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有點可笑,你了解期貨嗎?現在已經控制了投機盤,更沒這一說,哪裡來什麼惡意,你要明白,現在缺的是投機多頭,為大量的套保提供流動性,沒有他們,套保輕輕一砸就下來了,他們手裡可有大量股票啊,比你還著急!
B. 股指期貨一直惡意做空,監管層為什麼不管
要是什麼都來管,未必是好事情,那中國的市場經濟永遠都不可能。再說要是真的形式很好,誰敢做空,所謂的惡意做空,可是需要大筆的資金的,那錢可不是撿來的啊
C. 惡意做空與做空有什麼不同之處
不同於正常做空行為,惡意做空則完全背離了完善市場的初衷,通過虛假交易、自買自賣、操縱市場,最終引起金融市場的混亂。
「惡意做空和正常情況下的做空有本質的區別。」北京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胡科表示。 在胡科看來,惡意做空是一個日常用語、而不是法律術語,具體理解為以製造、誇大和擴大看空預期為特徵的市場操縱行為,廣義上還可以包括以此為特徵的編造、傳播虛假信息行為。 從本質上來說,投機者與買漲者的多空平衡,有助於幫助市場發現合理價格,消除價格扭曲,保證證券市場流動性。因此,做空行為本身並不是「惡意做空」的構成要件。 因此惡意做空交易通常伴隨以下明顯特徵:短期內大量甩賣、聯合多家機構,開出與市場交易嚴重不符合的交易單,同時伴隨編造傳播虛假信息行為。
「相對而言,對沖者和套利者進行做空操作一般不會導致市場扭曲或失靈;而投機者建立風險頭寸、在資產價格下跌上下注,使得投機者有較大的傾向對下跌推波助瀾,從而破壞市場穩定、擾亂金融秩序。做空者的目的對於判斷是否構成惡意做空仍有重要意義。」胡科表示。
(1)狹義上的「做空」可以理解為「賣空」(short sell或short),指借入資產予以賣出,在一定期限後再買進償還的交易行為(在預期產品下跌的情況下賣空者可以通過前後交易的價差獲利),或泛指在看跌(即「看空」)特定資產價格的情況下進行的多種類型的資產或相關衍生品交易行為;
(2)廣義上的「做空」還可以包括以推動資產價格下跌為目的、為市場下行推波助瀾的各類交易或非交易活動,即操縱市場的行為。
進行「做空」的交易者可以分為三類:
(1)對沖者:對沖者對產品進行做空操作來減小自己因持有或買入資產而產生的對資產價格不利波動的風險敞口。比如,某投資人在5月底持有10萬只某種股票,假設價格為40元,他預測兩個月內股票會上漲,但也擔心劇烈下跌風險,則可以買入7月底到期的同等數量股票看跌期權合約(做空),假設期權執行價格為38.00元(貼水5%),則無論股價如何波動,該投資者的實際收入總是高於3,800,000元(但須扣除期權合約的費用),從而避免了股票可能劇烈下跌引起的風險。
(2)套利者:套利者對產品進行做空操作並在另一個相關市場進行相反的交易行為(即做多操作)來鎖定盈利。比如,某種股票在倫交所和紐交所均有交易,假定在紐約的價格為150美元,在倫敦的價格為100英鎊,而匯率為每英鎊1.530美元,則套利者可以在倫敦將股票賣出(做空),在紐約買入同等數量(做多),則其每股可獲得收益3美元(但須扣除交易費用)。
(3)投機者:投機者利用產品對資產價格下跌下注。比如,傑西·利弗莫爾在美國股市一片大好的1929年夏秋,對股市將會大跌下注,進行大量做空操作,在後來的大股災中逆市獲利1億美元。
目前,國內市場上可以用來 「做空」股票或股市的手段,包括融券和股指期貨。融券市場長期困於「無券可融」的尷尬情況,而且受到單只股票融券規模的限制,很難對股票行情產生重大影響。境內股指期貨是當前做空股市的主要機制。
D. 惡意做空的做空處罰
中國股市的主要監管法律是《證券法》及配套規定,而股指期貨市場的主要監管法規是《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簡稱條例)及配套規定,二者在法律上一般認為兩者分屬不同的部門法。
據北京盈科(成都)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吳宗川介紹,由於《證券法》和條例中並沒有「惡意做空」的概念解釋,與之相關的內容則應追溯「價格操控」這一定義,即所謂的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
《證券法》第七十七條以及條例七十一條分別解釋了操縱市場的幾種形式,包括單獨或者通過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以自己和自由賬戶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等。
違反者將受到相關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三十萬元的,處以十萬到百萬不等罰款。同時可以宣布有關人員為證券市場或期貨市場的終身禁入者。
更嚴重者,則可能觸犯刑法一百八十二條,即「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
根據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縱證券、期貨市場,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或者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三)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或者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期貨合約,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的。
E. 什麼是惡意做空,定性很簡單
惡意做空:是指通過虛假交易、自買自賣、操縱市場,最終引起金融市場的混亂,完全背離了完善市場的初衷。
一、惡意做空的含義:
惡意做空是一個日常用語、而不是法律術語,具體理解為以製造、誇大和擴大看空預期為特徵的市場操縱行為,廣義上還可以包括以此為特徵的編造、傳播虛假信息行為。
從本質上來說,投機者與買漲者的多空平衡,有助於幫助市場發現合理價格,消除價格扭曲,保證證券市場流動性。做空行為本身並不是「惡意做空」的構成要件。惡意做空交易通常伴隨以下明顯特徵:短期內大量甩賣、聯合多家機構,開出與市場交易嚴重不符合的交易單,同時伴隨編造傳播虛假信息行為。
二、惡意做空的處罰:
中國股市的主要監管法律是《證券法》及配套規定,而股指期貨市場的主要監管法規是《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簡稱條例)及配套規定,二者在法律上一般認為兩者分屬不同的部門法。
《證券法》第七十七條以及條例七十一條分別解釋了操縱市場的幾種形式,包括單獨或者通過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以自己和自由賬戶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等。
違反者將受到相關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三十萬元的,處以十萬到百萬不等罰款。同時可以宣布有關人員為證券市場或期貨市場的終身禁入者。
更嚴重者,則可能觸犯刑法一百八十二條,即「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
根據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縱證券、期貨市場,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或者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三)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或者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期貨合約,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F. 中國 股指期貨被人惡意做空了,保守損失 8000萬億 美元 ,中國怎麼拿他們沒辦法
這明顯是國家的強盜行為!國家有損失肯定會及時關閉它,散戶跳樓死絕,也不會損失到他們頭上......
