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求一個系統的期貨學習方法,適用於初學者。比方說最專業的入門術語解釋,期貨交易的流程圖。
一、初學者系統的期貨學習方法:
1、進入鄭州商品交易所網站,找到「投資者教育」,「期貨知識」,右邊的欄目中有期貨的術語解釋,期貨的種類及風險管理等。
2、期貨的交易所市場不同,品種不同,屬性不同,所以在進行一個品種的交易之前,先下載該期貨的知識介紹,保證金比率等相關信息。
二、期貨:
期貨(Futures)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宗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貳』 期貨老手們:求一本國內盤期貨交易案例技術分析的通俗易懂的期貨交易書籍。
《期貨兵法》
《期貨策略》
『叄』 民法總則第49條案例理解與適用
不是這個意思,婚姻問題你還要看這一條: 第五十一條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關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滅。死亡宣告被撤銷的,婚姻關系自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復,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記機關書面聲明不願意恢復的除外。
是這樣的,被宣告死亡期間,借錢、租房依然要承擔責任,不能說被法院宣布死亡就不用還錢啦
『肆』 《期貨法律法規》案例分析題
a
原因:
b.不管是否盈利,都要追認.至於客戶是否要追究責任那是另外一回事
c.要最短時間內追認
d.下了單,還能撤銷?
『伍』 期貨投資典型案例分析:期貨交易為什麼會賠錢
首先,需要確認所做交易的是否為正規交易所名下的期貨合約。科普一個事情,我國目前證監會監督管理下的正規期貨交易所有且只有四家,分別為大連商品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貨交易所,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以上四家交易所的期貨品種均需要通過正規期貨公司進行交易。驗證一家期貨公司是否正規合法,可以從中期協網站上查詢驗證。ps,注意,所有電話邀請你做期貨的,都是騙子!
其次,期貨市場是一個講究平衡的市場,有人賺錢必然就有人虧錢。你不是僅僅與普通散戶博弈,你還需要與眾多掌握了現貨資源的企業博弈。期貨市場行情依託於現貨市場,如果對現貨價格波動不敏感,就容易虧損。
第三,期貨市場比股票市場波動更大風險更大,假如沒時間盯盤,且不懂設置止損止盈,那麼虧損是必然的事情。
『陸』 誰能給提供一些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的名詞解釋、簡答、案例分析的題目啊謝~
《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復習資料
名詞解釋部分:
1、貿易術語——在長期的國際貿易實踐中產生的、用來表明商品的價格構成,說明貨物交接過程中有關的風險、責任、費用劃分問題的專門術語。
2、象徵性交貨——賣方只要按期在約定的地點完成裝運,並向買方提交合同規定的、包括貨物權憑證在內的有關單證,就算完成了交過義務,而無須保證到貨。賣方憑單交貨、買方憑單付款。
3、良好平均品質——一定時期內某地出口貨物的平均品質水平,一般指中等貨而言。(指農產品的每個生產年度的中等貨、指某一季度或者某一裝船月份在裝運地發運的同一種商品的「平均品質」)
4、品質公差——國際上公認的產品品質的誤差。在工業製成品生產過程中,產品的質量指標出現一定的誤差有時是難以避免的。
5、品質機動幅度——某些初級產品的質量不穩定,為了便於交易順利進行,在規定其品質指標的同時,可另訂一定的品質機動幅度,允許賣方所交的貨物的品質指標在一定幅度內有靈活性。
6、溢短裝條款——賣方在交貨時,可按合同中的數量多交或少交一定的百分比,他一般是在數量條款中加訂的。(散裝貨:糧食、礦砂等)
7、中性包裝——即不標明生產國別、地名、廠商名稱,也不標明商標或者品牌的包裝。(無牌中性包裝、定牌中性包裝)
8、定牌——賣方按照買方要求在其出售的商品或者包裝上面標明買方指定的商標或品牌。
9、滯期費——負責裝卸貨物的一方,如果未按約定的裝卸時間和裝卸率完成任務,需要向船方繳納延誤船期的罰款。
10、速遣費——如果負責裝卸貨物的一方在約定的裝卸時間內提前完成任務,有利於加快船舶周轉,則可以從船方取得獎金。
11、OCP條款——陸上運輸通常可到達的地點。OCP地區是以落基山脈為界,其以東地區均定為內陸地區范圍。從遠東地區向美國OCP地區出口貨物,如按OCP條款達成交易,出口上可以享受較低的OCP海運優惠費率,進口商在內陸運輸中也可以享受OCP優惠費率。
