的外幣。同時權力的買方也有權不執行上述買賣合約。
期權分為買權和賣權兩種。買權是指期權(權力)的買方有權在未來的一定時間內按約定的匯率向銀行買進約定數額的某種外匯;賣權是指期權(權力)的買方有權在未來一定時間內按約定的匯率向銀行賣出約定數額的某種外匯。當然,為取得上述買或賣的權力,期權(權力)的買方必須向期權(權力)的賣方支付一定的費用,稱作保險費(Premium)。因為期權(權力)的買方獲得了今後是否執行買賣的決定權,期權(權力)的買方則承擔了今後匯率波動可能帶來的風險,而保險費就是為了補償匯率風險可能造成的損失。這筆保險費實際上就是期權(權力)的價格。
決定期權價格的主要因素有三個:
1、期權期限的長短;
2、市場即期匯率與期權合同中約定的匯率之間的差別;
3、匯率預期波動的程度。
期權按行使權力的時限可分為兩類:即歐式期權和美式期權。歐式期權是指期權的買方只能在期權到期日前的第二個工作日,方能行使是否按約定的匯率買賣某種貨幣的權力;而美式期權的靈活性較大,因而費用價格也高一些。
當您看中一套當前標價100萬元的房子,想買但擔心房價會下跌,再等等吧,又怕房價繼續漲。如果房產商同意您以付2萬元為條件,無論未來房價如何上漲,在3個月後您有權按100萬元購買這套房,這就是期權。
如果3個月後的房價為120萬元,您可以100萬元的價格買入,120萬元的市價賣出,扣除2萬元的支出,凈賺18萬元;如果3個月後房價跌到95萬元,您可以按95萬元的市價買入,加上2萬元的費用,總支出97萬元,比當初花100萬元買更合算。
因此,期權是指期權合約的買方具有在未來某一特定日期或未來一段時間內,以約定的價格向期權合約的賣方購買或出售約定數量的特定標的物的權利。買方擁有的是權利而不是義務,他可以履行或不履行合約所賦予的權利。
在上例中,您擁有的是「購買」房產的權利,這就是看漲期權。如果您在支付了2萬元後,允許您在3個月後以100萬元「賣出」房產,這樣的權利則是看跌期權。
在金融市場中,以外匯匯率為標的資產的期權合約成為外匯期權合約。與上述例子相似,價值100萬元的房產,類似外匯期權中的標的匯率;約定房產購買價格為100萬元,在外匯期權中稱為執行價格;為獲取購買的權利所付的2萬元,在外匯期權中稱為期權費;支付2萬元後擁有的按約定價格購買房產的權利,在外匯期權中稱為看漲期權;購買的權利能在3個月後行使,在外匯期權中稱為到期日。
1982年,美國費城股票交易所(PHLX)成交了第一筆的外匯期權合約。從那以後,伴隨著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不斷成長,期權交易也進入了一個爆炸性的增長階段。美國期貨業協會的統計數據表明,1973年期權交易創始之初,其年成交量還不足1億張,2005年已擴大發展為59.38億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