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外盤外匯提現到銀行卡銀行卡被凍結了說我洗黑錢怎麼辦啊 會抓我抓牢嗎
銀行凍結
1、觸發了該銀行的反洗錢系統(例如深夜大額轉賬、頻繁與多人交易、信用卡套現等特殊情形)
一般而言,銀行不會直接凍結銀行卡,而只是會限制銀行卡的非櫃台業務或者是「只付不收」,也就是暫停銀行卡的部分交易許可權。
處理方式:直接聯系開戶銀行,按照銀行的要求提供您的相關信息(一般是解釋資金往來的原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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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有人向我借身份證去辦銀行卡,然後拿這張卡去炒外匯,這樣犯法嗎
不義之財不能貪,不明之錢不能要。拒絕他吧。很明顯,他是利用你的銀行卡可以去洗黑錢,去分期付款買高額商品,甚至去做一些違法的事。銀行卡是實名制的,出什麼事,發生了一切債務都要由你承擔。
㈢ 別人用我的銀行卡去洗黑錢,我會怎麼樣
有責任;
明知道對方在洗黑錢,還不加以阻攔,反而助長他人的惡端;
用本人的身份證辦理的銀行卡進行交易,萬一警察查出來,直接找與銀行卡有關系的人;
若借用銀行卡進行對他人造成財產流失,那麼持卡人本人要承擔法律責任;
㈣ 銀行卡發現洗黑錢,銀行怎麼處理
我國的反洗錢制度有了兩個重大變化,事關你我他。如果你仍然不注意你的銀行賬戶流水,經常有5萬元以上的頻繁轉賬或網上交易,你可能象英達一樣,已經被反洗錢系統盯上了。
第一個是重大變化是反洗錢大額交易標准降低。這是從2017年7月1日起,央行修正的《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正式實施了,新規將大額交易的標准由原來的20萬元調整為5萬元。這個是非常出乎意料的,一般而言,都認為大額交易標准會提高,沒想到會降到區區5萬元。
新規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凡當日單筆或累計交易超過人民幣5萬元以上、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的現金繳存、現金支取、現金結售匯、現鈔兌換、現金匯款、現金票據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現金收支,各金融機構都要送交大額交易報告。同時調整了金融機構大額轉賬交易統計方式,並將可疑交易報告時限由10個工作日縮短為5個工作日。
第二個重大變化是將互聯網金融納入了反洗錢監控體系。2018年10月9日,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在京召開了金融系統反洗錢工作會議。聯合發布了《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試行)》,從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此辦法把互聯網金融業態納入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統一監管框架下,既消除了反洗錢監管空白地帶,也將互聯網金融進一步融入了主流金融監管體系。
這兩個反洗錢規章的重大變化,對普通人也都是有影響的。第一,你存款轉賬5萬元,就會被記入大額交易報告,你每天或每個月的大額交易次數太頻繁了,系統自然會對你特別關照。第二,不僅是銀行交易,你今後在第三方支付中介比如微信和支付寶等,大額的頻繁的支付交易,將等同於銀行交易,會被同樣的報告和監測。
不過對於普通人來說,5萬元的銀行或網上交易被計入大額交易報告,只是公民履行反洗錢義務,只要不是反常的高頻交易,沒有任何負面影響。就如同出入安檢口,人人都要通過檢測。現代人的金融行為,在法律的框架下運行,將成為一項普遍規則。
㈤ 一個朋友用我的身份證辦理一張銀行卡,想用我的銀行卡炒外匯,請問對我本人會不會造成什麼樣的影響
那個人不會要去做黃牛吧~~照理說你朋友幫你辦卡是辦不出來的,銀行卡只能本人去辦的!
如果他涉及大額交易的話,會被外匯局查的,比如說大額的外匯轉賬啊~大額的外匯提現啊~這都是要上反洗錢系統和大額可疑交易系統的,一旦有什麼事,那就是你倒霉了~~
這種事情是不可以隨便借別人的做的,因為所有的信息都是你的,萬一出了什麼事,倒霉的還是你自己,雖說是朋友,但是朋友是不會讓朋友為難的~~
㈥ 銀行卡洗黑錢的後果
洗黑錢最高可以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洗錢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
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一)提供資金帳戶的;
(二)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
(三)通過轉帳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的;
(四)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6)用銀行卡買外匯洗黑錢擴展閱讀:
案例:
2014年10月,市民陶先生的手機突然來了銀行提示信息,信息提醒他名下銀行卡中的860萬元存款被轉移到別人賬戶。
陶先生十分驚慌,但他當時人在國外,不能立即到銀行查清情況。焦急的陶先生趕緊報了警。
經過警方多方調查,確定了這是一起典型的惡意復制並盜刷銀行卡的金融詐騙犯罪。陶先生的銀行卡被惡意復制並盜刷了860萬元,隨後錢被轉移到其他賬戶。
在明知這860萬元是盜刷他人銀行卡的贓款後,黃某某仍幫忙將這筆錢中的839萬元匯入地下錢庄的賬戶進行洗錢,並將96.5萬元贓款兌換成港幣。
最終,黃某某在這場洗錢案中分得244.3萬元。2015年5月,黃某某在深圳被警方抓獲。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黃某某明知是金融詐騙犯罪所得,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提供資金賬戶、協助兌換現金、轉移資金等,其行為破壞了金融管理秩序,構成洗錢罪。
法院依法判決黃某某犯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80萬元,對其非法所得244.3萬元予以追繳。
「在本案中,被告犯洗錢罪,最大的特點就是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明知自己的行為是在為犯罪違法所得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為利益而故意為之,並希望這種結果發生。」該案主審法官介紹。
㈦ 賣自己的銀行卡,給人洗黑錢要負怎樣的責任
明知道對方在洗黑錢,,反而助長他人的惡端;
用本人的身份證辦理的銀行卡進行交易,
若借用銀行卡進行對他人造成財產流失,那麼持卡人本人要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