12、提單(B/L)——是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貨物後簽發給托運人的一種證件,它體現了承運人和托運人之間的相互關系。
13、聯運提單——在由海運和其他運輸方式所組成的聯合運輸時使用,他是由承運人(或其其代理人)在貨物啟運地簽發運往貨物最終目的地的提單,並收取全程運費。
14、過期提單——提單晚於貨物到達目的港;向銀行交單時間超過提單簽發日期21天。
15、多式聯運單據——證明多式聯運合同以及證明多式聯運經營人接管貨物並且負責按照合同條款交付貨物的單據,它由多式聯運經營人簽發,這種單據應依發貨人的選擇,或為可轉讓單據,或為不可轉讓的單據。
16、共同海損(GA)——載貨的船舶在海上遇到災害、事故,威脅到船貨等各方面的共同安全,為了解除這種威脅,維護船貨安全,是航程得以繼續完成,船方有意識地、合理地採取措施,造成某些特殊損失或者支出特殊額外費用。
17、艙至艙條款——保險責任自被保險貨物運離保險單所載明的啟運地倉庫貨儲存處所開始,包括正常運輸中的海上、陸上、內河、駁船運輸在內,直至該項貨物運抵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地收貨人的最後倉庫或者儲存處所,或者被保險人用作分配、分派、非正常運輸的其他儲存處所為止。但被保險人的貨物在最後到達卸載港卸離海輪後,保險責任以60天為限。
18、聯合憑證——是一種更為簡化的保險憑證。在我國,保險機構在外貿企業的商業發票上加註保險編號、險別、金額,並加蓋保險機構印戳,即作為承保憑證,其餘項目以發票所列為准。此種憑證不能轉讓,目前只適用於香港地區一些中資銀行由華商開來的信用證。
19、保險單——是保險人對被保險人的承保證明,是規定保險人和被保險人雙方各自權力和義務的契約,當被保險貨物遭受承保范圍內的損失時,它又是保險索賠了理賠的主要依據。
20、對等樣品——賣方可以根據買方提供的樣品,加工復制出一個類似的樣品交給買方確認,這種經確認後的樣品稱為回樣(確認樣品)。
21、價格調整條款——在定約時只規定初步價格,同時規定,如原材料價格和共資等發生變化,按原材料價格和工資等的變化來計算合同的最終價格。(主要適用於類似生產加工周期較場的機器設備等商品的合同)
22、匯票(Draft)——一個人向另外一個人簽發的要求見票時或者在將來的固定時間,或者可以確定的時間,對某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額的無條件的書面支付命令。
23、背書——轉讓匯票權利的一種手續,就是由匯票抬頭人在匯票背面簽上自己的名字,或再加上受讓人的名字,並把匯票交給售讓人的行為。
24、支票(Check)——是以銀行為付款人的即期匯票,即存款人簽發給銀行的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的委託命令,出票人在支票上簽發一定的金額,要求受票的銀行於見票時,立即支付一定金額給特定人或持票人。
25、付款交單D/P——出口人的交單是以進口人的付款為條件。
即期付款交單——銀行提示即期匯票和單據,進口人見票時即應付款,並在付清貨款後取得單據。
遠期付款交單——銀行提示遠期匯票,進口人審核無誤後在匯票上進行承兌,於匯票到期日付清貨款後再領取貨運單據。
26、承兌交單D/A——出口人的交單以進口人在匯票上承兌為條件,進口人在匯票到期時,方履行付款義務。(只適用於遠期匯票的托收)
27、信託收據——進口人借單時提供的一種書面信用擔保文件,用來表示願意以代收行的受託人身份代為提貨、保管、存艙、保險、出售,並承認貨物所有權仍歸銀行。
28、信用證L/C——銀行開立的有條件的承諾付款的書面文件,也是開證行對受益人的一種保證,只要受益人履行信用證所規定的條件,即受益人只要提交符合信用證所規定的各種單據,開證行就保證付款。(銀行信用)
29、背對背信用證(轉開信用證)——受益人要求原證的通知行或其他銀行以原證為基礎,另開一張內容相似的新的信用證。
30、對開信用證——兩張信用證的開證申請人互以對方為受益人而開立的信用證。開立信用證是為了達到貿易平衡,以防止對方只出不進或者只進不出。
31、備用信用證——是一種特殊形式的信用證,是開證銀行對受益人承擔一項義務的憑證。開證行保證在開證申請人未能履行其應履行的義務時,受益人只要憑備用信用證的規定向開證行開具匯票,並隨附開證申請人未履行義務的聲明或證明文件,即可得到開證行的償付。
32、保函(保證書L/G)——銀行、保險公司、擔保公司、個人應申請人的請求,向第三方受益人開立的一種書面信用擔保憑證,保證人對申請人的債務或應履行的義務承擔賠償責任。
33、定金——合同一方當事人根據合同的約定預先付給另一方當事人一定數額的金錢,以保證合同的訂立、合同的成立、擔保合同的履行、保留合同的解除權等。
34、不可抗力——買賣合同簽訂以後,不是由於合同當事人的過失或者疏忽,而是由於發生了合同當事人無法預見、預防、避免、控制的事件,以至於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如期履行合同,發生意外事故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推遲履行合同。(免責條款)