G. 到底能不能通過股指期貨惡意做空
做空前得先買入大量的權重股股票,讓股指快速上漲,此時跟風的人自然也會增多。然後在股指期貨上開大量的空單,這兩步完成後。立刻開始拋售手中的權重股股票,甚至利用融卷方式來拋售,股指開始暴跌……。這就是比較常見的利用股指期貨惡意做空的手段之一。
H. 關於股票,惡意做空是什麼意思
惡意做空:是指通過虛假交易、自買自賣、操縱市場,最終引起金融市場的混亂,完全背離了完善市場的初衷。
一、惡意做空的含義:
惡意做空是一個日常用語、而不是法律術語,具體理解為以製造、誇大和擴大看空預期為特徵的市場操縱行為,廣義上還可以包括以此為特徵的編造、傳播虛假信息行為。
從本質上來說,投機者與買漲者的多空平衡,有助於幫助市場發現合理價格,消除價格扭曲,保證證券市場流動性。做空行為本身並不是「惡意做空」的構成要件。惡意做空交易通常伴隨以下明顯特徵:短期內大量甩賣、聯合多家機構,開出與市場交易嚴重不符合的交易單,同時伴隨編造傳播虛假信息行為。
二、惡意做空的處罰:
中國股市的主要監管法律是《證券法》及配套規定,而股指期貨市場的主要監管法規是《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簡稱條例)及配套規定,二者在法律上一般認為兩者分屬不同的部門法。
《證券法》第七十七條以及條例七十一條分別解釋了操縱市場的幾種形式,包括單獨或者通過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以自己和自由賬戶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等。
違反者將受到相關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三十萬元的,處以十萬到百萬不等罰款。同時可以宣布有關人員為證券市場或期貨市場的終身禁入者。
更嚴重者,則可能觸犯刑法一百八十二條,即「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
根據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縱證券、期貨市場,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或者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三)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或者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期貨合約,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的
I. 股指期貨惡意做空案
應擴大證券外延,凡是具有投資回報期待的各類資本證券均應納入《證券法》調整范圍
「股市暴跌的發生和治理並不能逆轉改革趨勢,而是更加堅定了深化資本市場法治的信心,要把股市打造成國民財富中心,讓老百姓富起來。」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在2015年中國資本市場法治論壇期間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日前,在諸多利好政策的帶動下,A股終於觸底反彈,並創下了連續兩日大漲的行情,市場信心出現了好轉的跡象。
劉俊海表示,資本市場既是融資市場,也是投資市場。資本市場既是資金密集型和信息密集型市場,也是法治市場和信心市場。沒有投資,就沒有融資。沒有法治,就沒有信心,更沒有資本市場的長期繁榮與穩定。我國6月底以來的暴跌以及近期推出的穩定市場舉措再次印證了法治的重要性。
劉俊海認為,倘若惡意的期指做空行為是6月份以來股價大跌的主要原因,而且構成了操縱市場的行為,必須綜合運用民事責任、行政處罰、刑事責任、信用制裁等手段制裁違法行為。對於操縱市場導致股價大跌所產生的嚴重損失,違法犯罪的主體要對此付出沉重的法律代價,包括民事賠償、罰款、資本市場禁入等多層面的處罰。
近日,公安部副部長孟慶豐帶隊到證監會,會同證監會排查近期惡意賣空股票與股指的線索,顯示監管部門要出重拳打擊違法違規行為。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表示,跨期現市場操縱則屬於惡意做空的一種形式。
「多年來,我國資本市場之所以『熊長牛短』、大起大落,甚至出現了近期的估值斷崖式暴跌和流動性危機的暴跌事件,不能簡單歸咎於資金的匱乏,而是信心、誠信與法治的匱乏,而這些匱乏都可歸結為股權文化、法治精神的不彰。」劉俊海認為,要確保我國資本市場的長治久安,增強我國資本市場的風險抵禦能力,必須增強投資信心;而增強投資信心的關鍵是強化資本市場法治,這需要促進資本市場治理現代化,促進資本市場善治。
針對注冊制改革,劉俊海認為,為推動資本市場治理現代化,必須打造投資者友好型《證券法》。應擴大證券外延,凡是具有投資回報期待的各類資本證券均應納入《證券法》調整范圍。
此外,針對資本市場監管,劉俊海表示,目前探索混合監管的條件已經成熟,當前股市的緊急狀態或將催生中國版本的「多德弗蘭克法」,同時,信息披露作為推動資本市場誠信化的抓手,應加大懲罰性賠償,提升資本市場的透明度。