35、發盤(要約)——凡是向一個或一個以上的特定的人提出訂立合同的建議,如果其內容十分確定並且表明發盤人有在其發盤一旦得到接受就受其約束的意思,即構成發盤。
36、接受(承諾)——受盤人在發盤規定的時限內,以聲明或者行為表示同意發盤提出的各項條件。實質上是對發盤表示同意。
37、逾期接受——不是有效的接受。如接受通知未在發盤規定的時限內送達發盤人,或者發盤沒有規定時限,且在合理時間內未曾送達發盤人。
38、大副收據——貨物裝船後,承運船舶的大副簽發給托運人的,表明已收到貨物並已裝船的貨物收據,托運人憑此收據可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交付運費並換取正式提單。
(是劃分船貨雙方責任的重要依據,是換取提單的依據)
39、定期結匯——議付行根據向國外付款行索償所需要時間,預先確定一個固定的結匯期限,並與出口企業約定該期限到期後,無論是否已經收到國外付款銀行的貨款,都將主動安當日外匯牌價將票款金額折成人民幣撥交出口企業。
40、國際保理(承購應收賬款業務)——在使用托收、賒銷等非信用證方式結算貨款時,保理商向出口商提供的一項集買方資信調查、應收款管理和追帳、貿易融資、信用管理於一體的綜合性現代金融服務。
41、經銷——進口商根據他與國外出口商達成的協議,在規定的期限和地域內購銷指定商品的一種做法。
獨家經銷——經銷商在協議規定的期限內和地域內,對指定商品享有獨家經營權力。
一般經銷——經銷商不享有獨家專營權,供貨商可以在同一時期、地區內,委派幾家商號來經銷同類商品。
42、代理——代理人按照本人的授權,代表本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或者從事其它法律行為,而由本人直接負責由此所產生的權利與義務。
43、寄售——是一種委託代售的貿易方式,寄售人先將准備銷售的貨物運往國外寄售地,委託當地代銷人按照寄售協議規定的條件代為銷售後,再由代銷人向貨主結算貨款。
44、套期保值(海琴)——在賣出或買入實際貨物的同時,在期貨市場上買入或賣出同等數量的期貨。
45、對銷貿易——在互惠的前提下,由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貿易方達成協議,規定一方的進口產品可以部分或者全部都以相對的出口產品來支付。
46、電子商務——通過電子信息技術、網路互連技術、現在通信技術,使得交易涉及的各方當事人藉助電子方式聯系,而無需依靠紙面文件、單據的傳輸,從而實現整個交易過程的電子化。
47、國際電子商務——企業通過利用電子商務運作的各種手段從事的國際貿易活動,它反映的是現代信息技術所帶來的國際貿易過程的電子化。
簡答題部分
一、貿易術語的作用?
答a成為從事國際貿易的行為准則,明確彼此在貨物交接方面所應承擔的風險、責任和費用。這就大大簡化了交易手續,縮短了洽商時間,從而節約了費用開支。
b有利於交易雙方進行比價和加強成本核算。
C有利於妥善解決貿易爭端。
二、班輪運輸的特點?
答:1、船舶行駛的航線、停靠的港口都是固定的;
2、船舶按船期表航行,船舶開航、到港時間都較為固定;
3、船公司按照預先公布的班輪運價表收取運費,運費率相對固定;
4、在班輪運費中包括裝卸費用,由船方負擔;
5、班輪承運貨物比較靈活,不論貨物多少,只要有艙位都能接受裝運(少量、件雜貨)。
三、提單的性質和作用?
答:1、是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出據的貨物收據,證實其以按提單的記載收到托運人的貨物;
2、是代表貨物所有權的憑證;
3、是承運人和托運人雙方訂立的運輸契約的證明。
四、多式聯運單據和聯運提單的區別?
區別使用范圍簽發人風險、責任多式聯運單據各種運輸多式聯運經營人全程聯運提單由海運和其他方式組成的聯合運輸承運人、船長、船東第一程運輸
五、我國基本險別除外責任的重要內容?
答:1、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過失所造成的損失;
2、屬於發貨人的責任所引起的損失;
3、在保險責任開始承擔之前,被保險貨物已經存在品質不良或者數量短少;
4、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損失費用;
5、戰爭險條款和罷工險條款所規定的責任以及除外責任。
六、影響成交價格的因素?
答:1、商品的質量和檔次; 2、運輸距離;
3、交貨地點和交貨條件; 4、季節性需要的變化;
5、成交數量; 6、支付條件和匯率變動的風險;
7、國際市場價格的走勢; 8、交貨期的遠近、市場銷售習慣、消費者的愛好。
七、實際全損的情況有哪些?
1、保險標的物完全滅失;2、保險標的喪失(控制權——海盜劫走);3、保險標的物發生質變,失去原有使用價值;4、船舶失蹤達到一定時期。
八、托收結算方式的利弊?
答:1、利——有利於調動買方訂購貨物的積極性,從而有利於賣方擴大出口。
2、弊——由於托收屬於商業信用,存在收不回貨款的風險,尤其是托收方式中的承兌交單風險更大,故賣方對此方式的採用應持慎重態度。
3、注意事項:
A.要切實了解買方的資信情況和經營作風,成交金額不宜超過其信用程度;
B.了解進口國家的貿易管制和外匯管制條例,以免貨到時由於不準進口或收不到外匯造成的不應有損失;
C.了解進口國家的商業慣例,以免由於當地習慣做法影響安全迅速收匯;
D.應爭取CIF條件成交,除辦理貨運保險外,還應投保賣方利益險;
E.對托收交易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定期檢查,及時催收清理,發現問題立即採取措施,以免或減少可能發生的損失。
九、信用證的使用程序?
答:1、買賣雙方在合同中約定憑信用證付款;
2、買方向當地銀行申請開證,並按合同內容填寫開證申請書和繳納開證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證。
3、開證行按申請書內容開證,並通過通知行交與受益人;
4、賣方收到信用證後,如審核無誤,即按信用證要求發貨,並開出匯票和備妥各種單據向有關銀行議付貨款;
5、議付行講匯票和單據寄給開證行或信用證指定的付款行索償;
6、開證行收到單據後,即通知買方付款贖單。
十、延期付款、分期付款的區別?
區別貨款交付所有權轉移利息問題分期付款在交貨時付清或者基本付清只要付清最後一筆貨款,所有權就轉移買方沒有利用賣方資金,不存在利息問題延期付款(貨價較高)大部分貨款在交貨後一個相當長的時間內分期攤付貨物所有權一般在交貨時即轉移買方利用了賣方的資金,所以就存在買方需要支付利息的問題。
十一、使用仲裁解決貿易爭端的好處?
答:1、仲裁具有一定的靈活性,以雙方自願為基礎,由雙方當事人約定仲裁機構並自行選定仲裁員;
2、程序較為簡單,仲裁員一般是熟悉國際貿易業務的專家或者知名人士,故仲裁解決問題較快;
3、仲裁費用比訴訟費用低;
4、仲裁氣氛緩和,不影響爭議雙方繼續發展貿易關系;
5、仲裁是終局性裁決,敗訴方不得上訴,必須執行裁決。
(訴訟——帶有強制性、程序復雜、有傷和氣不利於雙方今後貿易關系的發展、費用較高)
十二、商檢證書的作用?
答:1、作為證明賣方所交貨物的品質、重量(數量)、包裝、衛生條件是否符合合同的依據;
2、作為買方對品質、重量、包裝等條件提出異議、拒收貨物、要求索賠、解決爭端的憑證;
3、作為賣方向銀行議付貨款的單據之一;
4、作為海關驗關放行的憑證。
十三、發盤的必備條件有哪些?
答:1、發盤應向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特定的人提出;
2、發盤的內容必須十分明確(標明貨物的名稱、明示或默示地規定貨物的數量或者規定數量的方法、明示或默示地規定貨物的價格或者確定價格的方法);
3、必須表明發盤人對其發盤一旦被接受人接受即受約束的意思。
十四、發盤效力的終止有哪些?
答:1、在發盤規定的有效期內未被接受,或者雖未規定有效期但是在合理時間內未被接受;
2、發盤被發盤人依法撤銷;
3、被收盤人拒絕或者還盤之後;
4、發盤後,發生了不可抗力事件;
5、發盤人或者受盤人在發盤被接受以前喪失行為能力。
十五、國際保理業務的特點?
答:1、必須是商業機構與商業機構之間貨物銷售生產的應收賬款,該應收賬款不屬於個人或家庭消費或者類似使用性質;
2、該商業機構必須將應收賬款的權利轉讓給保理商;
3、保理商必須履行的職能:以貸款或者預付款的形式向供貨商融通資金、管理與應收賬款有關的賬戶、收取應收賬款、對債務人的拒付提供壞帳擔保;
4、應收賬款的轉讓通知必須送交債務人。
十六、在大陸法中損害賠償責任成立的條件是什麼?
答:1、必須要有損害事實(一般須由請求損害賠償的一方出具證明);
2、必須有歸責於債務人的原因(這是大陸法承擔違約責任的基本原則和前提條件);
3、損害發生的原因與損害之間必須有因果關系(損害是由於債務人應予負責的原因造成的)。
十七、寄售的特點以及利弊?
答:1、特點:寄售人與代銷人是委託代售的關系;
是憑實物進行的現貨交易;
代銷人不承擔任何風險費用,貨物售出前的一切風險費用均由寄售人承擔。
2、優點:對寄售人來說,有利於開拓市場和擴大銷路,還可根據市場供求掌握有利的
推銷時機;
有利於調動那些有推銷能力、經營作風好、但資金不足的客戶的積極性;
大大節省了交易時間,減少了風險和費用,為買主提供了便利。
3、缺點:承擔的貿易風險大;
資金周轉期長、收匯不夠安全。
十八、展賣的特點和優點?
答:特點——把出口商品的展覽和推銷有機地結合起來,邊展邊銷,以銷為主。
有點:1、有利於宣傳出口商品,擴大影響,招攬潛在買主,促進交易;
2、有利於建立和發展客戶關系,擴大銷售地區和范圍。
3、有利於開展市場調研,聽取消費者的意見,改進產品質量,增強出口競爭力。
十九、拍賣的特點?
答:1、是一種公開競買的現貨交易;
2、是在一定的機構內又組織的進行;
3、具有自己獨特的法律和規章。
二十、期貨交易的特點?
答:1、以標准期貨合同作為交易的標的;
2、特殊的清算制度;
3、嚴格的保證金制度。
二十一、補償貿易的特點?
答:1、它是在信貸的基礎上進行的,設備引進方要承擔利息;
2、設備供應方必須承諾回購對方產品或者勞務的義務;
3、是一種通過商品交易起到利用外資作用的交易方式。
二十二、對銷貿易的利弊?
答:優點——有利於發展中國家沖破貿易壁壘,擴大出口,並且在不增加外債的情況下,換取急需的技術、設備和物資。發達國家也可以通過對銷貿易,以較優惠的價格獲得原材料。
缺點:1、它是在互惠的原則下進行的,使得交易對象的選擇和交易的達成以及履約出現很大的困難。
2、在對銷貿易的方式下,市場機制的作用收到很大削弱,價格往往與正常價格有很大的偏離,對一國來說,難以獲得社會勞動的最大節約。
二十三、在我國,國際電子商務和一般電子商務相比其特殊性表現在哪些方面?
答:1、國際電子商務主要是針對國際經貿的電子商務活動;
2、國際電子商務一般涉及政府的行政管理部門、貿易夥伴、相關的商業部門;交易的行為和過程本身並不直接針對市場上的消費者;3、國際電子商務的具體運作涉及的部門和范圍要遠遠多於或大於一般的電子商務,其相關的協調工作和法律慣例規范都是國際性的;4、在我國國際商務的發展將具有社會連動和示範效應。
1. 貿易條件指數:出口價格指數/進口價格指數,當指數小於1時,表示貿易條件改善;當指數小於1時,表示貿易條件惡化。
2.對外貿易額在數值上等於一國的進口總額和出口總額之和。
3.某年世界出口貿易額為15 000億元,世界進口貿易顴為16 000億元,則該年世界貿易總額為31000億元。
4.斯密在其代表作《國富論》中提出絕對成本論理論,李嘉圖在此基礎上提出了比較成本論,其核心是兩優取重,兩劣取輕。
5.世界市場的運行機構包括國際貿易中心,世界運輸網,世界市場銷售渠道和信息網路。
6.產業內貿易理論主要從市場結構的角度,用規模經濟,產品差別和需求差別分析了產業內貿易現象;公司內貿易理論主要用交易成本,內部化理論分析了跨國公司的公司內貿易現象。
7.國家競爭優勢理論從要素條件,國內需求,相關和支撐產業和公司戰略結構和競爭四組基本因素以及機遇和政府兩組輔助因素等六個方面分析了一個國家競爭優勢理論的形成及其變化。
8.國際商品協定通常利用緩沖庫存、限額和多邊長期合同三種方法來調節供求,影響價格。
9.在封閉市場上,價格變動幅度很小,而在「自由市場」價格變動很大。
1.對外直接投資的四種形式是開辦獨資企業,收買並擁有外國企業的股權達到一定比例,同東道國辦合資企業和投資者投資利潤的再投資。
2.對外間接投資主要包括證券投資和借貸資本輸出,後者一般有政府援助貸款,國際金融機構貸款,國際金融市場貸款和出口信貸。
3.跨國公司的母公司所在國稱為跨國公司的母國,子公司的經營所在國稱為東道國。
4.從跨國公司與對外直接投資的關系來看,對外直接投資是跨國公司形成的物質基礎,跨國公司則是對外直接投資的載體。
5.服務貿易在GATT烏拉圭回合談判中被納入談判議題,於1994年簽定了服務貿易總協定,簡稱GATS。
1.對外貿易政策由對外貿易總政策,國別(地區)政策和進出口商品與服務政策構成。
2.對外貿易政策的基本類型有:自由貿易政策,保護貿易政策和協調管理貿易政策。
3.重商主義者認為金銀是財富的惟一形態,財富來源於流通領域。主張採取保護貿易政策來發展對外貿易。
4.19世紀工業革命時期,英國和法國主張實行自由貿易政策,而與此同時,美國和德國則主張實行保護貿易政策,其代表人物是漢密爾頓和李斯特。
5.特別附加稅包括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
6.徵收關稅的方法主要有從價稅,從量稅,混合稅和選擇稅。
7.進口配額制主要分絕對配額和關稅配額。
8.「自動」出口配額制是出國在進國的要求或壓力下,「自動」規定一定期限內某些商品的出口配額。
9.進口許可證分為公開(一般)許可證和特種進口許可證。
10.自由港和自由貿易區以發展轉口貿易取得商業收益為主,是面向商業的;出口加工區則是面向工業。
11.根據關貿總協定規定,徵收反傾銷稅不得超過傾銷額。
12.普惠制的特點是普遍性,非歧視性,非互惠性。
1.關貿總協定(英文縮寫為GATT)是1947年在日內瓦簽訂的國際多邊協定。
2.關貿總協定至今已完成八輪談判,前五輪談判的主要議題是關稅減讓,肯尼迪回合首次涉及非關稅壁壘。在東京回合達成反傾銷稅,反補貼稅等協議,並給予發展中國家以普惠制。
3.世貿組織首次將服務貿易,知識產權和投資措施納入多邊貿易體制之中,比關貿總協定僅涉及 商品貿易的范圍廣泛。
4.世貿組織協定(英文縮寫為WTO)於1994年4月15日在馬拉喀什召開的部長級會議上通過,並採取「一攬子」方式和「單一整體」形式加以接受。
5.WTO扭轉了GATT在特定「敏感」領域的保護政策,如農產品,紡織品和服裝等。
6.關貿總協定對戰後國際貿易發展起到了一定促進作用,在歷次談判中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得利較多。
7.世貿組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部長會議。總理事會可隨時召開會議以履行其解決貿易爭端和審議各成員貿易政策職責。
『柒』 如何理解期貨和期貨交易
答:期貨交易就是買賣期貨合約或期權合約的行為。恆銀期貨,您身邊的衍生品市場專家。
重要的事說三遍:恆銀期貨~恆銀期貨~恆銀期貨~,您身邊的衍生品市場專家。
『捌』 急需!!!哪有貨幣銀行學的案例分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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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林銀行的毀滅-貨幣銀行學案例分析2007-05-13 .....一.如何對待衍生金融工具。
金融衍生工具是指根據貨幣利率或債務工具的價格、外匯匯率、股價或股票指數、商品期貨價格等金融資產價格走勢的預期而定值,並從這些金融產品的價值中派生出自身價值的金融工具。它是以支付少量保證金簽訂遠期合約或互換不同金融產品的交易合約。透過巴林銀行倒閉事件,我們應當更加充分的認識到金融衍生工具其巨大利潤後面的風險。
(1)以前在同一國家內以同一實體經營的業務現在可以在多個金融中心以不同法律實體的形式經營,這意味著以前僅受一國監管機構管轄的業務現在必須由多個監管當局聯合管轄。
(2)銀行交易業務的不斷拓展使銀行的利潤來源日益多元化,同時也改變了銀行業務的性質,使銀行的風險來源日益多元化。(3)金融產品創新和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使銀行內舞弊和欺詐行為變得更加隱蔽和快捷,造成的損失也更大。
在巴林銀行中,最高管理層和日常管理層都沒有充分理解新加坡分行所從事的衍生業務的性質,他們只注意到新加坡分行每年賬面上的盈利,卻沒有發現這些巨額盈利背後的風險。因此,管理層對業務風險的清醒認識是內控機制建立和完善的前提。這種認識必須是對銀行內每種業務的盈利和風險有客觀的分析,必須分清各種業務之間的關系,以及每種業務所要求的內控程序有何不同,以減少發生業務錯誤或舞弊的可能性。對於風險較大的業務,不能因為其收入和盈利較高就迴避其面臨的風險,而應對其適用更嚴格的避險和內控措施,因為金融業的多次危機證明,盈利收入越高,尤其是收入增長最快的業務,往往也是風險最為集中的領域。巴林銀行的教訓在於高級管理層與業務操作人員的信息溝通渠道嚴重脫節,高級管理層對巴林銀行所從事的業務缺乏足夠的了解,即使是在一些危險的信號出現時,管理層也對此缺乏足夠的重視。建議相關管理人員定期巡視從事相關交易的海外分支機構。巡視包括向交易員、風險管理人員、後勤人員了解情況,進入交易所進行實地調查,對分支機構和交易員的具體業務情況有所了解。
二.巴林銀行在管理上的問題。
1.銀行內各項業務的職責必須確立並明示。
無論銀行的分支機構採取何種組織形式,都必須建立起明確的責任機制。所有的管理人員和雇員必須明確自己的職責,在各個職責之間必須作到不疏不漏。報告特別指出,對於「矩陣」(matrix)組織結構的銀行,即由一名業務人員負責多項業務的部分或全部的情況下,必須特別注意管理職責的明晰。
巴林銀行無疑就是採取「矩陣」模式的典型,它的主要教訓有三個:
(1)在跨國銀行組織系統內,當地分支機構的管理層必須承擔一線監管責任。盡管業務人員可能不直接對當地分支機構的管理層負責並報告,但當地分支機構的管理人員必須對其所從事的業務情況及其後果有清醒的認識。
(2)對於銀行的非主流業務(activities out of mainstream),即所謂的創新或表外業務,銀行管理層必須有足夠的並表和監控措施;
(3)在「矩陣」模式下,可能存在著「多頭匯報」的信息溝通體系,即業務人員可能既向當地管理層匯報,又向總部業務管理部門匯報,因此在接納信息的管理層之間必須要有充分的信息溝通渠道。
當銀行對其組織結構進行重大調整時,尤其是當將幾個業務性質完全不同合並時,應注意防範利益沖突和權責不清所造成的風險。巴林銀行在倒閉前倆年就進行了類似的業務結構調整,巴林銀行總部允許尼克.里森同時負責交易和清算,前台辦公和後台稽核等性質完全不同的業務,最終使得新加坡分行的業務完全操控在李森一人手裡,為其舞弊交易提供了便利,最終釀成無可收拾的局面。因此,報告要求銀行在對其組織結構和業務結構進行調整時,應注意保持核心業務和監控業務的有效隔離,在交易的各個階段必須確保內部控制機制的獨立性,避免「一言堂」式的管理模式。
2、利益沖突業務的隔離是內部控制有效性必不可少的一個環節。
巴林銀行最慘痛的教訓在於沒有實現「前台職務」(front office)和「後台職務」(back office)的有效分離。所謂前台職務,主要指交易業務,所謂後台職務,包括清算、稽核和業務准入。盡管後台業務與前台業務往往是並行發生,一一對應,如一筆交易必然伴隨著相應的清算交割和業務稽核,但並不等於說,後台業務是從屬於前台業務的,巴林銀行顯然就混淆了前台業務和後台業務之間的關系,將後台業務作為前台業務的附屬品,這種以交易盈利作為重心的作法必然導致對風險因素和稽查工作的忽視,造成嚴重的危機隱患。實際上,二者之間應當是互相制約、互為犄角的一種協作關系,一般情況下二者應當嚴格分離,甚至後台職務不同性質的業務也應實現有效隔離(如清算與稽核應當分離),如此才能實現內控機制的「牽制」作用。就業務性質和地位而言,前台與後台業務沒有主次之分,只有業務分工的區別,前台主要服務於銀行的盈利性,後台主要服務於銀行的安全穩健性,當清算或稽核部門發現前台業務的不正常徵兆時,應及時報告銀行的高級管理層,以便其及時採取處置措施。
3、必須建立專門的風險管理機制以應對可能的業務風險。
缺乏專門的風險管理機制是巴林銀行的里森能夠順利從事越權交易的主要原因。巴林銀行案件的一個關鍵線索是巴林銀行倫敦總部向其新加坡分行提供的巨額資金的去向,巴林總部的官員相信這筆錢是應客戶要求的付款,而實際上該資金轉移是里森用來拆東牆補西牆的伎倆。由於缺乏專門的風險管理機制,瑣事纏身的總部官員根本沒有對這筆資金的去向和用途作審慎審查,不僅沒能查出本應查出的錯漏,反而加重了巴林銀行的損失,導致該銀行百年基業的最終坍塌。
英格蘭銀行的報告認為,風險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責是對銀行的各項業務設定限定風險值。限定風險值反映了各個業務部門所能承擔的風險極限。同時,風險管理部門還負責監督業務部門是否遵守限定風險的相關政策,審查收益和損失的帳實相符情況,根據不同的風險採取不同的風險管理策略等。與傳統財務風險部門關注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的作法不同,報告強調風險管理部門應關注所有類型的風險,除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外,還應關注流動性風險、集中風險、操作風險、法律風險和名譽風險。風險管理部門是專事風險管理的職能部門,它通過對風險因素敏感的察覺和縝密的調查,來及早發現危機隱患,達到預防和控制風險的效果。
4、內部審計或稽核部門應當迅速將查悉的內部控制漏洞報告最高管理層和審計委員會,後者應盡速採取措施解決上述問題。
對於從事多種業務的金融機構而言,必須建立一個統一的內部審計機構對金融機構整體業務進行監督檢查。英格蘭銀行認為,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置有助於將重大事項和業務弱項及時反饋給最高管理層,並有助於金融機構研究和計劃在整個集團內資源的合理配置問題。金融機構的規模越大,業務越復雜,地域擴張程度越高,其風險來源就約多,銀行遭遇危機的可能性就越高,就越有必要建立強勢的內部審計機構對業務進行統一的內部審計。在巴林銀行倒閉前幾月,巴林銀行新設了內部審計部門,分別對巴林銀行所從事的銀行業務和證券業務執行內部審計職能。這本來是一個能夠有效防範風險的舉措,但由於其內部審計機構是分別設置的,並且內部審計師之間及其與管理層、外部審計之間缺乏有效的信息溝通機制,內部審計的效果並不明顯。
內部審計功能不應單獨存在,而應與外部審計相配套、互溝通,並與管理層之間保持暢通的聯絡渠道。例如,內部審計負責人應能隨時向首席執行官(或總裁)、審計委員會主席等重要管理人員匯報工作,或至少保持不被任意干預的聯絡渠道。擁有長期自律傳統的英國銀行監管部門認為,內部審計應成為英國銀行內部控制系統的核心環節,銀行的審計委員會必須對內部審計機制的建立和完善負全責。
在內部審計機制提出問題之後,管理層必須在一定時限內作出及時反應,如提出補救措施或責令業務部門整改,甚至撤換業務部門負責人和舞弊人員等。完善的內部審計機制還應包括「回訪」(return visit)安排,即由內部審計部門在內部審計結束之日起若干日內對被審計單位再進行突擊式的現場或非現場檢查,以確認管理層和業務部門是否已採取了必要的整改措施。如果管理層和業務部門沒有及時採取措施,內部審計人員應及時將情況報審計委員會,由審計委員會責令管理層和業務部門進行補救或整改。
三.道德問題。
彼得·諾里斯說:「我認為可以從中吸取很多教訓,最基本的一條就是不要想當然認為所有的員工都是正直、誠實的,這就是人類本性的可悲之處。多年來,巴林銀行一直認為僱傭的員工都是值得信賴的,都信奉巴林銀行的企業文化,都將公司的利益時刻放在心中。而在李森的事件中,我們發現他在巴林銀行服務期間一直是不誠實的。
導致巴林銀行倒閉的當事人里森為什麼要做假賬欺騙?在他東窗事發前,老闆很賞識他,因為一度他能賺很多錢,他很風光。一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不希望主管發現他犯的過失,他就文過飾非,結果虧空越積越大。另外一個原因則是他周圍的朋友和同事。他們也有很大的責任和道德問題。由案件可以看出李森很大程度上是在幫他那些所謂的朋友在填漏洞補錯誤,例如金姆,他犯了個錯誤,損失了兩萬英鎊。並且從那以後,這里的失誤接連不斷,事情變得一發不可收拾。同事也沒能盡到應該的責任,比如托尼·雷爾頓,從文件的最後部份看起的話,或者曾經核過帳的話(哪怕是用最簡單的方法。其實,核對帳戶不過是每個審計員每天早上開機後該做的第一件事)。他早就該看見過這些叫人驚心動魄的數字。令人不敢相信的是他到新加坡一個月了,而且他的辦公桌就緊挨著李森。到現在,他也沒有採取過任何措施來幫助改善目前的財務狀況說到這里,我們可以了解,不是什麼「人類本性的可悲之處」,而是企業價值導向的可悲之處。如果巴林銀行能夠,能夠對德與才有正確的認知,對利潤和風險是同等的有清醒的認識,而不是狂熱的追求利潤的片面增加,那麼巴林銀行倒閉是可以避免的。
無獨有偶。2001年底,曾在美國《財富》雜志評選的500強企業中高居第7位的安然集團宣布破產,成為美國有史以來最大的一宗破產案。安然集團年營業收入高達一千多億美元,卻在短時間內轟然崩解,原因在於安然的首席執行官和首席財務官勾結會計師事務所,在財務報表上灌水作假、隱藏債務,藉以哄抬股價、牟取暴利。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是全球第5大會計師事務所,擁有89年歷史,因為每周費用100萬美元的誘惑,協助安然做假賬,同樣毀於一旦。
所以,在這一事件中,李森、他的朋友、審計人員和管理層都存在道德上的問題。
四.巴林銀行倒閉的原因。
巴林銀行的倒閉看起來像是因為個人的越權行為所致,實際不然,巴林銀行事件反映出現代跨國銀行管理和內部控制體制的缺陷。巴林銀行的管理層可謂在各個層面、各個步驟都存在失職現象,外部審計師和監管者對此也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巴林銀行事件的原因並不在衍生業務的復雜性,而主要在於業務人員的行為超出了管理層的控制范圍。外部審計師的行為准則在英國審計業務委員會的相關規則中有明確規定,其中包括了對銀行審計師的特殊要求。但其中缺乏內部審計師與外部審計師工作關系的標准和要求,造成實踐中內外審計的脫節,內外審計師之間無法實現重大審計信息的有效溝通。
參考文獻
1.《我如何弄垮巴林銀行》…………………………里森
2.《巴林銀行倒閉的教訓》…………………北大法律網
3.《國際金融》…………………………………穆懷朋編著
『玖』 求期貨交易案例分析題
1.
4月份基差 —100 有題中的 交易中確定基差也是 —100 所以實現完全套期保值。
2.
①:預期價差將縮小,進行賣出套利,賣出(價格較高一邊)大豆期貨合約,買入豆粕期貨合約。
②:
(1)從價差分析:2月份價差800元/噸 ; 4月份價差500元/噸 價差縮小了300元/噸 即盈利為300元/元
(2)對沖:大豆合約虧損 = 2400 - 2300 = 100元/噸
豆粕合約盈利 = 1900 - 1500 = 400元/噸
最終總盈利 = 400 - 100 = 300元/噸
『拾』 期貨怎麼理解
期貨就是一個產品在一段時間裡面進行交易,過了這段時間之後會進行交割。一般的產品有黃金,原油,棉花,農產品等,進行買賣的不是產品實物本身,而是合約。期貨的英文為Futures,是由「未來」一詞演化而來。其含義是:交易雙方不必在買賣發生的初期就交收實貨,而是共同約定在未來的某一時候交收實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